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典權制度論文

          典權制度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典權制度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典權制度論文

          罪刑法定原則論文

          論文關鍵詞:罪刑法定原則

          論文摘要: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無疑昰從刑法典的高度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刑法第3條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無疑昰從刑法典的高度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罪刑法定的最早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國大憲章第39條的規定:“凡是自由民除經貴州依法判決或遵照國內法律之規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監禁、沒收其財產,剝奪其法律保護權,或加以放逐、傷害、搜索或逮捕。”這一規定奠定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礎。17、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進一步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張,將罪刑法定的思想系統化,使之成為學說。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罪刑法定學說在資產階級憲法和刑法中得以確認。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定:“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不得處罰任何人。”在此規定指導下,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4條首次明確規定罪刑法定原則。爾后,大陸法系國家紛紛在憲法和刑法中確立罪刑法定原則。目前,這一原則已深深植根于現代各國的法治意識之中,成為不同社會制度的各國刑法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項準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具有重大意義。它不僅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而且有利于保障人權。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包括:排斥習慣法、排斥絕對不定期刑、禁止有罪類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點擊閱讀全文

          民事訴訟結構調整管理分析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訴訟證據制度應包括在民事訴訟法框架之中,但應充實和完善其內容,并獨立成編;適當調整法典結構,突出民事訴訟法典以當事人訴訟活動與法院審判活動為重點、以審判程序為中心的特點,將執行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分離出去;將審判程序一分為二,分為通常訴訟程序編和特殊訴訟程序編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就是收集提供證據、運用證據、認定證據、一般民事案件適用的程序等,具體資料請見: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法典結構/調整

          內容提要:法的內容變化和發展,最直接的體現應該是法典結構上的變化,法典體例結構變化又可以滲透出法的內容是否科學合理之信息。因而一部法典體例結構的科學設計,不僅是法典內容完善的切實體現,而且還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制定、修改、完善的框架或指南。因此,在研究完善我國民事訴訟法程序制度具體內容的同時,要注意研究法典體例結構,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法地位,適當調整法典結構,不宜做大的分割。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變化,人們在強調程序正義和訴訟效率的同時,客觀上要求民事訴訟法也有相應的調整和發展。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的條件和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并且納入了議事日程。法學專家及有關方面也分別拿出了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建議稿”。[1]筆者認為,從立法角度看,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改,必須同時考慮民事訴訟法典結構的調整,因為法律具有內在邏輯性,每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邏輯嚴密的部分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即所謂法的結構體系。民事訴訟法的體例結構,是指構成民事訴訟法的若干部分,邏輯嚴密地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或系統。民事訴訟法典與其體例結構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馬克思主義哲學觀認為,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反映內容。法的內容的變化和發展,最直接的體現應該是結構上的變化,法典體例結構的變化又可以滲透出法的內容是否科學合理的信息。因而一部法典體例結構的科學設計,不僅是法典內容完善的切實體現,而且還可以成為一部法律制定、修改、完善的框架和指南。從總體上說,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內容和體例結構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但是從1991年制定到現在的十幾年是我國社會各方面發展最快的十多年,政治、經濟等各方面乃至觀念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使得民事訴訟法已經不能夠適應發展變化的社會現實情況。僅就現行民事訴訟法的體例結構而言,也存在與現實不相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總則內容不規范,將一些非原則性規范規定為基本原則;二是訴訟證據制度規定過于簡陋,無法體現訴訟證據應有的操作性特點,使得司法實踐中法院和當事人無所適從;三是審判程序的體例布局失衡等。另外,將破產程序、執行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程序之中,不僅結構不夠科學,而且其本身規定不可能完善,因而在實際適用中有“力不從心”之感。這表明現行民事訴訟法的內容與體例結構已落后于社會發展,在司法實踐中日益捉襟見肘[2]。因此,有必要在修改、完善程序制度具體內容的同時,調整我國民事訴訟法典的體例結構。但筆者認為,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法地位,適當調整法典結構,而不宜做大的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事訴訟法是我國的基本法,它通過訴訟解決各類糾紛,體現國家對民事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公正、有效地保護,并保證民商事等法律的貫徹實施,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作為基本法,其制訂和修改的權限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屬于民事訴訟法基本內容的有機組成部分,必須包含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框架內,以保證其修改合法有效性和應有的級別。如果不適當地調整其結構,將民事訴訟基本內容分離出去另行立法,不僅會降低基本法的“位階”[3],而且會造成基本法與其關系法之間新的沖突,影響法的統一和適用。鑒于此,筆者主張在法典結構上采取小分化原則,重點在于調整民事訴訟的程序制度。

          一、訴訟證據制度應包括在民事訴訟法框架之中,但應充實和完善其內容,并獨立成編

          如上所述,現行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過于簡陋,有關證據的規定總共只有十二個條文,無論多么高度概括,也無法體現證據的特點,滿足不了司法實踐的需要。制訂證據規則,完善證據立法確實是非常迫切的任務。在此背景下,關于制定獨立的證據法的呼聲很高,而且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證據法的起草工作。比較完善的中國證據法草案和立法理由書已經問世[4]。但筆者始終認為,民事訴訟法中不能不包括證據制度。其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證據制度是民事訴訟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就是收集提供證據、運用證據、認定證據,并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做出民事裁判的過程。證據與民事訴訟的許多程序、制度是密切相關、不可分離的,許多主要訴訟程序本身就是證據運用過程,如:審理前準備程序和審判程序,就包括證據交換、質證、認證等活動。如果將證據制度從民事訴訟法中完全分離,制定獨立的民事證據法,或者并入統一的證據法中,則不僅會降低民事訴訟法作為基本程序法而存在的價值,導致民事訴訟法的內容空洞,體系斷裂,而且將會產生民事證據法與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中的證據規則之間如何協調的新問題,在適用法律上也必然會因為理解或解釋歧義而產生新的矛盾。其二,證據作為“單行法”不利于當事人和社會成員學習和運用法律,也將給訴訟活動帶來不便[5]且不說何時能列入立法規劃,即使是單行立法,采用哪一種立法模式也是一個難題。如果制訂跨三大訴訟的統一證據法,則很難反映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在證據收集、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等問題上的種種特色,且不利于社會公眾掌握和法院準確適用;如果分別制訂民事訴訟證據法、刑事訴訟證據法、行政訴訟證據法,則又會大大增加立法成本,并造成內容重復。其三,證據內容充實不會引起民事訴訟法體例的不協調。因為民事訴訟法要全面修改,其他許多程序制度內容也必然充實或變化,法條定會增多,加上證據條款,整體上應該說是協調的。[6]其四,域外雖有將證據單獨立法的體例,但為數不多。我國民事訴訟法在傳統體例上均以大陸法系為藍本,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幾乎沒有獨立的民事證據法。以日本為例,《日本民事訴訟法》將證據規定在第二編中的第一審程序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九條至二百四十二條),共64條。當然,國外立法例只是一種參考,必須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調整或重新建構我國民事訴訟法的體例,既要尊重傳統,又要大膽創新;既要立足本土,又要充分借鑒;既要著眼現實,又要適度超前。因而,對于證據制度,主要應是充實、完善其內容,而不是分離出去。在體例結構上應獨立成編,排在總則之后,以確保法律的實用性、可操作性與體系化、科學化相結合。

          點擊閱讀全文

          法律專業本科畢業論文

          一、辦理時間

          每年6月、12月各辦理一次,辦理前請將所有材料提前3個月準備齊備送交自考辦,逾期不候。

          二、準備材料

          1、畢業登記表2份(自考辦領取):自行填寫封面(在"準考證號"下面填寫好身份證等證件號碼)、第一、二頁,"組織鑒定"一欄以組織的名義自行填寫,貼1寸藍底照片;

          2、畢業論文:參照"自考博客"上的畢業論文撰寫提綱,按照提綱要求撰寫論文;

          3、辦理前,請提供原畢業證書復印件;全日制本科考生,另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公章),英語四級證書或PETS--3復印件;電大法律專業大專考生,需另提供電大成績單(加蓋公章);4、考生準備5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聯系方式及身份證等證件復印件;

          點擊閱讀全文

          新制度經濟學教學障礙及創新路徑研究

          摘要:新制度經濟學理論范式已然成型,其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逐步滲透到經濟學各領域,并悄然成為經濟學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常識之一。我國開設和研究新制度經濟學課程起步較晚,在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上均存在諸多缺陷與問題。要有效提升新制度經濟學的教學質量,必須依據其內容龐雜抽象以及理論性強且爭議不斷之典型特征,從教材選用與教師講授兩個層面入手,全面整合、梳理與變革教學內容,同時全方位與深層次推進案例教學法、文獻閱讀法與問題教學法,構建啟發式教學、參與式教學和討論式教學等各種教學方法有機結合的多元互動教學體系。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教學障礙;創新路徑

          一、新制度經濟學在經濟學教學中的地位及作用

          新制度經濟學的源頭可以追溯到科斯1937年的著作《企業的性質》,而其興盛則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新制度經濟學致力于考察制度非中性環境下如何實現制度分析與新古典理論的耦合。它在放寬新古典經濟學前提假設的同時,采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邊際分析、均衡分析等方法來研究制度問題,努力把制度分析納入到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之中,并引入了以交易費用和產權等概念、研究視角為內核的理論體系,對現實經濟世界具有較強的解釋力,所以又被稱為“真實世界的經濟學”,這區別于抽象掉制度因素的新古典經濟學,后者由于脫離現實世界而被稱為“黑板經濟學”。由此,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逐步滲透到經濟學各領域,并悄然成為經濟學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常識之一。可以說,在學派林立,學術觀點異彩紛呈的學術界,以制度為主題和標簽的“思維范式”已然成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1991年、1993年和2009年新制度經濟學的三位重要代表人物科斯、諾斯和威廉姆森先后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這無疑提升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全球影響力。新制度經濟學的獨特視角和理論范式契合了轉型國家的理論需求。20世紀80年代末,以交易費用、產權、契約、企業、制度變遷理論為核心的新制度經濟學開始傳入我國并得到迅猛發展,以其理論方法研究我國在改革開放進程中,如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等熱點問題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高校全面傳授新制度經濟學別具一格的理論觀點、研究視角、分析方法勢在必行。所以,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新制度經濟學一直被列入我國高校教學計劃之中,成為國內多數高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重要的主干課程,有的高校還設置了新制度經濟學碩士點或博士點。[1]在教學實踐中,新制度經濟學的講授有助于學生運用其理論解釋與分析中國經濟現實問題,以及深度參與經濟學理論研討和撰寫學術論文,進而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與思維能力。

          二、我國新制度經濟學教學過程中的主要障礙

          作為一個興起僅半個世紀的經濟學新分支,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尚未成熟。而且,我國開設和研究新制度經濟學課程起步較晚,所以各高校在該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上均顯露出諸多局限性與缺陷。

          點擊閱讀全文

          德育匯報材料9

          本學期我系在校黨委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單位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全系的努力,較圓滿地完成了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在教學、教研教改、科研、學生工作及預防“非典”和德育迎評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成績。

          一、教學工作(教發[2003]1號文件《山東交通學院2002—2003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工作實施意見》執行情況)

          本學期在其他工作非常繁重的情況下,我系全體教師積極克服困難,認真執行教發[2003]1號文件《山東交通學院2002—2003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工作實施意見》,較圓滿地完成了文件附表《2002—2003學年第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中安排的有關我系的各項工作任務。

          1、本科新專業調研申報

          本學期我系完成了《會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和《財務管理(交通工程財務管理)》等三個專業的調研申報工作。

          2、教學文件資料建設

          點擊閱讀全文

          相關期刊更多

          河北法學

          CSSCI南大期刊 審核時間1-3個月

          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員會

          人民之友

          省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湖南省人大會常委會

          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部級期刊 審核時間1個月內

          中國比較文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