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出具審計報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提要]我們在研究2001年上市公司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對持續經營能力、對重大事項的強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以及其他主體工作、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等幾個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并從理論上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F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書面文件。該文件作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被用來對被審計單位年度報告發表審計意見,具有法定證明效率。
閱讀和利用我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之前,我們首先必須對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加以明確: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數情況下,我國注冊會計師實質上是由被審計單位自己聘任來對自己的年度財務報告發表鑒證意見的,他們從一開始就在相當程度上失去了作為鑒證性中介機構至關重要的獨立性。所以,目前我們所能夠看到的大多數審計報告,都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即上市公司對報告能夠接受,以達到其保配、保牌等目的;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還要對自己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風險作出評估:如果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出具了審計報告,自己能否承擔得起報告風險?
非標準審計報告是怎么出臺的呢?一般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都會按照審計準則并依據一定的審計程序,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能會或多或少地發現一些上市公司帳務處理過程中有損報表合法性、公允性的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有意或無意留下的),并會給上市公司提出調整要求。如果上市公司根據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了調整,那么注冊會計師會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如果上市公司拒絕按注冊會計師意見對財務報告進行調整,那么注冊會計師就會根據需要調整的因素對報表公允性、合法性影響程度的大小,決定是否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并與上市公司進行討價還價。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及其對注冊會計師執業獨立性的嚴重影響,可以得出的結論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會允許注冊會計師對其報告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那么報告“說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資者和有關部門高度關注了。
根據長城證券研發中心的報告,2000年度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見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重大事項說明、損益的確定、資產質量的判定、會計核算方法的改變和報告主題的改變、持續經營能力和審計范圍受限等7個方面。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這些保留意見中得到的最重要、最有用的信息是——這些意見是否已經影響、并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了特定上市公司當年損益的確定?是否會影響到過去和未來該上市公司損益的確定?影響的程度有多大?進一步地,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所揭示的因素對上市公司影響重大,那么這種影響是否已經威脅到了該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甚至威脅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總之,結合被出具保留意見上市公司報表內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見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實質性內容和深層次趨勢,才是投資者應該從非標準審計報告中得到的重要信息。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被出具了有解釋說明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公司當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約17億元,利潤總額約1.5億元,這樣的業績應該說還算不錯的。但是,注冊會計師的說明段卻非常值得注意——該上市公司的集團銷售公司已經累積欠其約7億元的貨款,而且該銷售公司已經出現了連續數年的虧損。進一步的數據顯示,該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對其貨款的累計應收帳款合計已經高達約10億元。對此,投資者就要多問幾個為什么了:該上市公司的對外銷售是否主要依靠集團公司?在多大程度上依靠?它是否具有自己健全的銷售網絡?在與關聯企業的銷售往來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關聯交易?已經出現連續虧損的集團銷售公司是否能歸還巨額貨款?這些問題的答案,將直接影響對該上市公司贏利能力的評價和其歷年報告利潤的含金量,還將直接影響到對其獨立經營能力的評價。
還有一種特別值得關注的保留意見——審計范圍受限。某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帳面報告為盈利,但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里有“無法對該公司某某子公司實施實地審計”的說明。注冊會計師的這一說明極為關鍵,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幾乎以此就可以判斷這家上市公司的“貓膩”就在這家沒法讓會計師實地審計的子公司身上——如果這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贏利能力,恐怕不會成為審計受限范圍吧?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一、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披露現狀分析
(一)2011—2013年上市公司財務報表
審計報告意見匯總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數據,截止2014年4月30日,共有40家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來自深市與滬市的2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在這些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包含有2450份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57份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22份保留意見,以及5份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與此同時,截至2014年4月30日,共有40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來自深市與滬市的1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在這一千多份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有1096份是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35份是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9份否定意見,以及1份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二)2011—2013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匯總
(三)2011—2013年被出具非標準內部控制
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匯總同時被出具非標準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和非標準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2011年沒有,2012年只有6家,在2013年卻達到了21家。
摘要:本文沿著從CPA產生行為動機到進行行為選擇再到行為實施這一行為路線對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和論述。筆者認為審計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導致了CPA產生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動機;CPA監督體制落后、違法懲治力度不足、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等控制機制的失效導致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選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終導致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得以實施。
關鍵詞:行為動機行為選擇行為實施
關于導致我國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原因,已有很多相關的研究涉及到了此問題。其主要觀點可歸納如下: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獨立性;法規不健全、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夠;各級政府的不當干預;審計定價不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不到位等。這些研究從多角度,有針對性的指出了導致我國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原因,對于有關部門對癥下藥,采取相關措施,遏制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有較大的參考價值。但由于這些研究的論述所占角度比較多,從多個不同的方面來論述,因此觀點比較龐雜,在系統性、條理性方面有稍許欠缺。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將沿著人的行為路線來分析我國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原因,即從CPA產生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動機,到行為選擇,再到最終行為實施這一路線,對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論述。本文力求比較系統并有條理地分析和闡述導致我國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關鍵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國CPA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提高其執業誠信水平的基本措施。旨在為進一步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提供一點參考。
一、審計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導致CPA產生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動機
CPA的審計要服務于眾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如:債權人,股東,潛在投資者等,即CPA的審計是服務于社會公眾的,因此審計的實際委托人應該是社會公眾。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于實際委托人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進行協商簽約存在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實際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并向其支付審計費用的人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這即為審計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