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財產調查報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貸款;自然人貸款;農戶聯保貸款;企業貸款;貸款總的方面;進行講述。其中包括:有無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復印件,審查是否為非農貸款、跨區貸款、是否為已入股社員,并持有股金證(有無股金證復印件)、貸款資料是否齊全(有無借款申請書、借款人家庭財產證明、借款人身份證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物產權證明)、是否存在借新還舊貸款(查看以前貸款記錄,是還后貸,還是貸后還)、是否超限額發放、貸款資料是否齊全、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核對綜合門柜系統檢查日貸款科目的數據與信貸管理系統相應科目的數字是否一致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了更好的實施國家信貸政策,防止不良貸款的發生,特制定本檢查措施: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1有無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復印件,審查是否為非農貸款、跨區貸款
2是否為已入股社員,并持有股金證(有無股金證復印件)
3有無綠色貸款證,并審查是否超信用發放貸款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三、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門遲遲未作出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條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較大以上事故的報告。
第三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本規定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
(一)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屬于遲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參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行政責任追究,適用本規定。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規定標準的生產安全事故(下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實施的原則,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協調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事故發生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第四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調查處理所需證據材料,不得偽造和毀滅證據,不得阻擾和干預對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