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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民俗文化視角進行古代文學教學的途徑
筆者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發現:以民俗視角切入古代文學的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恰當滲透和運用民俗文化因素,在增強課堂趣味性,調動學習積極性的同時,也促進了學生對所學內容的理解和掌握。更為重要的是學生知識面的拓展,文化素養的提升,古代文學教學效果的提高和改善也隨之取得成效。筆者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對民俗視角的切入與運用貫穿于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大途徑:
(一)課堂教學中民俗文化因素的滲透古代文學課程的教學內容基本由文學史和作品選兩大部分組成,具有相對固定的特點。從先秦文學、秦漢文學、魏晉南北朝文學乃至唐宋元明清文學,這些文學歷史的脈絡基本不變,教學的內容無非是文學史中重要的作家作品及文學流派等內容。相對固定不變的教學內容若要講出新意和變化,只能依賴于評價視角的轉換和改變。而民俗文化因素的滲透與運用就是一種新的評價視角和教學思路,不僅能揭示出古代文學的內在文化含義,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從民風民俗視角切入教學,才能有效地消除學生的認知斷層,從真實的文化氛圍中領會作者的思想和創作意圖,得到真知和教育。民俗文化的內容豐富繁雜,需要教師結合古代文學授課內容加以整理和挖掘,再配以課件、圖片、實物等教學手段,全方位展示。
1.對古代文學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的還原揭示講授者能否對古代文學作品中的民俗文化因素進行準確還原和揭示,首先關系到對作品的正確解讀。尤其對于古代詩歌來講,其蘊含的民俗文化因素往往不著痕跡,講授者若昧于當時的風俗民情,難免有郢書燕說之失。如唐代詩人蘇味道《正月十五日夜》中的名句“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講授者若不了解“星橋”為古代元宵節期間令人觀賞的燈的名稱,就會想當然地認為是被燈裝飾的河橋,其實星橋即是一種燈的名稱。《云南府志》云:“元宵賞燈張樂,列星橋火樹于道。次夕長幼挾游,爆竹插香于其處,相傳以為祛病。”《宛平縣志》也云:“元宵前后,金吾弛禁,賞燈夜飲,火樹銀花,星橋鐵鎖,殆古之遺風云。”可知這兩句就是描寫元宵節燈火的盛況,與真正的河橋無關。由此看來,古代文學教學應關注民俗資料,這樣才能保證講授知識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其次,對古代文學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還原和揭示還關系到對作品的深刻理解。古代送別詩詞中“楊柳”意象的解讀和分析,講授者通常也會提及古人因“柳”“留”諧音而折柳贈別這一風俗習慣并解讀出該意象所蘊含的留念、惜別涵義,但僅僅停留在此就忽略了“楊柳”意象的其他文化內涵,從而也失去了對作品進行深層次理解的機會。筆者并不滿足于“折柳贈別”這一民俗行為的介紹,而是通過引用各種文獻資料進一步挖掘這一意象的深層文化內涵。如賈思勰《齊民要術》有記載:“正月旦,取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代段成式《酉陽雜俎》也談到“三月三日,賜侍臣細柳圈,言帶之免至毒”;體現佛教教義的《灌頂經》中述及禪拉比丘曾以柳枝咒龍,觀音佛以柳枝沾水救助眾生。受此影響,中國民間稱柳樹為“鬼怖木”,認為它有驅邪保平安的功能。尤其在唐代,圍繞“柳”展開的民俗活動已經非常豐富,如在門首屋檐插掛柳枝,頭上身上佩戴柳枝以及折柳枝送別等等。正是民間社會賦予“楊柳”的特殊文化功能及各種與楊柳相關的民俗活動,使這一意象不僅蘊含留念、惜別的含義,更蘊含著“驅兇求吉”的文化含義,積淀著深層的民族文化心理,從而成為送別詩詞中出現頻率最高的一大意象。再如講解李白《子夜吳歌》中的“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或杜甫《秋興八首》中的“寒衣處處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可以適時地對詩句中的“搗衣”民俗進行還原:“搗衣”既不是捶衣,也不是縫衣,更不是洗衣,而是古代的一種生產民俗,具體來講就是衣服縫制前的一種特殊勞作,把衣料放置在砧石上用木杵捶搗使之平軟便于縫制。同時運用多媒體播放唐代畫家張萱的《搗練圖》,其畫面展現的唐代婦女搗衣情景和搗衣工具形制會讓學生對搗衣民俗有更直觀的印象。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搗衣多是民間女子為征人備置寒衣,常與政局動蕩、戰爭頻繁息息相關。戰爭越頻繁,征夫越多,需為征夫制作寒衣而“搗衣”的現象越普遍,從而出現詩句中描寫的“萬戶搗衣聲”“寒衣處處催刀尺”的典型情景。在此情況下,學生自然會深刻理解作品所隱含的征人思婦的思念之情、盼歸愿望以及對社會動蕩、戰爭頻仍厭惡的復雜情感內涵。總而言之,這種對作品中民俗文化因素的還原與揭示,不僅能有效消除學生的認知斷層,開拓知識視野,更能有效地幫助學生理解闡釋文學現象,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2.從民俗文化視角對古代文學史相關問題的闡釋解讀古代文學課程教學內容除了歷代重要作家作品的解讀外,還包括各個時期文體樣式、文學思潮、重要流派、文學傳播及接受等相關問題的闡釋與分析,這是文學史部分的重要內容。許多講授者在講授文學觀點時容易流于單調、教條,使之枯燥、空洞,極易導致學生學習倦怠。如果能從民俗文化視角對相關問題進行闡釋和解讀,講授效果會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比如講解元雜劇這一文體時,都會提到其情節結構的大團圓模式,但多數講授者在此并沒有深入挖掘這一情節模式形成的深層原因和蘊含的文化意蘊,學生也只是機械性地記住了這個觀點而已,對此并沒有很深的體會。倘若對大團圓模式的成因能從中華民族崇尚圓滿的世俗心理、講究因果報應的民間信仰等角度進行闡釋解讀,講授效果會得到很大的提高。這樣從民俗文化視角所做的闡釋和解讀,不僅可以深化學生對文學史基本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同時對拓展學生思維空間,開闊視野,實現學習廣度與深度的有機結合也不無意義。
(二)實踐教學中民俗文化因素的應用一直以來,古代文學課程偏于理論教學,疏于實踐教學的狀況已經成為影響和制約該門課程教學效果提升的瓶頸。在此背景下,如何增強古代文學課程的實踐性,更好地開展實踐教學活動就顯得刻不容緩。筆者在該門課程的實踐教學中,也嘗試從民俗文化角度進行切入,注重民俗文化因素的應用,不僅開展了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更有效提升了實踐教學的效果。
摘要:關于中國古代有無民法這個論題,自清末變法修律至80年代法學復蘇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在今天制定民法典的征途上,透視傳統民法文化的特征,汲取傳統文化的積淀,對于制定一部具有真正中國意義的民法典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國古代有無民法,自清末變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試圖勾勒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簡要分析一下形成這些特征的經濟、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國民法的文化底蘊,也能對我們現今的民法典進程有所啟示。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傳統法律文化更是獨樹一幟。自然經濟的禁錮,等級制度的藩籬,使得傳統民事制度處于夾縫之中,高度發達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顯得蒼白無力。以至有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法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個空白。不可否認,中國古代確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民法,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不論從客觀存在的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還是保存下來的法律文本,我們都可以窺見民法之一斑。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保守性與封閉性、宗法性與倫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禮”的歷史發展及內涵變化
“禮”源于人類對生活世界的理解,是形式與內涵的統一。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古代人們的日常生活浸潤于禮儀之中,并且是對其所表達意義的一種深刻領悟,在此基礎上進行運用。據史料分析來看,周公制禮作樂,雖然是一種創造性的發揮,更是對于民間采風的集合,是對當時百姓日常生活樣態的具體體現和反映,是對古代禮儀的繼承和發展。而到孔子的時代,古禮發生了變化,形式與內涵面臨著分離,同時也面臨著被淡忘、扭曲、修改和僭越的命運,甚至是到了瀕于滅絕的境地。當時其他學者反禮、批禮、毀禮,唯有孔子對古禮進行維護、贊揚進而搶救、繼承和發展。他盡自己一生,盡量完備地搜集資料,搶救散失瀕絕的古禮。同時,面對當時老百姓對古禮日用而不知的現狀,孔子始終保持清醒的自覺,用實踐踐行了自己的學說,他不僅保存了古禮,而且將所學的古禮融入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人格彰顯了古禮的本質精神。孔子禮學,建立在民間形態的禮和周禮基礎之上,并經過孔子的整合,其內涵已經遠遠超過了周禮所包含的范圍。
二、孔子“禮”的發展
2.1對禮的維護
綜合歷史來看,春秋中后期,社會環境極其復雜、動蕩,政治背景上王室式微,戰爭頻仍,經濟文化更是遭到嚴重的破壞,面對種種困局,孔子既為“禮崩樂壞”而痛心疾首,同時也將自己畢生精力和智慧投入到積極探索治理社會的“良方”的偉大事業中去,進一步提出了“克己復禮”的學說。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即使是孔子把古人的“克己復禮”文化拿來運用,但是他并不是借此學說來推崇周禮,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孔子并沒有將其作為應對一切變化的金科玉律。因此,史料中記載當顏淵“問為邦”時,孔子進一步闡述了其理想的行為方式,即為“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孔子采取了一種取各代精華的方式。縱觀孔子的整個學說體系,他并不主張照搬周禮,因為在他看來,周禮為當時的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社會和諧提供了基礎,在一定程度上來看具備相當的合理性,但是周禮還是存在有其固有的缺陷的。于是,他積極提倡要求統治者能夠做到,利用社會道德約束自身行為,從而為創造親疏有差、人人奉法守禮的社會秩序樹立榜樣和奠定基礎。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擴大學說影響范圍,孔子現身說法,他不辭辛苦周游列國,并一路奔波一路奔走疾呼自己的政治主張,即使遭遇冷眼甚至是不公平對待,依然堅持不懈,“知其不可而為之”,全力以赴完成自己的使命,這種對于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強烈的使命感是值得后世敬佩的。
2.2對禮的補充
學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許多人都不免有這樣的感慨:中國的刑法體系如此的發達完善,而民法卻讓人抓不住脈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樣體系完整,這是為什么呢?我們都知道中國是一個發達的成文法國家,中國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脈相承,無論是《呂刑》還是《法經》或《唐律疏議》、《宋刑統》等,都可以說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棟的法典中,卻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質的法典。那么中國古代有沒有民法典,如果有,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如果沒有,那調整民事領域內各種社會關系的規范是什么,其性質如何認定?帶著這些問題,我翻閱了幾部中國古代法典及近現代中國學者關于這方面的論著。
在中國,雖然擁有從古代就相當發達的文明的漫長歷史,卻始終沒有從自己的傳統中生長出私法的體系來。中國所謂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則是官僚機制統治機構的組織法,由行政的執行規則以及針對違反規則行為的罰則所構成的。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可以說是公法文化。雖然其中確有關于民事、經濟、婚姻、家庭、訴訟等方面的規定,但這些規定都是刑法化的,他們在性質上可歸屬于刑法之列。公法是指行為涉及國家強制機構,亦即它服務于國家機構本身的存在、擴展以及直接貫徹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適用的目的。它調整的主要是國家及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公法領域內法律主體的雙方(國家及國家與個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私法則是行為與國家的強制機構無涉,而是僅僅可以被國家強制機構視為通過準則調節的行為。它主要是調整公民個人之間的關系,從本質上說,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體的雙方(公民與公民或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處于平等的地位。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所謂公法文化本質上是一種刑事性(刑法化或國家化)的法律體系及其意識;私法文化則是一種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體系及其意識。
(一)公法文化
中國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與歐洲的法律文化相對極的一面?讓我們一起來尋找它的歷史淵源吧。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中國文明是在一種特殊的自然條件和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又長期按著自己的文化邏輯和歷史規律獨立地發展著,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明模式。自先秦以迄晚清,其間雖有異民族入侵,或異文化進入“中國”的情形,但中國始終是一個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價值所構成悠久而持續不斷的文明。所有中國歷史上的變動,傷害不到民族和國家的大傳統。因此,中國歷史只有層層團結和步步擴展的一種綿延,很少徹底推翻與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謂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國古代社會創造了源遠流長、一脈相承、獨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自夏代步入階級社會以后,中國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習俗文化的基礎上開始生長發育。經歷夏、商而至西周,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基本格局和特點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社會進入了一個大變革、大動亂的時期,中國文化開始了一場大裂變、多元化的運動。至兩漢時期,中國古代法律傳統已經基本形成。而漢武帝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正式確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識形態地位。中國古代法律傳統經歷魏晉南北朝而至隋唐,遂進入成熟與發達狀態。唐代的永徽律代表著中國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發展,有所損益。
我認為,中國古代法律文化傳統有以下幾個比較穩定而又相互聯系的基本特征:
摘要:禪與古代日本建筑園林禪宗勃興于唐,盛于宋,其間相繼傳入朝鮮、日本和越南甚至新加坡等周邊國家,并對當地的文化、宗教、藝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這其中對日本的影響尤為重要和明顯。禪宗最初由日本入宋求法的僧人榮西和道元傳入日本。在日本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的傳播、消化、吸收后,進而對日本的文學、茶道、書道、劍道、武士道、儒道、繪畫、雕刻、建筑、園林等,幾乎所有領域的所有層面都產生了影響,禪宗的思維方式和審美方式也漸漸成為日本民族的思維方式和審美特點。正如鈴木大拙所說:“禪造就了日本的性格,禪也表現了日本的性格”。
關鍵詞:古代建筑園林
2000多年前,伴隨著云南地區水稻技術成功傳入日本,云南地區特有的干闌式建筑也隨之傳入日本,稱為高床式建筑,成為日本建筑造型原始形態之一。日本的神社建筑造型就是源于干闌式建筑。就佛教建筑而言,南北朝時期中國的佛教建筑,經過朝鮮傳入日本。佛教也因此成為連接東亞各國的一條文化紐帶。
日本的建筑在早期模仿中國嚴格的軸線對稱布局,如飛鳥、奈良時代所建的飛鳥寺和四大天王寺都和中國早期的寺院建筑類似,都是在中軸線上依次排列山門、塔、殿堂等主體建筑,四周以回廊相連,并且左右對稱。但是這種中式的傳統布局在經過日本文化的吸收和消化后,嚴格的軸線對稱布局漸漸消失了,到公元13世紀大多數寺院都采用了非對稱布局。飛鳥時代的法隆寺,在建初期是仿制中國的對稱布局,但在不斷的翻修、改建過程中,原有的對稱布局慢慢消失,現在的法隆寺已經是依山就勢的非對稱格局了。
這種不對稱布局不僅在寺院建筑的規劃中使用,也被日本皇家建筑采用。桂離宮中的古書院、中書院、御幸殿、月波樓等多棟建筑主要集中在西側。整個建筑群的布局與自然地勢渾然一體,人工的痕跡融于自然的地形當中。這已經和源于中國的建筑習慣大異其趣了。中國的宮殿,等級制度森嚴,在中國的宮殿建筑中出現不對稱布局是不可想象的。而源于中國的日本建筑在這一點上卻表現出了極強的民族性和實用性。有的學者認為,桂離宮的布局更像中國的皇家園林,如避暑山莊或頤和園,但是在中國這些皇家園林中,它們的主體建筑依然是嚴格的軸線對稱,只是在園林部分布置的比較自由,建筑的色彩也是華麗富貴,彰顯出皇家的氣派與威嚴。日本多山多丘陵,這種依山就勢的不對稱布局適應了日本的自然地形,也和日本人的精神信仰直接相關。
除了不對稱布局之外,日本建筑還有對自然的崇拜和對簡單、純粹的建筑風格的追求。伊勢神宮,是日本神道教最重要的神社,也是日本最重要的建筑之一,它的建筑材料非常純粹,以木材和茅草等自然材料為主。木結構,草葺屋頂,屋檐無起翹,室內無天花,自然古樸,毫無人工修飾和人工技巧,排除一切違背功能、違背純粹性原則的裝飾。桂離宮內的體量并不高大的竹編御幸門,園內的草葺或樹皮葺屋頂,以及素色的格子門窗,拋棄了人工的裝飾、設色和多余之物。還有源于中國的牌坊式建筑——鳥居,和中國牌坊的繁瑣和華麗也形成了強烈的相比,已經簡化到只剩兩根立柱,柱上架橫木,省去了一切裝飾。這些都完整地體現了日本建筑追求的純粹、樸素、簡單、調和的自然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