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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08年爆發全球性金融危機之后,我國財政部基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致力于推進金融工具準則改革。文章主要研究了投資公司執行新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并深入探討了相關建議,希望研究內容能夠給相關從業人員以啟發。
關鍵詞:投資公司;新金融工具;財務報表;影響
引言
國家財政部門結合國際金融行業的發展趨勢,為確保我國會計準則能夠與國際相銜接且適用于國內行業實情,不斷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改革優化,于2017年先后發布了22號、23號、24號和37號等關于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專項文件。其中,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公司,須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執行。僅于境內已上市的企業公司則于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非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至此,我國各類金融投資公司都需要嚴格遵照新金融工具準則展開經營活動和財務報表工作。但是,隨著這幾年新金融工具相關文件的施行,投資公司的財務報表受到了較大的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具有強化、深化的趨勢。因此,為探尋投資公司如何適應這種影響,文章展開了深入研究。
一、新金融工具帶來的變化
(一)股東權益下降
摘要:國家能源局2019年公布的信息顯示,中國已成為世界能源生產第一大國。隨著綜合國力的提升,我國能源體系持續優化并呈多元化發展的態勢。但受資源稟賦等因素影響,能源行業供給結構及區域發展仍不平衡,部分能源企業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問題依然存在。并購重組有利于以“市場之手”推動資源的優化配置,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鏈整合,實現能源行業向清潔化、低碳化、智能化的轉型升級,特別是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資產重組整合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地。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更多有實力、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能夠進入能源行業,打破行業壁壘,實現多方共贏;同時國有企業也可以通過參與市場并購,推動市場化改革,實現快速擴張。然而,并購是把雙刃劍,一些企業雖然有著強烈的并購意愿,但由于缺乏經驗,對并購過程中的風險認識不足,并購失敗或因并購造成損失的不勝枚舉。
關鍵詞:能源企業并購;財務風險;風險應對
引言
本文以財務視角重新審視能源企業的并購過程,從并購估值、并購資金、過渡期安排、并購整合四個維度分析并購業務的財務風險及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研究,以期能給能源企業在并購財務風險控制方面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能源企業并購及財務風險相關理論
(一)能源企業并購相關理論。1.并購的定義。企業并購即企業間的兼并與收購。其中兼并是指兩個或多個法人企業合并為單一法人企業的經濟行為,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過程中會出現部分企業失去法人資格的情況。收購是指法人企業通過有償購買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票,從而取得一定程度控制權的經濟行為,通常收購雙方的法人資格不發生改變。2.能源企業并購動因。從動因來看,一方面,能源企業并購是源于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求。通過并購,可以快速擴張,實現規模經濟以及產業鏈的延伸。近年來,各大能源企業更加注重發展質量,持續推進諸如煤電一體化等項目,以便充分發揮上下游產業鏈的協同效應。另一方面,并購是規避產業布局風險的選擇。隨著政府相繼出臺指導意見,要求未達到國家能耗、環保標準的能源企業進行整頓。相關企業設備改造及環保投入不斷加大,經營成本高企,盈利能力持續下降,這也迫使傳統能源企業加快戰略轉型升級。
摘要:在我國的證券公司的資產結構中,金融資產是一項占比較高的項目,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必然會深刻影響到證券公司,所以探究新金融工具準則的作用對證券公司的發展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新金融工具準則;證券公司;影響
證券公司是我國資本市場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業務范圍和金融工具息息相關。在我國的證券公司資產結構中,金融資產在其中的占比非常大,所以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實施對證券公司的資產結構和損益變化有著十分直接的影響。
一、新金融工具準則實施后的影響
1.資產分類的影響
新金融工具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要求金融資產的分類由四分類轉換為三分類。金融資產的分類嚴格遵循合同現金流特征(SPPI)和業務模式特征分為三類,即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MC)、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和交易性金融資產(FVTPL)。新的金融資產分類表面上看是會計科目的變化,但其本質是對金融工具的精準分類計量,也是管理部門對客觀真實反映列報項目的要求。新準則采用原則導向來分類金融資產,判斷金融資產的類別主要是嚴格按照合同現金流特征測試和業務模式測試來進行。新的分類標準的邏輯性更強、標準也更加嚴苛,在降低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復雜性的同時,也提高了使用者的掌握程度。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金融市場日漸完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的重要性凸顯。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IFRS9)發布后,我國隨即啟動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修訂工作,2017年財政部發布了新金融工具準則,并于2021年初開始在商業銀行全面實施。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商業銀行傳統的管理模式以及會計核算工作產生了重大影響。本文首先闡述了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內容及其變化,然后分析了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應用對于我國商業銀行所帶來的諸多影響,最后就如何應對這些影響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新金融會計準則;商業銀行;財務管理
2017年,我國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簡稱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2021年在商業銀行全面實施。隨著新準則的實施,商業銀行傳統管理模式以及會計核算工作受到了重大影響。如何有效應對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全面實施對商業銀行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帶來的變化,對商業銀行長期穩定發展的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于資產的分類方式上,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以“合同現金流量特征”以及“業務模式”為主要區分準則,從先前準則中的“四分類”轉變為“三分類”。另一方面將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由“已發生損失法”轉變為“預期損失法”,在采用這種模型的情況下,會計核算的期限將會擴大到整個續存期間,計提期望損失會有所增加,監管的資本會相應減少。同時在新會計準則的計算當中將會包含預期信息,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期望計提以及資本監管的不確定性。
二、新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應用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影響
一、企業并購過程中財務風險相關類型
(一)并購前相關財務風險企業并購活動進行之前,如果未能了解并入企業的各項信息,或者是自身的財務狀況,在市場環境影響下,就會構成各種風險,主要包括三種:其一,外部環境方面的風險。即匯率浮動情況、產品信息的變動情況、各種影響因素的變動情況、通貨膨脹、經濟危機以及政策改變等。在有效掌握各種信息的前提下,一般能夠規避并購前相關財務風險。其二,并入企業的估值風險。并入企業的估值風險即企業在正式并購之前,對并入企業進行估值判斷時潛存的風險。由于信息收集環節經常會出現不對稱的情況,以至于企業無法有效掌握并入企業的各項財務信息。一旦財務報表方面出現刻意隱瞞等情況,企業就無法對并入企業進行準確估值,估值溢價程序也會面臨著風險。其三,收益預判方面的風險。在收益預判環節,其風險水平會受管理人員基本素養、財務人員職業素質等因素的直接影響。
(二)并購中相關財務風險企業并購實踐過程當中,財務風險涉及到三個方面,分別是流動性風險、支付風險以及債務風險等。其中,流動性風險為企業并購過程中,為了滿足資金方面的需求,選擇對其流動資金進行擠占,以至于企業內部的流動性嚴重不足,從而帶來巨大風險。缺乏流動性不僅會影響企業日常生產與經營,對于其并購整合也會產生直接影響。加之部分短期的融資到期之后,會對企業的基本流動性造成直接影響,導致企業走入困境中。支付風險為企業根據相關要求,于并購過程中是否能夠按時籌集到資金,并順利完成并購活動時遭遇的風險。企業并購通常需要大量資金,而籌資期限十分有限,在此背景之下,企業能夠制定出最佳并購方案、能夠獲得融資是決定其并購程序能否成功的關鍵性要素。債務風險通常在舉債收購環節中出現,即并購過程中企業以舉債的方式完成融資,從而產生的各種風險。如果企業內部資金無法滿足并購所需資金要求,就只能進行舉債,但這種行為會給企業帶來更多債務壓力,其資本結構也會因此發生改變,負債金額過高的情況下,會使企業無法及時歸還債務。
(三)并購后相關財務風險并購活動完成之后進入的是整合階段,由于企業、并入企業間在文化層面、組織層面以及管理層面都存在著差異,因此需要進行磨合。此時,并入企業的各項真實性財務信息會逐漸呈現出來,這無疑會給企業帶來一些風險,包括兩方面:其一,清償性的風險。即企業實現對并入企業進行控制之后,需直接承擔并入企業各項歷史行為造成的相關風險,若并入企業本身具有違法行為,就會給形成并購后的風險。其二,整合性的風險。由于企業、并入企業間在工作人員、財務組織、企業文化、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可能會對其財務管理活動、經濟收益等方面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導致管理融合環節的成本增大,或者是財務工作人員整體素質良莠不齊等情況的出現。
二、企業并購過程中財務風險控制的基本對策
(一)并購前的相關控制對策對于并購前相關財務風險,必須予以及時控制,可以從以下幾個環節進行:第一,以財務審查等形式掌握并入企業的各項信息。企業相關領導人作出決策之前,應對并入企業的資金結構、經營狀況以及財務表現等各項信息進行深究,確保估值判斷環節的準確性。結合并入企業的各項信息情況,選擇最佳并購融資模式。對并入企業進行財務審查時,需要全面收集其背景信息、財務表報以及股東情況等資料,而在審查環節,應當提前設定審查工作的重點與目標,對負債情況和資產項目等進行全方位審查,以此方式提升審查質量。同時,審查環節還應當對相關信息渠道進行合理利用,在各種方法對比分析的基礎上,提取出并入企業的各項財務信息,再通過可行性分析,有助于提升其整體審查質量。第二,嚴格把握評估方法選擇環節。對于價值評估操作而言,評估方法的優良性會對其結果的準確性產生直接影響。在評估同一個企業的價值情況時,若選用的方法不同,取得的結果也會各不相同,鑒于此,企業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再對并購目標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最佳評估方案,用以提升并購估值的精準性。一般而言,常用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值比較法、市盈率法以及現金流量貼現法等。若企業并購以并入企業在完成并購之后還可持續性經營為主要目標,建議以現金流量貼現法為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