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制條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條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法制宣傳教育是指通過多種形式向公民普及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基本知識,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公民自覺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形成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當全面規劃,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不同對象確定相應的教育內容,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有效性。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不同時期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008年2月7日,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制定該條例?
答:土地調查是摸清我國土地家底的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礎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步伐加快,全國土地資源利用狀況有了很大變化,但仍存在著土地分類標準不統一、土地信息不健全等問題。因此,通過土地調查,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尤為重要:一是,為科學制訂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沖突。為保障可持續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吃飯和建設的問題。搞好土地調查,摸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土地資源的基礎。二是,為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提供依據。掌握真實可靠的土地數據,既是當前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促進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需要,還是把好土地閘門、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三是,為合理使用土地、優化空間布局提供依據。通過土地調查,查清各類土地使用情況,既可以為節約集約用地打下基礎,也能掌握土地利用程度和承載能力,為合理劃分主體功能區劃提供依據。四是,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理順土地權屬關系提供依據。土地市場是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土地調查,弄清農村和城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有利于規范和發展現代土地市場,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保證土地調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國務院制定了《土地調查條例》。
問:土地調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條例規定,土地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一)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二)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三)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
同時,為了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條例還規定,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以便做到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加強對法規、規章的監督,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以及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本條例所稱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部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依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的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依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的規章。
第三條法規、規章公布后,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送備案:
(一)地方性法規、自治州和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國務院備案;
(二)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門報國務院備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章,由主辦的部門報國務院備案;
我軍的主要任務由保障和促進革命戰爭勝利向鞏固勝利成果、保衛祖國和人民安全轉變。與此相適應,這段時間的軍事行政法制建設建立了軍事行政立法體系,調整了法制建設方向,為中國特色軍事變革鋪設了制度軌道,也為加快新時期我軍事行政法制優化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一、始終把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作為軍事行政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指出:“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就是說,我軍必須在黨的絕對領導之下,聽從黨的指揮。全國革命勝利前夕,明確指示:“年必須使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在軍委政治部領導下,做出關于‘新式整軍運動’、‘黨委制’、‘革命軍人委員會’、‘連隊支部工作’等項的總結,并制成條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軍,成為定制?!敝腥A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展成為諸軍種、兵種的合成軍隊,為保證軍隊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于年4月15日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命令全軍執行。年月日,由中共中央修訂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重新頒布全軍執行。該條例鮮明地體現了思想,總結了幾十年來軍隊思想政治工作的豐富經驗,闡明了軍隊政治工作的重大原則。繼承和發揚了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它規定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主要通過黨在軍隊中的政治工作來實現。軍隊不能脫離黨的領導之外去搞自己的獨立性,也不能凌駕于黨的領導之上去打自己的旗幟,而只能把軍隊置身于黨的領導之下,永遠聽黨的話,使我軍真正成為黨的軍隊,國家的軍隊,人民的軍隊。盡管在“”中,受“左”的錯誤路線影響,我軍的許多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遭到了破壞。但由于最根本的《政治工作條例》、《紀律條令》、《內務條令》和《隊列條令》等軍事行政法規制度得以貫徹實施,從而有效保證了我軍始終同黨中央、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維護了國家的穩定和安全。
二、始終把促進軍事行政工作規范化作為軍事行政法制建設的中心任務在世紀年代初期的一段時間內,一些部隊放松軍事訓練,組織紀律松懈,規章制度廢弛,對部隊戰斗力造成了很大不良影響。為了糾正這種現象,嚴格各種規章制度的落實,親自起草了《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關于糾正放松軍事教育和紀律廢弛現象的指示》,要求全軍:“對于統一規定的時間配當,任何人都要視同法律,不經軍委批準,不得修改;違者應受到紀律處分。”“進行一次整頓紀律的工作,以嚴格執行命令指示,嚴格軍風紀,嚴格遵守制度,和嚴格保管和愛護武器、裝具、馬匹等為內容的教育,對于嚴重違反紀律和損壞武器、裝具的行為,應予認真的追究責任,和給予應得的處罰。”年月,為加強我軍的正規化建設,主席及時提出了“五統”“四性”,即要求全軍部隊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培養“組織性、計劃性、準確性和紀律性”。強調“與現代化裝備相適應的,就是要求部隊建設的正規化”,克服“不集中,不統一,紀律不嚴,簡單現象和游擊習氣等等”。年至年,軍委、總部相繼制定了《內務條令》、《隊列條令》、《紀律條令》、《政治工作條例》等,頒布了各種教程和教范。在此期間,全軍共制定和頒布條令、教程、教范達件,開始建立起統一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形成了比較正規的工作、訓練、生活秩序,極大提高了我軍的正規化管理水平。據統計,從年月到年月,僅由全國人大政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在革命戰爭年代和過渡時期,軍事行政立法靈活性、應急性、隨意性較強。但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依法治國、依法治軍戰略的確立,軍事行政法制建設也必須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為此,中央軍委采取多種措施,狠抓了以軍事行政立法為主要內容的軍事行政法制建設。一是確立立法體制。軍事行政立法體制,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有關軍事行政的國防法律,中央軍委單獨或者與國務院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軍隊各大單位制定軍事行政規章,或軍委各總部與國務院各部委聯合制定軍事行政規章。三級軍事立法體制的確定,使軍事行政立法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二是規范立法程序。根據軍隊建設的實際需要和憲法的有關規定,中央軍委先后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序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從立法規劃、計劃,到法規起草、審議,以及實施等,都作了明確規定。軍隊各大單位根據中央軍委的條例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實現了軍事行政立法工作的科學化、程序化。三是設置軍事法制專門機構。年月,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央軍委法制局,作為中央軍委領導軍事法制建設的辦事機關和歸口管理全軍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業務上直接對中央軍委負責。后經中央軍委批準,解放軍四總部和各軍兵種還編配了專職法制人員,負責本系統的軍事法制行政工作。軍隊法制機構的建立及專職法制人員的編配,為軍事法律體系的建立提供了組織保障,標志著我國軍事行政法制建設走上統一組織、協調發展的軌道。由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時期軍隊戰略方針的確定,年月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對《兵役法》進行了修改,新增3項條款。通過改革兵役制度,縮短了義務兵服此,立法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保證了改革開放以來軍事行政法規建設的質量。
三、始終事行政法制建設受到極大削弱,軍事法制工作陷入困境。年浩劫,國家憲法和法律遭到踐踏,軍事行政法制建設也受到嚴重影響,給軍隊正常建設造成了重年把緊跟環境變化革新建設內容作為軍事行政法制建設的立足之點置身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迎接新軍事變革的挑戰,提高信息化條件下諸軍兵種一體化聯合作戰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有關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的法律、法規就達多部。這一時期的軍事行政法制建設盡管還不夠完善,但就立法數量、質量及內容的全面性、完整性而言,都是以往無法比擬的。尤其是一批共同條令和軍隊部門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軍事行政法制建設躍上了一個新臺階。后期,受黨內“左”的思想影響和的干擾破壞,在所謂反對“教條主義”的斗爭中,正規化、法制化成為這場斗爭首當其沖的靶子,剛有起色的軍日,中共中央重新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它在繼承和發揚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的基礎上,總結充實了新內容和新經驗,使政治工作的內容不斷完善,更加適應實踐需要。
四、始終把完善軍事行政立法機制作為軍事行的能力,都要求我軍軍事行政法制建設必須立足于環境和形勢的變化,更新建設內容,增加軍事行政效能。第一,改進兵役制度,提高兵源質量。年月日,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了我國的第一部兵役法,取消了志愿兵役制,正式實行義務兵役制。隨著形勢的發展及我國武裝力量建設的需要,年月日.,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議》,將義務兵役制改為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在此基礎上,于年月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完善了我國的兵役法律制度。其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一個主體,兩個結合”,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役年限;專業技術骨干和訓練、管理骨干通過改選士官得以繼續在部隊服役;拓寬了干部選拔渠道,增加了“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兩個渠道,實行了從在校大學生中征集士兵制度,從而大大提高了我國兵源質量。第二,教育訓練制度化,保證戰斗力穩步提高。為適應世界軍事的發展和現代戰爭的特點,中國軍隊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致力于盡快實現軍隊武器裝備由半機械化、機械化向自動化、信息化的轉變,使軍隊掌握盡可能先進的武器裝備,確保完成國家賦予軍隊的神圣使命。年月日,中央軍委頒發了建國以來第一部統管全軍軍事訓練的基本法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對我軍走依法治訓、依法治軍之路,提高部隊戰斗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年月中央軍委新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全軍部隊貫徹施行,這是我軍第二代訓練條例。這次頒發新的《訓練條例》共9章100條,增加了對基地訓練、模擬訓練、網絡訓練的要求,對訓練指導思想、方針、任務、各級黨委和首長的職責、軍官和士兵的訓練義務、訓練的組織與實施、考核與評定、訓練保障以及獎勵與處分作了全面的規范,對我軍軍事訓練賦予了更加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更加豐富的內涵。第三,建立新的武器裝備管理體制,有力支撐科技強軍戰略。年月,中央軍委決定組建總裝備部,對武器裝備建設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管理條例》正式頒發全軍,年月中央軍委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采購條例》。年月總裝備部下發《裝備采購計劃管理規定》、《裝備采購合同管理規定》和《裝備采購方式與程序管理規定》等配套規章。中央軍委批準下發了《關于深化裝備采購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裝備采購工作遵循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原則,逐步,改革后勤保障體制,奠定效能建軍基礎。進入世紀年代以后,我軍過去實行的三軍自成體系,條塊分割,大而全、小而全的后勤保障體制,與現代化戰爭、軍隊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已經明顯不相適應。年,中央軍委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聯勤條例》,決定在戰區一級實行統供與專供相結合的三軍聯勤保障體制。從打破軍品行業部門界限,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擴大了競爭性采購范圍,競爭性采購經費比例由10%提升到20%,支持非軍工國有企業和高技術民營企業進入軍品市場,提高了裝備采購的整體效益,確保部隊以合理的價格采購到性能先進、質量優良、配套齊全的武器裝備,使武器裝備建設適應新的管理體系,走上協調有序、高效運行的軌道。第四年起,聯勤體制全面推開,并于年初正式啟動。目前,已形成以軍區為基礎,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通用保障與專用保障相結合的新型保障體制。三軍聯勤體制結束了長達半個世紀的三軍獨立保障模式,這是我軍后勤建設史上一次重大變革。年月以來,總后勤部根據中央軍委批轉的《深化軍隊物資、工程、服務采購改革總體方案》,相繼頒布《軍隊物資采購管理規定》、《軍隊物資招標管理規定》和《軍隊物資采購合同管理規定》等。部隊建設、訓練、科研、生活等所需24類多種物資,己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目前軍隊己基本建立總部、大單位、部隊后勤三級物資采購管理體制和集中采購模式?!啊睍r期,全軍集中采購物資總金額達450億元人民幣,節約資金31.5億元人民幣,平均節支率為7%。第五,推進軍人權益的社會保障機制,維護官兵合法權益。社會主義建設初期,我軍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條令條例,從制度上對軍人權益保障問題進行了規范。年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從年開始,人民解放軍陸續實行了軍官薪金制、軍銜制、義務兵役制等三大制度的改革,這在人民解放軍建軍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年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關于規定勛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等,為我軍實行獎勵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改革開放后,我軍開始注重軍事法律服務制度建設。
總政治部報經中央軍委批準,確定在政治機關單獨設立司法行政機構,由政治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軍隊司法行政工作。近年來,在陸軍集團軍、師、旅三級部隊編設軍隊律師基礎上,第二炮兵旅級以上部隊也開始編設軍隊律師。在總裝備部和海軍設置國防專利、海事等專業性法律顧問處。軍隊律師在支持軍隊首長和機關依法決策、擔任刑事訴訟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維護軍隊單位和軍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優撫保障制度也得到逐步改進。年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公布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共分為6章、條。包括軍人撫恤優待的原則、死亡撫恤、殘疾撫恤、優待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與原條例相比,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增加了“法律責任”一章,對軍人撫恤優待管理、負責發放撫恤補助金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優待義務的單位、撫恤優待對象等違反條例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年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關于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的要求,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頒布了《軍人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人保險制度,并于年、年分別啟動了軍人傷亡保險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此外,我軍還建立了軍隊住房保障新體系,軍人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
20*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和和省委第十次黨代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民生水利為重點,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扎實開展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進程,為保障*水利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一、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黨的*精神,全面落實*水利系統“*”普法規劃
(一)把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精神作為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務抓好抓實。要按照*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切實把黨的*精神貫徹落實到水利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項工作中。
(二)做好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相關法制宣傳,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我國的法律法規,為科學發展提供著重要的法律根據。今年,要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相關法律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宣傳力度,認真研究探討貫徹科學發展觀相關法律宣傳的目標、任務、途徑、形式,制定出相應的宣傳計劃,并抓好落實。
(三)加強憲法的學習宣傳。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我省水利系統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忠實執行憲法,帶頭維護憲法權威。
(四)加強重點水法規的學習宣傳。要緊密結合水利法制建設進程,大力學習宣傳近兩年頒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防汛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文條例、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試行)、水量分配暫行辦法等水法規,積極做好抗旱條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取水許可配套法規的學習宣傳準備工作,為水利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