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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車輛管理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公務車輛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司法局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局機關車輛的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公務用車,促進機關廉政建設,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局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向辦公室申請用車:

          (一)需要到本系統各基層單位、系統以外需要業務聯系部門或縣區以外地方辦理公務的;

          (二)領取或報送機密文件及急件的;

          (三)因公務需要到銀行提取現金數額較大的;

          (四)因公務接待需要用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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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黨政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堅決糾正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問題的通知

          目前,隨著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獲得機動車輛駕駛證的人數不斷增加,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已成為干部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嚴肅紀律,堅決糾正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問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規定和要求:

          一、切實加強公車的日常管理。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車使用與管理制度,建立公車使用臺帳制度,減少出車的隨意性。節假日和夜間,除值班備勤用車外,其它公車應及時入庫或定點停放,嚴禁將公車隨意停放在居民住宅區或公共場所。

          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各種名義動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在單位報銷與學習駕駛技術有關的一切費用。

          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非專職駕駛人員,未經批準,無論因公因私,均不得駕駛公車。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特殊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按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其他部門中確因工作需要駕駛公車的工作人員,應填寫《機關干部駕駛公車審批表》并履行審批手續,其中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由縣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干部職工由本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批準的《審批表》送縣紀委黨風室備案。在審批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從嚴把關,嚴格控制。

          四、已被批準駕駛公車的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特殊崗位后,其駕駛公車的資格自然取消。

          五、嚴肅查處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問題。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包括本單位和外單位車輛)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將認真進行調查,并按下列原則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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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領導公務車輛汽油費用標準的規定

          關于公司領導公務車輛汽油費用標準的規定

          為加強和完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既保證公司領導上、下班用車需要,又減少公務車輛損耗,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務車輛”)系沒有配備專職司機的、車輛產權歸屬公司所有、由公司領導自行駕駛的小車車輛。

          (二)公務車輛僅供公司領導上、下班途中使用。

          (三)公務車輛由總裁辦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固定發放汽油票。不再額外報銷汽油費用。

          (四)公務車輛月度汽油損耗(發放汽油票數量)=所開車型百公里耗油量×上、下班距離固定公里數耗油量×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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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領導公務車輛汽油費用標準的規定

          為加強和完善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既保證公司領導上、下班用車需要,又減少公務車輛損耗,特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務車輛”)系沒有配備專職司機的、車輛產權歸屬公司所有、由公司領導自行駕駛的小車車輛。

          (二)公務車輛僅供公司領導上、下班途中使用。

          (三)公務車輛由總裁辦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固定發放汽油票。不再額外報銷汽油費用。

          (四)公務車輛月度汽油損耗(發放汽油票數量)=所開車型百公里耗油量×上、下班距離固定公里數耗油量×30天

          (五)超標準情況領用公務車輛月度汽油費需經公司執行總裁特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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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公車配備調研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掛私人名配備公車。部分單位,尤其是鎮街以私人名義配備公車的問題較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逃避車輛編制管理,有些單位車輛編制已滿,以此達到超編使用公務車的目的;二是簡化采購程序,有些單位認為政府集中采購審批手續繁鎖,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以此圖方便快捷;三是逃避債務,有些單位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欠債較多,以此避免被債主申請法院執行償債。

          二是以借用名配備公車。有的單位在公車編制已滿的情況下,為了增配車輛,就采用向企業長期借車的方式增加公車數量,企業出于各種利益的考慮,一般都會同意,這就給企業增加了大量的經濟負擔,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如去年1月,*區群眾反映,該區東陽街道辦事處借用企業名義,挪用企業資金違規配備公車。經查,為便于開展工作,經街道辦事處集體研究,決定借用*共和建筑公司的雪弗蘭越野車作為街道的公務車使用,并簽訂了《車輛租用協議》。為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該區紀委對東陽街道領導誡勉談話并責令立即整改,街道廢止《車輛租用協議》,停止借用共和建筑公司的雪弗蘭越野車,挽回了在干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是接受贊助配備公車。部分單位為了與上級主管部門搞好關系,就采用贊助的方式為上級部門配備公車。如去年10月,*區縉云寺以支持民宗局工作為名,贊助民宗局15萬元用于購買越野車,車輛注冊在縉云寺。經調查了解,贊助購車一事在縉云寺內引起嚴重分歧,縉云寺遂將贊助給民宗局的15萬元補助給天臺寺,由天臺寺買一輛越野車,與區民宗局小轎車調換使用,引起宗教界矛盾,雖然區民宗局及時進行了糾正,但仍然影響到了政府部門形象。事后,*區紀委對區民宗局接受管理對象的贊助款用于買車的不規范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重申了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

          四是超標準配備公車。中央對領導干部的用車標準有明文規定,但事實上,某些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超標準配備公車、本來不應配備專車的干部配備專車、有的單位甚至配備了高油耗的越野車等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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