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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投資管理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國際投資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國際投資管理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及優化措施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從全球視野的角度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必要性、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對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有效監管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養老基金的范圍包括社?;?、企業年金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等。2001-2004年,我國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先后聯合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養老基金投資的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對我國養老基金可從事投資的資產范圍、投資比例和應遵循的準則進行了規定,但對養老基金是否可以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進行國際投資的比例和從事國際市場投資應遵循的準則則沒有具體規定。

          鑒此,本文對當今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通行的兩種監管規則的基本內涵和實行效果進行了比較研究;并根據我國養老金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提出了關于應否允許我國養老基金進行國際市場投資和我國養老基金從事國際投資應適用何種監管規則的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和監管規則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很有必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都允許本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監管模式,雖然各國的監管形式千差萬別,但從其總體監管原則看,可以歸結為數量限制規則和謹慎人規則兩種類型。

          (一)允許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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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財務管理體系構建

          摘要:文章就國際財務管理體系構建的問題,在學習、吸收現有理論的基礎上,根據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狀況,以及我國國際企業在國際財務活動這方面的情況,提出一點看法,希望國際財務管理這個問題的研究更趨于全面和完善,從而全方位地、更直接地指導我國企業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關鍵詞:國際財務管理;跨國公司;國際理財環境;國際稅收管理;國際投資管理

          一、國際財務管理概述

          (一)國際財務管理的定義

          迄今為止,人們尚未對國際財務管理形成統一的認識。國際財務管理是指按照有關國際慣例和國際經濟法的相應條款,根據國際企業財務收支的特點,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企業國際財務活動及其所形成的財務關系的一系列職能性管理活動。本文所討論的國際財務管理與跨國公司財務管理在內容上不盡相同,前者主要指跨國企業對國際業務的財務管理,而后者既包括跨國企業對國際業務部分的財務管理,又包括對其國內業務的財務管理。

          (二)國際財務管理產生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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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納工資的11%調整為8%,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2001-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四年間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成本計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別為2.25%、2.75%、2.71%、3.32%,2005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回報率也僅為3%左右,略微高過近5年的通貨膨脹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提前到來以及自然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回報率,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資主體應為社?;鹜顿Y管理人,即取得社?;鹜顿Y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鹜顿Y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鸬耐顿Y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鹳Y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饡苯油顿Y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鹄硎聲^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鹄硎聲€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專款專用的原則,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貪污腐敗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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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益

          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納工資的11%調整為8%,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2001-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四年間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成本計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別為2.25%、2.75%、2.71%、3.32%,2005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回報率也僅為3%左右,略微高過近5年的通貨膨脹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提前到來以及自然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回報率,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鹜顿Y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而社?;鹜顿Y主體應為社?;鹜顿Y管理人,即取得社?;鹜顿Y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鸬膶I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鹜顿Y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保基金的投資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鹳Y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饡苯油顿Y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繼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鹜顿Y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還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顚S玫脑瓌t,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貪污腐敗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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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納工資的11%調整為8%,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2001-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四年間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按成本計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別為2.25%、2.75%、2.71%、3.32%,2005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回報率也僅為3%左右,略微高過近5年的通貨膨脹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應對人口老齡化危機的提前到來以及自然通貨膨脹率的影響,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顯得有些捉襟見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回報率,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而社?;鹜顿Y主體應為社?;鹜顿Y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鸬膶I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鹜顿Y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鸬耐顿Y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鹳Y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饡苯油顿Y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鹄硎聲^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鹜顿Y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還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顚S玫脑瓌t,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貪污腐敗等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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