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學教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20世紀初,搖搖欲墜的滿清王朝為形勢所迫,欲效仿日本走“變法維新”之路。1901年1月,光緒皇帝頒布上諭,決定實行新政,包括變法修律、政制改革、設新學、廢科舉等。隨著各種新律的全面修定,推行新法的法學人才日見短缺,當時急需培養大批匯通中西法律的人才。清廷遂派出大批留學生到日本,習學日本的法律,并從1906年起,以這些留日學子為核心創辦了中國第一批官辦法律學堂,其中最著名、影響最大的是天津的“北洋法政學堂”。
光緒三十二年(1906)夏,直隸總督袁世凱聽取赴日本考察的閻鳳閣(后來的直隸省議會議長)、梁志宸(后來的直隸省議會副議長)等人建議,仿照日本法政學堂,奏請清廷批準在天津創辦“北洋法政學堂”,委任黎淵〔注1〕為監督(校長);校址在堤頭村新開河河壩下(今河北區志成道33號),校舍為中西合璧式建筑。新開河上曾有一座“法政橋”,就是這一歷史的見證。該校曾在中國近代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那是因為:
其一:天津瀕臨渤海,既有通商口岸,又有九河通衢之便;既“具有江淮的風格”,又距首都最近。鴉片戰爭之后,天津受西方先進文化思想影響,成為“洋務運動”的中心,其作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駐地,外交地位和政治地位顯赫,成為外國人眼里的中國“第二政府”。在對外方面,“吾國外事盡萃于天津,外交之利害,全國之安危,而恒于是乎卜之”;在內政方面,“數十年來,國家維新之大計,擘畫經營,尤多發韌于是邦,然后漸及于各省,是區區雖為一隅,而天下興廢之關鍵系焉”;舉凡“將校之訓練、巡警之編制、司法之改良、教育之普及,皆創自直隸,中央及各省或轉相效法”。(羅澍偉《天津,近代中國的“窗口”》http:///docroot/200412/14/rb02/14150901.htm)正是由于這種特殊的地位,天津的“北洋法政學堂”從創建起就在全國成為頗具影響的率范。
其二:北洋法政學堂自創辦起,在學制、課程設置、任教師資等方面處處效仿西制,走一條新型辦學之路。該校學制分為速成與專門科兩類:速成科學制一年半,旨在短期內為政府培訓急需的法律人才。速成科又分為“職班”(司法科)和“紳班”(行政科);紳班專收直隸地方士紳,以培養地方自治人士為主,須經府、廳、州、縣保送,但也同樣要參加入學考試。職班專收外籍有職人員,主要是培養律師。速成科開設的課程包括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現行法制及歷代法制沿革、法學通論、憲法大意、刑法、民法要論、商法要論、大清公司律、大清破產律、民刑訴訟法、裁判所編制法、國際法、監獄法、訴訟實習,共14門;在第三學期考試及格,就算畢業。專門科分法律、政治兩系,學制六年(預科三年,正科三年),課程設置繁重,要求掌握兩門外語,且十分嚴格;預科三年外語占主要地位。第一外語日語,每周12小時;第二外語任選英、法、德語之一,第一年每周六小時,第三年遞增至十小時;因此外語課每周至少18小時,占全周課時36小時的二分之一以上。學校規定,外籍教員授課,“無論正科預科……一概不用通譯;使學生直接聽講,以節鐘點而收實益”。這就迫使學生,不得不全力學習外語(首先是日語)。在正科三年中,專業課設置以政治專業為例,必修科目包括中國的《大清律例》、《大清會典》、憲法、民法、刑法、國際公法、私法、商業、銀行、貨幣、商法、地方自治、西方政治學、財政學、經濟學、應用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哲學、政治史、外交史、通商史、統計等,多達30余科。考試制度極為嚴格,在學校章程中,明白規定“兩次學年考試不及格者”責令退學。
此外,北洋法政學堂從開創起就形成學術自由、兼容并包的校風,很少門戶之見,學校除聘請日籍教師和留日學子任教外,共產黨員張友漁、阮慕韓、楊秀峰、溫健公、何松亭、黃松齡、聞永之、陳志梅等人均曾在該校任教授或秘書、主任等職。這種嚴謹的辦學形式和寬松的學術環境使北洋法政學堂在中國近代法學教育中頗具影響。
其三:北洋法政學堂具有光榮革命傳統,是中國近代史上傳播反帝反封建先進思想、培養革命人士的陣地。從它剛建立開始,師生們就在新思潮的影響下,積極研究和宣傳西方進步思想,思想活躍,屢起學潮。1909年12月,清政府直隸提學使司曾以“北洋法政學堂屢起風潮,決定解散。”但是,這一決定因各方輿論反對,而沒有實行。中國共產黨創始人同志1907年考入該校,為專門科第一期學生(在校學習6年),并從此走上革命道路。在校期間他被推舉為“北洋法政學會”編輯部長,擔負主編會刊和編譯書籍的重任,創辦了《言治》雜志,主持編譯了《(支那分割之運命)駁議》和《蒙古及蒙古人》兩部震動海內外的著作。1912年6月至1913年間,在北洋法政學堂寫下了《隱憂篇》、《大哀篇》等文章,揭露了在所謂共和體制下民權的喪失,人民的苦難。在北洋法政學堂這個新式學校里,廣泛地閱讀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書籍,受到了反對封建主義,追求民主自由思想的影響,樹立起民主主義的信念。抗日愛國將領張自忠也曾是法政學堂學生。1911年張自忠考入了天津北洋法政學堂。在這里,他第一次接觸到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學說和“驅除撻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的資產階級革命政綱,這些對他日后的成長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在抗日戰爭時期,全校學生思想傾向進步,政治空氣濃厚,該校成為天津學生抗日救亡運動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一二·九”運動中,該校學生朱紀章、莊金林曾參加組織領導天津市學聯、全國學聯工作,阮務德、王民生、王守先在后來的抗日斗爭中英勇犧牲。1937年2月,因師生積極參加抗日運動,學校被當局武力封閉,強行解散。
一、中國法學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定位不清。法學教育應當如何定位?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是大眾教育還是精英教育?是人文教育還是科學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現在把法學教育當作通識教育的做法,使法學教育脫離了職業特性。高水平的法學教育理應保證相當比例的高層次的人才培養機制,即法學碩士、法學博士以及博士后的學歷教育,這是正規法科院校所應承擔的責任。這里的“高層次”主要指的是相關課程的精專,以及培養方案的學術化和專業化,而絕不僅指碩士、博士、博士后這些表面的層次。
(二)獨立發展程度不夠。中國法制建設中存在大量的本土因素,純粹的“法律移植”多存在于法律規則領域,卻無法與法律規則一同進入人們的交往行為領域,取得大眾的心理認同。盡管在這一過程中,人們不可避免地仍然在借用來自西方的法學術語、法學分析工具,但在解決中國問題的過程中尋求著新的法學學術范疇和研究模式。這一事實強烈地刺激著一些法學家開始關注中國問題,研究中國法律,創造有別于從西方引入的“中國法學”。
(三)職業技巧培訓不足。中國法學教育還沒有系統地對受教育者進行足夠的從業技能的訓練,在教學中主要采用填鴨式教學方式,而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討論式教學這些教學模式還在初步嘗試階段;各類考試中的案例題的比例還不高;由于課堂教學的安排和實施,或操作上的不便,實習課普遍不被重視。法學教育目前的低起點與法律職業高素質要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如何克服這個矛盾還沒有找到更好的解決之道。沒有很好掌握職業技巧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就難以適應法律職業的相應要求。
二、對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構想
(一)改革現行教學體制。高等法學教育改革不僅要縮短學制,還要改革教學內容。首先,法學院畢業生應該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應當是適合現代職業要求的復合型人才。合格的職業法律工作者與非職業法律工作者的區別并非在于掌握法律條文的多少,而在于是否理解法律原理、原則和把握思想的精髓,并能熟練加以運用。一個現代的高等法學教育系統不僅要造就社會急需的應用型人才,還必須為在科研上有發展前途的學生提供深造和專門培養的可能性,以保證法律基礎科學研究后繼有人。其次,在法學教育中要引入互動教學模式,并貫徹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核心是所有的課堂活動都可通過利用學生自己帶進課堂的信息來完成。先由學生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然后再通過歸納和總結找出較好的方案,使課堂教學活動的內容與學生建立密切聯系。
隨著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加入WTO成為現實,國家和社會對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斷增加。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舉行,也標志著我國對今后從事法律職業“門檻”的統一和要求的提高。這使大學法學教育面臨史無前例的巨大壓力和挑戰。
在繼續提高傳統法學教育質量的同時,我們著力探索以培養學生職業技巧和職業道德為主要目標、符合社會進步發展需要的新的法學教育模式。在國內外各種積極因素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的法律診所項目應運而生。法律診所項目是我院因應社會對培養法律人才的高度要求的有益嘗試。現將建設該項目過程中的反饋、感受、思考與經驗試整理如下,以激發我們對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和未來法學教育發展的反思。
一、現行法學教育檢討
(一)現狀
目前我院的法學本科教育從形式上分,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社會實踐兩大部分。課堂教學是主要形式,約占本科學習階段的3/4有余。課堂學習成績是衡量學生學習效果和進行各種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來說,它有以下一些特點:(1)有固定的學時;(2)學生一般以大班的形式上課;(3)任課教師主要通過課堂講授的方式向學生灌輸法學理論知識和主要部門法的基礎知識;(4)學生只要通過期中與期末兩次筆試,即可獲得相應學分。筆試一般考察學生對書本和講義掌握的程度。
社會實踐包括實習和集體實踐活動兩種主要形式,前者是指大學四年級上半學年為時4-5個月的實習階段。在該階段里,學生將被分派到定點的實習單位進行實習,結束時向學院提交實習報告以及實習單位的實習鑒定,若被審批通過則可得到相應的學分。后者是指由校內各團體和學院本身組織的各種不定期的、自愿性的社會實踐活動。具體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咨詢、參觀監獄和看守所、模擬法庭等。這些活動沒有學分,學生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參加,學院和教師一般只為活動提供協助而不實質性地參與。這兩部分社會實踐具有以下一些特點:(1)學生一般脫離教師的指導,獨立進行;(2)就實習階段來說,學生接觸的主要是與法律實務有關的事務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擔辦案工作;(3)就集體實踐活動來說,學生通過活動所獲得的知識一般為感性認識(如:看守所和監獄的概況);(4)活動的階段性和獨立性較強,在活動結束后,師生之間沒有正式、系統的交流與經驗總結。
一、美國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的主要特點
美國的法學在總體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對律師、檢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養,因此,在整個教育和教學體制上無不致力于課堂教學和業務實踐的緊密結合。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有效的、有機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國法學教育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特色。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把法律實踐教學納入到法學院課程設置的強制性規范中。眾所周知,聞名遐邇的美國律師協會,其旗下設有一個理事會(后稱“美國律師協會理事會”)。該理事會接受美國政府委托對全美法學院法律教育進行管理。理事會的法學院行政管理規則規定:法學院在課程設置上必須要有課外教學活動,諸如社會法律服務公益性課程和律師技能的培訓課程。由上可知,法學院是否開設實踐性課程已經不是校方辦學理念和學術自由的問題,而是國家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法學院無視實踐性課程的規定,那么,該法學院的畢業生就會被美國律師協會剝奪參與州司法考試的資格。一個畢業生就讀于沒有律考資格的法學院在美國是無法生存的,因為就讀期間絕大多數美國學生背負高額學費,高昂的就學成本,高學習壓力,畢業時已負債累累,入不敷出。選擇法學專業,畢業后就是為了能夠找到高報酬的律師工作,還清貸款,大展事業宏圖。如果法學院畢業的學生不能參加律考,就無法獲得律師資格,這等同于似乎沒修讀過法學專業,除非該學生就讀法學院原本就另謀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國法學院的實踐教學具有完整的、系統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歸結起來,美國法學院的實踐教學課程體系一般可分為三個教學層次和系列:(1)課堂專業技能培訓課程;(2)診斷式教學實踐課程3)律師業務現場培訓課程。具體內容如下:根據美國律師協會理事會《2002-2010年美國法學院課程巡查顯示,課堂內專業技能培訓課程主要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上訴審庭辯仲裁、事實辯定實務、面見當事人與咨詢、調解、磋商談判、爭議解決談判、訴前庭辯、交易技巧、訴前庭辯基礎、訴前庭辯基礎精進等課程。診斷式教學實踐課程有:民事權利、刑事辯護、環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權法、稅法、交易法等課程;以事實簡單的輕微的民商事真實案件作為教學基礎,組織教學。律師業務現場培訓課程有:刑事起訴、上訴法官、公司法務咨詢、政府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訴人、公益辯護人等課程。診斷式教學實踐課程與現場培訓課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學院主導對案件的受理和辦理,嚴格地說,屬于事務性的教學活動;而在后者,則由司法機關或實務機關主導案件的進行,是在教師監督和指導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動。美國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從課堂內培訓到近乎實戰的診斷式教學,再到完全實戰的法庭等現場實戰培訓,課程的設置不斷接近真實,有階段性和層次感,使學生從書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現實。
第三,為了實現課程設計的目標,美國法學院都開辦了實踐教學實體機構,并設立與實踐教學相關的各種模擬法庭比賽和獎勵制度。以美國阿爾巴尼法學院(AlbanyLawSchool)為例,該學院的實踐教學開設了各種法律教學診斷室(Clin-ics),(相當于我國法學院的各個模擬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如:家庭暴力診斷室、民事權利和殘疾人權利診斷室、醫患法律診斷室、訴訟入門診斷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稅務法律診斷室、實地訓練診斷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學生在具有律師執照的法律教授指導下進行具體案件實際操作。診斷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實比較簡單,學生容易實務操作。法學院對案件成功的學生在院內各種媒體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強的崇尚實務的氣氛。此外,學院還頻繁地組織或參與全國地區和院內的各個部門法領域的模擬法庭比賽,并邀請在職法官一邊審判一邊指導學生進行比賽,教學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國的在庭法官對于作為當事人身份出庭的學生,往往在其職權范圍內會給與非常特別的關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時還會主動地與學生打招呼,進行精神鼓勵和關懷,法官在法庭內也表現的很有人情味。事實上,美國法庭和法學院互動頻繁,法學院的教學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時,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學院學生到法院為眾多無錢請律師的窮人免費,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處理速度和質量。美國法學院的學生從課堂到社會,從教科書到實際案子,從模擬比賽到現場出庭,從學生身份到律師身份,從理論到實際,從實際再回到理論,法學院的實踐教育給學生提供的是高強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職業化的訓練。第四,在師資安排上,美國的實踐教學也配備了與實踐教學相匹配的師資隊伍。美國的法律實踐教學的師資是一批具有實踐專業素養,同時又具有法律職稱和學位的人員組成。一般課堂教學的教授由于缺乏實踐經驗未必能夠勝任,需要一定時間的事務的磨練方能擔當。有許多師資則直接來自實務部門。在實踐教學領域,實務經驗比書本知識更加重要,在法學院學生即將走出學校大門的關口,學院通過優良的師資給學生提供真正的職業化訓練是學生迅速適應社會,進入職業角色的關鍵。由此,美國法學院專門從事實踐教學的師資的人數不少,約占到整個學院用人人數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學教育中實踐教學的比較與借鑒
摘要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和司法變革的前景以及能否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治國家建設與法律職業人道德素養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本文筆者分析了當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現狀和不足下,并對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提出了設想。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職業道德教育
一、當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現狀以及不足
(一)法學教學方面的不足
目前我國的法學教學陷入了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視了對法律正義價值觀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對人類價值的終極關懷。在法學教育中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成為了主要任務,僅僅局限于解釋概念、注釋條文、抽象議論等等具有理論深度的分析,沒有將培養學生秩序與正義等價值理念給予足夠的重視。甚至有一些學校開設的司法道德、法律倫理或倫理學課程對法律職業倫理的一般機理和個性特色都沒有進行研究和探討,僅僅是局限于講授法律職業的道德規范,僅僅停留在教科書的“說教”層面。學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能的一種方式,而法律職業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卻被淡化甚至于遺忘。
(二)師資力量和教學方法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