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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內部審計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務內部審計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民辦高校內部審計問題和改善對策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極大促進了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民辦高校辦學數量和辦學規模逐漸擴大,但同時民辦高校在發展過程中受到很多因素制約,存在制度不夠完善,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本文將講述民辦高校內部審計的意義,分析民辦高校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困境,提出解決民辦高校內部審計問題的改善對策。

          關鍵詞:民辦高校;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民辦高校是由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教育經費建立的、面向社會招生的高等教育學校。由于民辦高校辦學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資金,因此民辦高校受到的監管較弱。與公辦高校比,民辦高校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內部審計方式方法滯后等問題制約了民辦高校的高效發展。另外,民辦高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投入的經費逐年遞增,內部控制風險環節逐漸增多,因此,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職能是實現民辦高校內部管理高效化的必要保證。

          一、民辦高校內部審計的意義

          (一)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民辦高校的運轉主要依靠學費收入,政府補貼較少,收入來源單一,加上部分民辦高校還處于建設當中,這些因素容易導致他們出現運轉困難、經費緊張的情況,因此很多民辦高校通過向銀行借貸的方式來緩解經費壓力。隨著民辦高校規模的擴大,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到基礎建設和教學軟硬件設備等,然而部分購入的設備使用率不高,或者多個部門同時購買同類型設備,造成資源的浪費,導致民辦高校的經費使用更為緊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可對學校自有資產進行管理考核,引導管理層調整資源分配,使有限的資源設備得以充分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緩解經費壓力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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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院校設立法務會計專業

          法務會計(ForensicAccounting)是為處理涉及財產權益的訴訟或非訴訟事項,運用會計和審計知識,將證據規則與調查結果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源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國,誘因是內部股票舞弊案和信貸行業丑聞。20世紀80年代我國檢察院系統率先設立了司法會計部門,這可以稱為我國法務會計實務的開始,之后在處理經濟糾紛中越來越顯示其重要性。但目前我國的法務會計教育遠遠落后于實際需要,法務會計人才供不應求,如何改變這種局面呢,筆者以為在我國高等院校設立“法務會計”專業,依托高等院校良好的辦學資源,加強法務會計教育、加速培養高素質的人才是最直接和最關鍵的應對措施。

          一、我國高等院校設立“法務會計”專業的必要性

          (一)市場需求法務會計人才,催生法務會計專業

          從某種意義上講,高等院校專業設置的導向應該是市場需求。市場需求越大,專業設置的必要性就越大。隨著全球化特征的舞弊和腐敗進入“高發期”,會計解釋上的法律問題也日趨明顯,法務會計異軍突起,為之提供了一個有力的工具。國外的實踐證明,法務會計是治理財務報告舞弊的新利器,是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的克星。目前法務會計人才在國際人力資源市場非常搶手。根據1999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綜合調查,法務會計已經進入美國20大熱門行業與職業中的三甲之列,并被預測為21世紀最熱門20大行業之首。2002年,法務會計更是被美國人評選為“最保險的職業發展排名”的第一位。

          法務會計的發展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但其作為我國新興的一門會計與法律的交叉學科,已經顯示出其生命力,它溝通了會計與法律之間的聯系,為妥善處理與會計有關的經濟案件提供了有利幫助。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不可避免地出現種種經濟糾紛,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咨詢和查辦這些案件需要既懂會計又熟悉法律的法務會計人員參與,法務會計地位將越來越重要,法務會計人才需求量也越來越大,高等院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勢在必行。

          (二)法務會計教育的近乎盲區無法響應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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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時期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發展路徑

          摘要:新時代,國有企業越來越重視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尤其是新時期賦予新使命,其變革發展勢在必行。本文通過研究我國新時期內部審計制度政策,分析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與新時期變革要求不相適應的現狀和問題,提出內部審計變革發展的實現途徑。

          關鍵詞: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內部監督

          內部審計作為增加企業價值和實現發展目標的關鍵監督渠道顯得愈發重要。國有企業要深化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切實發揮內部審計控風險、防流失、強治理作用。

          一、新時期對內部審計提出變革要求

          新時期,黨和國家從改革發展大局出發,與時俱進地完善修訂了內部審計工作法規制度,將內部審計工作推到空前的地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肩負更重責任和使命,內部審計要促進企業強化內控管理、合規決策、風險管控,服務新時代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黨的領導,明確內部審計工作方向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對審計工作提出新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明確了“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十四五”審計規劃指出必須遵循“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原則[1],指明了審計工作政治方向。內部審計要在戰略規劃、重大決策及風險防控等維度發揮監督作用。企業要加強黨的領導在內部審計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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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審計內涵

          一、目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機構組織設置單一。參與內審的企業集團只在集團本部設立單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部,審計部剛剛從審計法務部獨立分離不久,與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平行,隸屬于某企業集團經營領導人領導,審計部沒有派出機構。這種內審機構設置簡單,雖然能夠正常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部在對其成員企業進行審計時遇到很多麻煩,如成員企業由于沒有設置相應的審計部門,缺乏統一的部門接納,無法提供日常審計所需的資料,只是審計人員需要什么資料臨時從相關的部門去拿,經常出現資料不能及時準確提供的現象。集團審計部缺乏成員企業的日常審計資料,對成員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了解得不夠細致全面,在對其評價時,由于缺乏應有的依據,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不利于集團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另外,審計部平時與成員企業缺乏有效溝通,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難以發揮內部審計對成員企業的服務咨詢功能,難以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究其根源,在于企業集團對內審的地位重視不夠,內審意識不強。

          (二)內審職能沒有全面發揮。企業集團,其內部審計的職能只局限于對財務收支的審計,停滯在履行監督評價職能上,不能為企業集團創造價值和提升價值。這是我國目前企業集團存在的普遍問題。自從國家審計署出臺政策,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以來,很多集團領導就像履行職責一樣象征性地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代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監督職能,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為內審的工作重點,企業集團沒有從根本上看到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的內在需要,沒有將審計作為加強企業集團風險防范、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提升集團管控的一種有效手段。企業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對內審的認識存在缺陷,內部審計的作用不能有效發揮,特別是對內的服務職能更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

          (三)審計內容狹窄。目前企業工作主要是傳統的對成員企業的年終財務審計,停留在事后審計階段。但這只是內審初級階段的審計業務,而今隨著現代企業集團的發展,這種內審已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集團內在的需求。究其原因,是企業集團高級管理層還沒有充分意識到內審的好處,如何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與作用,還需要內審人員不斷的努力。

          二、公司審計的內涵

          內部審計之父索耶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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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審計發展

          一、目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機構組織設置單一。參與內審的企業集團只在集團本部設立單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部,審計部剛剛從審計法務部獨立分離不久,與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平行,隸屬于某企業集團經營領導人領導,審計部沒有派出機構。這種內審機構設置簡單,雖然能夠正常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部在對其成員企業進行審計時遇到很多麻煩,如成員企業由于沒有設置相應的審計部門,缺乏統一的部門接納,無法提供日常審計所需的資料,只是審計人員需要什么資料臨時從相關的部門去拿,經常出現資料不能及時準確提供的現象。集團審計部缺乏成員企業的日常審計資料,對成員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了解得不夠細致全面,在對其評價時,由于缺乏應有的依據,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不利于集團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另外,審計部平時與成員企業缺乏有效溝通,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難以發揮內部審計對成員企業的服務咨詢功能,難以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橋梁紐帶作用。究其根源,在于企業集團對內審的地位重視不夠,內審意識不強。

          (二)內審職能沒有全面發揮。企業集團,其內部審計的職能只局限于對財務收支的審計,停滯在履行監督評價職能上,不能為企業集團創造價值和提升價值。這是我國目前企業集團存在的普遍問題。自從國家審計署出臺政策,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集團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以來,很多集團領導就像履行職責一樣象征性地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代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監督職能,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作為內審的工作重點,企業集團沒有從根本上看到內部審計是企業集團的內在需要,沒有將審計作為加強企業集團風險防范、提高經營管理效率、提升集團管控的一種有效手段。企業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對內審的認識存在缺陷,內部審計的作用不能有效發揮,特別是對內的服務職能更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

          (三)審計內容狹窄。目前企業工作主要是傳統的對成員企業的年終財務審計,停留在事后審計階段。但這只是內審初級階段的審計業務,而今隨著現代企業集團的發展,這種內審已遠遠不能滿足企業集團內在的需求。究其原因,是企業集團高級管理層還沒有充分意識到內審的好處,如何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與作用,還需要內審人員不斷的努力。

          二、公司審計的內涵

          內部審計之父索耶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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