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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設置方案范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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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設置方案

          民政局社會崗位設置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充實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員,完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通過多種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提高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的要求,加快我市社會工作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的設置原則

          (一)科學合理、精簡效能;

          (二)按對象定崗位、按需求定數量;

          (三)不新增行政、事業編制專職工作人員員額。

          二、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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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局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案

          為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林業經濟發展,根據市、縣有關改革精神,結合林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和市、縣有關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辦事效率,保護森林資源,優化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有利于增強林產業的活力,促進林業產業經濟發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農收入,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建立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高效的林業行政事業管理,服務機構,促進林業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

          一、事業機構現狀

          *縣林業局下屬有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動植物管理中心、林業調查設計隊、木材檢查站等事業單位。按照20*年8月29日寧政辦發[20*]65號文件給林業局事業單位定編35人,現實有33人。

          二、實施范圍

          *縣林業局事業單位在冊人員均納入此次崗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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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血站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方案

          為實現科學、合理的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做到因事設崗、因崗設人。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市直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血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崗位設置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推進人員聘用制度正?;⒁幏痘头ㄖ苹龠M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職位管理轉變,通過配套改革,以職位分類為基礎,以聘用(任)制為核心,以搞活分配機制為動力,以競爭上崗為契機,以調動廣大從業人員的工作潛能為重點,以崗位評價與考核為依據,建立與分配體制改革相銜接,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以及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的事業單位運行機制;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改革方向,建立適合血站各類人員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逐步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調動血站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血站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崗位設置與人員配置的基本原則

          血站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要堅持實事求是、專業職能明晰、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認真貫徹(建議加上人事部門的文件名和文號)的精神,根據市衛生局和市人事局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床位編制的核定文件,結合血站業務發展需要進行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

          (一)因事設崗和事人結合的原則。以“事”為中心,按照工作的需要,確定崗位的職數和職務層次,明確崗位職責,做到有事有崗有責。血站在對專業技術工作任務進行科學分解、歸類的基礎上,按需設崗,同時對少數高級人才,特殊人才等要輔以必要空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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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計劃

          一、崗位設置的實施范圍

          1、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單位均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方案進行崗位設置,建立和完善崗位管理制度。

          2、本《實施方案》所稱崗位是指市直各學校及局各事業單位根據其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應具有明確的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

          3、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二、崗位設置管理原則

          4、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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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崗位設置管理意見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7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做好文化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文化行業事業單位的特點,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文化事業單位,都要實施崗位設置管理。文化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國家興辦的圖書館、博物館(院)、文化館(站、中心)、群眾藝術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國家興辦的實行事業體制的各類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教育、藝術創作研究等專業藝術機構,以及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2、文化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文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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