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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因張某、唐某訴張繼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對貴院作出查封位于大連某區灣66棟4-2-2號樓房的裁定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撤銷(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解除對位于大連某區66棟4-2-2號樓房 的查封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日,張某某與曲某簽訂委托書,張某某全權委托曲某辦理位于大連某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的出售事宜。該委托行為經大連市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同日,張某某與申請人朱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位于大連金州新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以507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朱財樂,曲某作為張某某的人在契約上簽字。
訂立合同后,申請人樂分別于20XX年1月12日、20X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X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與申請人簽署了房屋交接書。由于該樓房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尚欠287600貸款未還清,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與曲某一同到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由申請人償還了其所欠銀行的剩余貸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銷房地產抵押申請書》上簽字。至20XX年2月22日下午2時,申請人已經全額支付案涉房屋價款507600元。
同日(20XX年2月22日)大連市西崗區法院作出(20XX)西民初字第592號民事裁定,就該案件原告張某和唐某某與張某某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對位于大連金州新區灣里東66棟4-2-2號樓房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當日下午四點在大連市金州新區房產局辦理了該房屋的查封登記手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本 案中申請人已經付清全部房款,并經過合法交接實際占有了案涉房屋,雖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人對此無任何過錯。因此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違反了最高院的規定,是錯誤的。
西崗法院的查封行為雖然發生在案件的審理階段,但是仍然適用《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因為審判庭承辦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就是執行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由審理案件的審判庭負責執行。”該《規定》中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屬于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審理、執行工作應遵循該規定。
綜上所述,西崗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屬于執行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作為第三人依法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案涉房屋的查封行為。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處理。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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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簽名或蓋章)
律師:XXX(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19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9年1月25日結婚后,2019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尊敬的殘聯領導
你們好!
很榮幸向你們說出來我想法! 我是一名肢體重度殘疾人,身患重度腦癱的我常常被殘聯和社會所關懷,心中一直感激不盡。我的身體雖然殘疾了,但我思想卻積極向上熱愛生活。我渴望融入社會,成為社會有用的人,我想用自己微薄之力回報社會給我的愛!
我的心中一直想著為與我相同命運的朋友做些什么,可是這個小小心愿卻一直沒有機會實現。身殘志堅的我,雖然身體行動不便,無法獻出自己的體力,可是我很把我的堅強的心態與思想傳達和一些失去信心的朋友。我想利用自己閑暇之余去我市福利機構奉獻出自己的一片愛心,望有關領導給我搭建一個平臺。
謝謝!
意象是詩學評論中一個重要概念,關于意象的含義,古今中外,歷來見仁見智。張清祥先生認為,在我國文學理論中,“意象”理論的源頭是《周易》和《莊子》o《周易·系辭上》中“立象以盡意”最早論證了“意”與“象”的關系,《莊子·外物》中“得意忘言”舍“象”重“意”給后世的美學思想和意象論的發展以很大影響。最早把“意”與“象”組合在一起的是漢代王充,他在《論衡·亂龍篇》中說:“禮貴意象,示義取名。”已經接觸到儀式表象中的文化內涵。把“意象”一詞第一次用于文學理論的,是中國古代最系統的文學巨著《文心雕龍》。《文心雕龍·神思》中“然后使玄解之宰,尋聲律而定墨;獨照之匠,窺意象而運斤,——此蓋馭文之首術,謀篇之大端”所提出的“意象”。是指作家在生活中有了深切的感受和感動的藝術想象的產物。真正文論意義上的“意象”,亦即“意象”論的成熟期,在明清,尤其是清王夫之對意象理論的論述,是意象理論發展的一個高峰。他在《夕堂永日緒論-內編》中說:“夫景與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離,唯意所適。”在《古詩評選》卷五中叉說:“言情則于往來動止繅緲有無之中,得靈而執之有象,取景則于擊目經心絲分縷合之際,貌固有而言之不欺,而且情不虛情,情皆可景,景非滯景,景總含情,神理流于兩間,天地供其一目,大無處而細無限……。”此后,以意象論詩,更是數不勝數。我們認為,所謂意象亦即灌注了作者豐富思想情感的物象。
《女神》中的意象其實是豐富多彩的,為便于分析,我們把其大致分為三種類型。
1、自然意象,富于鮮明個性。郭氏筆下的自然意象,是一些壯偉的意象,是宇宙、太陽、星空、地球、高山、海洋等。郭氏筆下的海水,“浩淼無際,與天相接”(《女神之再生》),洞庭湖“浩淼迷茫”(《湘累》),“無限的太平洋鼓奏著男性的音調!萬象森羅,一個圓形舞蹈!”(《浴海》), “無限的太平洋提起他全身的力量來要把地球推倒”(《立在地球邊上放號》),“青沈沈的大海,渡濤洶涌著,潮向東方。”(《太陽札贊》),這些大洋、波濤,充滿者一股無與倫比的力,這些自然意象經過詩人想象的飛騰和感情的灌注,以自己全部生命和人格的藝術創造,染上了詩人主觀情緒的審美色彩,跳動著強烈的生命、火熱的情感和無窮的創造力,一如李白筆下那狂然不羈的江河,那勢拔五岳的奇峰。與李白對月的情有獨鐘相對,郭沫若《女神》中太陽的意象屢屢出現,在郭沫若的筆下,太陽,不僅是一團“耿晶晶地白灼的圓光”,“披著金光燦燦的白衣”(《太陽禮贊》),而且猶如火中的鳳凰,迷人的新嫁娘,熱烈的榴蓮,更像那希臘神話中的阿波羅。它驅除黑暗,橫掃陰霾,消除嚴寒,融化冰雪。它沐浴萬物,光照寰宇。使整個大自然“到處都是生命的光波”到處都是新鮮的情調到處都是詩,到處都是笑《光海》,到處都是華美、芬芳、自由、歡唱。當太陽噴薄而出時,大海也伸出了無數的臂腕希望擁抱這即將來臨的太陽,而詩人“兩眸中有無限道的金絲向著太陽飛放”;當太陽當頂時,太平洋鼓奏起男性的音調在烈日下放歌,而詩人則“血和海浪同潮,心和日火同燒”;即使在太陽夕渡,詩人也發誓要與太陽同行,能像情郎一樣擁抱這新嫁娘般的太陽是詩人最輝煌的夢想。如果說李白的月亮意象只是某種程度地突破了傳統的中和之美的規范的話,那么,郭沫若的這些激情噴涌的詩篇,所創造的這些陽光壯偉的意象,則完全破壞了傳統文化中“溫柔敦厚”的詩歌傳統和沖淡、平和、寧靜的審美風格,而顯示出一種男性的陽剛豪邁之美。
2、神話意象,注入了強烈的主觀意識。郭沫若曾說過:“神話的世界是從人的感性產生,不是從人的智性產生。原始時代的詩人——我故意用‘詩人’這一個辭——在一切自然現象之間,感受著多種多樣的情緒,而把這些情緒各具象化,人格化;遂使無生命的自然都成有生命力的表現,詩人是在自然的鏡中投射出自體的精神活動。”他強烈地渴望通過藝術形象把自己內心世界的欲望、經驗轉化到外部世界,上古神話原形復活在《女神》藝術世界里:煉石補天的女神、吞日月宇宙的天狗、射天狼的太陽神圣東君、唱著永恒的戀歌的湘水女神、自焚而死的鳳凰等。不但中國古代神話,世界古代神話也在《女神》中復活了:希臘神話中的太陽神亞坡羅(Apollo)、盜天火的巨人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天方古國的神鳥菲尼克斯(Phoenix),羅馬神話中的愛神丘比特(Cupid),希臘羅馬神話中的酒神(Bacchus),羅馬神話中司美與戀愛的女神維納斯(Venns),希臘神話中司健康的女神(Hegeia)等,與李白筆下的神話意象比較,郭氏筆下的這些神話意象除了同樣借神話原形賴以承載或外化或象征詩人的思想、情感之外,還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對神話原形進行了改造,如把煉石補天的女神改為不再煉石補天,而去創造新生的太陽。天狗不僅吞日、吞月,還能吞宇宙,吞萬物。甚至吞噬自己。二是這些神話意象的“強力”性,無論是中國的煉石補天的女神,還是西方盜天火的普羅米修斯;東方的天狗,還是西方的亞波羅,均屬“強力”型意象。郭洙若《女神》中的這類意象的l出現,對于“召喚因儒家文化的影響而導致失落的‘強力’精神”,意義無疑是顯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