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個人借款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支持居民購置住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建設銀行用信貸資金向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建設銀行的有關信貸規章制度。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建設銀行所屬各級分支機構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第二章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改善我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規范我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公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機構。監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業務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操持。
第二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四條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根據總行的安排,我支行在全轄各二級支行之間展開了對信貸業務的交叉檢查,于2014年8月底交叉檢查完畢,并要求各二級支行對已存在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此次交叉檢查主要以各二級支行派專員組成檢查小組進行,檢查小組通過此次檢查對各二級支行的信貸工作有了比較深入具體的了解。從檢查結果看來,各二級支行的工作總體來說較為扎實,有較為顯著的成效,但同時還存在著一些突出的問題,現將交叉檢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1、借款合同內容有修改時雙方未簽字確認。
2、貸款資料中的貸款資金支付對象與實際支付對象不符。
3、個人面談記錄無雙人簽字,審查表格式不正確。
4、借款相關證件審批不嚴格,合同填寫存在缺失、誤填等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問題。
5、借貸個人承諾書版本過舊,借款合同填寫、使用不當等。
摘要:對保證保險的定義、審理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規范保證保險業務的建議作一探析,以求教于同仁。
關鍵詞:保證保險;業務;辦理;問題;規范。
1保證保險合同的性質
(1)保證保險是一種財產保險還是一種保證擔保。保證保險是一種財產保險,保險人為被保險人的履約承保。①合同的主體不同。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涉及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則無需對價條件。②合同的內容不同。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③合同的性質不同。保證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雙務有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則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④保證的范圍不同。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于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均不屬于賠償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保險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還是獨立的合同。關于這個問題,一種觀點認為保證保險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即引起債權債務發生的合同,保證保險合同為該合同提供保證,就應當為該合同的從合同。另一種觀點認為保證保險合同是一個獨立的合同。對該問題的認識涉及到對合同效力的認定等等問題,對案件的審理有重要影響。目前我國法學界通說的觀點是第二種觀點,即保證保險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于并存狀態。
2審理保證保險案件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