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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支付的目標: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
轉移支付測算的原則:
(一)統一規范。對現行鄉鎮開支項目和標準進行合理界定,選取相關客觀因素,按照統一公式測算各縣(市、區)的鄉鎮標準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據各縣(市、區)的財力結構和財政困難程度,合理確定省對不同縣(市、區)的補助力度。
(三)公開透明。轉移支付測算方法和考慮的客觀因素公開,測算過程透明。
(四)適當照顧。對民族地區、貧困山區和農民負擔較重的糧棉主產區給予適當照顧。
二、轉移支付數額的確定
農村稅費改革后,地方政府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精減財政供養人員。因此,在測算省對各地轉移支付時,既要考慮各地政府減收的一面,又要考慮通過機構改革、調整支出結構減輕支出壓力的一面。因此,各地享受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額由固定性轉移支付和過渡性轉移支付兩部分構成。用公式表示為:
轉移支付額=固定性轉移支付額+過渡性轉移支付額
固定性轉移支付主要用于幫助地方政府解決通過大力調整機構和精減人員后,仍無法消化的長期性減收問題,每年均按固定數額予以補助。過渡性轉移支付主要用于幫助地方政府克服因機構改革沒有到位而產生的臨時性財政困難,此項補助過渡期定為三年,期滿取消。省對下轉移支付以1999年為基年。
(一)固定性轉移支付額的計算
固定性轉移支付額的確定,參照稅費改革前各縣(市、區)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鄉村道路修建以及村級基本經費、農村教育集資等統計數據,按照標準因素核定各縣(市、區)上述各項經費開支需求和稅費改革后地方財政收入增減額等固定性支出缺口,根據上級對各縣(市、區)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計算確定。固定性轉移支付額的計算公式為:
固定性轉移支付額=固定性轉移支付缺口×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
固定性轉移支付缺口包括鄉級固定收支缺口、村級固定支出缺口、教育集資支出缺口、低于全省農村人均缺口水平調增缺口、畝平缺口水平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調增(減)缺口以及鄉鎮機構改革應壓縮的支出。用公式表示為:
鄉級固定性收支缺口=鄉村兩級辦學經費+優撫經費+計劃生育經費+鄉村道路修建經費+其他統籌經費+血防統籌經費+屠宰稅減收額+農業特產稅政策性減額-農業稅增收額
(1)鄉村兩級辦學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全省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鄉村辦學經費總額以及各地鄉鎮和村個數、縣鎮農村中小學學生數、農村人口比重等因素計算確定
(2)計劃生育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全省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計劃生育經費總額以及各地鄉鎮個數、育齡婦女人數等因素計算確定。
(3)優撫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全省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優撫經費總額以及各地傷殘、復員和退伍軍人人數、義務兵家屬戶數、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等因素計算確定。
(4)鄉村道路修建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全省鄉鎮統籌費中安排的鄉村道路修建經費總額以及各地鄉村道路面積等因素計算確定。
(5)其他統籌經費:按照上述五項統籌的標準支出和全省其他統籌支出對五項統籌支出的比例確定。
(6)血防統籌經費:按照疫區耕地面積、疫情輕重程度、征收標準等因素計算確定。
(7)屠宰稅減收額:根據屠宰稅1999年財政決算收入數確定。
(8)農業特產稅減收額:根據農業特產稅1999年財政決算收入及其征收環節和稅率調整情況計算確定。
(9)農業稅增收額:根據稅費改革前后農業稅收入任務數差額計算確定。改革前農業稅收入任務根據各地上報省財政廳的1996?1998年農業稅及其附加的三年平均收入任務計算確定;改革后農業稅根據1994-1998年糧食、棉花、油料等五年平均實際產量及細糧折合率、農業稅計稅價格、農業稅稅率等因素計算確定。
2、村級固定支出缺口的計算
村級固定支出數根據各地行政村個數、五保戶人數、農民人均收入和相關支出標準等因素計算確定。
3、取消農村教育集資后支出缺口的計算
教育集資標準支出按照全省鄉村教育集資總額、各地縣鎮農村中小學學生人數、農村人口等因素核定。
4、低于全省農村人均缺口水平應調增額的計算
對各地上述三項缺口(即鄉級固定支出缺口、村級固定支出缺口、農村教育集資缺口)之和的農村人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省按照差額的60%調增該縣(市、區)缺口額。
5、按畝平缺口水平調增(減)缺口的計算
對各縣(市、區)以上四項缺口(即鄉級固定支出缺口、村級固定支出缺口、農村教育集資缺口、低于全省農村人均缺口水平調增缺口)之和的畝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差額的40%調增該縣(市、區)缺口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差額的20%調減該縣(市、區)缺口額。
6、機構精減壓縮支出的計算
各地鄉鎮機構改革應壓縮的支出根據該地鄉鎮財政供養行政人員數、壓縮比例以及鄉鎮人員經費人均支出水平確定。
7、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的計算
各縣(市、區)享受的上級財政固定性轉移支付補助系數,由省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和市(州)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組成。用公式表示:
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省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市(州)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
其中:省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根據省固定性轉移支付補助總額以及農村稅費改革前各縣(市、區)政府財力對農業稅等四項收入的依賴存度以及各縣(市、區)財政困難程度計算確定。用公式表示:
省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全省統一平均負擔系數+調整系數+民族地區照顧系數
某縣(市、區)調整系數=(該地區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其政府財力比重÷全省平均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政府財力比重×權重+該地區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其財政財力比重÷全省平均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財政財力比重×權重)×調整比例
市(州)對所轄縣(市、區)的固定性轉移支付系數由市(州)自行確定,但市(州)對所轄縣(市、區)的固定性轉移支付補助總額不得低于省對該市(州)固定性轉移支付補助總額的6%。無法落實最低限額配套資金的市(州),必須專題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批準。
(二)過渡性轉移支付額的計算
過渡性轉移支付額根據各地鄉鎮機構改革應壓縮的支出額和轉移支付系數計算確定。用公式表示為:
過渡性轉移支付額=鄉鎮機構改革應壓縮的支出×過渡性轉移支付系數
其中,各地鄉鎮機構改革應壓縮的支出根據該地區鄉鎮財政供養行政人員數、壓縮比例以及鄉鎮人員經費人均支出水平確定。
過渡性轉移支付將完全由省、市(州)兩級承擔,用公式表示:
過渡性轉移支付系數=省負擔系數+市(州)負擔系數
市(州)負擔系數=1-省負擔系數
其中:省負擔系數將根據省對下過渡性轉移支付補助總額及全省鄉鎮機構改革壓縮人員支出總額計算確定。
三、轉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縣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調整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精簡機構,分流人員,壓縮財政支出,減輕鄉鎮財政負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市(州)、縣(市、區)必須安排轉移支付資金支持農村稅費改革。
各地在調整鄉鎮財政體制或增加對鄉鎮轉移支付時,要按照縣鄉事權調整范圍,制定規范轉移支付辦法,并采取相應的監督措施,確保資金落實到鄉鎮。各地在制定具體辦法時,要區別對待,對糧棉主產區、特困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要給予適當照顧。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各地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不得截留、挪用轉移支付資金,并保證配套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紀委、監察部門應加強對該項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要重點審計該項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出現問題一經查實,省將按照《中共湖北省紀委湖北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行為的黨紀政紀處分規定(試行)》予以嚴肅查處,省財政將相應扣減對該地下年度的轉移支付資金,督促其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