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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審計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單位審計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單位審計

          審計單位通知

          各市審計局、區直有關單位及中央有關駐桂單位:

          為總結、交流我區內部審計先進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以促進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推動內部審計事業全面轉型與發展。根據《審計署關于做好全國內部審計工作先進表彰會議準備工作的通知》(審內發[2007]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審計廳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評選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以下簡稱“雙先”)工作。現就評選“雙先”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05年至2007年設有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含民營、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和從事專職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審計機關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

          一、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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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工作定位不準確,目標不能做到與時俱進

          內部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職業,經過百年發展,至今已趨于成熟,而我國內部審計起步較晚,不太成熟。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更是相對滯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經濟活動。應當是服從、服務于本單位,應緊緊圍繞本單位總體目標為中心開展內審工作。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職能的不斷轉變,致使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內審工作目標與本單位總體目標出現脫離現象,因而削弱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有的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也制定了一些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但在實際工作中,忽視了內部審計操作和管理中的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沒有對審計目標進行科學的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輔以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致使內部審計在實際工作中找不到準確定位,內部審計效果不明顯。

          (二)制度不完善,導致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難以執行

          國家現行頒布的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中,除了一些行業部門制定的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外,與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相比,國家審計機關沒有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定詳細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這種法規的滯后性,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時,顯得無章可循,出具的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沒有法律的強制性,帶有強烈的“人治”色彩,因此在執行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設的過程中,常常會遭遇到被執行部門的抵制,使審計意見和建議難以切實落到實處。

          (三)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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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審計單位經驗材料

          近幾年來我區認真貫徹實施中辦、國辦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黨的大“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精神,從創建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運行機制入手,大膽實踐勇于探索,踏實有效地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同時不斷加大審計成果的開發利用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年來我區總共對名領導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黨政領導干部名,企業領導干部名。經過審計檢查出違規資金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萬元,當中主管責任萬元,直接責任萬元,在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干部隊伍監督和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收到了較好的成效被評為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杰出區,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揚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層次高、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量大的特點,我區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構制度入手,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為我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序、高效的運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構。經區委批準,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區委副書記為組長,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為副組長,區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研究決定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大事項。二是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構。建立了由區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審計局五部門組成的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辦法、操作規程,監督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定期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協調工作,研究和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三是針對我區實際,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我區對科級領導干部和國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十分重視,在年合并建區之初,我們在原縣和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合并建區后的實際,制定下發了《》,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范圍、內容、方法等進行了專門的規定,之后又由審計機關牽頭,紀委、組織部、監察局、人事局五大聯席部門共同制定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指南》、《區經濟責任審計指標評價體系》等文件,這些文件和規定的實施,從制度上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鋪平了道路。四是強化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職能。專門批準審計機關成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具體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在具體工作運行程序上,于每年年初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總結上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干部隊伍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新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之后五部門協調聯動,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機關發出具體的委托審計通知,并提供有關干部的任職期限、審計范圍和審計主要內容等資料,紀檢監察部門提供所掌握的該干部經濟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線索,審計機關按審計程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上述一整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的建立,為我區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精心組織,科學把握,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特殊的審計工作,與其他審計工作不同,審計對象是具有一定人、財、物權的領導干部,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僅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時間間隔跨度長,而且要對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經濟責任進行界定和評價,事關被審計人的命運前途,審計責任非常大。因此,我們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突出針對性,加以科學的把握,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一)堅持“三個突出”,科學地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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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審計風險論文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概述

          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一是控制環境審計,主要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環境情況進行評價,包括企業經營活動的復雜性、管理權的集中性、企業文化、法人治理結構、各層次人員知識水平、員工聘用程序、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等。二是風險管理審計,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管理機制及其運行情況的審查,包括可能引發風險的各種因素,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的后果,企業對風險的識別、防范能力、應對策略等。三是控制活動審計,審計的對象是對各生產經營業務的控制活動,如控制活動中業績評估系統的運行情況、授權審批控制執行的有效性、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識別和防范情況等。四是信息與溝通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對企業獲取、傳遞、處理內外部信息的及時性、便捷性、安全可靠性等進行審查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監督審計,主要對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監督活動實施情況等進行審計。由于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復雜,范圍涉及廣泛,隨著內部控制審計各項業務的開展,內部控制審計風險也相伴而來。

          二、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構成

          為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規范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審計業務,監管部門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界定,內部控制審計風險是指“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審計人員出具了不恰當的意見的風險”,即企業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未被審計人員有效識別,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和結論,給使用者帶來損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所謂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內部控制設計的不充分或者不合理;二是設計合理的內部控制沒有按照要求被充分執行;三是設計合理并且表面執行充分的內部控制由于缺乏必要的授權或資格而在實質上不符合規范,或是沒有對內控的執行進行恰當的監督,導致內部控制無法真正有效的運行。在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時,需要充分考慮這三方面的因素,只有三方面內容均不存在時,審計人員才能發表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風險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風險:固有風險、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風險、內部控制評價風險,具體來看:

          (一)固有風險

          內部控制審計的固有風險是由內部控制本身決定的,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是實際目的的手段,它受人的影響,涉及企業各層次的人員,因此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證,而非心絕對的保證。在固定風險比較低的前提下,即使內部控制設計不合理或者執行缺乏有效性,內部控制審計風險也可能是比較低的。一般而言,審計人員需要通過分析收集到的各種信息,來評價內部控制的固定風險。影響固定風險的因素主要發生于被審計單位內部,如其所處的外部環境、自身具備的競爭能力、企業文件、管理人員及員工的能力和素質等。此外,會計期末發生的復雜交易或者異常情況、在會計核算中容易被忽略的交易或者事項等都是產生固有風險的因素。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固有風險進行評價時,需要全面考慮這些因素,得出綜合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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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績效審計論文

          一、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起步較晚,可參考的案例和經驗較少,受傳統審計影響,審計人員認為內部審計主要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經濟價值,忽視績效審計對事業單位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作用。

          2.傳統觀念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查找賬面上的錯誤,忽視將績效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有效途徑,尋找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

          3.未能有效地將持續審計、過程考核、后續審計與績效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行內部審計,未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咨詢職能,內部審計報告應包含業務部門開展工作的合理建議,為單位領導決策提供幫助。

          二、績效審計是增加事業單位組織價值的有效途徑

          事業單位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投資、輕績效”的問題,隨著國家政治民主化、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事業單位資金使用的有效性越來越受到普遍關注,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隨之產生和發展,對事業單位“問責”和對事業單位資金“問效”,成為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審計發展的政治推動力。為強化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及事業單位職責履行的監管,財政部、人事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相繼出臺相關政策、制度,對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支出開展績效考評,設計了綜合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時,可以借鑒這些評價指標,但切不可簡單照搬,千篇一律的套用。以下從確定績效審計的項目及內容、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等方面,結合社會責任觀和其他審計程序和方法,探討績效審計增加事業單位組織價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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