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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20號),從2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助。現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撥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和標準
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試點城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以及試點城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人數、困難城鎮居民家庭參保人數、參保居民繳費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等核定補助數額。
20*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試點城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在此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對中西部地區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從20*年起,中央財政對中央所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按照實際參保人數和所在地規定的學生參保政府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二、申請撥付程序
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提出申請并附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后的相關材料,經兩部審核同意后,核撥中央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不含中央財政對困難城鎮居民家庭繳費補助資金)。
(一)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包括本省(區、市)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準備和開展情況,制度設計和資金安排情況,制度啟動和實施情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有關政策建議等。
2、有關附表。
附表1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基本情況表,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級次、管理部門、籌資標準、地方各級財政人均補助金額、實際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籌資與支出情況、實際享受待遇人數和人次等。
附表2為上年度已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城市申請中央財政當年補助資金表,包括非農人口數、上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上年實際參加城鎮表。
(二)材料審核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申請材料,上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對各地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省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的申請材料在上報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之前應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審核。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同時采取其他必要方法進行核查。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將作為核定各省(區、市)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20*年,請各省(區、市)財政、勞動保障廳(局)于11月10日前將本省(區、市)申請報告、附表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基本情況表和附表3新增試點城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申請表報送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從20*年起,各省(區、市)應于每年2月底以前將申請報告、附表及其他材料(包括省級補助資金到位證明、參保人數核定情況等)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審核,并于3月底前將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的材料報送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審核。為了確保工作進度,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可在省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各地上報材料時,提前介入審核工作。財政部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下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的具體操作規程,以規范和加強審核工作。
(三)資金撥付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通過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及時核撥補助資金。
20*年,中央財政根據各地上報的材料,按試點城市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不含中央高校大學生)、85%的參保率預撥第四季度補助資金,20*年結算時多退少補。
從20*年起,中央財政采取“當年預撥、次年結算、多退少補”的辦法,核撥對地方補助資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收到各地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并蓋章的申請報告及附表后,根據核實的參保人數(不含中央高校大學生)、居民繳費、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等情況結算原試點城市上年補助資金,并根據上年參保人數預撥原試點城市當年補助資金;對于新增試點城市,按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不含中央高校大學生)及本省(區、市)上年平均參保率預撥當年補助資金;對原試點城市中央所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補助資金,根據上年實際參保人數結算上年補助資金,并按本年度應參保人數預撥當年補助資金;對于新增試點城市中央所屬高校大學生參加屬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補助資金,根據應參保人數預撥補助資金。
三、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申報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故意虛報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騙取上級補助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將據實減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城鎮居民家庭繳費部分的補助資金,通過城市醫療救助專項轉移支付安排下達,具體申請撥付辦法由財政部商民政部、勞動保障部等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