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條例學習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市紀委:
市殘聯黨組理事會一班人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省殘聯具體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三件大事”,按市紀委統一要求,認真抓好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件》(以下簡稱為《兩個條例》)的宣傳、學習與貫徹,按“代表、服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加強會黨組領導干部、機關黨員的教育與管理,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全市殘聯系統掀起宣傳、學習貫徹《兩個條例》的新高潮。
一、提高認識,增強開展學習宣傳貫徹《兩個條例》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蹣中央頒布實施的《兩個條例》是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大舉措施,這兩個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規范黨和政府各級組織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有利于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兩個條例》是開展黨內監督和嚴肅黨的紀律的基本法規,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指導性,是我們黨幾十年來在黨內監督和黨的紀律正反兩方面基礎上得出來的科學總結,是用法律、法規形式來確定黨要管理黨、從嚴治黨的結果,在目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改革難度加大的關鍵時期,我們黨出臺頒布《兩個條例》是很有必要,是非常及時的。
1、開展學習宣傳《兩個條例》是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及中紀委三次全會和省、市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的需要。以同志為中央體育場集體以來,我們黨對反腐敗工作,加強黨風、政風、作風建設等方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證我們國家的長治久安,永保我黨永不變色,用法規形式把黨的監督與黨的紀律固定下來,這樣有利于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我國的長治久安、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這是一部治黨治國的總章程,是保持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永遠沿著馬克思、列寧主義道路走下去的根本政治保證之一。
學習黨內兩個《條例》的幾點認識張漢為最近,《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確立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中國共產黨黨紀處分條例》使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基本法規更加充實完善。總之,這兩個《條例》實、細、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反腐斗爭的宣言,也是推進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文件。最近,有記者在街頭進行的隨機調查顯示,80%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新條例會加大中國的反腐工作力度,推進中國的反腐進程。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而制度反腐是帶有鋒利牙齒的,這會極大增強反腐效果。前不久社科院進行的一次問卷調查表明,70%以上的受訪者對反腐倡廉工作表示關注。這一數字說明,只要反腐措施正確,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全力支持。昨天,下午溫總理的記者招待會上專門講到反腐倡廉的問題。他指出一要建立教育和執法的體制、機制;二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和腐敗分子;三要時刻關心老百姓的八件大事。從溫總理的答記者就反映了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當前反腐倡廉的問題信心和決心。我們要提高認識,深刻理解中央在全黨頒布兩個《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頒布兩個《條例》都是嚴肅黨內法規,加強黨的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舉措,是新形勢下從嚴治黨、從嚴管黨,保持黨組織核心和主心骨作用的重要舉措。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兩個條例”的重要意義;同時務必使每個黨員都熟悉“兩個條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從而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要堅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從思想上提高執行兩個《條例》的自覺性,主動接受上級、班子成員和黨員、群眾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心,帶好班子、做出樣子、領好路子。第一、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對權力的本質認識不清,不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有背離黨的宗旨的危險。各級領導干部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責任。權力越大,為人民盡責的機會越多,作貢獻的潛能越大,就越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就必須堅持勤政廉政,恪守為民之責。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奉獻。每個領導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把掌權用權寓于對人民、對事業、對社會的奉獻之中。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約束。領導干部掌握著一定的權力,但決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所欲為,應時刻做到慎權、慎獨、慎微,自覺接受監督。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領導干部只有時刻把握住自己,經常約束自己,有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危機感,才能不為名所累,不為利所縛,不為權所動,不為欲所惑。第二、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正確行使好權力。領導干部必須慎用權力。權力從產生起,就具有雙重性,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正確運用權力,可以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權力被濫用,就可能為害社會,為害人民。領導干部要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為人民用好權。監督權力是遏制和減少權力腐敗的重要手段,每個領導干部都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愛護,以“海納百川”的寬闊胸懷,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確保權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線、不離譜、不出格。此次條例的制定還吸取了黨的歷史上許多經驗和教訓,比如民主生活會是黨在長期發展中證明行之有效的一項制度,但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針對這一情況,條例就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條例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范圍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黨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第三、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加強對權力的有效監督。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現在黨內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腐敗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督,實質是黨內民主遭到破壞,條例高度重視發展黨內民主,是執政黨跳出‘人亡黨息’的歷史周期率,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可靠保證。一是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健全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健全領導班子的議事規則,完善議事程序。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由集體研究決定并履行必要的票決程序。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任期審計、出國(境)審查審批、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和廉政承諾、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充分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委員和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逐步推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二是加強干部工作監督。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和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討論前要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三是加強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民主協商程序和通報制度,充分聽取政協和各派、工商聯、無黨派代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積極運用會議發言、調研視察、意見建議、社情民意、政協提案等方式,調動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建言獻策的積極性。堅持和完善政協委員視察、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通過學習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后的認識;下一步我要做到以下幾點;進行講述。其中包括:規制調整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工作紀律、對勤政表現也上升到紀律層面、不貪污、不受賄,不吃拿卡要、既要廉政,也要勤政、對故意錯誤要作出處罰、加大了對過失錯誤的處罰力度、提高廉政警惕性、強化工作的責任心,避免杜絕工作失誤、注重結果的公正、強調程序的公正公開規范、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實體公正、規范司法程序,公開審判程序,全面體現公平正義、認證排查平時辦案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訂統一的操作規范、針對涉及民事審判自由裁量權運用環節,組織研究,規范統一裁量幅度、強化監控約束,嚴格質效管理,控制隱形超審限、提前審限監控節點、集體研究審理思路、強化庭審監控,組織庭審筆錄及庭審錄象評查等,具體材料詳見:
我們法院近日組織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通過學習,我認識到:
一是規制調整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工作紀律,不僅限于對廉政有嚴格的規定,同時對勤政表現也上升到紀律層面。因此對要改變過去對違紀只是不貪污、不受賄,不吃拿卡要,等廉政問題的粗線條認識,既要廉政,也要勤政。
二是不僅對故意錯誤要作出處罰,而且加大了對過失錯誤的處罰力度。因此除了提高廉政警惕性外,還需要強化工作的責任心,避免杜絕工作失誤。
三是不僅對注重結果的公正,而且強調程序的公正公開規范。因此除要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實體公正外,還需要規范司法程序,公開審判程序,全面體現公平正義。
下一步我要做到以下幾點:
修訂的《信訪條例》,是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舉措。修訂后的《信訪條例》貫徹了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堅持“以人為本”,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彰顯了權利、責任、法治、秩序的理念。與舊條例相比,它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創新信訪工作機制,以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并完善了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其中,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等內容成為新條例的亮點。可以說,新條例的頒布實施,使信訪工作在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個新臺階,體現了信訪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對于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按照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對原《條例》進行較大修改、充實和完善。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代要求。如何構建“社會和諧”的運行機制,是當前黨執政興國所必須認真解決的社會課題。新修訂的《信訪條例》通過回答“如何暢通信訪渠道、如何創新工作機制、如何強化工作責任、如何維護信訪秩序”等四個方面問題,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較完善的信訪機制,并且成為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運行機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信訪條例》體現了“透明、人本、服務、高效、問責、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創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許疑難信訪事項舉行聽證;二是建立信訪問責制度;三是細化信訪便民原則,有利于提升信訪的效率,減輕信訪人的經濟成本與負擔;四是明確依法保護信訪人;五是首倡信訪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六是明確過激信訪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這與刑法等法律作了銜接,在維護信訪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信訪條例》學習體會
新修訂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信訪條例》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黨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范信訪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暢通信訪渠道、保障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需要;是信訪工作法制建設向前邁進的重要標志。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內涵豐富,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它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制度和機制創新,充分體現了保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充分體現了維護信訪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頒布對推動信訪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本次學習,我認識到以下幾點:小陳老師工作室版權所有
一、信訪工作必須暢通渠道。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自始自終都貫穿著暢通信訪渠道這條主線。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就必須從信息公開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員誠實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二、必須維護信訪秩序。一個良好的信訪秩序,不僅是確保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維護信訪人自身權益的需要。這次《信訪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了既要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訪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同時建立良好的信訪秩序,實現維護權益與維護秩序的統一。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里,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一、對“兩個條例”的內容及其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認識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