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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換屆考察的基本程序
1、考察準備。制定并下發換屆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組并進行考察前培訓,與縣(市、區)黨委溝通進點時間和工作程序要求,確定擬推薦人選的指導名額等。
2、考察預告。預告內容包括:考察領導班子的名稱;預告單位和考察組接受群眾反映情況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接待群眾來訪的地址等。預告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或內部公告等方式進行,預告時間一般不少于3天。
3、召開領導干部會議進行述職、測評和民主推薦。
(1)參加領導干部會議人員:參照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2)述職。縣(市、區)四家班子及其成員、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分別在領導干部大會上述職(部分同志也可書面述職)。此外,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還在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大會上述職。
(3)民主測評。參加大會人員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民主測評表當場填寫,由考察組收回;民主評議表會后填寫,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投入指定的意見箱,意見箱由考察組負責封啟。
(4)民主推薦。參加大會人員對新一屆領導班子進行全額定向民主推薦,同時進行優秀年輕干部(正處級人選和副處級人選)推薦。
4、確定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參照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5、對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進行公示。擬提拔考察人選確定后,在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內進行公示。
6、考察。
(1)對現任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
對現任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公、檢、法正職進行考察,面上個別談話范圍為參加領導干部大會的人員。談話人數遵照換屆有關文件規定。談話內容:對領導班子的綜合評價意見、對班子配備的意見建議;對領導班子成員的評價及進退流轉的意見。
(2)對擬提拔人選進行談話推薦和考察。
對擬提拔人選進行談話推薦和考察分兩步實施:
①面上個別談話。面上個別談話范圍為:縣(市、區)四家班子成員,法院、檢察院、信訪、審計等部門主要領導。談話內容:擬提拔人選的現實表現、是否推薦、能否提拔、使用方向等。
②在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考察預告并進行考察。
提前1個工作日在擬提拔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預告。談話范圍: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人數在20人以下的,原則上要找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個別談話;單位人數在20人以上的,個別談話范圍是: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其他有關人員。個別談話人數不少于40人。談話內容:擬提拔人選的現實表現情況、是否贊成提拔使用等。對在現工作單位任職不滿兩年的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應當到其原工作單位采取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組同時還可采取下列方法調查核實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
①查閱資料。查閱人事檔案、年度工作總結、黨委(黨組)會議記錄、民主生活會記錄、中心組學習記錄、培訓記錄、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會議上的講話稿、發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讀書筆記、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等。
②采集核實有關數據。從統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采集、核實有關考察對象工作實績的數據。
③審計。請審計機關提供考察對象的有關審計情況。
④實地考察。通過現場察看、訪問群眾,了解、印證和核實考察對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況。
⑤專項調查。對一些群眾反映大、情況比較復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由考察組進行專項調查,也可責成縣(市、區)黨委進行調查,寫出專題報告。
⑥民意調查。對現任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民意調查可以分別進行,也可以一同進行。民意調查參加人員范圍一般為來自基層的、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根據需要也可以增加來自基層的其他人員。擬提拔人選考察對象是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副職或部門(單位)負責人的,根據所在班子和所分管工作的性質確定民意調查參加人員范圍,一般為直屬各部門(單位)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可以包括考察對象分管或所在部門(單位)和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服務對象。
⑦家訪了解。有選擇地對擬提拔對象人選進行家訪,了解家庭情況、鄰里關系情況、八小時以外情況等。
⑧同考察對象面談。面談可以就某一問題要求考察對象談談看法,或就分管的工作談想法、打算等,以此了解考察對象語言表達、分析判斷問題等能力。
7、考察反饋。
(1)確定反饋的內容和意見。干部考察組經過認真研究分析,對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特別是對優缺點形成正確的看法后,提出需要反饋的內容和意見。
(2)干部考察組反饋前,及時與主管領導溝通涉及到被考察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的問題,以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中的問題。一般要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反饋。
(3)考察組向被考察單位的領導班子或領導成員反饋意見,要根據干部的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可直接向考察對象反饋意見,也可先向其主要領導反饋,由主要領導向班子其他成員通報反饋意見。
(4)反饋后,要注意掌握干部對所反饋問題的改進情況。
8、對考察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撰寫考察材料。
(1)對考察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一般有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每個考察組成員和考察小組將各自了解的情況進行消化整理。第二,進行情況匯總。第三,進行深入分析和綜合。
(2)撰寫考察材料。根據匯總和分析的情況,撰寫考察對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分為領導班子考察材料和領導干部個人考察材料兩種。
領導班子考察材料的基本內容包括:考察工作的簡要情況和領導班子的基本情況;考察情況,包括領導班子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民意測評和民主評議的情況;考察組的評價和建議,包括對領導班子的總體評價(優秀、良好、一般、差),調整領導班子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建議。
領導干部個人考察材料的基本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以及學6個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弱點、不足或問題;民主測評、民主推薦情況、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綜合評價等次(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的建議及使用建議。
9、匯報考察情況。
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聽取考察組匯報考察情況。匯報時,一般由各考察組組長匯報,考察組全體成員參加。匯報內容為:考察對象的優點、弱點或不足、民主推薦情況、民主測評情況、評價等次或者使用意見等。
10、材料歸檔。
考察組匯報結束后,應向有關科室報送如下材料: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廉政鑒定意見表(擬提拔人選)、民主測評匯總表、民主測評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民主測評匯總表和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軟盤。
二、任職前考察的基本程序
任職前考察和換屆考察大同小異(相同之處參照辦理),大致有以下幾個步驟: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組建考察組時,有可能作為紀檢領導干部人選的會同市紀委進行考察,到政法部門考察的邀請市委政法委派員參加,涉及到非中共黨員人選的邀請市委統戰部派員參加,到二層單位考察的邀請主管部門參加)。
2、溝通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
3、考察預告。
4、開展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
(1)個別談話的范圍。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黨委、政府領導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其他有關人員。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其他有關人員。
(2)個別談話的人數要求。《關于加強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桂辦發〔2000〕48號)規定,考核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個別談話人數一般不能少于40人;考核其他領導干部,個別談話人數一般不能少于30人。
(3)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范圍: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全體干部職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其他有關人員。
5、綜合分析考察情況。
6、考察反饋。
7、撰寫考察材料。
8、匯報考察情況。
9、材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