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工程法律風險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隨著建筑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筑企業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主滿意,同時還追求投入少、產出大,企業獲利豐厚的建筑產品。但目前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承發包交易中過度向發包人傾斜,承包人處于不利地位,承擔過多的法律風險,如合同條款風險、安全風險、工期風險、資金風險等等,一旦風險發生,損失是巨大的。一些建筑企業因為法律意識不強,缺乏運用法律手段管理項目,不能對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往往容易被牽著鼻子走,在出現法律糾紛后又不知所措,不僅造成巨大損失,企業的名譽、形象也受到嚴重影響。為此,建筑企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懂得并能熟練運用法律進行風險控制是大勢所趨,也是勢在必行。本文將對我們建筑企業在工程建設和管理中易發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糾紛進行分析,進而探索在工程管理中如何有效運用法律對風險的控制。
一、必須明確建筑法律關系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建筑法律,建筑法律關系。廣義的建筑法律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它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狹義的建筑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在本文中的建筑法律是指廣義的建筑法律。建筑法律一般屬于行政法或經濟法范圍,調整工程建設活動和建筑關系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時也能成為建筑法律的一部分。
建筑法律關系即建設關系,就是發生在各種建設活動中的社會關系,如建設活動中的行政管理關系,建設活動中的合同關系,建設活動中的經濟協作關系,建設活動中的民事關系。
(二)建筑法律的重要性。眾所周知,法律作為人類社會一個重要的調節手段,對社會生活的影響無處不在,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障。建筑活動不同于一般生產活動,耗資巨大,建設周期長,生產場地移動,生產條件艱苦,社會影響廣泛,與人民生命財產相關。《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的管理,從投資體制、價格政策、市場機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規范指導建設行為,保護合法建設行為,處罰違法建設行為。為建筑業深化改革,振興發展,發揮支柱產業作用創造了良好的法律條件。有利于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管理,依法行政,規范承發包行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統一的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雖然我國用以調整建筑關系的法律還不完備,但在對現實案例的分析來看,建筑企業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學懂用精建筑法律,對加強施工管理,創造工程效益,減少法律糾紛帶來的損失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項目管理中一些潛在的法律風險
摘要: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關鍵詞: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建筑經濟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第二層次是工程師對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
1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風險管理現狀
1.1風險意識淡薄
大多數施工人員缺乏規范的技術標準,安全管理理念淡薄,這使得很多問題層層嵌套,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難度很大;其次,建筑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很多高素養的青年人不愿意向這個領域涉足和邁進,很多具有專業知識水平的技術人員也會對工程活動存在偏見性,加大了整個工程的危險系數;最后,我國的很多管理水平對于工程風險的專業手段欠缺,很多風險明顯存在,卻由于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素質差異得不到解決。
1.2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目前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工程項目風險及其解決方案的法律法規,但是仍欠缺實際性能較強的法律,在建筑領域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且很多法律只是規范性的推薦并不是強制的執行,因為很多監護施工項目是由政府來承擔的,風險成本也是政府進行控制的,所以很多資金沒有得到充分營運,使得我國建筑領域的風險管理難度再一次加大。
1.3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現場監理存在漏洞
作者:廖華麗孟偉剛單位:江蘇省灌南縣交通運輸局
實行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可以抑制低價搶標,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找漏洞、挖潛力、改進技術和調整管理機能,提高管理、控制的科學性。由于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涉及內容多、范圍廣、政策性強,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又要熟悉交通工程業務、財務業務、管理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審計人員防范審計風險的壓力較大,使得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風險的風險機率更高。我們在認識和評估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風險的同時還應清醒地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可控性,通過嚴格的管理,科學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嚴于律己的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完全可以將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風險控制在允許的范圍之內,能夠在責任和利益之間尋找到平衡點。
一、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與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配套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交通工程跟蹤審計風險控制的前提條件就是法律風險的增加,如果法律風險越高,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約束越強;反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就會低估審計風險,導致必要審計程序缺失,不能收集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來支持審計目標,從而使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失敗或達不到最佳效果。
(二)審計機構的風險1.近年來,交通基本建設規模膨脹擴大,社會審計機構為了滿足社會需求,審計人員快速增加,人員結構良莠不齊并且流動性大,社會審計機構大多采用按業務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辦法來激勵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人員。如果社會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缺陷,不能廉潔自律,潛在的審計風險就會急劇擴大。2.社會審計機構為了做好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業務,必須與業主代表、施工方負責人員處好關系,而且在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工程造價的確定最終還須施工方與業主簽字認可,如果三者關系密切,就會存在簽虛假簽證的可能,刻意增加變更,提高工程造價,造成審計風險。3.部分社會審計機構為了拿到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業務,盲目降低投標報價,致使不合理低價中標,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計質量根本無法保障。
(三)審計人員的風險1.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達不到要求。由于跟蹤審計相對于交通工程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涉及的資金管理鏈條更長,它涉及到管理、經濟、法律、行政、工程技術等多項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實施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是掌握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審計工作業務量大,時間緊、要求急,審計人員工作不細、取證不到位、審計方法不當、審計程序不合規、忽略或省略了必要的審計工作程序,使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受到質疑,從而形成審計風險。2.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及職業關注度不夠。在實施跟蹤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審計人員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v觀所有審計過失,由于缺乏謹慎的工作態度和高度責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執行公務、擅自縮小審計范圍、簡化審計程序而導致審計結論錯誤的不在少數,對職業關注缺乏熱情也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因。3.審計人員的不正常更換,打破了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加大了后續工作的難度,加重了審計工作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4.審計人員偏離審計目標,侵入項目管理引起審計風險。實施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頻繁地介入交通工程建設現場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被審計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是審計監督的職責。但是這一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由于介入工程管理,會產生利益沖突,審計風險加大,也破壞了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利制衡機制,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與缺位,使監督的作用弱化。
1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現狀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02年底我國的建筑業從業人數達3893萬,是世界上最大的行業勞動群體,但是他們的勞動環境和安全狀況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由于行業特點、工人素質、管理難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觀念、社會發展水平等社會現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建筑業已經成為我國所有工業部門中僅次于采礦業的最危險的行業。
近幾年來,雖然各級政府對建筑安全工作非常重視,但安全生產的整體形勢還是比較嚴峻,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一直居高不下。據統計,2002年建筑業發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2004年發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安全事故的發生嚴重威脅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必然會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給事故的受害者自身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傷害,同時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2我國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管理的不足
雖然我國的建筑安全風險管理水平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建筑安全狀況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政治、經濟、技術、文化等發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國建筑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2.1法律、法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