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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監管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風險監管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風險監管論文

          監管互聯網金融風險論文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及風險特殊性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強勁互聯網金融是在全球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產生的,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始于銀行金融業務的網絡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誕生,銀行的網絡金融在全球范圍內迅速鋪開。2013年中國網銀交易規模為1287.8萬億元,大部分銀行的電子銀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國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數量已達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規模達1064.1億元,環比增長64.7%;截至2013年末,國內P2P行業總成交量達1058億元,貸款存量為268億元,出借人數超過20萬,較2012年200億元左右的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與此同時,挑戰傳統證券業務的眾籌模式也開始在國內入駐,并受到投資者青睞。2011年7月上線的“點名時間”,是國內上線最早同時也是規模最大的眾籌平臺,截至2013年7月該平臺已經接到了7000多個項目提案,有近700個項目上線,項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稱“互聯網金融元年”,自此互聯網金融不僅創新層出不窮,而且競爭日趨激烈。首先,電商巨頭紛紛涉足金融行業,如阿里巴巴開放信用貸款和理財業務,騰訊與中國平安成立保險金融服務系統,蘇寧小貸進入供應鏈金融領域等;其次,銀行系電商也競相上線,如建行的“善融商務”、交行的“交博匯”、招行的“非常e購”等;再次,互聯網金融開始蔓延理財、保險業等行業,如余額寶、人壽聯合快錢共推保險網銷,“三馬”聯合賣財險等,互聯網金融市場上的創新與競爭開始愈演愈烈。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產生及其特殊性互聯網金融活動表現為貨幣和數字化信息在網絡間的傳達與調撥,交易雙方互不明確,交易過程透明度低,這種依附于高科技和虛擬性的特性,對金融風險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所蘊含的風險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本質上具有金融屬性,與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活動面臨信用、市場、流動性、操作性、聲譽等一切常規金融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載體是互聯網,互聯網本身附有的虛擬性、技術性以及創新性特點會給互聯網金融附加很多系統性的隱性風險問題。在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強烈競爭態勢下,互聯網金融也頻繁發生風險案件,顯性風險突出。例如,銀行網站遭遇黑客襲擊、個人金融信息被盜取,P2P網絡借貸行業早期由于基本處在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而多次發生“跑路”事件,以及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等情況。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上互聯網金融本身的行業交叉屬性,目前對其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和可完全適用的法律約束,其發展還蘊藏著“隱性”風險。例如,由于監管的欠缺,不乏有企業打制度的“擦邊球”,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進行網絡洗錢,違規經營發行理財產品,暗箱操作線下業務等,不斷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風險底線等。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全面結合和創新的產物,其風險產生的主要來源有:

          (1)對信息技術裝備的依賴,即互聯網金融的一切活動都依托于信息技術的軟硬件裝備,一旦技術出現問題,風險難以控制;

          (2)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即互聯網金融中的一切業務活動,如交易、支付結算等都在虛擬的電子信息中進行,交易者身份認證難以確認,容易導致信用風險;

          (3)金融的跨界經營,如金融“觸電”、電商“淘金”等的發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經營已成趨勢,進而導致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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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銀行風險監管研究論文

          一、影子銀行的潛在風險分析

          《中國金融監管報告》中指出我國的影子銀行規模約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全部資產比例為19%。因此,影子銀行的影響力不可低估。我國影子銀行的潛在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沖擊金融體系穩定性,誘發系統性風險。影子銀行改變了傳統的資金供應和需求模式,使金融體系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使我國的實體經濟出現空心化,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進而使系統性風險不斷增大。二是高期限錯配引發流動性風險。影子銀行吸收短期資金,再將其用于長期投資,短期負債和長期資產造成高期限錯配,一旦資金出現問題,長期資產不能立即變現,就會導致流動性風險。三是高杠桿性增大市場風險。影子銀行的高杠桿率雖然可以帶給投資者豐厚的利潤,但是也會多倍地增大金融體系的市場風險。當經濟下滑時,高收益的高杠桿產品就會放大可能產生的風險。四是高關聯性蘊含傳導風險。影子銀行和傳統的商業銀行存在密切聯系。商業銀行和影子銀行的運營模式和業務關聯性很強,這種高關聯性會導致影子銀行的風險向傳統的商業銀行滲透、傳導和擴散。五是隱蔽性弱化國家宏觀調控效力。影子銀行由于缺乏監管,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當政府部門為了調整經濟結構,對一些行業實施嚴格的管控,這些行業很難從商業銀行得到融資,于是會向影子銀行尋求資金,弱化了國家優化產業結構的效果。另外,影子銀行具有不透明性,影子銀行的規模難以精確的統計,央行掌握的信息有限,給貨幣政策的傳導帶來很多挑戰。六是監管缺位威脅金融市場安全。影子銀行大多缺乏監管,雖然對于一些理財產品有法律層面的規定,但總體上對于影子銀行的監管存在漏洞和空白。影子銀行利用監管漏洞進行監管套利,容易產生風險,威脅金融市場的安全。

          二、我國影子銀行監管現狀

          1.分業監管導致監管真空目前中國的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模式,監管機構各司其職,無法干預其他監管部門的活動。影子銀行涉及多種業務的綜合交叉,具有跨地域跨行業的交易特點,如果僅由單一部門監管,就會出現監管套利,如果由不同部門共同監管,則會導致監管沖突。另外,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溝通協調,導致監管真空和多頭監管,使監管出現漏洞。實際上,我國缺乏一個系統性的監管體系,從而無法準確地確定影子銀行體系的總體規模,也無法對影子銀行的風險及時地監控和管理。

          2.缺乏完備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現階段,我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的完善。目前我國的監管法律和監管機制不健全,例如,缺乏對金融產品交易環節的法律規定,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缺少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法規,對于網絡借貸缺少法律監管,缺乏有效的糾紛處理機制。此外,監管部門對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監管不足。影子銀行涉及的業務產品非常復雜,交叉領域的產品信息披露不足,透明度低,投資者和監管者不能充分地了解信息,增加了監管部門的監管難度。

          3.行政化監管不利于金融創新目前我國的金融創新水平較低,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的交叉綜合業務越來越多。如銀信合作產品和銀證合作產品的出現,這些金融創新業務可以規避金融監管來獲得利潤,監管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管以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影子銀行帶來的金融創新對于增加投資產品的數量、增大市場流動性、提高金融體系的競爭力有著重要作用。然而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行政化的干預約束了金融創新,不利于金融創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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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衍生產風險政府監管行為分析論文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是從傳統金融市場中衍生而來的新興市場,其產生與發展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社會經濟根源。20世紀70年代后,在規避市場風險,促進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同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特別是此次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幾乎與金融衍生工具有著直接的聯系。有鑒于此,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衍生工具經營機構都把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作為一項嶄新的研究課題。研究各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并對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場;金融監管;監管制度

          當前,次貸危機給世界各國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次貸危機起源于美聯儲低利率的貨幣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國金融機構大肆放松貸款標準,導致所謂“謊言貸款”、“倒貼貸款”等花樣繁多的次級貸款急劇膨脹,刺激美國以投資銀行為首的所有金融機構拼命發明各種稀奇古怪的“金融創新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業毫無節制地發行了天文數字般的各種債務。由于自1999年以來,美國取消了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包括次級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在內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場。在金融創新的帶動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速度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資產呈現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結構:傳統的貨幣(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則占據了金融市場80%的份額。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大量資本涌向金融市場,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部門的失衡越來越明顯。當次貸危機像核武器一樣炸毀了全球金融體系,并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沖擊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這些經過無數包裝打扮出來的“創新”產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場上暢行無阻,華爾街的精英以及各國的金融才俊,竟然對其中的風險視而不見,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監管是否需要及如何變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本文將重點研究對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監管以及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們勢必事先需要對金融衍生工具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是世界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也會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進一步顯出其多樣性。處于金融創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義以及發展歷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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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范疇銀行風險論文

          一、我國影子銀行體系面臨的風險

          (一)銀行系統自身風險

          1.影子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影子銀行的表外業務風險,是指銀行理財產品以及與之相關的信托貸款可能發生的違約和兌付風險。這類金融業務主要包括銀信合作、信托融資、信貸資產轉讓、委托貸款等,實質是貸款業務表內轉表外。如銀信合作,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向企業貸款,風險實際轉嫁給客戶;如委托貸款,商業銀行以資產受讓形式購買委托貸款,從而規避監管部門對其信貸規模的控制;如信貸資產轉讓,商業銀行通過假買斷將貸款從表內轉移到表外,從而達到規避監管的目的。過高水平的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對于銀行而言,往往是一種負擔。相比之下,銀行更希望將存款轉移至理財產品等表外業務。通常,銀行直接信貸擴張會受到較低的貸存比與被政府嚴格管控的貸款額度影響,而影子銀行的信貸業務卻能更好地滿足銀行這些需求,這便導致了其信貸業務規模不斷擴張。據統計,銀行理財產品2012年全年發售規模在20萬億元以上,而2011年全年信托貸款融資增加了1.29萬億元,同比增長1.09萬億元,翻了近一倍。這類融資形式如果出現風險,將會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其主要原因為此類影子銀行的資金鏈比傳統銀行的信貸更為復雜,在從最初的資金提供方流向最終的資金需求方的過程中,有以下多個環節會產生資金鏈風險:一是投資者要承擔理財產品所包含的最終兌付風險和市場波動風險。二是在中介發售理財產品和投資的過程中存在來自資金期限結構的轉換風險。三是企業將承擔來自資金使用方面的投向風險,該風險具體包含投向領域和回報率兩方面。以上這些風險,最終會對資金鏈的穩定構成威脅,進而形成系統風險。一方面,當投資者出現損失時,有限的信息披露,易導致銀信合作形式的風險提示效果低下,最終引發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信貸擴大化或導致貨幣供應量過多,致使其流動性低下,不利于國家宏觀調控。

          2.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是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如信托公司在為民間借貸提供通道(質押物監管、抵押物處置等),會與商業銀行的監管出現不同的標準,從而引發監管漏洞套利。引發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風險的主要原因源于我國影子銀行的資金投向分布不均。例如,信托投資的資金主要是投向中小企業、房地產、煤礦、基礎設施、地方政府等經濟薄弱或者信貸受制的區域。其中,2011年信托資金主要投于房地產,但之后為了限制房價繼續增長,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出現,2012年信托資金則開始大量投于工商企業和基礎設施。

          3.民間借貸風險民間借貸雖然規模不大,但卻屬于最普遍、風險擴散通道最廣的資金融通機構。其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以傳統銀行為媒介(如銀信合作)的金融形式,這種形式在民間借貸中打破了傳統業務邊界,并承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如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中,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由于手頭掌握大量的資金需求信息,在利益的驅使下,紛紛涌入民間借貸市場。民間借貸在經濟景氣周期會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一旦經濟周期出現波動,將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另一種是通過委托理財、股權投資等形式提供服務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征,一是在于其通過委托理財、股權投資等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運作主要靠個人信譽維持,具有民間借貸雛形,目前尚未納入監管范疇;二是私募基金可以直接投資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一旦出現風險,將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近年來以這些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直接投資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的私募基金發展很快,應引起關注。

          (二)系統外部風險系統外部風險,是指外部監管缺位的風險隱患。傳統銀行擁有大量來自于影子銀行的證券產品,其資本跨境的流動有效增加了世界金融市場的效率,也有效地提升了資本的配置全球化速率。然而伴隨國內影子銀行的資本跨境流動,最終會導致風險全球化的發生。盡管相應的保險制度可以為銀行提供保護,但國內影子銀行卻不在其中,由此可見影子銀行的外部監管存在風險隱患,表現在:首先,對應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通常以內控為主,外部監管為輔,對影子銀行風險的外部監管不足;其次,各監管機構缺少有效的協調監管機制,容易造成監管空白;再次,目前金融監管機構尚缺乏對國內影子銀行系統現狀及特征深入而系統的研究,并缺乏相應有效的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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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監管體制監管風險分析論文

          摘要:證券監管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其良性發展的基礎。證券監管越有力,越到位則證券市場的風險越小。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證券監管機構定位不明確,政府和市場不分。這就要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完善公司結構和監管體制,減輕監管風險。我國《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訂就是努力解決這一問題,健全證券交易規則,加強證券市場的自治能力,理順兩者關系,進行證券監管風險的轉移。

          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監管風險自治能力風險轉移

          一、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概述

          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大的階段:一是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前,證券市場由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管理;二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后.由他們和有關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管理;三是證券法實施后的階段。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總體而言是國家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的復合體。隨著證券業的發展,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的缺陷愈加明顯,表現為:

          第一,證券監管主體定位不明確。在我國的證券監管體制中,國務院證券委是國家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臨時議事機構,中國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屬于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憲法并沒有把相應權力授予非部委機構和事業機構。證券委和證監會存在的法律依據和作為政府部門設置的依據不足。

          第二,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不明確。就我國目前的現狀來講,證券市場出現許多問題,如公司造假案、上市公司高管失蹤案或攜款潛逃案、大股東侵占公司資金案、非法操縱挪用客戶資金案等無一不與監管不利有關,其主要癥結是證券監管機構不積極作為造成的,原因是監管機構職責不明確,本該是積極作為的職責變為一種消極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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