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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學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律法學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律法學論文

          高校商法課程特點分析論文

          摘要:英美公司法與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是國際注冊會計師考試新大綱基礎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試科目。會計專業(ACCA方向)學生缺乏必要的英美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英語應用能力,在教學中應充分考慮該門課程的特殊性,探索適合于中國學生的方法。

          ACCA是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的簡稱,是世界上最大的會計師團體之一。

          高校會計專業(ACCA方向)是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會計職業教育相互融合的新型專業。公司法與商法(F4,CorporateandBusinessLaw)課程是國際注冊會計師考試新大綱基礎技能部分(FundamentalsSkillsModule)的考試科目。

          該課程要求學生熟練掌握英國的公司法、侵權法、合同法、雇傭法等法律知識,并能結合案例進行法律分析。非法學專業的中國學生缺乏英美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英語應用能力,教師應在幫助學生構建英國法的基本理論體系的同時,針對該本論文由整理提供門課程的特殊性,不斷改進和完善課程的教學。

          一、公司法與商法課程特點分析

          (一)會計專業法律課程的必要性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法制經濟。現代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企業會計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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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應屆畢業論文寫作基本要求

          為規范我院網絡教育本科畢業論文寫作,提高論文質量,特制定本《要求》。學生在寫作論文時應嚴格參照本要求的各項規定。

          一、論文裝訂

          1.論文必須使用規范的漢字A4紙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規格,字跡清晰。

          2.論文一律在左側裝訂。

          論文裝訂順序如下:

          (1)論文封面:使用網絡教育學院統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復印件,并將封面上的有關信息填寫準確、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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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教學改革與實踐分析

          [摘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改革給憲法教學帶來了新的挑戰。高校應當以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為中心,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法學本科教育相結合,探索任務驅動教學法、憲法事例教學法、導師制,深化憲法教學改革,推進法學本科教育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憲法教學;任務驅動;憲法事例;導師制

          2008年,我國司法考試(2015年12月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首次允許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這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以及考試制度等方面給法學教育帶來了挑戰。為了使自己培養的學生更多地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并比較順利地就業,很多法學院系很明智地選擇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結合的路徑,并在法學教育改革中更多地考慮這一考試的參數。[1]本文擬以憲法為例,從法學專業的學歷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結合的角度,對當前我國法學教學改革提出若干建議。

          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憲法部分的命題特征分析

          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憲法每年所占分值在25分左右,大約占卷一的15%。雖然憲法所占分值不高,但其在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地位卻是不容忽視的。憲法部分的命題呈現出以下特征:

          (一)重點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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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學院工程類建筑法規課程探析

          摘要: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所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其教授對象是一些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加上教學內容的復雜難懂,以及授課教師自身專業知識水平的限制,《建筑法規》這門集用于服務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知識于一體的針對性課程對獨立學院學生畢業后的相關工作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文針對獨立學院《建筑法規》課程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致力于本門課程的實用性研究。

          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用性

          一、優選教材,根據專業特色優化教學內容

          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內容繁雜,集建筑學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編寫的難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類專業學生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有一個弊端,即缺乏針對性,純文字的教材內容抽象,工程類專業知識及法律專業知識都是淺嘗輒止,對需要探究的問題并未深入討論。工程類《建筑法規》課程的授課對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對于他們來說,有公式、計算、圖形的教材才是理科專業的重點,純文字的《建筑法規》會給工科學生產生誤導,認為該門課程只是副課,并不重要;另外,工科類學生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建筑法規》教材幾乎沒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介紹,整篇都是專業法律知識,學生課前看不懂,課上就會聽得云里霧里,從而降低課程學習興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規》教材是課程效果實現的關鍵之一。針對市面上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未考慮到工科學生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缺乏的弊端,獨立學院在優選教材之后還應該根據學院工程類專業特色編寫輔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學院開設《建筑法規》課程的對象是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輔助教材內容應以購買的《建筑法規》教材為基礎,從中梳理出與造價工程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配套相應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分析,讓學生在了解法與道德輿論、公權與私權、罪與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后,結合自己專業,結合實際案例,主動學習,從而學以致用,達到課程開設目的。

          二、雙重考核,促進學生學習主動性

          目前,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但同時也被列為考查課,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造價工程專業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課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論文寫作,考核重點不突出,考核難度不大,這種考查方式無法讓學生對重要知識點進行梳理和掌握,無法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運用所學解決問題,本應是一門專業應用較強的課程因考核難度的降低被學生誤以為是不重要的課程,從而失去學習興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應試的課程上,降低本門課程的學習主動性。筆者建議實行雙重考核,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五五分成,平時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為主,期末考核采取應試方式,讓學生既要重視平時課堂的學習,也要掌握重要知識點,以備遇到真實案例時,能運用所學知識及所學案例處理方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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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課題以發展觀為內容的思考論文

          2007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和遼寧省法學會組織的法學理論研究課題申報工作開始后,我們分別提出了課題立項申請。2007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了我們關于《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建設問題研究》的立項申請。2007年6月,遼寧省法學會批準了我們關于《賄賂犯罪的刑法學研究》的課題申請。我們在課題研究中的具體作法和體會是: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學研究的科學性,追求法學精神的真諦

          我們在對商業賄賂法律法規的研究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商業賄賂的法學定義問題。

          商業賄賂這一法律術語最早出現在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之中,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這個定義把商業賄賂的動機表述“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商業賄賂不僅發生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在土地轉讓、工程建設、資源開發、政府采購、金融信貸等商業活動中也有表現,所以我們認為,這個定義是一個不完整的定義。

          1998年出版的《法學大辭典》有商業行賄罪和商業受賄罪兩個詞條,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義為商業受賄罪,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定義為商業行賄罪。反商業賄賂的司法實踐證明,商業賄賂罪的主體,不僅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法學大辭典》的定義也存在以偏概全的問題。中央決定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后,2006年11月,河南省檢察機關召開了治理商業賄賂理論研討會,對商業賄賂的定義是:“商業經營活動中通過賄賂手段以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經濟利益的行為。”這個定義僅僅表述了商業行賄的狀況而沒有包括商業受賄,也不夠完整。我們通過對以上三個定義的研究與比較,提出對商業賄賂的定義從以下幾個方面解讀:第一,商業賄賂是指商業活動中發生的賄賂行為;第二,商業賄賂按其表現形式可以區分為行賄、受賄和介紹賄賂;第三,商業賄賂按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可以區分為行政違法的商業賄賂和構成犯罪的商業賄賂;第四,商業賄賂按其行為主體的活動領域可以區分為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和非公務領域中的商業賄賂。我們的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的肯定。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法制建設的系統性,為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補缺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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