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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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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第1篇

          一、設立安全審查階段

          1.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的影響;建設項目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影響。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前,建設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設立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設立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書;建設(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2.設立安全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

          (2)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或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不符合質量要求。

          (3)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實施主體認識不清。

          3.設立安全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在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設立安全評價時,應仔細核對評價單位的資質等級、評價區域范圍和評價業務范圍等信息。對于國務院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特別要求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委托甲級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2)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設立安全評價,并對出具的設立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負責。建設單位應組織人員對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設立安全評價報告進行仔細審查,避免評價報告出現前后名稱、數據不統一、安全對策和建議難以實施等問題,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評價報告應督促評價單位進行修改完善。

          (3)8號令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行分級實施的辦法。安監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工作,并負責實施下列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中央企業投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從一開始就要對項目性質充分了解,避免將本應在國家層面進行安全許可的建設項目報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反之也一樣,以免造成工作被動。

          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

          1.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取得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負責。設計單位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組織設計人員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全部完成后,應該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意見書(復印件);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常見問題

          (1)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不符合規定要求。

          (2)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未采納或未采納時沒有作充分的論證說明。(3)安全設施設計送審不及時。

          3.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階段的對策措施

          (1)8號令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包括下列內容: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安全設施投資概算;結論和建議。設計單位應該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審查,專篇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以后才可以送審。

          (2)建設單位應配合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每一條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進行答復,應列表詳細說明安全對策和建議的實際落實情況,如果沒有采納時則需要作充分的論證說明,給出足夠的理由和依據。

          (3)為了加快建設項目的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有時采取設計、采購、施工深度交叉的辦法,往往在設計階段就已經著手開展設備訂貨和現場施工,這就會產生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滯后于項目建設進度的問題。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緊密配合,加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工作,完成后及時收集相關資料向對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三、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

          1.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具體要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在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前,將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備案。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應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2.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常見問題

          (1)試生產方案編制和安全許可申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2)試生產方案備案期限內沒有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3.試生產方案備案階段的對策措施

          (1)建設單位應根據8號令的要求,在開車準備階段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提出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對策,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編制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要經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認可,才能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報送。

          (2)試生產(使用)不得超過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確定的期限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屬于聯合生產性質的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其他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在規定的試生產(使用)期限內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則應按規定在未到期之前辦妥延期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抓緊完成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四、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

          1.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具體要求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進行評價,并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相應的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的驗收申請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情況報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2.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常見問題

          (1)建設項目相關安全設施未進行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2)安全設施不符合或者未達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的對策措施

          (1)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階段,需要建設單位委托檢測并提供檢測合格報告的主要有以下幾種: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和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檢查評估合格報告;可燃、有毒氣體校驗合格報告;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取證情況;工作場所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噪聲、高溫等測試報告。如果建設項目沒有取得以上這些報告,就會直接影響到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因此需要建設單位提前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準備工作。

          (2)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驗和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能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安全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如果檢查發現安全設施配備不全或存在缺陷、隱患的,則應限期進行完善或整改。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管理,規范大壩安全鑒定工作,保障大壩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壩高15m以上或庫容100萬m3以上水庫的大壩。壩高小于15m或庫容在10萬m3~100萬m3之間的小型水庫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部門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的大壩。其它部門管轄的大壩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等建筑物。

          第三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對全國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轄的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以下稱鑒定審定部門)按本條第四、五款規定的分級管理原則對大壩安全鑒定意見進行審定。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市(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流域機構審定其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水利部審定部直屬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

          第四條大壩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大壩的安全鑒定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大壩安全鑒定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以下稱鑒定組織單位)。水庫管理單位協助鑒定組織單位做好安全鑒定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大壩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5年內進行,以后應每隔6~10年進行一次。運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后,應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

          第六條大壩安全狀況分為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一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達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正常;工程無重大質量問題,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二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不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但達不到《防洪標準》(GB50201-94)規定;大壩工作狀態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運用條件下能安全運行的大壩。

          三類壩:實際抗御洪水標準低于部頒水利樞紐工程除險加固近期非常運用洪水標準,或者工程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不能按設計正常運行的大壩。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組織

          第七條大壩安全鑒定包括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三個基本程序。

          (一)鑒定組織單位負責委托滿足第十一條規定的大壩安全評價單位(以下稱鑒定承擔單位)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由鑒定審定部門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組織專家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通過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三)鑒定審定部門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第八條鑒定組織單位的職責:

          (一)按本辦法的要求,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工作;

          (二)制定大壩安全鑒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委托鑒定承擔單位進行大壩安全評價工作;

          (四)組織現場安全檢查;

          (五)向鑒定承擔單位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

          (六)籌措大壩安全鑒定經費;

          (七)其他相關職責。

          第九條鑒定承擔單位的職責:

          (一)參加現場安全檢查,并負責編制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二)收集有關資料,并根據需要開展地質勘探、工程質量檢測、鑒定試驗等工作;

          (三)按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按鑒定審定部門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工作,修改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五)起草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六)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條鑒定審定部門的職責:

          (一)成立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

          (二)組織召開大壩安全鑒定會;

          (三)審查大壩安全評價報告;

          (四)審定并印發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五)其他相關職責。

          第十一條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甲級資質的單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其它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由具有水利水電勘測設計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單位承擔。上述水庫的大壩安全評價也可以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承擔。

          鑒定承擔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業績表現差,成果質量不能滿足要求的鑒定承擔單位應當取消其承擔大壩安全評價的資格。

          第十二條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由大壩主管部門的代表、水庫法人單位的代表和從事水利水電專業技術工作的專家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50m以上中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9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7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數不得少于2名;

          (二)大壩主管部門所在行政區域以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三)大壩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等單位的在職人員以及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制造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一;

          (四)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應根據需要由水文、地質、水工、機電、金屬結構和管理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五)大壩安全鑒定委員會(小組)組成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內容

          第十三條現場安全檢查包括查閱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與運行資料,對大壩外觀狀況、結構安全情況、運行管理條件等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工作的重點和建議,編制大壩現場安全檢查報告。

          第十四條大壩安全評價包括工程質量評價、大壩運行管理評價、防洪標準復核、大壩結構安全、穩定評價、滲流安全評價、抗震安全復核、金屬結構安全評價和大壩安全綜合評價等。

          大壩安全評價過程中,應根據需要補充地質勘探與土工試驗,補充混凝土與金屬結構檢測,對重要工程隱患進行探測等。

          第十五條鑒定審定部門應當將審定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及時印發鑒定組織單位。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大中型水庫及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30m以上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大壩安全鑒定結果匯總后報送相關流域機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大壩安全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調度管理措施,加強大壩安全管理。

          對鑒定為三類壩、二類壩的水庫,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對可能出現的潰壩方式和對下游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采取除險加固、降等或報廢等措施予以處理。在處理措施未落實或未完成之前,應制定保壩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

          第十七條經安全鑒定,大壩安全類別改變的,必須自接到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大壩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變更注冊登記。

          第十八條鑒定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對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第十九條大壩安全鑒定工作所需費用,由鑒定組織單位負責籌措,也可在基本建設前期費、工程歲修等費用中列支。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要求進行大壩安全鑒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大壩安全鑒定工作監管不力,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第3篇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是以安全為目的,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造成的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安全評價貫穿于工程、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和退役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3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評價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作為預測、預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評價,在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安全評價可確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評價過程中,評價人員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對企業實際情況進行檢查,能夠發現現場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有助于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管職能。

          通過系統的辨識,分析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評價現有防護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對策措施,有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過安全評價,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

          安全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現狀

          截至2012年7月,全國共有安全評價甲級機構182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山東、山西、河南4省市,分別為33家、17家、11家、10家,占甲級評價機構總數的近40%。乙級機構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總數約1000家。

          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覆蓋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大多數評價機構遵紀守法,管理規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執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了良好的服務,成為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重要的支撐保障力量。

          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安全評價師1萬9877人,其中一級4679人,二級7904人,三級7294人,初步顯現出金字塔形的人才階梯結構,從業人員老中青結合,技術骨干力量趨于穩定。經過10多年的發展壯大,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已經建立起了職業化的技術隊伍,順應了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滿足了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事故防范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安全評價市場存在的問題

          收費價格混亂

          目前,相關部門沒有出臺全國統一的安全評價收費標準。新疆、天津、四川、陜西等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收費標準,主要依據的是《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和《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已出臺的收費標準中,收費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和所屬行業的危險程度,約占投資額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十,礦山、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高于其他行業。但實際上,評價機構的收費遠低于此,且彼此差距較大。

          例如,某中央企業一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共7家評價機構參與報價,價格從低到高分別為17萬元、28萬元、35萬元、38萬元、43萬元、50萬元、62萬元,差價近3倍,且各個價格區間均有分布,收費之混亂,可見一斑。

          很多項目的建設單位,僅以報價為依據,采取最低價中標的方式進行招標。缺乏了必要的評價經費,評價機構必然會降低成本,難以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精力,評價報告的質量也就難以保障。

          未充分體現公平競爭

          大型企業集團,尤其是中央企業,很多都有自己的規劃、設計或咨詢機構,在開展各自行業相關業務的同時,也取得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這些企業集團的安全評價業務,大部分都被內部機構承擔。雖然有些項目進行了公開或者邀請招標,但集團之外的評價機構,中標者寥寥無幾,大部分都是內部機構中標,而且中標價格明顯高于其他投標者和市場價格。

          雖然企業集團內部的相關機構對本企業和行業的相關情況更為了解,做出的安全評價報告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但也更容易受到內部各種因素的影響,不利于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無法保證;同時也容易產生壟斷,不利于安全評價行業的整體發展。

          招投標不透明

          目前,大部分企業對于服務的采購建立了招投標制度,企業自己或委托招標機構對擬采購的安全評價服務進行招標。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著暗箱操作、影響評標結果、內定中標單位等問題。

          投標人在開標會遞交投標文件后,招標人一般會組建評標小組,評標小組一般由邀請的專家和企業內部人員組成,對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兩個方面的評定。在評標過程中,某些投標人會通過各種關系找到能夠對評標結果施加影響的人員,對評標小組“打招呼”,參加評標的專家和其他人員,往往都能夠“心領神會”,按照某些人的意愿,確定中標單位。評標過程一般不會對全體投標人開放,同時也缺乏監督,即使評標小組中設有紀律監督的成員,也未引入無相關利益的第三方,往往由招標人內部的職工擔任,并未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由于招投標的不透明,使得遵紀守法、技術水平高、收費公平的評價機構難以中標,而某些“頭腦活泛、機制靈活”的評價機構卻大行其道。

          評價報告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安全評價報告對于項目的設計、企業日常的安全管理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但相當一部分評價報告的水平,并沒有達到這一高度,僅僅以通過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查為目的,照搬照抄、生搬硬套,同質化嚴重,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指導意義不大,評審通過后往往被束之高閣,從此再無人問津。

          現有的安全評價機構,主要由各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及個人成立的評價公司組成,人員構成復雜,素質參差不齊。我國正式頒發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不過10余年,大部分從業人員都是轉行而來,既懂專業,又有豐富評價經驗的從業人員數量不多。

          剛取得評價師資質的年輕人,由于缺乏現場經驗,對風險的識別往往不夠全面,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又過于理想化,缺乏可行性;有過企業安全管理經歷的評價師,往往又過于依賴以往的經驗,忽視了對新技術、新方法的學習,做出的評價報告有時會缺乏先進性。

          企業對安全評價工作未充分認識

          安全評價工作是一項精細的勞動,是建立在對評價對象充分了解、對風險充分認識和分析的基礎上的,一般要經歷資料收集和分析――現場調研――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作出評價結論等多個環節,需要一個合理的工作周期。

          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整個社會都處于比較焦躁的狀態,很多事情都要“趕進度”,以提前完成為成績。片面地要求速度,質量勢必難以保障。要編制一個相對完善的安全評價報告,需要一個合理的工作周期,但經常有企業要求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不斷對評價機構施加壓力。評價機構為了贏得合同,或為了與企業保持好關系,只能接受。為了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評價項目,只能省略某些應有的工作環節,比如不進行現場調研;或在某些方面偷工減料,比如以定性分析替代定量計算。

          安全評價是對項目日后安全建設和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衡量標準和安全保障,如果不認真對待,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勢必會留下事故隱患。

          評價機構未達到相應級別

          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09]第22號),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應當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按照不少于專職安全評價師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有些評價機構其實并不具備以上條件。有的是專職安全評價師人數不夠,有的是一級安全評價師或二級安全評價師所占比例不夠,于是就請一些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將評價師資質注冊在該機構進行掛靠。這些人員并不參與日常的評價工作,只是為了滿足評價機構取得資質的要求而取得報酬。

          針對現狀提出的建議

          出臺收費標準,加強監督力度

          由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全國統一的安全評價收費標準,或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根據各自經濟發展情況,盡快出臺地方收費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引入無相關利益評價機構,保證客觀公正

          對于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不宜由建設單位內部機構承擔,應由無相關利益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相關監管部門應制定相應辦法或在審查時進行監督。

          透明評標,加強監督

          評標過程應向所有投標人公開,并邀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避免人為影響評標結果和暗箱操作,保證公平公證。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保證評價報告質量

          在評價師資格考試分數設置上,應增加解決實用性問題的試題的權重;對評價師進行定期再教育,提高評價師的專業素質;在評價報告的專家評審環節從嚴把關,提高評價報告的質量和實用性。

          轉變觀念,追求有質量的增長

          企業乃至整個社會亟待轉變觀念,將片面追求速度、“大干快上”、粗放式的發展方式,轉變到有質量的、安全的、穩定的發展方式上來。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第4篇

          新疆綜合勘察設計院

          2004年5月15日

          目錄

          一、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1

          二、現場項目部人員情況.1

          三、現場安全管理措施.1

          四、現場變形累計觀測資料及檢測說明.4

          五、關于中山路、計委高層、烏市第一小學等安全評價報告的說明.5

          六、附一:單位資質.5

          七、附二:設計方案.5

          八、附三:設計變更方案.5

          一、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院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各生產經營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項目部指定人員負責。二、現場項目部人員情況

          姓名

          職務或職稱

          任務

          龍云涌

          項目經理

          工程負責人

          呂新會

          工程師

          負責現場技術管理

          賈純真

          工程師

          負責現場資料、變形觀測,并協助現場技術管理

          張平

          助工

          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安全管理及材料計劃

          李勇

          助工

          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安全管理及材料購置

          、現場安全管理措施1、人工挖排樁安全管理措施

          ⑴從事挖孔樁作業的工人以健壯男性青年為宜,并須經健康檢查和井下、高空、用電、吊裝及簡單機械操作等安全作業培訓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⑵在施工圖會審和樁孔挖掘前,要認真研究鉆探資料,分析地質情況,對可能出現流砂、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氣體等情況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對安全施工存在疑慮,應事前向有關單位提出。

          ⑶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配件以及個人勞保用品等必須經常進行檢查,確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⑷為防止孔壁坍塌,應根據樁徑大小和地質條件采取可靠的支護孔壁的施工方法。

          ⑸孔口操作平臺應自成穩定體系,防止在護壁下沉時被拉垮。

          ⑹在孔口設水平移動式活動安全蓋板,當提土桶提升到離地面約0.8m,推活動蓋板關閉孔口,手推車推至蓋板上卸土后,再開蓋板,放下提土桶裝土,以防土塊、操作人員掉入孔內傷人。

          ⑺孔內必須設置應急軟爬梯,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扶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

          ⑻吊運土方用的繩索、滑輪和盛土容器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⑼施工場地內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電器必須嚴稻接地、接零和使用漏電保護器。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O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壓土中,孔內電纜電線必須有防濕、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燈。

          ⑽護壁要高出地表面200mm左右,以防雜物滾人孔內。孔周圍要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⑾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膠鞋。孔內有人時,孔上必須有人監督防護,不得擅離崗位。

          ⑿當樁孔開挖深度超過5m時,每天開工前應進行有毒氣體的檢測;挖孔時要時刻注意是否有有毒氣體;特別是當孔深超過10m時要采取必要的通風措施,風量宜少于25L/s。

          ⒀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機動車不得在樁孔附近通行。

          ⒁加強對孔壁土層涌水情況的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⒂灌注樁身混凝土時,相鄰lOm范圍內的挖孔作業應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⒃暫停施工的樁孔,應加蓋板封閉孔口,并加0.8~1m高的圍欄圍蔽。

          ⒄現場應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待消除隱患后再行作業;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⒅終孔時,應清除護壁污泥、孔底殘渣、浮上、雜物和積水,并通知監理單位對孔底形狀、尺寸、土質、巖性、入巖深度等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應迅速封底、安裝鋼筋籠、灌注混凝土。

          2、土釘、巖錨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⑴施工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時做必要的安全交底。

          ⑵進場人員須佩戴安全帽,著裝適宜,不拖踏。

          ⑶機械設備在使用時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接線、調試,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操作,機械出現故障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檢修,且不得帶病作業。

          ⑷使用帶電機械時,電線須擺放合理,必要時進行架設,防止電纜、電線等遇水漏電及碾壓破損。

          ⑸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上部塌方及墜物傷人,如邊坡出現掉塊變形等情況,人員應立即撤離疏散至安全地帶。

          ⑹安排專人隨時觀察基坑變化情況,錨噴支護緊跟開挖工作面作業,經常檢查出料彎頭、輸料管和管路接頭等有無磨薄、擊穿或松脫現象。

          ⑺噴頭和注漿管前方不允許站人,2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⑻腳手架拉接牢固或有必要的斜向支撐,腳手架的操作面無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結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大于2米,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米。

          3、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⑴設備操作人員應經上崗培訓、考試合格,必須認真、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或含有安全操作要求的設備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⑵操作、維修人員應經常檢查、維護設備各種安全裝置是否完好、靈敏、有效,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禁止人員棄用或打開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操作,禁止維修人員在設備運行情況下拆卸防護裝置進行維修。排除故障時,必須停機;設備檢修時,電源開關處于關閉或上鎖;危險部位應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檢修人員互相聯絡后方可開機。

          ⑶控制屏(柜)上控制開關、顯示儀器、指示燈齊全、靈敏、工作可靠,控制標識清晰。

          ⑷設備上各類防護門罩、護板均齊全,設備的電器控制、安全保護電路,緊急停車按紐及指示燈等,完好、可靠。

          四、現場變形累計觀測資料及檢測說明1、現場變形累計觀測資料

          單位:mm

          序號

          觀察日期

          觀察位置

          北坡

          西坡

          南坡

          N1

          N2

          W1

          W2

          S1

          S2

          S3

          1

          4.28

          2

          4.29

          1

          1

          3

          5.2

          9

          5

          3

          8

          4

          5.3

          16

          9

          3

          7

          5

          5.4

          23

          15

          2

          4

          6

          5.5

          25

          17

          1

          8

          7

          5.6

          25

          18

          4

          4

          8

          5.7

          25

          18

          7

          9

          9

          5.8

          25

          19

          7

          11 10

          5.9

          27

          19

          6

          11

          11

          5.10

          25

          18

          7

          11

          12

          5.11

          27

          20

          8

          10

          13

          5.12

          27

          20

          8

          12

          14

          5.13

          26

          19

          10

          12

          15

          5.14

          26

          23

          11

          12

          5

          3

          2

          16

          5.15

          29

          23

          12

          11

          5

          7

          3

          備注:⑴N指北邊,沿中山路靠西一邊;W指西邊,沿計委高層住宅樓一邊;S指南邊,沿烏市第一小學。

          ⑵截止到觀測日期,北邊、西邊及南邊觀測點位置均已開挖至基底。

          ⑶南側由于障礙物較多及人為損壞觀測點等諸多原因,5月13日重新設立觀察點所測結果。

          2、由于排樁和錨桿施工日期未滿28天,目前暫不能提交相關資料。

          五、關于中山路、計委高層、烏市第一小學等安全評價報告的說明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評價通則》要求,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但目前新疆尚未有具備基坑支護方面經驗的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的服務中介機構,來科學、公正和合法的自主開展安全評價。

          2、根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的要求,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等因素,結合現場觀測資料,調整和修訂基坑支護設計和方案。

          工程安全評價報告范文第5篇

          運用AxureRP6.0對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平臺進行搭建,模擬平臺包括一個模擬安全評價課程設計的實驗平臺及三個系統操作界面,分別為登入界面、學生系統操作界面以及教師系統操作界面。登入界面需輸入姓名、學號、密碼等信息,教師登入界面包括資料更新、參數設定、流程監控、資料審核、成績錄入、密碼設置等內容,學生系統操作界面完成資料下載、進入流程、成績查看、密碼設置等內容。在平臺數據庫里存入學生、教師的基本信息,法規標準以及安全評價課程設計任務書、安全評價導則、通則等教學資料。交互關系如圖4所示。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平臺啟動、注冊、登錄后,進入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實驗平臺,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平臺具有信息交互、流程控制、作業管理等功能,圖5為構建的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平臺界面,其中5-1為學生界面,5-2為教師界面。

          學生界面包括四個部分,分別為功能選擇區,基本信息區,公告接收區以及顯示區。教師界面包括四個部分,分別為功能選擇區,基本信息區,公告區以及顯示區。學生界面的功能選擇按鈕包括資料下載、進入流程、成績查看、密碼設置;教師界面的功能按鈕包括資料更新、參數設定、流程監控、資料審核、成績錄入、密碼設置。教師界面與學生界面存在交互關系。

          教師可通過資料更新按鈕,進入資料更新操作界面,進行安全評價課程設計資料的添加或刪除。教師需對流程中題目、職務、人數、學生選擇安全評價課程設計題目及閱讀評價導則的時間等參數進行設定。學生可以通過資料下載按鈕,進入資料下載操作界面,進行相關資料的下載。在教師完成參數設定后,學生界面流程開啟,進入開啟狀態1,同時教師界面的流程監控與資料審核界面同時開啟。學生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步“題目及職務選擇”后,自動進入第二步“填寫任務書及分工計劃”,進入開啟狀態2,教師可通過流程監控了解所有學生的進度。學生在第二步“填寫任務書及分工計劃”中,上傳安全評價課程設計資料,教師可通過資料審核按鈕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若審核通過,學生可進入第三步“閱讀評價導則”中進入開啟狀態3。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模擬平臺流程控制如圖6所示。圖6中所有流程節點都存在相應模塊開啟、關閉等設置內容。學生界面流程編制安全評價報告模塊進展狀態如圖7所示。在學生界面的6個流程步驟完成后,教師界面成績錄入按鈕得以開啟,教師可根據學生提交報告的內容及表現進行評分,錄入成績,保存之后,學生即可查看安全評價課程設計成績。

          2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