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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保護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律保護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律保護論文

          貨源標志法律保護論文

          摘要:貨源標志承載著商品產地的信譽,往往成為一些不法之徒“搭便車”的對象。貨源標志的法律保護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企業共同構建保護體系,需要立法提供保護依據。

          貨源標志作為商品貿易中的一種重要商業標識,承載著商品產地的信譽,是影響消費者購買意向的一個重要因素,它甚至會發展成特定地區商品生產經營者共同擁有的一種質量證書。雖然貨源標志的信譽表示功能沒有商標、商號、地理標志等那樣明顯,但它確實具有知識產權的若干屬性,探討其法律保護,無論是對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權益,振興一方經濟,還是對知識產權理論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貨源標志/法律保護/不正當競爭

          一、貨源標志的界定

          世界上的任何產品,雖然其獲取的方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直接從自然界中獲得的,如從野外采集的中草藥、從地下開采的石油、從海洋中捕撈的魚蝦等,有的是人們運用生產工具制造出來的,如家用電器、筆墨紙張、交通工具等,但它們總有來源地或者生產地、加工地。產品的來源地或者生產地、加工地從范圍上看,大到可以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小到可以是一個城市、一個村鎮,抑或一個工廠。我們經常見到的商品或其包裝上表示該商品來源地或者生產地、加工地的落款,如“madeinChina”、“北京制造”等即是一種貨源標志。所謂貨源標志,有的學者稱之為商品產地、貨源標記等[1],指為表明特定商品是由某個國家、地區或場所生產、制造或加工而使用的文字或符號。國內產品在國內范圍內經營銷售,其產地應當寫明某省、某市或者更具體的來源地,不能簡單地標明為中國。在進出口貿易中,貨源標志實際上是指產品的原產地,通常標明“某國制造”。

          貨源標志在我國的出現和使用源遠流長。早在商代時期的青銅器就開始有了“鑄器人”的銘文。漢代的鐵器上已使用貨源標志。東漢永元年前后(公元100年左右)的一把鐵刀鑄有文字:“永元十口口廣口郡工官卅刀工馮武”。除了產地為廣漢郡州外,還有刀工姓名、產品質量標準(3煉)等標志。到了唐代,“物勒工名”的文字出現于《唐書》和《唐律疏議》中,表明貨源標志在當時已逐步普及起來。歷史發展到今天,使用真實有效的貨源標志已成為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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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名法律保護思考論文

          隨著因特網在世界范圍內的迅猛發展,域名問題日趨成為人們關注與爭論的焦點。域名最初的設計目的為了方便網絡用戶之間的信息傳遞,其基本功能是確定網址、實現計算機的網絡化。盡管隨著網頁鏈接、網絡搜索引擎等技術的出現,域名作為一種網絡身份識別符號的重要地位已經有所下降,但作為一種網絡資源定位方法,其重大的社會意義與價值卻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視的,尤其是在一些域名衍生出企業“網上商標”的標識性功能之后。一、域名的含義、性質與法律特征

          (一)域名的概念

          關于域名(DomainName)的概念,立法上并未有統一的規定,學理界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諸如,“域名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域名,又稱網址,是一個通過計算機登上因特網的人在因特網上的地址”;“域名是聯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的地址,它們是為了便于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域名,其實是因特網協議(IP)地址的一種容易記憶的字符串,它對應的是純數字的地址”;“域名就是指Internet用戶用以確定其在網上的位置,并與其IP地址相對應的名稱”等。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釋,“從技術上講,域名只是因特網中用于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可以說只是一個技術名詞……,從商界看,域名已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上述對域名的理解或者偏重于進行技術性闡釋,或者未能揭示出域名的獨特功能,故均有失準確。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擁有的用于計算機定位和身份識別的網絡地址。

          (二)域名的結構及其主要類型

          根據現行域名規則,一個完整的域名通常由左右兩部分構成,左邊是由TCP/IP協議種類(例如超文本網絡協議http)和萬維網代碼所構成的無識別性的通用前綴部分,右邊是由英文中的句點“。”依次隔開的頂級(一級)、二級、三級甚至四級域名代碼所構成的域名代碼部分,如HYPERLINK“”(北京大學域名),HYPERLINK“”(微軟公司域名)。一個域名中最后一個“。”右邊的部分稱為頂級(一級)域名代碼,最后一個“。”左邊的部分稱為二級域名代碼,二級域名代碼左邊的部分依次分別為三級、四級等域名代碼。一個域名從整體上看,從右向左、由循序降級的多級別域名代碼所組成,域名的區別性或識別性主要來于注冊人的自用域名代碼,如HYPERLINK“”中的三級域名代碼pku和HYPERLINK“”中的二級域名代碼microsoft等。根據現行域名管理規則,頂級域名代碼主要有二類:一類為國別域名代碼,分別對應各個國家或地區,如中國為cn,美國為us,日本為jp,中國香港為hk等;一類為類別頂級域名代碼,具體分為com(工商業實體)、net(網絡服務實體)、org(非營利組織)、mil(軍事機構)、edu(教育機構)、gov(政府機構)等。在類別頂級域名代碼下注冊的域名通常為兩級域名代碼結構,而在國別頂級域名代碼下注冊的域名通常三級或四級域名代碼結構。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在中國的國別頂級域名代碼下,對應有6個二級類別域名代碼和34個二級行政區域域名代碼,前者分別為ac(科研機構)、com(工商、金融企業)、edu(教育機構)、gov(政府部門)、net(互聯網、接入網絡的信息中心和運營中心)及org(非營利組織),后者則分別對應著34個省級行政區域單位,如bj(北京)、sh(上海)、mo(澳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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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可否受法律保護探討論文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應當如何去認識文化和理解文化呢?在這一學科領域中,各派學者對文化的定義也是見仁見智,各說不一。美國人類學家C1Kluckhohn和A1L1Kroeber曾在1952年合著一書《文化,關于概念和定義的探討》(Cul2ture,ACriticalReviewofCorncepteandDefinitions)列舉西方世界從1871年到1951年關于文化的定義達160多種。①現在又過了近半個世紀,有關文化的定義就更多了,令人莫衷一是。

          總的說來,西方關于文化(Culture)的涵義具有一個演變過程。最初,文化與自然界、自然物(Nature)相對而言,野生動植物與文化無關,但經過人工馴養、培植后,便具有文化的性質。對自然界的無生物也是如此。一塊石片不是文化,被人類加工制成那怕是舊石器時代的一把粗笨的石斧,則是文化,是舊石器時代文化,屬于物質文化范疇的生產工具。至今Culture一詞具有文化的涵義,同時仍具有栽培、養殖、培養之意。文化的涵義,后來才演變成為多種多樣,可以說,研究文化的人往往從不同的角度給文化下定義。

          在我國古代文獻中,“文”與“化”二字最初是分開使用的。《論語•雍也》說:“質勝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在這里,“文”有修養、文雅之意,而與質和野相對而言。至于“化”則有化生、變化之意。《易•咸》說:“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禮記•樂記》說:“和,則百物皆化。”鄭玄注:“化,猶生也。”到西漢,“文”與“化”始作為一個詞出現。如《說苑•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而后加誅。”南齊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說:“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在這里,文化意指封建社會的禮樂制度,文化與武功相對而言。以上文化的涵義,和今天我們對文化的理解是有區別的,它既不同于“學文化”的文化,也不同于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所謂文化。

          至于民族學和文化人類學所說的文化,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1B1Tylor)在1871年下過一個影響深遠的定義:“文化,就其民族志中的廣義而論,是個復合的整體,它包含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習慣。”②。這是第一次給文化一個整體概念而為眾多的民族學、文化人類學家所接受。然而這一概念似乎有些籠統。今天,在這一學科領域內將文化分為物質的、社會的和精神的所謂三分法則頗為流行。

          上述三類文化在一個民族文化的整體中并非互相孤立,而是在其功能的聯系中,體現出文化整體。例如作為物質文化的生產工具的改進,是生產力提高的必要條件之一。生產力的提高則導致生產關系的調適和經濟制度的改變,這屬于制度文化的范疇。基于此種經濟基礎———生產關系的總和———上層建筑,則又會反映經濟基礎的性質。例如封建社會的文學一般都帶有封建社會的烙印,表現出封建社會的價值觀念。

          這種三類文化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關系,構成一種文化體系,并表現為不同層次的文化結構,即表層、中層和深層結構。拿宗教文化現象來說,我們可以傣族為例。云南西南邊疆地區的傣族(約占傣族總人口半數以上)普遍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即通常所說的小乘佛教。在傣族社會中幾乎是每村一寺。在竹林掩映中,輝煌的寺廟和佛塔以及菩薩、佛像和貢品等等,以物質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看得見,摸得著,可稱為表層文化。小乘佛教的各種儀軌、戒法、僧階等制度,以及節日、禁忌等分別規范著僧俗人眾的日常生活,則是以制度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雖不可觸知,但都見之于人們的行為活動,是為中層文化。至于佛教的宇宙觀、人生觀、天堂地獄、輪回果報等觀念,則是佛教文化的更深層次,屬于意識形態的領域。作為意識形態的深層文化雖是內隱的,但卻在宗教文化中具有核心作用。例如在所謂文化革命運動中,民族地區大量的寺廟遭到破壞,人們原本受到憲法保護的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禁止,然而許多人的宗教信仰都深埋心底,并不因“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而被破掉。因而結束后,許多民族地區出現宗教狂熱,傣族村寨中被破壞的寺廟紛紛修復或新建,宗教信仰一如往習,意識形態問題,強迫命令是不能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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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名的法律保護探討論文

          前言

          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一、國外保護作品標題的狀況簡介

          歐美國家為了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對作品標題統一持保護態度,且基本用商標法進行保護。以德國為例,根據德國《商標法》第15條的規定,作品標題作為商業標志受到德國商標法的保護,且不以注冊為必要條件,享有與商標權人一樣的商標專有權。第三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可能產生混淆的,作品標題所有權人享有要求停止侵害及損害賠償的權利。

          二、中國保護作品標題的現狀

          (一)作品標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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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保護大學生實習論文

          1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1.1現行法律覆蓋面不足大學生實習期間的身份模糊,而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實習生不具備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致使大學實習生處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帶”,即使受到勞動上的權益侵害也不能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進行維權。另外《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等教學類法規對實習生實習方面的細節沒有詳細說明和具體安排。政府、學校、企業、以及學生各方面的任務安排不清,致使實習達不到積累有效實踐經驗的目的;各方責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將實習生至于“三不管”的尷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權力過盛大學生實習主要為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校方共同組織的實習,第二種是學生個人尋找的實習。就校方組織的實習,往往是校方一手包辦,校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實習協議,規定實習內容。學生只是服從學校安排,進入實習點,學生應有了解實習協議的知情權,但往往校方會忽略學生。校方沒有詳細的實習標準,實習內容不統一,用人單位嚴松難定,一旦發生糾紛,實習生離開用人單位,就得不到實習證明與成績,就使得實習生權益受到侵犯時也會保持沉默。而學生個人尋找的實習,由于多種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實實習不到位,實習協議簽訂有失公平,實踐中該類實習生常常會受到侵權傷害。

          1.3實習單位強勢權力面對每年日益增長的畢業生,市場人才極度飽和,買方市場強勢。對于沒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來講很難得到用人單位的認可。用人單位既擔心實習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擔商業機密被泄露的風險,又擔心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招收實習生實習的積極性不高。學生找不到實習,無法完成學校畢業任務,為了得到實習經驗與證明,往往會降低標準尋找實習單位,得不到應有的權益。

          1.4實習生自我法律保護意識淡薄隨著應屆畢業生總數地增長,就業壓力也逐年成增長的趨勢,因此就業單位也隨此趨勢調整招聘標注。學生們會為了實習工作經驗而選擇對口專業進行實習,而找到合適的實習單位又同樣的比較困難。一部分學生會跟隨學校的安排進入用人單位實習,而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學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權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還有一部分學生會自己尋找用人單位,需要實習的學生多,但用人單位所提供的崗位有限,這種情況下,學生往往會成為弱勢群體,即使權益受到侵害,為了實習工作經驗也會忽略或放棄自己應享受的權益。

          1.5實習崗位保證、實踐教學質量保障中政府作為低下就大學生實習及其權益保護方面國家政府沒有完善的法律和經濟稅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發達城市有相關的地方規定予以支持外,絕大多數城市,政府沒有制定相應的支持。面對中國人口基數大,每年有幾百萬的畢業生需要實習崗位的這一國情下,沒有政府強有力的法規規定和有效的經濟支持,很難保證足夠的實習崗位,更不用說大學生實習的質量與相應的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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