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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位年輕官員和學者入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前會間人們熱議的“專職化”,也終于順順當當地有了一個實在的開頭。這件事,從促進議政效率的角度看,肯定有實際的作用;從年輕有為的官員的流向看,也可以再次作為人大地位提高的證明(盡管別的證明已經很多了)。但是,其更深刻的意義在于:他們可能承載著中國政治在行政與議政之間原有價值判斷的微妙調整,可能體現著議政人選的新標準。但也正是這項“人事變動”,還未能充分和清晰地體現這個意義。
不應諱言,這19位年輕官員和學者入選人大常委,仍然有著一些“人事調動”的性質,至少人們一般的理解還是這樣的。他們的民意基礎如何,人們并不了解。這樣,他們雖高居人大常委,難免不被看作人大的“工作人員”;而這樣年輕、有學問的工作人員,包括法學博士,人大又何曾缺少過?他們與“工作人員”的根本不同,不僅在于他們是在議政層面有法定權力的人;而且在于,他們是有著廣泛民意基礎和政治經驗的人。嚴格說起來,經過從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層層間接選舉和一層層議政活動,才能夠真正提供一位高層議政者的政治經驗。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些人本來就不應該是“新面孔”,雖然可以同樣年輕。
人大也好,政府也好,高校、研究院所也好,確實藏龍臥虎,有許多年輕有為的人才。這些年輕人進入人大的議政領域,肯定會給人大帶來新的氣象和新的效率。但是,怎么進入呢?我想,如果時間從容的話,應該從現在起就由他們自己從爭取做一名人民代表開始,一層層積累民望,一層層積累政治經驗。以往人們所說的政治經驗,往往只是行政經驗,黨務工作經驗,其實,人民代表的經驗,人大常委的經驗,同樣是重要的政治經驗,并且是與前者不同的經驗。人民代表大會,本身是政治經驗的訓練場。如果只把行政經驗當做經驗,認為行政經驗就能夠代替議政經驗,這同樣是重行政輕議政的傳統觀念。從選拔和評價標準來說,行政官員的升遷要有業績積累,議政者的“升遷”要有民意積累。一個人可以通過出色的行政業績取得民意,進入議政領域;一個人也可以直接通過出色的議政業績(包括“代表業績”)取得民意。
**19位年輕官員和學者入選全國人大常委會,使我“更寬”地想到的是:應該有一條路,可以使愿意和有能力以議政為業的人,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間接選舉的途徑,通過在人民中積累的聲望和信任,走到中國議政領域的最高層。也應該有一條路,可以使在議政領域積累了豐富經驗的人,走到行政崗位上去(從這個角度說,最近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副主任麥若青將到廣州市黃埔區擔任要職的消息,恐怕更加有意義)。也就是說,中國政治家的路,不應該只是一條“行政主導”的路,中國議政者的路,也不應該只是“行政來頭”的路。在這個基礎上,不僅人大作為行政官員的“二線”的地位可以徹底扭轉,而且國家政治對人民的開放也可以更徹底地實現。我想,這也正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