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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辦要案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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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辦要案體會

          近幾年以來,我縣紀委根據中紀委“要集中力量辦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精神,把查辦案件工作重點放在“三機關一部門”上,放在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頂風違紀的案件上。*0年以來,本委機關查辦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辦件總量76.4%,嚴肅查處在工作中利用職權,以權謀私進行貪污受賄以及生活腐化墮落的鄉科級黨員干部,真正起到“查處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查辦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精心篩選案件線索,拓寬案源渠道

          從近幾年被查處的違紀違法大要案來看,腐敗分子作案手段趨于隱蔽化,作案人員呈團伙化,作案領域呈現多元化等特點。由于群眾不了解內幕,反映的案件線索不明或只例舉一二類現象和一些傳聞,無法反映真實的違紀違法事實,其導致的結果往往是二個極端:要么是以打擊報復為目的,反映問題捕風捉影,要么就是一個隱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復雜案件。為明辨是非,分清真偽,變被動為主動,嚴懲腐敗分子,我們采取了三項措施。

          1、認真篩選案件線索,提高成案率。篩選線索不是關起門,把群眾反映問題憑想象分成有價值與無價值的兩部分,而是把分析選擇案件線索與初核結合起來。首先對群眾反映不詳的問題,結合被反映單位的經濟運行情況、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況,認真分析,梳理線索,根據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制定多個目標進行初核,發現違紀事實,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調查。這種方法使篩選線索和初核工作省時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處藤田鎮供銷社黨支部書記黃某非法轉讓國有土地和設“帳外帳”一案的案情線索,就是從群眾反映的一個傳聞中梳理出來的,后此案收繳違紀款15萬元,對黃某予以“雙撤”處分。

          2、精心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和糾風治亂工作,主動尋找案件線索。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和糾風治亂工作,紀委機關可以廣泛接觸不同行業、部門及各種經濟領域,是主動出擊尋找案件線索的有效手段。在專項執法監察和糾風治亂工作中,我們根據相關規定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在檢查時,深入實際調查,尤其對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經濟業務予以充分關注,隨檢查情況隨時修改預定方案,確定新的調點,發現案件線索,“于無聲處聽驚雷”查出大要案。我們在“以工代賑”專項資金執法監察檢查時,發現了縣計委收取基層施工單位項目前期費,在帳外亂開支和縣計委原主任肖某貪污受賄的案件線索;在減輕農民負擔專項糾風工作中,發現某鄉黨委政府私設站卡進行亂收費8萬余元的案件線索。

          3、延伸調查,發現新的案情線索。在案件調查時,我們突破“就事論事”傳統調查模式,力求在二個方面取得進展,一方面發動群眾反映與被調查對象有關的其他問題,獲取更多的案情線索,便于將被查對象的其他重大的違紀違法問題一并查清查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機會發現其他案件線索。在查處縣計委原主任肖某貪污受賄案時,由于發動群眾陸續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賄賂的問題6起之多,同時帶出多起案件線索。

          二、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形成強大的辦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組成的調查組就可以查清問題,但案情復雜,問題復雜的案件,舉一家之力頗顯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聯合協調辦案機制,形成一股強大的辦案合力,是查處重大復雜案件的前提條件。

          1、建立紀委與司法機關協同辦案機制,形成強大辦案合力。我們在聯合司法機關協同辦案時,由紀委統一領導,統一謀劃,具體組織協調突破各個案件環節,將執紀執法機關的辦案骨干相對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辦案力量,增強互補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處原縣建設局局長曾某一案時,紀委、檢察院組成三個調查組,由紀委協調三組齊頭并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天時間內突破了曾受賄1.3萬元的違法犯罪事實。查辦原計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紀委協調辦案的經典之作。第一步,將肖某及計委出納謝某同時實施“兩規”,以防止主要當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對肖某的情婦陳某和涉案單位主要負責人吳某及會計周某進行刑事拘留,在強大辦

          案合力下,整個案件勢如破竹,一舉將肖某受賄索賄3.2萬元以及生活腐化墮落長期包養情婦的違紀違法事實查清。

          2、構建了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協調辦案新運行機制。把紀檢監察系統的辦案力量作為一個整體系統組織協調,達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擴張效應。從近3年來的大要案查辦過程來看,我們曾從縣直單位、鄉鎮紀委抽調精干的辦案人員40多人次,適時補充了辦案力量,突破紀委機關獨家辦案的傳統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紀委系統組織協調參與模式。

          三、講究辦案策略,靈活運用多種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講究策略,抓住時機,因案施策。成功查辦一個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尋找一個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將其一舉突破。我們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種。

          1、適時運用“兩規”、“兩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數重大復雜的案件中,“兩規”“兩指”是變被動為主動的有效手段。在實際辦案中,經調查掌握了有關足夠的證據并確定調查對象的行為確實構成違紀違法后,立刻履行實行“兩規”、“兩指”辦案的批準程序,以免貽誤戰機。在運用“兩規”、“兩指”時,我們注意三個方面。一是,選準突破口,從最薄弱的環節入手,從多個證人能證實的問題入手,從能夠掌握的書證和物證入手,爭取在很短的時間內撕開被調查對象心理防線的缺口,步步緊逼,促使其交待問題。二是,講究方法,運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堅持因案施策,全面出擊,分化瓦解,有時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有時迂回側擊,敲山震虎。三是,運用政策強化政治攻勢,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促使被調查對象如實供述或主動交待。

          2、“順藤摸瓜”,利用少數有效證據,抓住機遇,突破案件。查辦案件要求巧,以“四兩”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謹慎利用好白條、非正規收據這類不可多得的有效證據,順藤摸瓜調查領款經手人所掌握的有關違紀問題,抓住機遇,將案件突破。*2年我們在查處某執法單位截留罰沒收入3.7萬元一案時,我們當時掌握的唯一證據是該單位報帳員劉某在當地供銷社領取2千元現金的白條,當該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開會時,我們突然襲擊,將報帳員劉某現金帳本和收支憑證進行清查,查出該單位截留罰沒收入3.6萬余元違紀事實。

          3、“以迂為直”,從外圍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進攻不會取得進展,必須“以迂為直”,從外圍進行艱難的取證工作。這類案件,調查人員首先必須對被調查單位以及被調查對象進行認真分析,確定違紀范圍可能發生的一個或幾個領域,縮小調查范圍,將主要精力放置于幾個重點的目標上。分析了解越透徹,目標越明確,調查目標越少,針對性越強,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們在調查某森林派出所孫某組織私分公款一案時,調查人員分析,*0年公安等執法機關查處非法販運糧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額也較大,為此鎖定二個調查目標,一是對派出所所在地糧管所購銷糧食的帳據進行清查,查找該所領取現金的條子,二是對該所

          參與協辦縣糧食局巡查大隊有關案件情況進行調查。事實證明,這二個調查目標的確定很成功,后從當地糧管所和縣糧食巡查大隊二個單位查帳發現該所干警羅某共領取罰沒收入款1.85萬元未入帳且集體私分的違紀事實。

          四、優化辦案質量,注重取證工作。

          案件定性依據是有關違紀違法的證據,講究優質結案,就是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我們的取證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對案件中關鍵違紀問題,力爭收取到物證、書證等有效證據,使被查出的每一個錯誤事實,均具有有效證據來支持,把每一個大要案辦成鐵案。在實際調查取證工作,我們注重三個方面。一是調查取證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群眾明察暗訪,注意聽取群眾反映,廣泛收集證據。二是找準關鍵知情人,在案件調查展開后,調查人員盡可能隱蔽,迅速地與關鍵知情人員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最大限度地獲取當事人的違紀實證材料。三是力爭形成“證據鏈”,調查人員通過解剖疑點,收集相關問題的證據,獲取充分適當的旁證材料,找出帶關聯問題的線索,使之點點相連,環環相扣,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證據鏈,即使被調查人員抵賴,不認帳,也可以根據手中掌握的大量線索和實證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