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兒童保護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40年來,中國兒童中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累計有數億少年兒童參加中心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在促進兒童全面發展、指導服務家庭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
一、引路——
教育引導廣大少年兒童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晚霞映紅于都河,渡口有一支難忘的歌……”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中央紅軍長征出發地紀念館,小紅星講解員方妍瀾的動情講述,贏得觀眾陣陣掌聲。去年6月,該紀念館選出11個紅色故事視頻參加由中國兒童中心舉辦的“紅色基因代代傳”百館百講少年兒童講述黨史故事活動,其中《夜渡于都河》等8個視頻被評為優秀作品。中國兒童中心積極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獨特育人功能,帶領全國校外教育機構組織開展“心中有祖國、心中有他人”主題教育活動(以下簡稱“雙有”活動),30多年來堅持育人為本、以德為先,每年策劃主題活動,圍繞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進行理想信念和品德教育,參加活動的少年兒童累計超2億人次。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兒童中心將“雙有”活動與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緊密結合,厚植少年兒童愛黨愛國情懷:在全國組織開展“童心共筑中國夢改革奮進我同行”“少年兒童心向黨”等主題活動,帶動各地共同參與,教育引導廣大少年兒童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2021年建黨百年之際,“童心向黨頌百年輝煌”主題教育活動突出紅色育人底色,在全國100多家校外教育機構蓬勃開展,數百萬兒童積極參與;舉辦黨史故事會,建設小英雄雕塑園,創編優秀紅色歌謠,宣講紅色家風故事,舉辦兒童紅色研學旅行活動,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藝術、體育、科技等課程;積極促進家校社協同育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兒童日常家庭和社會活動之中。2021年“六一”國際兒童節,中國兒童中心攜手西藏婦聯等單位,共同開展“少年兒童心向黨”西藏兒童北京研學活動,22名來自西藏自治區山南市洛扎縣拉郊鄉的孩子來到北京,和北京的小伙伴們一起體驗旱地冰壺、VR滑雪機,在游戲中“重走長征路”,到天安門廣場觀看升旗儀式……“我經常在學校國旗下做演講,下次我一定把在天安門廣場觀看升旗的感受分享給大家。”12歲的尼瑪拉宗說。
二、守護——
逐步探索形成多層次、立體化兒童權利保護工作體系如何“依法帶娃”?父母的家庭保護職責都有哪些?《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都有哪些亮點?近年來,中國兒童中心依托家教驛站、家庭教育公益大講堂、中心家長學校等平臺,圍繞“家庭中的兒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法律與父母責任”等主題,積極宣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中國兒童中心持續創新開展兒童權益保護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知識宣講與法律普及—個性化指導咨詢服務—法律保護的實踐探索—理論研究與學術出版”的多層次、立體化兒童權利保護工作體系:在家庭教育公益咨詢等活動中,普及兒童權利保護、家庭教育法律知識,助力家庭中兒童權利保護與法治教育水平提升。發揮專業優勢,在原有一對一家庭教育指導咨詢基礎上,開展網上家長學校探索,邀請律師為家長提供兒童保護、兒童權利、家庭教育法律的一對一公益咨詢。2017年開始組織編寫《兒童藍皮書》年度報告,全景式展示我國兒童發展和兒童保護狀況,為政府部門出臺兒童權益保護政策提供參考;策劃舉辦中國兒童發展論壇,關注兒童發展狀況,為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發聲助力;多次組織兒童權利保護、家庭教育法律主題研討,刊發系列論文,助推兒童權利保護與家庭教育法律理論研究向縱深發展;組織兒童之家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研發兒童社會心理支持的活動指南,為兒童權益保護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書;堅持兒童優先原則,積極參與兒童友好城市和社區建設研究實踐……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中國兒童中心積極發揮社會家庭教育指導資源專業力量的作用,支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制發《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為涉案家庭提供專業的家庭教育質量測評及指導服務,進行司法層面的未成年人保護與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探索。
三、筑夢——
論文關鍵詞:農村留守兒童教育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留守兒童數量不斷增加,這些留守兒童正值生長發育、接受義務教育、思想啟蒙和人生觀世界觀初步形成的關鍵時期,常年缺乏父母和家庭的關愛和教育,對他們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不把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解決好,整個社會都將為農村下一代教育的缺失付出代價。
“留守兒童”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其中80%左右是農民工)在戶籍地以外謀生時,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戶籍地而產生的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具體而言,是指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分離并“留守”在農村的少年兒童。
一、留守兒童在受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人格發展不健全。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對人格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留守兒童的父母有的半個月或一個月給家中打一次電話,有的外出打工夫婦一年才回家一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突然斷裂或缺位,許多孩子出現了內向、孤僻、自卑、不合群、焦慮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頑皮任性、沖動易怒、神經過敏、逆反心理強等問題。
2、學習較差。大多數"留守兒童"在學習上缺乏主動性、自覺性,心不在焉,應付了事。部分“留守兒童”陷入一種新的“讀書無用論”,看到沒上過什么學的父輩照樣能在外打工掙錢,留在農村的孩子們覺得“這書讀不讀也沒啥區別”。
【論文關鍵詞】創造力;美術教學;創造精神
【論文摘要】美術課在培養學生的創造力方面應注意哪些問題呢?①要有意識地進行創造意識和精神的培養;②要給學生提供進行創造實踐的機會和技能;③要在教學過程中注意保護和存留兒童的創造性;④要在教學中破除以臨摹為中心的教學方法。
人才的本質是創造。培養具有創新型人才是現代教育的主要目的。美術課以其獨有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在培養學生的創造精神和創造力方面顯著與其它學科。這一點已經被現代教育所證實了的,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教師要在美術教學中,要調動一切手法,為學生思路的展開,潛能的挖掘提供契機,在美術課上全方位地培養學生的創造力。那么,美術課在培養學生的創造力方面應注意那些問題呢?下面我根據自己教學經驗談談個人的一點看法。
1.要有意識地進行創造意識和精神的培養
培養創造能力,首先要培養創造意識和創造精神。由于受應試教育的影響,這種意識和精神在現在的學生中并不是人人都認識到的。這就需要教師有意識地通過各種課題對學生進行教育。無論是繪畫中“同形不同法、同形不同格、同物不同形、同物不同色”等造型要素方面,還是從中外美術史的發展與演變過程中的各種題材、流派、風格、技法的革新中,指出“創造”那種“畫龍點睛”般的作用,并通過遷移聯想,使學生真正認識到“創造”在整個人生當中所具有的價值。
2.要給學生提供進行創造實踐的機會和技能
摘要:從求知轉向表現、倡導“學以致表”(fromknowingtoshowing)是當今國際課程與教學領域改革的一大趨勢。表現性學習就是通過在一定情境中的表現(主動作業)獲取知識技能、培養情感態度的一種學習方式。表現性學習是一種基本的學習方式,這種學習方式所信奉的基本理念是:兒童是天生的表現者、學生是表現的中心、教師是表現的促進者。
關鍵詞:表現性學習;理念;學習方式;教學改革
倡導“學以致表”是當今國際課程與教學領域改革的焦點之一。表現性學習是一種基本的學習方式──通過在一定情境中的“表現”(performance)來主動獲取知識。它強調由內而外,以內養外,通過表現達到善待自我與欣賞別人、個體多樣表現與群體共同發展的統一。[1]表現性學習所信奉的基本理念主要是:兒童是天生的表現者,學生是表現的中心,教師是表現的促進者。
一、兒童是天生的表現者
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每當家里有客人的時候,孩子都特別高興,而且愛在客人面前表現自己,以獲得客人的稱贊。對此,大人們總是說,小孩子“人來瘋”。其實,這是兒童的一種心理特征,心理學稱之為表現欲。我們之所以經常說兒童是天生的發明創造家,這不是指大家都會有小發明小創造,而是說兒童都有表現欲。兒童的表現欲是一種積極的心理品質,當兒童的這種心理需要得到滿足時,便產生一種自豪感。這種自豪感會推動兒童信心百倍地去學習新東西,探索新問題,獲得新的提高。為了使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我們應該正確對待并注意保護兒童的表現欲,切不可無視或壓抑兒童的表現欲。讓兒童在不斷的自我表現中發展自我、完善自我。
兒童的表現欲,蘊含著他們對自然與社會的無限好奇,對自身力量的一種嘗試檢驗。正是通過表現,例如探究、質疑、摸索、嘗試、構造、拼接、涂畫、彈奏、兒童口頭與書面溝通、操作或擺弄、身體運動等,兒童的天性得以充分展露。唯有充分展露兒童的天性,課堂才會充滿生命的活力。例如,有位教師在上《詹天佑》一課時,通過“小小模擬招標會”,給學生表現的機會,學生的表現欲望無限舒張,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學習效果。
摘要:留守兒童問題是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問題之一,很多學者從各自的專業領域對這一現象進行了探索,但是作為當下留守兒童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刑事司法中的留守兒童救濟問題卻鮮有學者問津。本文立足于當下中國農村社會的實際情況,試對留守兒童在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進行初步探索。
關鍵詞:留守兒童;刑事司法;權益保護;必要性
一、引言
“留守兒童”,特指那些不能隨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活動的父母一起生活而留在家鄉由監護人教養或自我照顧的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①留守兒童的產生的根本原因是改革開放過程中我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大規模的向城市轉移。全國婦聯在2014年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中,指出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樣本數據,推算出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55萬,占農村兒童37.7%,占全國兒童21.88%。②留守兒童不論是在犯罪還是在被害方面都處于弱勢地位。在留守兒童的犯罪方面,由于留守兒童的父母一方或雙方長期在外打工,留守兒童缺少有效的監護和教育,因此比其他兒童更容易產生犯罪的傾向,也正因為缺少父母的監護和教育,留守兒童也更容易成為犯罪的侵害對象。雖然我國現階段在刑事司法中有對留守兒童進行保護,但對其的保護仍然停留在對未成年人的層面上進行的。留守兒童雖然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法律的保護,但是留守兒童刑事司法保護缺乏法律保障,集中表現為現行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比較多,然而直接針對留守兒童的卻寥寥無幾,司法部門只能適用一般的少年兒童法規對留守兒童進行刑事司法保護,這些少年兒童法規普遍存在著不夠具體、不夠全面、不成體系、缺乏操作性等問題。③在對留守兒童進行保護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障礙。首先,從留守兒童自身現狀來看,留守兒童缺乏有效的監護和家庭教育。父母是留守兒童天然的保護傘,父母長期外出必然導致監護和家庭教育的弱化甚至缺失,缺乏父母的教導和保護這使對留守兒童的保護陷入了先天不利的境地。其次,從學校層面來看,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學校教育只有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才能產生應有的效果。但是,由于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缺失,學校和留守兒童的家長難以進行良性有效的雙向溝通,導致學校對留守兒童缺乏有效管理,這就使對留守兒童的保護陷入了后天不利的境地。再次,從社會層面來看,缺少對留守兒童進行救助幫扶的機制。留守兒童是弱勢群體,由于留守兒童家庭和學校教育的不足和缺位,極易產生犯罪傾向,也十分容易受到侵害,應該成為社會幫助的對象,雖然社會對留守兒童進行一定的扶助活動,但是卻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化模式化的組織機構統一管理運行。我國現階段對留守兒童刑事司法保護的主要障礙有這幾個方面:首先,刑事訴訟中缺乏對留守兒童專門針對性的法律保護。我國在審理留守兒童刑事司法案件中,大多將其作為未成年人來進行保護和審判,受《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兩部法律的調整,但這兩部法律普遍存在著條文籠統化、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難以將對留守兒童的保護落到實處。其次,我國監護制度難以對留守兒童進行有效保護。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長期外出打工勢必導致留守兒童法定監護的缺失。雖然也會請親人朋友委托監護,但是我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存在問題,主要有監護人資格規定的不明確和不合理、過分強調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規定的不明確以及監護監督機制不完善等。由于委托監護人多為父母朋友親人而非留守兒童親生父母,監護上有所疏漏在所難免,同時缺少有效的監護機制,一旦留守兒童在刑事司法上的權力受到了侵害,委托監護人也不一定能做出及時有效的處理,使對留守兒童刑事司法保護陷入不利的境地。最后,刑事訴訟中缺乏社會對留守兒童幫扶機制的配合協調的機制。當留守兒童在刑事司法中的權利得到保護之后,社會層面對留守兒童進行保護幫扶的補位必不可少。法律制度和社會制度對留守兒童權利的保護各有其側重方面,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然而現階段即使留守兒童在刑事司法中權利得到了保護,社會層面也沒有相應的配合機制來配套運作,使刑事司法方面對留守兒童權利的保護陷入了孤掌難鳴、孤立無援的境地。
二、留守兒童刑事司法保護的困境
(一)留守兒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權利保護的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