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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大學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學大學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學大學論文

          政法學院大學語文論文

          以當今漸呈弱勢的大學語文課為例,此課程是普通高校面向非中文專業學生開設的一門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其設置目的就是培養學生漢語語言文學方面的閱讀、欣賞、理解和表達能力,這是大學生文化素質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事實上,大學語文課并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課,首先,它具有工具性,這也是其最單純最簡易的特性。但在具體的課文中,一個字、一個詞、一個句子、一段文章等,往往有不同的視角,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感悟,經常需要反復推敲才能有新的收獲。對于一個文本,若言之有據,不同的觀點是可以并存的。大學語文理解的多元性,正是培養大學生多元思維、嚴密性和一貫性的重要手段。大學語文課在講授中應循序漸進,同時還應兼顧文學性、藝術性、審美性、創新性。高校關乎職業教育,更應該是素質教育。而我們現在的高校,大多為市場需求所左右,悖離了高校的宗旨,而把高校降格辦成了高等職業培養所,市場需要什么人才,高校就開設什么專業,沒有深厚的積淀,沒有學術的積累,缺乏原創性的活力,拘泥于狹隘的實用途徑。沒有學術思想,學者以及學生只能淪為工匠,以致于在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上,我們一直處于被動的追趕狀態,那些帶有里程碑式的科學理論、新的學術觀念、科學發展,如計算機、網絡、軟件業、數字經濟等,大多產生于西方,并在世界上處于領先水平。而這一切,都與我們的高等教育有著極大的關系。

          即使以最為實用的功利目的而論,攻讀于大學,乃為求知,在于養成具有思想性的人才。知識之獲得,不可能憑空而來,必須借助于某種媒介,通過一種介質的訓練、培養,進而獲得知識,提升思維能力。源淵流長、充實豐富、瑰麗多彩的中國文學、世界文學,歷經時間的淘汰,積淀為人類思想文化的精品,我們閱讀、研究,正可以訓練思維,培養能力。比爾•蓋茨是許多人所羨慕的,是眾多青少年心目中的英雄、偶像,但我們往往關注、羨慕的是蓋茨所積累的財富和那種超常的積累財富之能力,很少有人想到正是對電腦的著迷、對未來科學的不懈追求,那種永不放棄的對未知世界的執著探索,使蓋茨獲得了巨大的成功,獲得巨額財富只不過是這種強烈的求知欲與不懈的創造力的必然結果。這種對學術的癡迷,純粹出于興趣的探索精神,很有一些中國古人所說的“謀道不謀身”的意思,對形上而的“道”的追求,自然會獲得“謀身”的結果。而原創性的科學發明和理論創造,所依賴的正是這種“謀道”的精神。

          而閱讀理論性的書籍,其精密的邏輯思維、推理論證、辨疑析難的能力,顯然對訓練思維、培養能力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大學語文的教學多少可達到這一目的。而大學語文課的一個重要意義,即在于傳承文化。“所謂文化,就是一個民族在悠長的歷史中,在一種制度下形成的、滲透到民族的血脈中的集體記憶,一種思維方式、價值觀和行為模式。”那種以學術為生命的不懈追求,正是對優秀文化的傳承,是華夏民族的凝聚力所在。專業乃謀生技能,而文化則是立身之根本。知識和文化的脫節,只會使一個大學生在未來發展中走向狹窄,無創新性,甚至于生活中缺少靈性,缺乏為人的情趣。從政法學院的實際情況看,大學語文課的開設應放在一年級。剛入校的大學生,對學校的學習和生活充滿了新鮮感,而對于課程的選擇無功利性。雖說是語文,但它的內容安排和講授方法絲毫不同于中學,因為沒有高考的壓力,學生們才能在老師引領下,慢慢讀,慢慢看,在重讀經典中體會語言之美,體會文章中所表達的情感、態度,體驗不同的人生況味,潛移默化地積累生活閱歷和經驗。從以前授課的經驗看,許多學生認為,大學四年中,真正有內容、不枯燥的課反而是大學語文。當然,在今天的大學語文課的內容上,可以相對增加一些法律文選,讓學生在對傳統社會與文化的理解中,體悟前人是如何貫徹、實踐法律精神,進而構建和諧社會的。

          相對而言,現在的學生寫作能力比較弱,筆者所在學校曾對畢業生的工作情況做過調查,反饋的信息中有一條就是寫作能力的不扎實。其實,寫作和文學息息相關,寫作首先需要學生有認讀能力。認讀能力是閱讀中應該首先培養的基本能力。缺乏這種基本能力,閱讀就無法進行,因為閱讀是借助對文字符號的感知而進行的。其次是理解能力。所謂理解能力就是培養閱讀的悟意明理能力,是由認字識詞的感性階段到理解內容的理性階段的深化,它是構成閱讀能力的核心部分。閱讀中的理解消化能力,要求在了解一字一詞表面意思的基礎上,進而理解語言文字之間的內在意義及內部聯系,理解文章的思想內容、篇章結構、寫作方法。理解是閱讀的深化,是閱讀的關鍵,是閱讀的諸能力中至為重要的一種能力。再就是評論能力。評論能力是指對文章作品的內容與形式進行全面評價和深入品評的一種能力。評論能力,不僅是寫作中十分重要、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能力,而且是閱讀的各種能力中較高的一種能力。好的閱讀是常識性的接受,能夠培養健全的人格,促進獨立思考的能力,培養共同生活或參與公共生活的情意與能力,再往深就是傳承文化。一個學生上了大學,心理上最輕松的莫過于家長,但是一個孩子在學校干什么?想什么?很多家長不會知道,也不會主動去了解。學生想什么?心理上有了困惑,有了坎,與同學之間有了摩擦如何化解,很多學生其實是找不到解決方法的。今天的高校里,不斷出現的惡性事件恰恰說明了他們心理上的問題,而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也是素質教育的不足導致的。

          所以在當前的教育中,無功利性的文學課更應該受到重視。大學語文等人文素質的課程多少彌補了這個問題。大學語文中精選的篇目,關涉到仁愛、寬恕,包容、和諧;從“人是為別人而生存的”(愛因斯坦)的寬大胸懷,到對生命的敬畏,對人的悲憫情懷,皆能涵蓋。一個正常人在困境中的堅守,對苦難的解脫,對愛情的渴望和執著,對歷史的認知,對大自然一草一木的欣賞,對世事的洞察,對故園的深情,對責任的擔當等,都是從無功利的文章中體味和養成的。要之,從一個學生長遠利益來講,立身、謀生都是最根本的,人文素質的培養和實際能力的訓練都不可缺少。我國高校的發展應該說是已近成熟,但對課程的設置反復變動,講求功利的話,犧牲的是學生的利益。而今,高校教學改革工作已漸漸啟動,全國近半高校將轉為職業技能型大學,問題的關鍵是職業技能型的“技能”培養是一個方面,而“技能”之外的“健全的人”之養成也應得到各方的重視。因為無論怎么改,如何變,對一個學生“健全人格”、綜合素質和技能的要求應該是不變的。所以,素質教育涉及到一個個富有鮮活生命力的“人”之培養,而非簡單的一個“學生”的概念,更不是培養馴服的“勞動機器”。簡而言之,無論是學術性人才,還是職業技能型人才,其底蘊都在于培養有健全人格、高素質、具有務實求真能力的理想人才。

          作者:姜朝暉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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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司法考試改革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不是為了直接培養法律職業人員,通過司法考試選拔法制精英的法律職業選拔模式與法學教育是脫節的。但是這種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選拔制度在新的條件下暴露出越來越明顯的弊端.在社會變動、司法改革、教育改革的時代背景下,日本參照美國的(LawSchool)模式,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開始將法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教育與選拔、培養法律職業家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以預見這種變化將會對日本司法制度和法學教育制度產生重要影響,并在比較法文化上具有重要意義。

          海外來風

          日本稱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法律專門職業人員為“法曹”。欲成為法曹,首先要通過競爭率極高的司法考試,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終考試合格才能夠最終擔任法曹。在這種法曹培養制度下,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脫節,二者并無直接的聯系。司法考試嚴格限制人數,(注:日本選拔的法曹人數歷來較少,現行制度下,從20世紀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來開始增加合格人數,現在每年的合格人數為1000人左右。參見丁相順:《日本法律職業選拔培訓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檢察》2000年第4期,第61頁。)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日本司法人數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不足,司法救濟不夠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在規制緩和的大形勢下,長期依靠行政指導制調整社會關系的日本開始了由“事前規制型”向“事后檢查型”的改革。(注: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問題,參見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報》載《密切法律交流推進中日友好——訪日本法務大臣高村正彥》一文,法務大臣高村正彥說:“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對于日本而言,面臨社會、經濟形勢的復雜多樣化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當務之急是推進行政等各項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會向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事后檢查型’社會的轉型。具體到司法領域,日本將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下個世紀,司法將在維護法治社會、保障國民權利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樣,為了解決司法人數不足的問題,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法曹培養制度、司法制度開始聯系起來,法學教育界和司法實務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

          一、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與改革

          日本的法學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日本法學教育在明治時期就形成了官方與民間法學教育的二元格局,經過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統合措施,近代法學教育培養的法科學生為推進日本法制近代化過程和國家的近代化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順:《日本近代法學教育的形成與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論集》2000年專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頁。)

          二戰以后,隨著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階層的形成,在大學教育日漸普及的情況下,法學教育成為一種法律修養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學本科階段(四年制)法學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養法律的專職人才,而是一種為普及法學思維方式而開設的普通素質教育。實際上,可以說這種教育的目的只是為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養成法律思維(Legalmin本論文由整理提供d)為此,在日本各大學法學院的本科課程設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還包括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的政治學方面的內容,四年制本科畢業生人多從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在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下,不僅本科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關系。研究生院培養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國共有622所大學(國立大學99所,公立大學66所,私立大學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學開展法學教育,擁有法學部或者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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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討法學教育研究的借鑒分析論文

          從1985年8月到1992年9月,我在美國留學了7年,先后在法學院和人文學院學習法律和法學,對美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有一些切身體驗,我覺得這對我國目前法學教育改革也許有些借鑒作用。下面談的,僅僅是我個人的經驗和分析,國此不全面之處還請其他學友指正。

          一、法學教育和研究的分布

          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相當分散的。這首先要定義一下法學。我所說的法學包括一切法律現象有關的研究。由于這一極其寬泛的法學概念,因此,許多學科中與法律有關的課程和科研都包括在這一法學教育和研究之內。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的法學研究,即作為學術性的法學教育和研究并不僅僅、甚至主要不是在法學院中進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學字附屬的研究所、中心進行的。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首先是由于美國的法學院的性質所決定的。法律訓練和教育在美國屬于職業訓練,是早是由律師事務所進行的,后來才正式進入大學;進行大學后也一直是作為一種職業訓練學校,其目的是培養合格的律師,學生一畢業就可以進行法律實務的操作。由于這一目的,法學院集中力量進行種種律師技能訓練,即使有學術性探討也是作為培養合格和優秀的律師而附設的,在法學院中并不占主導地位。法學院對學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運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對案件的分析和對法律的理解。當然,在今天,要成為一個好的律師,良好的學術背景也是重要的,學術研究的成果有時在實際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一般說來,并不很重要。因此,在法學院,從教授到學生所關心的都是“什么是法”,而不關心“什么應當是法”,即使討論“法應當是什么”,也往往局限于對前例或成文法的不同理解,很少有人局限于在法庭提出“全新”的理解,即使任何新理解,也都必然適應某種舊框架,即舊瓶裝新酒。這種制度和訓練在功能上保證學生遵循現在的法律,保持了法律的穩定性,并進而對美國法律政治的穩定起了重要作用。這是一種相當有效的保守的(不帶貶義)法律教育制度。

          由于法學院的這種性質,可以想見,它相對缺乏一種對學術性的法律研究的制度性激勵機制。因為就業問題是首要的,學生都側重于實用課程,對學術性法律問題關心較少。絕大多數學生都只關心必修的法律課程和與自己職業興趣有關的選修法律課程,關心畢業后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對法哲學、法史之類的課程很少關注,甚至包括美國憲法這樣的必修課程也關注不夠(畢竟畢業后能有幾人專門從事憲法訴訟呢?)

          當然,法學院的收費也是重要因素。美國法學院的收費比起其他學院的收費高得多,課程相當重,不少學生依靠政府教育貸款完成學業。由于學生覺得花費很多錢修一些不能直接和馬上見效的課程太不合算,因而對理論性課程的需求自然相對降低,并進而影響有關的理論性課程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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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專業開放教育論文

          一、集中實踐教學環節教學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遠程開放教育法學本科集中實踐環節畢業論文的寫作質量逐年下滑這一不爭的事實,直接影響著國家開放大學的辦學聲譽與質量標準。這種困擾深深值得基層一線教學工作實踐者去思考。以我校為例,存在問題的原因及現狀如下。

          (一)現狀

          1.學生思想重視不夠,意識不強。認為畢業論文寫作從網上下載一篇即可,或是認為到時拼湊抄抄即可,論文指導期間不主動與指導教師聯系溝通。

          2.學生交稿的論文質量低下,抄襲、網上下載、拼湊現象嚴重,有的連網頁格式都未更改,指導教師提出重寫或修改意見后仍不能改變此種狀況。

          3.少數指導教師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指導學生馬虎潦草,也不主動與學生聯系,放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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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專業生培養研討

          摘要:由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全國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研討會”于2006年5月13日至14日在重慶召開,專門研究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的全國性會議在我國尚屬首次。來自全國已經取得經濟法學科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17所高等院校的40余位代表參加了會議。與會人員主要是具有豐富的培養研究生實踐經驗的博士和碩士生導師,同時也邀請了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的代表以及我校部分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代表參加。重慶市教委學位辦的領導同志也親臨會議指導。

          這是一次小規模、高層次的研討會。這次會議除了收到論文及相關資料20余篇外,主要采取面對面的交流方式,其中包括專門聽取研究生代表的意見。與會代表圍繞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招生、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學位論文的撰寫、評判標準以及論文答辯等事宜進行了深入而熱烈的討論,既有共識,又有交鋒,現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的歷史回顧

          建國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的五個階段,既1949至1977年的院系調整階段,1977至1983年的法學恢復時期,1984至1992年的蓬勃發展時期,1993至1999年的“調整、充實、提高”階段和1999年至今的擴招階段。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的迅速發展,經濟法學異軍突起,在法學中占有重要地位。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麒教授指出,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和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科學中的一個顯學。有學者認為,“就中國法律來說,最有自主知識產權、最具中國特色的法律學科也許就是經濟法原理了。”早在1981年,北京大學就開始招收經濟法專業的碩士生,接著是五所政法院校、許多綜合大學以及工科、師范院校等相繼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和博士授予權。到目前為止,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高等學校當中取得經濟法碩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80余所,其中去年就有29所學校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學位授予權;取得經濟法博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13所;在許多學校開辦的法律碩士專業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將經濟法作為其論文的寫作方向。現在可以說,經濟法學已經成為法學專業當中研究生人數最多的學科之一。這種狀況的存在不僅是一種激勵,同時更是一種鞭策,它為經濟法研究生的教育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創新研究生的培養模式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和學制

          隨著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招生規模的擴大影響到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如何在新形勢下對招生與學制進行改革和創新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會代表對此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普遍認為應當從考試科目的設置、筆試與復試分數的比重以及復試程序方面不斷創新招生制度,一些代表介紹了各自學校在這方面創新所取得的經驗。在學制方面,代表普遍認為應該由國家作出統一規定,而不宜由學校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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