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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總價合同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固定總價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固定總價合同

          工程承包的工程造價法律問題研究

          【摘要】設計-招標-施工是我國建筑工程最傳統的發承包模式,也是長期以來最主要的模式。這種發承包模式的特點是按流程實施工程項目,一個階段結束,另一個階段開始。該模式發展至今,不利于投資控制、業主組織協調工作量大的缺點逐漸凸顯。近年來有關部門有意打破這種工程建設組織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但是,我國法律法規制度都是針對傳統分段式發承包模式而制定的,在缺乏上位法支撐的情況下,推行工程總承包遇到的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工程總承包;工程造價;法律問題

          一、引言

          80年代初,我國開始推行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工作。1984年以來,國家頒布了《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關于設計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總承包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計設[1987]619號)等一系列文件,開始在國家層面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經歷了30多年的發展,工程總承包模式在石油化工、電力、有色金屬等專業工程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取得了成功的經驗,但是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中應用卻不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法規制度仍不健全,國內市場難以適從。關于傳統施工總承包,從《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到《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部門規章和標準規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而關于工程總承包多為綱領性的指導意見,以政策性文件為主,對工程總承包的市場準入等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常有方枘圓鑿之難。除上述法律法規制度方面,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在工程造價相關制度中進一步明確。比如,在工程總承包固定總價合同模式下,建設單位在發包時對工程的要求不甚明確,施工過程中,由于發包人原因的變更要求,承包人較難針對變更增加的費用提出價款支付請求;又如,總包單位是否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適用于工程價款的哪些范圍……此類問題層出不窮。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其中規定“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提出“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而后,各地方相關部門也紛紛出臺文件,積極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家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的背景下,上述問題亟待解決。

          二、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涉及工程造價的基本問題

          可分為基本問題、招投標環節的相關問題、合同簽訂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相關內容約定不明情況下爭議的處理問題等。其中,基本問題主要包含工程總承包造價的構成問題、工程總承包價款類型的問題以及工程總承包計價方式和價格形成的問題等;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涉及招投標環節的相關問題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不同模式應當如何選擇、工程總承包招標前應當達到的條件、工程總承包投標文件的編制和準備以及工程總承包價格清單的形成與效力問題等;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合同簽訂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中的風險分擔應當如何約定、工程總承包風險發生后的調價方式應當如何約定、工程總承包中業主權限應當如何約定以及工程總承包的期中付款應當如何約定等;此外,還包括相關內容約定不明情形下的爭議處理問題。本文重點圍繞工程總承包模式下涉及工程造價的基本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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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陸地建造分包管理淺談

          摘要:經過近幾年的蓬勃發展,海洋石油行業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新形勢下,隨著業務量的大幅增加以及自有人員的規模限制,分包占總體完成業務量的比例逐年提升,如何促進海洋石油工程分包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高效化,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關鍵詞:海洋石油工程陸地建造分包管理

          一、工程項目加強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前幾年以往工程項目中,大部分具體的施工任務還是由以總承包企業為主體利用自有人力和機械設備,自行采購材料來完成的。而近幾年分包業務所占比例的不斷增大,給總承包商的分包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分包管理體系。分包管理體系的建立,一方面幫助企業控制規模,甩掉低端生產資料,有效地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突出項目總包管理,集中精力采用更科學更市場化的手段進行項目管理,降低由于管理不當引起的資源浪費,幫助企業從生產型向經營管理型的管理方式轉型。

          二、分包管理模式

          就分包模式而言,可分為多專業整體分包和單專業分包兩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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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招標中業主風險分析

          【摘要】工程施工招標中,合理地選擇招標和發包方式,對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有較大的影響。而科學的決策在保證企業利益、提高工程質量、降低企業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基于此,論文對工程施工招標中業主的風險及防范措施進行探討。

          【關鍵詞】工程施工招標;業主風險;分析防范

          1引言

          招投標屬于市場交易行為,是獲取服務項目、工程項目的1種主要途徑。招投標過程實質上就是1個簽訂合同的過程。從宏觀方面來看,招投標可以進一步優化社會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提高社會生產力。從微觀的角度來看,投標管理可以提升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水平,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

          2不同的招標方式存在的風險

          1)邀請招標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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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工程造價管理講話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嚴格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節約建設資金,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等法律、規章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工程建設造價管理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要求

          (一)適用范圍:全縣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且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農業開發、土地整理、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縣政府融投資項目工程。

          (二)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要配備兩人以上的管理人員對項目從立項審批、項目設計、招標、施工及竣工結算等五個階段進行全程跟蹤動態管理,及時收集、取得、保管工程建設過程中真實合法的規范的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招標文件編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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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對建筑工程質量的控制研究論文

          摘要: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對建筑市場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建筑市場當事人應認真研究,調整博弈對策,特別要注意該解釋明確了工人欠薪可以起訴、固定價無須鑒定、合同結算條款優先、墊資合法等規定。

          關鍵詞: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建筑市場;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已于2004年10月2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將對我國建筑市場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本文就個人見解進行初步解讀探討,期望以此拋磚引玉。

          1工人欠薪可以起訴發包人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實際施工人”理應包括從事實際施工的工人和分包公司、勞務公司等法人,“違法分包人”應是指包工頭,因其沒有營業執照等合法許可證書,而“轉包人”應是將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出去的承包人和各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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