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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認識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律認識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律認識論文

          新制度經濟學

          一.邊際成本的引入與作為經驗科學的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

          按照科斯的說法,新制度經濟學這個名稱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與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經濟學相區別。2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中,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么假定制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的分析制度運行成本,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經濟學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無成本地生產與選擇,所以,不需要專門的制度理論。

          科斯在評價新制度經濟學出現以前的經濟理論時說得非常中肯,他在獲諾貝爾獎時所作的講演中提到,亞當斯密以后的經濟學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見的手","被研究的東西是經濟學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現實中的體系。我曾稱之為''''黑板經濟學''''。企業和市場似乎都有名無實。------更令人驚奇的是,在關注定價體系時,竟忽略了市場,或者說忽略了制約交換過程的制度安排3他進一步提到,"我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說明,在市場中交易的東西不是像經濟學家經常認為的那樣,是物理實體,而是采取確定行動的權利和個人擁有的、由法律體系創立的權利。"4科斯的確不是第一個正視交易背后的權利關系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經很關注這些問題,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過邊際分析方法解釋了現實的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

          科斯對經濟學的貢獻常常被定位到思想創新上,但其獨具特色的研究方法卻被很容易被人們忽視。5從科斯的論文中可以發現,其研究有三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僅僅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的對象是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條件也要符合現實6;二是注重以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上著手。科斯迄今為止發表的論文數量很少,而且都是研究一些細小的問題,比如燈塔制度、電訊產品生產和消費出現的糾紛、農夫和養牛者的利益糾紛、環境污染等,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對這些細小的經濟現象都是熟視無睹,但科斯顯然不這么認為,他發現,所有這些糾紛的背后其實是產權的界定和變遷,而產權結構的重要性又要取決于利益關系人之間相互協調和影響的成本。糾紛的解決有很多的機制,人們選擇某一種機制的標準是每一種機制所內生的交易成本在邊際上的大小,比如法律訴訟和私下協商,當兩者的邊際交易成本相等時,制度均衡出現了,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現實的世界會存在多樣化的制度安排;同時,如果前者的交易成本在邊際上小于后者,那么當事人就會選擇法律訴訟,這就可以解釋不同狀態下當事人會選擇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最重要的是,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種制度就是多余的,現實的經濟中制度的顯要地位和多元化恰恰反映了交易成本的現實性,而這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時被忽視的。

          科斯反對新古典經濟學那種"黑板經濟學"式的研究,同時也不贊成老制度經濟學和古典制度分析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老制度經濟學和古典制度分析最大的不足并不是在思想上,而是在具體的研究方法上。在過去的制度分析中,一直是從總體上來把握制度變量,比如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征和后果;或者家庭、國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質、演化及其對經濟體系的影響。這種所謂方法論整體主義除了對各種經濟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實際上并沒有告訴人們關于制度的詳細故事,這些分析僅僅留下了一堆有待證明的猜想而已。例如,過去的制度分析把企業和市場處理成不同利益集團解決利益糾紛的場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習慣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是作為決定當事人行動的社會整體出現的,當事人的行為反映了這些制度的特征。而科斯從一些具體的企業活動中發現,企業和市場本身就是協調利益關系的制度,企業和市場的共存說明了兩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對大小。在科斯那里,任何制度安排都是當事人根據具體環境自由選擇的結果,從這個角度看,科斯所運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選擇模型。所以我們才說,科斯重視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但不放棄演繹推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純粹歸納的不足。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最大的不同則在于,通過引入邊際分析,使得各種具體制度的起源、性質、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個人為基礎的比較精確的實證分析上。

          科斯在制度分析中引入邊際交易成本的意義在那兒呢?從張五常(1969)當年寫作《佃農理論》開始,新制度經濟學就表現出過去的制度分析所從未有過的活力,那就是制度研究可以在經驗實證層面上進行了7。這恰恰滿足了波譜爾關于科學的可證偽性要求8。因此,在我看來,科斯論文的意義并不在于創立了新制度經濟學,而是通過邊際交易成本的引入,創立了可以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這是科斯以前的制度理論所無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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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制度經濟學興起

          內容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自科斯以來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設的研究方法,即以案例研究為主的經驗實證分析,這是因為制度本身的復雜性導致的。但是,國內的新制度經濟學研究建立在對理性選擇模型的簡單理解的基礎上,再加上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簡單兩分法,不僅沒有提煉出自己的想法,而且無法有效的把握案例研究方法。國內新制度經濟學家所致力的主流化實際上阻礙了研究本身。

          關鍵詞:新制度分析、經驗實證、理性選擇模型。

          新制度經濟學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經濟學家在研究中國經濟問題時所運用的最早和最持久的理論依據和工具之一,經過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創新之后,中國的新制度經濟學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這一方面是因為其他經濟學分支越來越強有力的挑戰和轉軌過程中經濟現象的日趨復雜;另一方面則是和國內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狹隘視野有關。本文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范疇這個似乎人所共知的問題著手,分別討論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某個特定對象時內部出現的分野及相對的局限條件,著重指出國內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落后并不是在所掌握的工具上,而是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脈絡和局限條件本身缺乏深刻的理解。本文指出,中國的新制度經濟學要走出低谷,和國際接軌,必須和國外的新制度經濟學家站到同一個起點上,中國豐富的制度實驗資料正是這一目標的保證。

          一.邊際成本的引入與作為經驗科學的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

          按照科斯的說法,新制度經濟學這個名稱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與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經濟學相區別。2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中,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么假定制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的分析制度運行成本,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經濟學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無成本地生產與選擇,所以,不需要專門的制度理論。

          科斯在評價新制度經濟學出現以前的經濟理論時說得非常中肯,他在獲諾貝爾獎時所作的講演中提到,亞當斯密以后的經濟學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見的手","被研究的東西是經濟學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現實中的體系。我曾稱之為''''黑板經濟學''''。企業和市場似乎都有名無實。------更令人驚奇的是,在關注定價體系時,竟忽略了市場,或者說忽略了制約交換過程的制度安排3他進一步提到,"我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說明,在市場中交易的東西不是像經濟學家經常認為的那樣,是物理實體,而是采取確定行動的權利和個人擁有的、由法律體系創立的權利。"4科斯的確不是第一個正視交易背后的權利關系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經很關注這些問題,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過邊際分析方法解釋了現實的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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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新制度

          內容摘要:新制度經濟學自科斯以來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設的研究方法,即以案例研究為主的經驗實證分析,這是因為制度本身的復雜性導致的。但是,國內的新制度經濟學研究建立在對理性選擇模型的簡單理解的基礎上,再加上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簡單兩分法,不僅沒有提煉出自己的想法,而且無法有效的把握案例研究方法。國內新制度經濟學家所致力的主流化實際上阻礙了研究本身。

          關鍵詞:新制度分析、經驗實證、理性選擇模型。

          新制度經濟學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內經濟學家在研究中國經濟問題時所運用的最早和最持久的理論依據和工具之一,經過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創新之后,中國的新制度經濟學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這一方面是因為其他經濟學分支越來越強有力的挑戰和轉軌過程中經濟現象的日趨復雜;另一方面則是和國內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狹隘視野有關。本文將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范疇這個似乎人所共知的問題著手,分別討論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某個特定對象時內部出現的分野及相對的局限條件,著重指出國內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落后并不是在所掌握的工具上,而是對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脈絡和局限條件本身缺乏深刻的理解。本文指出,中國的新制度經濟學要走出低谷,和國際接軌,必須和國外的新制度經濟學家站到同一個起點上,中國豐富的制度實驗資料正是這一目標的保證。

          一.邊際成本的引入與作為經驗科學的新制度經濟學的興起

          按照科斯的說法,新制度經濟學這個名稱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與早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經濟學相區別。2新制度經濟學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中,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制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么假定制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的分析制度運行成本,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經濟學分析。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者制度可以被無成本地生產與選擇,所以,不需要專門的制度理論。

          科斯在評價新制度經濟學出現以前的經濟理論時說得非常中肯,他在獲諾貝爾獎時所作的講演中提到,亞當斯密以后的經濟學家主要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見的手","被研究的東西是經濟學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現實中的體系。我曾稱之為''''黑板經濟學''''。企業和市場似乎都有名無實。------更令人驚奇的是,在關注定價體系時,竟忽略了市場,或者說忽略了制約交換過程的制度安排3他進一步提到,"我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說明,在市場中交易的東西不是像經濟學家經常認為的那樣,是物理實體,而是采取確定行動的權利和個人擁有的、由法律體系創立的權利。"4科斯的確不是第一個正視交易背后的權利關系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已經很關注這些問題,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過邊際分析方法解釋了現實的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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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詮釋學和

          詮釋學(Hermeneutik)一詞來源于赫爾默斯(Hermes),赫爾默斯本是希臘神話中諸神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亦稱“快速之神”,過去德國火車站常有他帶上翅膀的鞋作為裝飾,他的任務就是迅速給人們傳遞諸神的消息和指示。(注:對于詮釋學在詞源上來源于赫爾默斯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卡爾·凱倫依(KarlKerenyi)曾認為詮釋學一詞與赫爾默斯神并沒有任何語言學或語義學的關系,見他為《希臘基本概念》(蘇黎世,1964)所寫的詮釋學詞條。另外,H·E·哈索·耶格爾(Hassojaeger)在其一篇論文《詮釋學前史研究》(見《概念史檔案》第18期,1974年)里說,把詮釋學認為是從赫爾默斯而來,乃是一種無根據的虛構,按他的看法,詮釋學肇始于約翰·孔哈德·丹恩豪爾(Dannhauer)的《圣經詮釋學或圣經文獻解釋方法》(1654)一書,詮釋學乃是17世紀根據亞里士多德邏輯學發展起來的一門科學理論。不過,他們這種看法在德國很少有人表示贊同。)因為諸神的語言與人間的語言不同,因此他的傳達就不是單純的報導或簡單的重復,而是需要翻譯和解釋,前者是把人們不熟悉的諸神的語言轉換成人們自己的語言,后者則是對諸神的晦澀不明的指令進行疏解,以使一種意義關系從陌生的世界轉換到我們自己熟悉的世界。正是這種最初的含義,古代語文學家都是用“翻譯”和“解釋”來定義詮釋學。因此,詮釋學實際上就是一種語言轉換,一種從一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的語言轉換,一種從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語言轉換,一種從陌生的語言世界到我們自己的語言世界的轉換。

          不過,赫爾默斯要做到翻譯和解釋,他必須首先要理解諸神的語言和指示,唯有他理解了諸神的語言和指示,或者更正確地說,它是一門關于理解、翻譯和解釋的學科,或者更正確地說,它是一門關于理解、翻譯和解釋的技藝學。Hermeneutik詞尾ik與一般所謂學(ologie)不同,ik一般指實踐與方法,嚴格翻譯,Hermeneutik應是詮釋技藝學。伽達默爾說:詮釋學首先代表了一種具有高度技巧的實踐,它表示了一種可以補充說是“技藝”(techne)的詞匯。這種藝術就是宣告、口譯、闡明和翻譯的藝術,當然也包括作為其基礎的理解的藝術。就詮釋學一詞的神話起源及其以后的歷史而言,Hermeneutik作為這種技藝,即作為語言轉換和交往實踐的詮釋學,是與作為對永恒本質沉思的理論(Theorie)對立的。這一點在它的種種語言的傳統表述里表現出來,例如它的希臘文hermeneutiketechne,拉丁文ars,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der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ofinterpretation,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示一種與理論相對的實踐技藝。

          從詮釋學這種詞源學意義出發,伽達默爾曾把詮釋學解釋為語言的一種普遍的中介活動,是“一切思想的使節”(NuntiusfuerallesGedachte)。所謂使節,就是指兩國進行交往的使者。伽達默爾曾把詮釋學與法國人文主義者安東尼·孔德(AntoineConte)所說的法國經紀人事務加以比較,他說“它涉及的是最廣義上的一種通譯工作和中介工作,但這種通譯的作用并非僅限于技術語言的翻譯,也并不限于對含糊不清的東西的闡明,而是表現一種包含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間進行中介”,并說這與柏拉圖《伊庇諾米篇》把詮釋學理解為一種從符號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來的占卜術完全一樣,“涉及的是一種普遍的中介活動,這種活動不僅存在于科學的聯系之中,而且更存在于實際生活過程中”。

          此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從赫爾默斯發展而來的詮釋學還有另一層意思,即它是傳達諸神的旨意,而這種旨意人們是必須絕對服從的,也就是說,人們必須把它的要求當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從的藝術。正是這種具有規范性的職能,長久以來成為獨斷論詮釋學(神學詮釋和法學詮釋學)的基礎,其中應用這一要素得到普遍強調。什么叫應用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則、道理或觀點運用于當前具體情況,或者說,在普遍真理與具體情況之間進行中介,伽達默爾說:“研討某個傳承物的解釋者就是試圖把這種傳承物應用于自身……為了理解這種東西,解釋者一定不能無視他自己和他自己所處的具體的詮釋學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話,他必須把本文與這種境遇聯系起來。”[1](P416-417)

          綜上所述,詮釋學傳統從詞源上至少包含三個要素,即理解、解釋(含翻譯)和應用,傳統詮釋學把三個要素稱之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intelligendi)、解釋的技巧(subtilitasexplicandi)和應用的技巧(subtilitasapplicandi),這里所謂技巧,就是說它們與其說是我們可以支配的方法,不如說是一種需要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力或實踐。總之,對于詮釋一詞,我們至少要把握它的四個方面的意義,即理解、解釋、應用和實踐能力,而最后一方面的意義說明它主要不是一種方法,而是一種實踐智慧。

          西方詮釋學的三大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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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詮釋學邏輯思考

          詮釋學(Hermeneutik)一詞來源于赫爾默斯(Hermes),赫爾默斯本是希臘神話中諸神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亦稱“快速之神”,過去德國火車站常有他帶上翅膀的鞋作為裝飾,他的任務就是迅速給人們傳遞諸神的消息和指示。(注:對于詮釋學在詞源上來源于赫爾默斯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卡爾·凱倫依(KarlKerenyi)曾認為詮釋學一詞與赫爾默斯神并沒有任何語言學或語義學的關系,見他為《希臘基本概念》(蘇黎世,1964)所寫的詮釋學詞條。另外,H·E·哈索·耶格爾(Hassojaeger)在其一篇論文《詮釋學前史研究》(見《概念史檔案》第18期,1974年)里說,把詮釋學認為是從赫爾默斯而來,乃是一種無根據的虛構,按他的看法,詮釋學肇始于約翰·孔哈德·丹恩豪爾(Dannhauer)的《圣經詮釋學或圣經文獻解釋方法》(1654)一書,詮釋學乃是17世紀根據亞里士多德邏輯學發展起來的一門科學理論。不過,他們這種看法在德國很少有人表示贊同。)因為諸神的語言與人間的語言不同,因此他的傳達就不是單純的報導或簡單的重復,而是需要翻譯和解釋,前者是把人們不熟悉的諸神的語言轉換成人們自己的語言,后者則是對諸神的晦澀不明的指令進行疏解,以使一種意義關系從陌生的世界轉換到我們自己熟悉的世界。正是這種最初的含義,古代語文學家都是用“翻譯”和“解釋”來定義詮釋學。因此,詮釋學實際上就是一種語言轉換,一種從一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的語言轉換,一種從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語言轉換,一種從陌生的語言世界到我們自己的語言世界的轉換。

          不過,赫爾默斯要做到翻譯和解釋,他必須首先要理解諸神的語言和指示,唯有他理解了諸神的語言和指示,或者更正確地說,它是一門關于理解、翻譯和解釋的學科,或者更正確地說,它是一門關于理解、翻譯和解釋的技藝學。Hermeneutik詞尾ik與一般所謂學(ologie)不同,ik一般指實踐與方法,嚴格翻譯,Hermeneutik應是詮釋技藝學。伽達默爾說:詮釋學首先代表了一種具有高度技巧的實踐,它表示了一種可以補充說是“技藝”(techne)的詞匯。這種藝術就是宣告、口譯、闡明和翻譯的藝術,當然也包括作為其基礎的理解的藝術。就詮釋學一詞的神話起源及其以后的歷史而言,Hermeneutik作為這種技藝,即作為語言轉換和交往實踐的詮釋學,是與作為對永恒本質沉思的理論(Theorie)對立的。這一點在它的種種語言的傳統表述里表現出來,例如它的希臘文hermeneutiketechne,拉丁文ars,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der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ofinterpretation,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示一種與理論相對的實踐技藝。

          從詮釋學這種詞源學意義出發,伽達默爾曾把詮釋學解釋為語言的一種普遍的中介活動,是“一切思想的使節”(NuntiusfuerallesGedachte)。所謂使節,就是指兩國進行交往的使者。伽達默爾曾把詮釋學與法國人文主義者安東尼·孔德(AntoineConte)所說的法國經紀人事務加以比較,他說“它涉及的是最廣義上的一種通譯工作和中介工作,但這種通譯的作用并非僅限于技術語言的翻譯,也并不限于對含糊不清的東西的闡明,而是表現一種包含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間進行中介”,并說這與柏拉圖《伊庇諾米篇》把詮釋學理解為一種從符號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來的占卜術完全一樣,“涉及的是一種普遍的中介活動,這種活動不僅存在于科學的聯系之中,而且更存在于實際生活過程中”。

          此外,我們還必須注意到,從赫爾默斯發展而來的詮釋學還有另一層意思,即它是傳達諸神的旨意,而這種旨意人們是必須絕對服從的,也就是說,人們必須把它的要求當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從的藝術。正是這種具有規范性的職能,長久以來成為獨斷論詮釋學(神學詮釋和法學詮釋學)的基礎,其中應用這一要素得到普遍強調。什么叫應用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則、道理或觀點運用于當前具體情況,或者說,在普遍真理與具體情況之間進行中介,伽達默爾說:“研討某個傳承物的解釋者就是試圖把這種傳承物應用于自身……為了理解這種東西,解釋者一定不能無視他自己和他自己所處的具體的詮釋學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話,他必須把本文與這種境遇聯系起來。”[1](P416-417)

          綜上所述,詮釋學傳統從詞源上至少包含三個要素,即理解、解釋(含翻譯)和應用,傳統詮釋學把三個要素稱之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intelligendi)、解釋的技巧(subtilitasexplicandi)和應用的技巧(subtilitasapplicandi),這里所謂技巧,就是說它們與其說是我們可以支配的方法,不如說是一種需要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力或實踐。總之,對于詮釋一詞,我們至少要把握它的四個方面的意義,即理解、解釋、應用和實踐能力,而最后一方面的意義說明它主要不是一種方法,而是一種實踐智慧。

          西方詮釋學的三大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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