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規劃土地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前言
T市塘沽區規劃土地管理局是城市規劃管理、土地管理兩項職能合一的政府管理部門,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強,流程交叉,多人員參與的復雜性群體工作,既有業務權限控制,又有辦件時限要求,需要嚴格依法辦事。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城市功能布局、地形地貌、用地情況、宗地權屬的變化日益頻繁,審批管理的工作量逐年上升,傳統的手工辦案管理模式逐漸受到挑戰。為解決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加快與規劃土地管理手段相對滯后之間日益突出的矛盾,改變落后于時代要求的管理模式,我們決定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基于計算機網絡的實用、先進、高效、可靠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圖文信息系統,實現業務規范化、管理現代化、決策科學化,探索一種新型的現代化規劃土地管理模式。
二、系統建設的意義
為了實現利用信息技術建立新型、高效的規劃土地管理的目標,提高規劃土地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我們經過一年的努力,于1999年年底建成了《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圖文信息系統》。1、通過信息系統建設,加快項目辦理進度,縮短公文傳遞時間,實現微機管理,確保城市規劃的良好實施。
2、推行機關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逐步完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和合理程序,為最終實現科學化管理、“無紙化”辦公創造條件。
為加強我縣城鎮規劃土地管理,維護土地市場秩序,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城鎮建設和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現就我縣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人民政府對城鎮規劃區土地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處置土地的政府職能。
嚴禁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鎮規劃區內擅自買賣土地。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鎮規劃區內從事各項建設使用土地。
必須符合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有建設項目用地必須向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沒有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鶴城區、中方縣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強化**城市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土地統一管理,切實解決多家管地、多頭供地、違法用地的突出問題,加快城市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加強**城區土地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土地統一征收
**城區(包括開發區、工業園區)所有的建設用地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收歸市國土資源局集中統一管理,統一向社會供地。嚴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程指揮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發經營單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
城區范圍內各類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組織征收。嚴格執行省政府批復的征地補償標準,嚴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用全額支付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拒不領取征地補償費用、拒不騰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責令其限期騰地;逾期不騰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不得強攬工程或以其他名義阻撓施工建設。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簽訂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協議,不得“以租代征”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堅持土地計劃供應
*城區、*縣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強化*城市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土地統一管理,切實解決多家管地、多頭供地、違法用地的突出問題,加快城市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加強*城區土地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土地統一征收
*城區(包括開發區、工業園區)所有的建設用地于20*年1月1日起全部收歸市國土資源局集中統一管理,統一向社會供地。嚴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程指揮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發經營單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
城區范圍內各類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組織征收。嚴格執行省政府批復的征地補償標準,嚴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用全額支付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拒不領取征地補償費用、拒不騰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責令其限期騰地;逾期不騰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不得強攬工程或以其他名義阻撓施工建設。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簽訂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協議,不得“以租代征”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堅持土地計劃供應
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國有農場: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簡稱《土地管理法》),進一步規范國有農場土地管理,正確引導農場廣大干部職工依法、合理、節約集約使用土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理順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農場土地管理機構的關系,充分發揮土地管理法定職能作用
(一)國有農場設置土地管理機構,行政上接受農墾系統領導,業務上接受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實行雙重領導、雙向負責的管理體制。
(二)農墾系統土地管理機構納入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體系。農場土地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主動加強溝通聯系,共同搞好農場土地管理工作。
(三)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國有農場土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建設用地審批、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執法監察等環節實施統一管理。國有農場土地管理機構負責場區土地管理事務,其主要職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