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城市規劃及設計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條為加強*市城市規劃設計的管理,提高城市規劃設計質量,完善*市城市規劃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市城市規劃條例》和國家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規劃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設計,包括編制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理性詳細規劃、風景名勝規劃、村鎮規劃,以及從事城市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咨詢服務。
第四條*市規劃局(以下簡稱規劃局)是本市規劃設計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所屬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審查,單位住所地在本市的部、省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年度注冊登記以及全市范圍內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管理。
第五條《城市規劃設計證》是開展城市規劃設計業務的唯一合法證書,已持有兼營城市規劃設計業務的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單位,可以申請換發對等資格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持有其它類型工程勘察設計證書,不能兼營城市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可以按規定申請《城市規劃設計證書》。
第六條凡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申請資格證書,經審查合格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后,方可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任何無證單位,均不得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規劃設計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維護城市規劃設計市場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專業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和事業、企業單位下屬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的單位。
第三條城市規劃設計業務范圍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條凡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申請資格證書,經審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后方可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任何無證單位,均不得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
第二章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及分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促進城市與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新余市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規劃區范圍。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城市規劃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有關城市規劃決策的綜合協調機構。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的管理和實施工作,并可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派出機構。
第五條發展改革、經貿、國土資源、環保、工商、水利、交通、電力、電信、人防、供水、供氣、文物管理等單位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實施工作。
[摘要]在我國傳統的建筑設計中,設計者往往只把目光局限在建筑物本身,而忽略了城市規劃,這種短期行為不僅影響了建筑物本身效用的發揮,而且也與城市規劃和長遠發展格格不入,筆者從兩者的關系出發,探討了城市規劃對于建筑設計的重要指導作用。
[關鍵詞]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公眾參與
1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概念界定
1.1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對某所城市在特定時期內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空間布局與利用及其他各項配套建設所展開的綜合部署,是空間上的設計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主要針對人們活動的區域空間并對區域空間的不同部分進行動態的協調,是從宏觀層面對空間區域進行有計劃的規劃,并為人們各項活動提供所需空間的一項能動性活動。
1.2建筑設計
1引言
運用市場手段為城市規劃行業提供知識產品、信息咨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工作業務培訓等專業服務企業的發展,也催生了一門相對獨立的服務門類——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業。從當前來看,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既是城市規劃行業的分支業務,也是信息服務業或者出版行業的分支業務;從其運作方式來看,其更多具備的是信息服務業和出版行業的一般運作特征,而就其承載的內容來看,則主要是城市規劃的相關信息和服務。在城市規劃行業管理工作或信息產業中獨立劃分出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業,對于城市信息資源市場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發展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業的意義
2.1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規劃信息資源
獨立界定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業,有利于行業內部的相互交流,通過各業務環節的相互銜接,可以充分運用各方的資源,實現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規劃平面出版媒體,可以通過其傳統的、權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篩算出更有價值的城市規劃知識;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服務機構,則可協助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城市規劃設計機構建立與其他管理部門、設計機構、城市規劃電子出版機構等部門的互動平臺,提高信息供需雙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獨立劃分城市規劃信息服務業,有利于城市規劃信息供需雙方的相互結合,提高城市規劃信息資源的配置效率。
2.2有利于提高城市規劃信息服務的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