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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建設論文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法治建設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法治建設論文

          法治建設民法論文

          摘要:民法作為與人類經濟、生活聯系最緊密的一個法律部門,它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體現在:在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促進市民社會的形成;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以及促進人的觀念革新。

          關鍵詞:民法;法治建設;市民社會;市場經濟;權利觀念

          憲法確定我國基本治國方略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為我們描繪了法治國家的藍圖,指明了法治國家是我們國家建設的理想。“我們希望法治精神彌漫全國,也希望有一個以人權為唯一正當政治目標、以人民意志為唯一權力來源的法治政府,還希望建立一種消除任何權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體制,因為這些都是法治社會所應具備的。”依法治國是實現這一理想的階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設的基礎與核心。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民法作為與人類經濟、生活聯系最緊密的一個法律部門,其對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一、法治建設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關鍵和最基本的標志。在眾多的部門法中,發展歷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民法。民法源于羅馬法,是對羅馬市民法的簡稱。古羅馬地處地中海沿岸,經濟形式以商業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間由于交換形成了市場,這就是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經濟基礎。羅馬法是當時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體現了商品經濟最一般的規律。盡管后來以《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為代表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以及前蘇聯與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法典都體現了本國區別于它國的特殊的經濟制度,但商品經濟是其共同的經濟形式,從羅馬法流傳下來的許多基本原則(如平等自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等)與基本制度(如所有權、債權制度等)都駐扎在這些國家的民法中。我國的民法也不例外。雖然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我國的經濟一直以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為主,沒有形成商品經濟,民法作為調整手段發展也相當薄弱。但解放后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由于民法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漸受到重視,《擔保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臺就是體現,老百姓也逐漸認識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們翹首以待《民法典》出臺,因為它意味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將會更上一個臺階。

          市場經濟是法治建設的經濟體制。市場經濟要求經濟運行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市場供求關系來組合生產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這對市場主體的自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質是對這種自覺性的最好扶持與保障,這正與市場經濟關系的內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為市場經濟的法律選擇并發揮著主導作用。民法的發展歷程說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門法的基礎,其他部門法可以說都是從不同側面對民事法律關系和基本原則的保護、充實和發展,或者為它們的完滿實現創造必要的法制條件和環境”。又由于民法被實踐所證明的正義性,其他法律也逐漸吸收了民法蘊涵的平等、自由、人權的價值觀念以及源遠流長的基本原則。“有關平等、自由的觀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確認,而后才見諸憲法的。民法的許多觀念幾乎不需要經過任何加工即可成為法哲學的研究對象,成為整個法學發展的向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對多元利益的調整功能使競爭激烈的社會向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因此,民法是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它與市場經濟的關系較之其他法律部門更加密切。民法的發展代表了人類文明的發展,民法的進步將推動法治國家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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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仲裁論文:體育仲裁機制及其法治建設

          本文作者:于善旭作者單位:天津體育學院

          在借鑒中探索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建立

          為落實《體育法》中關于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和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體育仲裁機構與范圍的規定,在《體育法》開始實施的轉年,中國政府的體育部門即批準了探討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科研項目,并成立了由體育行政官員、院校學者和法律界人士組成的《體育仲裁條例》起草機構,一體化推進體育仲裁理論學術研究與法律制度建設的互動發展。在體育仲裁項目研究和立法起草的過程中,各種資料匯總、訪談調查、會議研討、法理論證等多方面工作相繼展開,不但立足中國的國情和法律制度以及現實體育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始終以開放的姿態面向世界,研究和吸收了多個國家體育仲裁的有益經驗,特別是將國際體育仲裁的發展作為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重要的外部支撐。為此,法規研制人員收集和翻譯了大量CAS章程、規則、法典等制度文獻和工作資料,組團赴瑞士洛桑、美國丹佛等地到國際奧委會、CAS及其分支機構等進行實地考察,并結合這些國際體育仲裁情況和資料的梳理分析進行全面的借鑒性研究。國際體育仲裁的發展和經驗,在探討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在相關的研究報告和立法說明中,可看到有著多方面的體現[5]。首先是以此說明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問題。國際體育仲裁的建立和發展,無疑為正在積極尋求有效解決體育糾紛的各個國家提供了具有普遍意義的制度范本,因而這也成為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重要的國際背景和行業依據;其次,將對國際體育仲裁的關注和重視作為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重要原則之一,強調在符合中國國情和保持中國法制統一的前提下,要始終把握與世界奧林匹克運動、與國際體育慣例和國際體育組織章程的協調;最后,在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立法內容設計中,無論是宏觀的建構思路還是具體的制度安排,都有許多向國際體育仲裁制度學習和借鑒的地方。通過包括引進國際體育仲裁經驗在內的各種努力,探討和建立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工作得到了中國政府的重視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1997年,對《體育仲裁條例》的起草調研被列入中國國務院的立法工作安排。經過兩年多時間的研討和起草,1998年底,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向國務院上報了《體育仲裁條例(草案)》呈請審議。由于體育仲裁畢竟是一種與一般民商事仲裁相比有較大特殊性的仲裁形態,與中國現有《仲裁法》所建立的民商合同與財產仲裁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對涉及體育仲裁的一些重要問題還存在著多樣化的看法,所以中國體育仲裁立法的進程也經歷著一些曲折。2000年,中國頒布了《立法法》,規定訴訟和仲裁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這對原計劃由中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來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方案形成了沖擊,立法工作有所拖延。然而,體育仲裁作為體育法治化發展的必然趨勢,決定了中國不會停止對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探索。2006年,中國政府體育部門再次啟動了新一輪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工作,中國國務院又一次將起草《體育仲裁條例》作為調研項目納入政府立法計劃[6]。近年來,為更好地適應迅速發展的社會與體育需要,對已頒布實施近20年的《體育法》進行的修改工作,已經列上中國政府及其體育部門的工作日程。在對中國體育立法進行的整體審視中,將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同《體育法》的修改結合起來成為一種新的思路。在目前的修法進行中,提出了將現《體育法》中體育仲裁的一個條款,擴充為體育仲裁專章的設想,以在法律層面對體育仲裁制度做出明確的總體性規定。這樣既可以較好地解決立法權限而避免立法沖突的問題,又可以體現出體育的特殊需要而將體育仲裁制度盡快地建立起來。或許,中國體育仲裁立法還會有其他的路徑,但無論如何,經過多年的借鑒和探索,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建立終會是不遠的現實。

          中國對國際體育仲裁的積極支持與合作

          國運盛,體育興。中國在1978年進入改革開放和建設現代化新時期以來,體育事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中國與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的關系也日趨緊密。1979年,中國在國際奧委會中的合法席位得到公正、圓滿地解決,恢復了與國際奧委會的正常聯系。從1980年冬季奧運會開始,中國連續派出代表團參加了歷屆的夏季和冬季奧運會,全面參與了奧林匹克競賽和各項活動。1991年和1999年,中國又兩次申辦奧運會,最后獲得了2008年在北京舉辦第29屆夏季奧運會的舉辦權。在參加奧林匹克各項活動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及其體育部門高度關注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包括對國際體育仲裁制度的遵守與維護。特別是面對北京奧運會的舉辦,對可能存在的中外法律沖突問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由于中國還沒有完成體育仲裁的專門立法和制度建構,中國現有仲裁法不直接適用體育仲裁,所以在北京奧運會可能存在的中外法律沖突中,也包括著北京奧運會CAS特別機構運行與裁決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有的研究概括了因中國對《紐約仲裁公約》的商事保留聲明、中國仲裁法對體育管理和處罰性糾紛的不可仲裁性,而使CAS裁決無法在中國獲得司法承認與執行的問題[7];有的研究提出了中國法院無法對本土運行的北京奧運會CAS特別仲裁機構進行司法監督、北京奧運會CAS特別機構可自行采取強制措施而依中國法律只有法院才有此種權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奧運會特別仲裁機構是否會侵犯中國的司法主權等問題[8]。面對中國法律制度在多個方面與國際體育仲裁體系所存在的矛盾,中國在申辦和舉辦北京奧運會的過程中采取了審慎而積極的態度,加強與國際奧委會和CAS的合作。在北京奧運會的申辦期間,中國在申奧報告中明確表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完全能夠保護國際奧委會在中國的一切權益。中國政府、北京市政府和涉及奧運會比賽項目的其他城市政府保證遵守《奧林匹克憲章》、《主辦城市合同》的規定,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要求,確保所做的一切承諾得以實現[9]。在國際奧委會對第29屆奧運會舉辦地投票表決前夕,中國奧委會和北京市與國際奧委會簽署了《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該合同在緒言中特別強調,各方要完全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合同各項條款的承諾;在第59條明確了應遵守包括《關于體育仲裁機構的規定》等有關附件提出的特別條款和條件;在第65條規定了該合同爭端由CAS管轄而放棄其他法律行為;在該合同附件M《關于比賽仲裁機構的規定》中,約定了中國對設立北京奧運會CAS特別機構各種條件與協助的職責。2008年8月5日,在北京奧運會即將召開之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大法官會見了CAS北京奧運會特別機構主席羅伯特•布林納博士一行,表示對其的歡迎,肯定了為公正及時處理好奧運會的有關爭議,CAS設立北京奧運會特別仲裁機構的必要性,表示支持CAS在北京奧運會舉辦期間對有關體育爭議行使仲裁權和裁決權,并相信仲裁機構能夠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就北京奧運會體育仲裁的有關問題向承辦和協辦奧運會的北京、青島、天津、上海、沈陽、秦皇島等省市高級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奧運會項目承辦地的法院尊重北京奧運會CAS特別機構的管轄權,支持仲裁庭行使仲裁權,表明了中國司法機關對CAS的支持態度。羅伯特•布林納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CAS設立北京奧運會特別機構所給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對中國政府和人民為奧運會做出的卓有成效的準備表示贊賞[11]。實踐證明,中國在北京奧運會中表明與CAS積極合作鮮明態度的同時,還采取了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司法措施,并設計了中國司法機關不受理納入CAS仲裁范圍和對CAS裁決結果不服而起訴案件的不作為方式[12],較好地化解了CAS仲裁裁決與現行中國法律可能出現的沖突,實現了對CAS及其仲裁裁決的支持與維護。中國還在國際體育仲裁方面對CAS進行了專業人員方面的合作與支持。自1996年起,先后有中國外交學院蘇明忠博士、武漢大學(現調中國政法大學)黃進教授分別在第26屆和第28屆奧運會擔任特別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劉馳律師分別在第29屆奧運會和第21屆冬奧會擔任特別仲裁機構的仲裁員。目前,在CAS的仲裁員名冊中,有6名中國籍仲裁員,除黃進教授和劉馳律師外,還有上海復旦大學陳乃蔚教授、外交學院盧松教授、邦信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煒律師和香港的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在北京奧運會期間,中國律師還直接為CAS提供了熱情的法律幫助。北京市律師協會在2008年5月接到CAS秘書長來函,希望幫助招募北京律師志愿者,為CAS在北京奧運會期間提供法律咨詢、語言翻譯等法律幫助。隨后,北京市律師協會在全市范圍內展開招募,從參加報名的多有國外留學或工作經歷、具有很高英語或法語水平及豐富訴訟或仲裁經驗的數十位律師中,選拔了16位優秀律師組成北京奧運體育仲裁志愿律師團,在北京奧運會期間優先為CAS及其仲裁當事人提供無償服務[13]。在8月8日北京奧運會開幕當天,該志愿律師團就為摩爾多瓦國家奧委會提起的仲裁申請提供了志愿服務[14]。北京奧運會期間,CAS特別機構的仲裁工作進展順利,其中也有著中國律師的貢獻。這次CAS上海聽證中心的揭牌和論壇活動,為進一步密切中國與CAS的聯系和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充分體現了中國體育界和法律界對CAS的支持以及在中國推進體育仲裁法治的信心,必將更好地發揮CAS對中國的影響,進一步促進中國體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國際體育仲裁學術研究在中國廣泛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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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關聯性探究

          摘要: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是法學專業本科教學中的重要關節,是強化人才培養質量和提升學生綜合素養的重要保障,構建兩者關聯性實現機制將助力卓越法治人才的培養,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的現實需求。要實現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關聯,需要通過深化實踐基地建設,搭建合作平臺,兩者的視界融合才能得以實現。

          關鍵詞:法學;專業實習;畢業論文;關聯性

          法學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作為卓越法治人才培養不可或缺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對學生實踐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維的養成均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直至當下,在法學專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兩個教學環節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阻滯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并解決問題的實踐性能力提升的多種因素,如何發掘兩者之間的關聯,并實現兩個教學環節質量的共同提升,便成為當下法學教育特別是卓越法治人才培養必須面對重要問題。

          一實現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關聯的必要性

          (一)是卓越法治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等《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各高校要努力建設教學與科研緊密結合、學校與社會密切合作的實踐教學基地”“要全面落實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對實踐教學的基本要求,加強實踐教學管理,提高實驗、實習、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質量。”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培養出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司法實踐的法治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又在《關于堅持德法兼修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中進一步強調:“要著力強化實踐教學,……積極探索實踐教學的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實踐教學的質量和效果。”[1]由上觀之,符合國家依法治國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應兼具良好法學理論功底和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踐性能力。而培養法科學生實踐性能力實際上就是要解決理論性教學和實踐性教學的銜接問題,為此,必須使法學專業實習與畢業論文這兩種實踐性教學形式相互關聯。

          (二)為進一步提升法學專業實習效果所必須。《關于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建立法治實務部門接收法學專業學生實習、法學專業學生擔任實習法官檢察官助理等制度,將接收、指導學生實習作為法治實務部門的職責。專業實習是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其在法學專業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顯,它有助于學生在實踐中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法學素養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維的運用。但若限于此,法學專業實習的目的便較為偏狹。卓越法治人才的關鍵還在于能夠將實踐中的所思、所想和經驗等進一步上升為理論上的研討、分析與總結。而構建畢業論文與專業實習的關聯機制,使學生帶著任務去實習,為畢業論文的寫作提供實證基礎,無疑會使法學專業的實習效果上升到更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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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地方法學研究的措施辦法研究論文

          一、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法學會的中心任務和根本職責

          1、這是由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決定的。

          總書記指出:“我們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6個方面的統一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其中最基本的起主導作用的是民主法治,和諧社會首先也必然是法治社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法學研究承擔著重要的責任。組織推動法學研究是推進民主法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的重要方式和體現。

          2、這是由法學會性質、任務決定的。

          法學會的性質是“三個團體”、“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法學會的工作職責有8項,其中,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法學會的首要職責,而組織推動法學研究是法學會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來,法學會的工作正是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任務而展開的。這一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法學會工作目標的實現,關系到法學會的價值體現和未來的發展。目前我們正處在法學會發展的關鍵時期,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是黨中央對各級法學會的要求。我們必須充分認識開展法學研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認清我們肩負的重要使命和責任,抓住機遇,全力以赴,充分發揮法學會的特色和優勢,把組織推動法學研究的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二、地方法學會開展法學研究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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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領導法治建設新聞會講話

          各位嘉賓、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同志們:

          上午好!

          由中國法學會名譽主辦,法制日報社、中共*市委、*市人民

          政府聯合舉辦的中國•*"法治建設"論壇將于明天開幕。本次論壇的主題是:依法行政與公正司法。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歡迎大家光臨*中國•*"法治建設"論壇新聞會,并對各位朋友長期以來給予*法治建設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今年初,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部署法治*建設時,就已把本次論壇作為今年法治建設的重點。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我們制定了《實施方案》,并經論壇組委會審議通過,以市委、市政府兩辦的名義正式下發文件。在整個論壇的籌備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楊衛澤書記多次聽取匯報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毛小平市長給予了具體支持,市委周解清副書記親自召開會議并具體部署。各地和市各有關部門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緊密配合,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在論壇的籌備過程中,我們堅持邊籌備邊發動,依托論壇,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大力宣傳法治建設,掀起了群眾學法用法的熱潮,使論壇成為廣大干部和群眾學習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大課堂,取得了初步的效果。剛才,我們還舉辦了"走向法治-法治*建設"圖片展揭幕儀式,并印制了法治*建設宣傳畫冊,集中展示近年*推進法治建設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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