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法律實踐論文

          法律實踐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律實踐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律實踐論文

          高校財務管理

          【摘要】畢業設計與論文環節的質量是反映高校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近些年來高校畢業實踐論文質量呈下降趨勢,假大空、抄襲現象時有存在。如何改進才能制止這種現象,以保證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質量,目前已成為高校管理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本文圍繞財務管理專業的特點及畢業論文的難點,分析了當前畢業論文質量下降的主客觀原因,并提出提高財務管理專業畢業論文質量的措施。

          【關鍵詞】財務管理專業;畢業實踐;畢業論文

          引言

          畢業設計與論文環節是高校大學本科教育的最后一個教學環節,該環節具有較強的實踐性、開放性,以及廣泛的社會參與性。它是學生在系統掌握了基本理論及專業技術知識基礎上進行的科研活動,是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成果的全面總結,也是學習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它不僅僅是一個數學環節,更重要的是它使學生開始進入設計、研究、管理等領域。通過該環節可以進一步訓練學生的業務工作基本技能、調查研究、論證、計算、查閱文獻資料、綜合分析與寫作能力,以達到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能力的目的??梢哉f沒有哪一門課程或環節能夠達到如此全面訓練學生各種能力的目的。然而,近些年來高校畢業實踐論文質量呈下降趨勢,假大空、抄襲現象時有存在。如何改進才能制止這種現象,以保證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質量,目前已成為高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

          一、財務管理專業的特點及其畢業論文的難點

          自從1998年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本科財務管理專業以來,財務管理專業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財務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使學生了解國內外財務與金融理論與實踐發展的歷史、現狀及其趨勢,掌握財務學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財務管理的基本技能,熟悉有關財政、金融和企業財務方面的法律、方針和政策,成為具有較深的財務學理論素養和現代金融意識并能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進行業務操作的財務與金融方面的通用人才。財務管理屬于軟科學,財務管理研究的對象是主觀世界,研究問題的答案往往不是唯一的。財務管理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過程,包括到實習單位跟崗(或頂崗)、調研、選題、收集資料、確定研究思路、撰寫論文。對學生來說除了要具備專業能力外,還要具備文字、語言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這實際是學生綜合知識、綜合技能、綜合素質運用和發揮的過程,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鍛煉和檢驗。財務管理的畢業論文的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點擊閱讀全文

          高校財務管理專業畢業

          【摘要】畢業設計與論文環節的質量是反映高校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然而,近些年來高校畢業實踐論文質量呈下降趨勢,假大空、抄襲現象時有存在。如何改進才能制止這種現象,以保證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質量,目前已成為高校管理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本文圍繞財務管理專業的特點及畢業論文的難點,分析了當前畢業論文質量下降的主客觀原因,并提出提高財務管理專業畢業論文質量的措施。

          【關鍵詞】財務管理專業;畢業實踐;畢業論文

          引言

          畢業設計與論文環節是高校大學本科教育的最后一個教學環節,該環節具有較強的實踐性、開放性,以及廣泛的社會參與性。它是學生在系統掌握了基本理論及專業技術知識基礎上進行的科研活動,是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成果的全面總結,也是學習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它不僅僅是一個數學環節,更重要的是它使學生開始進入設計、研究、管理等領域。通過該環節可以進一步訓練學生的業務工作基本技能、調查研究、論證、計算、查閱文獻資料、綜合分析與寫作能力,以達到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去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能力的目的。可以說沒有哪一門課程或環節能夠達到如此全面訓練學生各種能力的目的。然而,近些年來高校畢業實踐論文質量呈下降趨勢,假大空、抄襲現象時有存在。如何改進才能制止這種現象,以保證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質量,目前已成為高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問題。

          一、財務管理專業的特點及其畢業論文的難點

          自從1998年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本科財務管理專業以來,財務管理專業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財務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使學生了解國內外財務與金融理論與實踐發展的歷史、現狀及其趨勢,掌握財務學基本理論、專業知識和財務管理的基本技能,熟悉有關財政、金融和企業財務方面的法律、方針和政策,成為具有較深的財務學理論素養和現代金融意識并能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進行業務操作的財務與金融方面的通用人才。財務管理屬于軟科學,財務管理研究的對象是主觀世界,研究問題的答案往往不是唯一的。財務管理畢業實踐論文教學環節的過程,包括到實習單位跟崗(或頂崗)、調研、選題、收集資料、確定研究思路、撰寫論文。對學生來說除了要具備專業能力外,還要具備文字、語言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這實際是學生綜合知識、綜合技能、綜合素質運用和發揮的過程,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鍛煉和檢驗。財務管理的畢業論文的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點擊閱讀全文

          稅收債移轉

          [摘要]與私法之債相類似,從實踐論角度講,稅收之債也具有可移轉性。稅收之債的移轉包括稅收債權的讓與和稅收債務的繼承以及稅收債務的承擔三個方面。從各國稅法實踐來看,稅收債權的讓與主要有稅收債權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讓與,稅收債權在稅務機關之間以及稅務機關與其他征稅機關之間的讓與三種表現形式;稅收債務的繼承主要有納稅人的合并與分立過程中稅收債務的繼承,第二次納稅義務人稅收債務的繼承,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稅收債務的繼承等三種情形;稅收債務的承擔則表現為第三人代為履行稅收債務的情況。以上三個方面稅收債務的繼承是稅收債務移轉最常見的、最主要的方面。稅收之債的移轉原因主要在于稅法的直接規定,除此之外,稅收債務也可以通過意定移轉,這也是世界各國稅法發展的一個新的趨勢。

          [關鍵詞]稅收債權,稅收債務,移轉,繼承

          一、問題的提出

          稅法學界對于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認識歷來有權力關系說和債權債務關系說之爭。日本稅法學家北野弘久教授從區分法實踐論與認識論的角度認為“只有從法實踐論出發,將租稅法律關系統一地理解為債務關系,從法認識論的角度出發,則在整體上將租稅法律關系把握成權力關系才是正確的……就稅法學領域而言,法認識論能夠起到客觀地把握稅法現象構造特征和法則理論的作用,法實踐論則盡可能在以憲法為統帥的實定法框架下,極力地維護納稅者的人權……可以說,立足于債務關系說的理論來構造具體的實踐性理論(租稅立法、適用和解釋稅法的方式),對維護納稅者的人權具有重大的意義?!盵1]但是,債務關系說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出現才具有實踐意義,則是需待從各個角度加以深入研究的問題。基于債務關系說,北野教授在《稅法學原論》一書中就諸如理解租稅債務的成立時間、時效進行的開始日、和其他全權抵消以及租稅訴訟中的若干問題等稅法解釋學中的一些具體問題作了論述。但當現代租稅被看成是一種特殊的債的時候,是否能夠象一般的私債那樣具有可移轉性,北野教授僅提到了申報義務的承繼,對這一問題則并沒有論及。

          我國稅法理論和稅收立法實踐對稅收的債權、債務屬性已基本得到認可。[2]但目前的研究大都還集中在從總體上對稅收法律關系性質的認識、構成層次及要素的研究方面。[3]從稅收債務關系的角度專門研究的理論成果則主要集中在稅收代位權、撤銷權以及稅收一般優先權等方面。而對稅收之債的移轉性問題的探討,國內僅有少數學者有所涉及,但也僅限于從稅收之債的繼承或從納稅義務角度研究其變更。[4]關于稅收債權的移轉,劉劍文教授認為“就稅收債權而言,我國稅法學界有國家是稅收債權的唯一主體之說,依此理論,稅收債權似乎也不可能出現移轉的情況。因此,一般來講,稅收債權人不會發生變化。”而對稅收債務而言,少數學者僅承認稅收債務可以繼承,并且將這種繼承限定在納稅人合并、分立以及財產繼承或贈予關系這樣狹窄的領域,認為這種繼承不是由當事人通過合意產生的,而是由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5]絕大多數學者基于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考慮,一般認為稅收之債特別是稅收債務主體應該是特定的納稅人,禁止納稅人將稅收債務以約定的方式移轉至非特定的第三人。但從各國稅收立法實踐來看,許多國家的稅法都承認稅收之債可以移轉。如德國、日本稅法規定稅收債務可由第三人清償,我國新《稅收征管法》也規定了納稅人在有合并、分立情形時未繳清稅款的,可以由合并、分立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6]可以說,與國外稅法以及我國稅收立法的實踐相比,我國稅法的理論研究已明顯滯后。

          筆者認為,對稅收之債移轉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首先,對于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而言,研究稅收之債的移轉性不僅可以促使我國稅法向更人性化方向發展,促進稅收征管機關職能的轉變,有利于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的是確立稅收之債的可移轉性,還能促進交易,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其次,對于稅法學研究而言,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則有助于豐富我國現有稅法解釋學的內容。

          點擊閱讀全文

          稅收之債財政稅收

          一、稅收之債可移轉之實踐論基礎

          (一)私債移轉之實踐論基礎

          民法上所謂債的移轉,是指債的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債權人、債務人,而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變更的主體不同,債的移轉分為債權人的變更和債務人的變更。[7]

          傳統民法學認為,債具有相對性。早期羅馬法認為債權債務與債的主體不可分離,認為債是特定人之間的關系,債權為聯結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法鎖,變更其任何一端,都將使債的關系失去同一性,因此,債的當事人絕對不可變更,從而認定債權不得讓與,債務亦不得移轉。如果要發生與債務承擔在經濟上同樣的后果,唯有依債的更改的方法。嗣后因社會交易日益頻繁復雜,債權不得讓與的理論逐漸改變。羅馬法先是允許以債的更改方式移轉債權,至程式訴訟時期,債權讓與方式改變為債權人可以委任第三人以訴訟人的名義訴追債務人。此時的第三人并非單純的人,他所收取的債權,并不向債權人交付。帝政時期,訴訟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訴權。起訴后,法官將其訴訟委任通知債務人,即發生訴訟拘束的效力,債務人受通知后,即不得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最后,在裁判官法上,規定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讓與行為成立時,發生債權讓與的效果,債務人自接受讓與通知時受其拘束。[8]債務承擔制度亦經歷了從不承認到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允許的變化過程。法國民法典上沒有債務承擔的明文規定,學者多主張依債務人更換的債務更改的方式達此目的。英國法律亦同。目前除少數國家外,各國均在民法中規定有債務承擔的條文。日本民法典雖無規定,但判例及學者對此均采肯定解釋??梢姼鲊穹ù蠖汲姓J了債權讓與、債務承擔,我國法亦然。

          如前所述,民法關于債的移轉理論不是從認識論出發得出的必然結論,而是以實踐論為基礎的。以下關于稅收之債移轉性的探討也主要基于此。

          (二)稅收之債可移轉之實踐論基礎

          點擊閱讀全文

          人文關懷馬克思哲學另一個維度

          【正文】

          人文關懷是馬克思哲學的基本維度之一。人文關懷是對人的生存狀況的關注、對人的尊嚴與符合人性的生活條件的肯定和對人類的解放與自由的追求等等。然而,我們發現,在馬克思哲學的傳播過程中,人文關懷的維度被在一定程度上遮蔽起來了,從而使馬克思的理論形象受到了誤解。

          (一)

          在馬克思哲學的傳播過程中,其人文關懷的維度是如何被遮蔽起來的?主要是通過以下三種對馬克思哲學的不同的解釋模式:

          第一種解釋模式是:馬克思哲學是階級斗爭的工具。我們不妨把這種解釋模式稱之為“工具論”。雖然這種理論承認馬克思哲學追求的根本目標是解放全人類,但它又堅持認為,第一,這個目標是長遠的;第二,這個目標是通過長期的階級斗爭的方式來實現的。因此,人們在解釋其學說時,通常會自覺地或不自覺地遺忘乃至壓抑馬克思哲學中人文關懷的維度,而把其階級斗爭的屬性加以強化域夸大,甚至干脆把它理解為階級斗爭的工具或手段。更有甚之,人們干脆把馬克思哲學理解為純粹的階級斗爭學說,并使之與人文關懷尖銳地對立起來,以致誰要談論人文關懷,誰就是在曲解或非難馬克思哲學。

          第二種理解模式是:馬克思哲學是揭示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理論。我們不妨把這種理解模式稱之為“科學論”。誠然,馬克思哲學正確地揭示了人類社會,尤其是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但當人們僅僅著眼于從“科學論”的角度來理解馬克思哲學時,馬克思哲學的人文關懷的維度也會被掩蓋起來。因為“科學論”關注的僅僅是馬克思哲學所揭示的社會發展規律的準確性,而對其他的重要待征,特別是人文關懷的特征,往往不予重視。此外,“科學論”還強調,在人類社會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就是“規律”或“必然性”,這就從根本上否認了人類活動,將別是人類爭取自由和解放、探討和追求人文關懷的必要性。總之,把馬克思哲學的科學性與人文性對立起來,并用前者去否定后者,必然會導致對馬克思理論形象的扭曲。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