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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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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范文第1篇

          安全工作是大事,也是難事。正因為是大事,從中央到各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擺在重要位置;正因為是難事,抓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和要求都非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所以,今天的會議非常重要,既是一次總結經驗的表彰會,又是抓好今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動員會。剛才,區安監局潘玉鳳局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分別對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消防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完全同意。下面,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調動工作積極性

          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在任何時候都忽視不得、僥幸不得、松懈不得,忽視必然出事,僥幸必然不幸,松懈必然疏漏。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

          所謂重要性。當前,全區上下正在為實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跨越而努力奮斗,發展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發展。安全生產和消防監管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把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所謂艱巨性。雖然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形勢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單位和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消防監管責任、措施落實不到位,隱患較多;執法部門監管力量薄弱,隱患整治和事故查處力度不夠;隨著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區火災負荷不斷增大,而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還難以跟上時代的發展要求等。們一定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作措施,把存在的問題逐步解決好。所謂長期性。安全工作是一項循環往復、永不間斷的長期工作。只要有人群活動的地方,就有安全生產,就有消防安全。一項工作抓長了、做久了,容易產生厭煩情緒,而往往就是在出現厭煩情緒的時候最容易出事。此,們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時刻繃緊安全生產、消防監管這兩根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落實工作措施,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

          安全工作無小事,必須把安全監管措施一項一項地落實好。一要強化基層。要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確保管理、裝備、培訓等監管措施落實到位。要進一步落實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及社區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村)居委會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延伸基層安全監管網絡。二要突出重點。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方式,不斷擴大教育培訓覆蓋面,提高教育培訓效果。尤其要加強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加強農民工崗前培訓,提高廣大進城務工人員自保護意識,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杜絕酒后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要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排除一起。在執法中要敢于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凡是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依法監督整改,決不手軟;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堅決依法消除,決不放過;凡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依法處罰,決不姑息。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時段,以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以解決突出問題防范惡性事故發生。三要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門多、領域廣,需要各部門、各行業共同配合、相互協調。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鎮、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要各司其職,積極參與、支持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格局。

          三、樹立責任意識,始終肩負工作使命感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范文第2篇

          《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十一五”以來,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進步。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消防力量體系進一步完善,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持續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全面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社會火災防控水平,保持了全國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日益增多,火災風險和防控難度不斷加大,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與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我國消防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據統計,2006年至2010年,全國共發生火災79.3萬起,死亡7202人,受傷4501人,直接財產損失72億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23起,造成353人死亡。

          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2011年5月以來,公安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在“十二五”開局之年,國務院出臺《意見》,有利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有利于夯實消防工作基礎,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當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環節

          近年來,我國消防事業雖然取得了歷史性進步,但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滯后的問題仍很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的地方、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傾向,日常管理混亂,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保養不善,火災隱患整治不力。

          二是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嚴重。一些地方消防規劃落實不到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后。目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市政消火栓“欠賬”26.5%,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奇缺,難以適應滅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全國目前仍有167個縣(市、區、旗)未設公安消防監督機構,292個縣(市、區、旗)沒有消防專業力量,已有消防監督機構也大多未達到國家最低人員配備標準;鄉鎮一級沒有消防機構,失控漏管的現象十分普遍。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些群眾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強,尤其是進城務工人員和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一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員、電(氣)焊工未經培訓上崗,消防安全素質較低,有的甚至違法、冒險作業,導致火災頻發。據統計,近幾年我國80%的火災都是由人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廣泛應用,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不斷涌現,火災隱患明顯增多,整治后反彈的問題仍很突出,致使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增大。

          《意見》的基本精神

          《意見》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是指導消防工作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其基本精神概括起來,就是“五大原則”和“一個目標”。

          五大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三是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四是堅持科技引領,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五是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個目標

          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意見》根據《消防法》確定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重點對政府、部門、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加大消防投入,組織制定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間距,確保消防車通道等符合標準。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扎實推進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制定并執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隊伍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是各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或者批準開辦。建設、商務、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文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監管、工商、質檢、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核電廠消防安全檢查,落實火災防控措施。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要完善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要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規范發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探索建立行政許可類消防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切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對嚴重危及公眾生命安全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是社會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意見》在總結火災規律和特點的基礎上,將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作為高危單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一是要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三是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同時,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界定范圍、消防安全標準和監管措施。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來,我國因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引發的火災呈多發趨勢。建筑節能外保溫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可燃有機材料,燃燒蔓延速度快,并產生劇毒氣體,火災危險性、危害性極大。因此,《意見》對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嚴格要求,如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相關標準規范,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相關部門要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范文第3篇

          一、組織全體師生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方案、職責和緊急處置予案

          二、掌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安排好值班和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

          三、每周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四、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演練,使職工、學生掌握一般消防技能和自護自救能力.

          五、對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性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范文第4篇

          一、領導重視,組織機構落實

          1.學校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高等學校校長或院長任主任,分管副院長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的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于保衛處,由保衛處副處長任主任,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時,還應建立“學校―系(院、處、室)―科室―個人”的四級防火體系,各系(院)主任或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負責。

          2.學校保衛處應組建以校衛隊員、校園110隊員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并且設置專職干警和專職保衛干部共同負責隊伍的管理工作。

          3.學校領導要經常參加上級機關組織召開的消防工作專題會議;保衛處領導、派出所干警和保衛干部也應經常參加省級及其以上消防工作會議和培訓,以增強學校領導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意識和管理能力。

          4.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每年開消防工作專題研究會和日常處級以上干部參加的消防工作會議,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決許多與消防安全相關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管理,規章制度落實

          為了加強管理,高校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明確治安、防火責任人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補充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和各單位的治安、防火責任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獎懲分明。

          1.學校應制定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管理工作意見等規章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發到各處室、各部門,還應在校園網上予以公布,責成保衛處監督實施。

          2.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與各職能部門及系(院)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暨雙保責任書;與各部門、系(院)、科室、中心、出租門面簽定消防器材管理責任表。責任書的簽定,加大了各級部門管理的力度,加強了各責任人對消防管理的責任,也增強了領導和員工的消防意識。

          3.作為學校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門的保衛處,為了把消防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還修定(或指導各部門制定)了各種消規定防制度,如《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消防巡查制度》、《圖書館消防管理制度》、《辦公大樓消防管理制度》、《體育館消防管理制度》、《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等。

          三、增強意識,宣傳培訓落實

          根據消防工作“全員性”的特點,為了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滅火、逃生自救的能力,學校在宣傳培訓方面要狠抓落實,點面結合,重視實效,不走過場。

          1.為了使師生員工了解消防工作的意義,掌握消防滅火、逃生自救的技能,學校保衛部門分別在春、秋兩個學期,分地域(如學校有幾個校區的話)、分群體(后勤員工、學生宿管干部、重點防火部門的領導和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專題講座,滅火培訓演練,讓全體師生員工直接受教育、受培訓。

          2.為了使培訓的效果更為顯著,努力擴大受教育面,學校保衛部門應力求培訓內容的豐富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化。培訓內容有:(1)報火警的基本方法;(2)油鍋起火怎么辦;(3)燃氣著火怎么辦;(4)電器著火怎么辦;(5)汽車著火怎么辦;(6)身上著火怎么辦;(7)火場不貪財政物;(8)如何選擇逃生路線;(9)如何識別疏散標志;(10)如何穿過濃煙逃生;(11)如何使用升降器;(12)如何使用繩、帶跳生;(13)如何利用建筑物逃生;(14)如何互救;(15)如何防煙火侵入室內;(16)如何呼救、待援;(17)如何使用干粉滅火器;(18)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培訓的形式有:(1)消防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練;(2)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張貼消防標語等。

          3.一系列宣傳活動的開展,為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增強重點防火部門領導和教職工和專、兼職消防人員的消防工作責任感和防火、滅火技能,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的開創,營造了氛圍,提供了平臺,打牢了基礎,架起了云梯。

          四、防范未然,工作措施落實

          基礎工作是否扎實,關系到能否將火災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防范于未然。對此,學校應在巡邏檢查、隱患整改、器材配置、消防檔案管理和規范等方面作積極的努力,使各項工作措施得以落實。

          1.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實行消防工作每日巡邏檢查制度,做到勤檢查、勤巡邏、早發現、早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2.堅持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制度。每季度都要進行一次由學校領導帶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配合,對學校各個部門、各重點部位進行安全大檢查。特別是對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資料室、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的消防狀況經常進行調查摸底,做到發現隱患及時記錄、及時作出整改方案、及時報送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監督落實。通過檢查,可避免消防火災發生,確保校園的平安。

          3.學校開校級消防隱患專題工作會,撥出專項經費,隨時購置:(1)“ABC型”干粉滅火器;(2)禁火標志;(3)消防安全夜光疏散標志。

          消防工作建議和意見范文第5篇

          據考證,人類用火最早的歷史是在我國的元謀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約170-180萬年。人類學會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個重要標志。“消防”一詞,是在我國清代光緒年間才出現的。中國歷史上一般將同火災作斗爭稱之為“火政”或“火禁”,防火與救火等。20世紀初,“消防”一詞從日本引進我國,曾經泛指消滅與預防火災、水災等災害,后來,約定成俗,“消防”一詞才具有現在“火災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區消防”這個概念的產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為配合,首先倡導在城市基層開展以民政對象為服務主體的社區服務,同時,把社區消防作為社區服務項目之一也推進了千家萬戶。如今,社區消防安全現在已經是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代中國,如何通過社區這一有效載休,發揮群眾消防組織的作用,實現社區消防安全管理"無縫隙"覆蓋,形成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運行機制,建立適合人們生存環境需要和現代城市發展的火災預防及救助體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質和城市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推動城市的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已成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課題。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社區居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家庭環境現代化、家庭設施電氣化、家庭裝潢高檔化、家庭生活燃氣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而社區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設施的建設已遠遠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變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災持續高發。據統計,1990至1999年,僅上海市共發生居民火災10953起,死亡327人,傷403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184.6萬元。火災起數、死亡人數、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分別占全市火災總數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見,居民火災占相當大的比重。自從2000年以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各地普遍建立社區居委會,形成新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把消防建設列入社區建設之中,建立起與社區建設相適應的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是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區消防的特點和意義

          (一)新形勢下社區消防工作的特點

          1、社區自主性。目前,社區建設是以居民委員會轄區為基本單元開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讓社區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務。居民委員會可以利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按照群眾的意愿自主發展,按國家政策法規做好相關工作,為依法行政、落實管理目標創造有利條件,實現國家管理與基層社會的良性互動。所以,公安消防機構在開展社區消防工作時,必須樹立群眾自治理念,依靠社區群眾,尊重群眾意愿,重視和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強化社區消防功能,作為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礎。

          2、政府指導性。作為政府機構的公安消防機構,隨著社區消防工作的迅速發展,引起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發生了相應地變化,公安消防機構不再扮演包辦、管理的領導角色,而是處于指導、協助、服務社區消防建設的地位。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在社區消防建設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發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體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慮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避免短期行為,又要防止片面強調社區自治,單純認為社區消防工作是社區的事情,社區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積極履行推動和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職能。

          3、工作群眾性。社區建設作為我國推進城市基層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途徑,其發展目標就是要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單位的積極性,依靠自身力量,對社區公共事務實施自我管理。而這一目標也正是消防工作社會化的內涵所在,即組織和動員社區單位、群眾廣泛參與,挖掘社區資源,整合社區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務,維護消防安全,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達到有效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目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本質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進社區消防的重要意義

          1、建立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配合現代城市的發展和管理方式的變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個國家進入工業化、現代化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標志,它反映出國民總人口中城市人口的變化規律。據國家城市建設統計公報,我國城市發展進程迅速,2001年底全國有城市688個,城市人口39590萬人,城市面積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為32.9%(上述數字不包括建制鎮和集鎮)。根據中國科學院與民政部"中國城市預測與規劃"課題研究組研究預測,2010年中國城市化水平將為42%左右,今后10年我國每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0.8-1個百分點,每年新增城鎮人口1000萬以上,我國城市化將進入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其中沿海多數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達50%-60%,而西部大多數省區城市化水平將保持在30%-40%之間。我國城市的建設和改革適應了社會市場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城市住宅小區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社區的發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職業、不同單位而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區的社會群體,特別是城市居民對社區服務的依賴性越來越強,依托社區開展消防工作,積極適應中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特點,建立全新的、真正大眾化的,富有時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級消防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

          2、立足社區開展消防工作,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適應國際社會關系可持續發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為我們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新領域提供了契機。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區消防安全體系是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一貫做法,也是其社區工作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我國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將產生重大影響,也是我國社區消防應該學習和借鑒的。如在日本,社區建立了完善的防災體系,不僅有完備的防災、救災基礎設施和器材,而且社區消防文化氛圍十分濃厚,他們在社區和市民中倡導"自己居住的地方應由自己來保護"的理念,以及社區消防宣傳、防災、救災體驗和演習、消防紀念和表彰大會、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吸引了廣大市民積極參與防災、救災事業,營造了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這些做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符合社會發展的主題,代表著當今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的潮流。因此,重視社區消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社區消防管理經驗,是適應當今世界消防社會化發展趨勢的需要,符合我國加入WTO后社區建設與國際接軌的潮流。

          3、推進社區消防工作是優化居民生活環境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城市社區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堅持不斷滿足社區居民的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為宗旨,把服務社區作為社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當前隨著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普遍提高,居民對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防火越來越重視,人們希望遠離火災,而消防安全又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需要幫助的問題,以社區為依托,以"火災發生少"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建設,強化城市基層消防工作,明確社區消防管理和服務職能,幫助解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問題,發展社區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穩定的社區消防安全新秩序,實行社區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參與,可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為安全生存的空間提供有力保障,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健康的發展的目的。

          二、社區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區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據社區管理活動中主體角色不同,可以將社區消防管理分成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市場主導型管理模式、社會主導型管理模式四種類型。

          1、企業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對社區內各種基礎性設施享有所有權,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企業直接或間接行使社區消防管理職能的管理模式,企業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的模式,在企業的基礎上建立社區消防。然后,企業對社區消防進行管理。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是企業對社區消防實行直線管理,融社區消防設施建設管理、消防宣傳教育服務于一體,由企業房產、保衛、宣傳等有關部門實施統一管理,對社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社區內的各項消防事務實施一條龍服務,政府、社會、市場在單位社區內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區消防的各項活動基本上由企業包辦。

          2、政府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種社區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是以市轄區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辦事處為主體,在居委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各種社區消防主體的共同參與配合下對社區的消防設施器材安裝、配備、維修、管理、使用,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各項消防事務進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規定了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①建立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提高居民生活質量;②舉辦文化、教育、體育和娛樂活動,普及科學法律知識,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③開展綠化的保護和建設工作,維護社區整潔,優化生活環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網絡,創建安定社會秩序;⑤其他社區建設工作。因社區消防是社區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從法律上確立了以街道辦事處為核心的政府主導型社區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場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模式又可稱“物業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綜合開發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一種經營性的社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包括以下內容:⑴由物業管理部門依照法規、合同對統一規劃開發的新建設住宅小區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以經營的方式進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務。⑵小區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簽訂消防承包責任書和承諾的方式將具體任務落實到崗位管理人員身上。⑶對住宅小區中消防方面的社會管理、行政管理職能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消防等有關方面配合進行。

          4、社會主導型消防管理模式。這一管理模式可稱自治模式,以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核心,聯合社區內其他各種主體(非政府組織、新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一起,共同參與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實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是社區內的基層民主形式.在社區中以居委會為核心,挖掘社區中各項潛在的消防資源,共同建設社區消防,為社區的消防建設服務。社區內的各項社區消防事務由社區居委會及其他成員按社區的各項規則辦理,社區消防的管理經費由社區成員通過各種渠道籌集。國家對社區消防事務的管理,以社區內各種組織、團體等為載體,運用法律、經濟的手段,從宏觀上對社區消防的工作進行指導,引導社區消防建設和發展。

          (二)社區消防存在的不足

          縱觀各類不同的社區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扎實有效的宣傳教育。由于我國的學校教育課程里對消防安全知識的普及幾乎是空白和消防宣傳教育的不到位,人們對消防的了解,只是通過日常生活中的接觸和單位的安全培訓。因此,社區居民的整體消防安全防范意識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對消防一無所知,不會使用任何滅火器材,缺乏在火災情況下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隊是干什么的,火警電話是多少。社區居民對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聽之任之,阻礙了消防進社區持續發展。有的社區從領導到居民,他們對“消防進社區”活動的目的、意義不夠明確,對開展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在社區消防建設中,這些人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都不夠高,認為那是消防部門的事,與己無關,你上頭要啥就干啥,大家跟“風”行事。這種表面上“熱鬧”的現象,事實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到頭來,各相關部門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財力得到的結果,必然是“雷聲大”而“雨點小”,社區消防工作難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實際效果。另外社區消防宣傳教育資金落實困難也是制約社區消防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尤其體現在各街道辦事處,在消防宣傳教育資金上可謂捉襟見肘,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往往只能是走過場,搞形式,社區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一是現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都只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籠統的規定,而對社區怎樣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確,所以從法律角度而言,社區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規定不明的難度。正緣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這在市、區兩級都基本得到了積極有效的貫徹落實,而在街道和社區一級,由于缺乏專門的消防機構具體操作,組織上沒有了保證。大部分社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過簽訂“鄉規”、“民約”等形式,與轄區單位及居民群眾等建立協調關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這樣的體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時可能有效,但長此以往,沒有了規矩勢必難成“方圓”,使社區消防建設要么停滯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實際作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雖然規定了居民住宅區地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等等,但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各地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致使該規定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強。例如物業管理單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受到怎樣的處罰,由誰來處罰以及如果居民區沒有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由誰來管理等等問題均不明確。二是《消防法》對于建立社會消防管理體系缺乏宏觀整體制約和保障,不利于社會消防管理機制的長效建立。《消防法》雖然明確由各級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負責,也規定了教育、勞動、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但是缺少有效的整體制約和保障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實際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門相關基本法律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同時,《消防法》設定的法律義務,不能有效地與其他法律進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沒有相應的消防規定,這樣不利于糾正人們慣常認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的傳統思維模式,消防部門既要向政府爭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部隊裝備建設投入,又要和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審批前置等諸多問題,更要承擔著對社會面的監督管理職責,工作被動。

          3、社區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社區體制改革后,社區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轉化為社會服務職能,由于受傳統習慣影響,不少社區沒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區服務的內容,仍然依靠上級會議、通知等行政命令開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擊性,忽視工作的連續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單一,缺乏長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傳工作,有的社區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傳日”期間開展幾次活動,沒有將消防宣傳納入社區教育等日常性基礎工作。二是工作運行機制整體還不協調,橫向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往往注重抓好具體工作落實,忽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制定、消防規劃的完善等工作,對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參與程度不夠,導致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具體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運行機制。派出所、社區、物業公司、業主之間也有類似問題,由于缺乏溝通協調,時常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部分社區居委會沒有將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延伸到居民小組、樓道、經營單位,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職責不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居民家庭,使得社區自身在管理過程中缺乏規范性、自主性,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還不夠明確,直接影響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實,而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工作制度往往沿襲了以前的保安人員工作體制,不要說怎么去定期維護、檢測、操作消防設施,有些管理人員竟連滅火器的使用和判斷是否過期都不知道,加之沒有明確的獎勵機制,難以將消防安全管理經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對社區業主實施消防監督的過程中,由于社區民警承擔著專項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區工作的時間一般很難達到規定要求,同時由于重罰輕獎的考核機制,使社區民警對消防執法的積極性不高,與嚴格執法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4、社區消防基礎建設薄弱。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先天不足。許多場所的消防設計未引起設計人員的重視,設計人員只是一味地根據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設想來設計,并未考慮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它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給消防安全帶來隱患。二是社區消防硬件設施不夠完備。在城區內規劃的新建社區的消防基礎設施還比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經濟落后的老城區社區消防建設“先天不足”,電器線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亂搭亂建、占用消防通道、群眾消防意識淡薄等現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大多數社區滅火器材等設施配置較少,少數社區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質差,甚至失效過期;有些社區盡管安裝了室內消火栓,但水帶、水槍沒有配備到位,參差不齊,有的甚至形同虛設,毫無作用。硬件設施的缺乏和保管不當,一旦發生火災,就難以進行火災初期的有效撲救。在如有的社區為便于管理,禁止機動車輛隨意進入,便在社區入口安上鐵柵欄、石礅等,只能讓行人通過,機動車輛不得進入。從而在萬一發生火災的情況下,消防車也不能順利進入社區內部,進行撲救。此外,社區內的一些菜市場、小地攤、書報亭、修車攤等也見縫插針,占用著消防通道。社區內的建筑一般都是一個單元一個疏散樓梯,對于每一戶居民來講特別是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單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個疏散樓梯,一個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經常將家中的自行車、破舊家具、紙箱等堆放在樓梯間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蓋廚房、儲藏室,嚴重占用了疏散樓梯。

          如果底層住戶發生火災,樓上各層人員將難以從疏散樓梯順利疏散。再者現在許多居民為了家中防盜,在門窗上均安裝了比較堅固的防盜門和鐵欄桿,這樣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救。有的社區由于規模小、開發早,根本未設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樓特別是七層以下單元式住宅、六層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沒有任何室內消防設施和器材。即使是超過七層的單元式住宅和超過六層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了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但由于開發公司或物業管理部門對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維修、檢測、保養,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盜竊等原因,使住宅樓內消防設施損壞丟失嚴重,絕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識薄弱,幾乎沒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滅火器材。從而導致了整個社區內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地進行初起火災的撲救,極易使小火釀成火災。三是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經費不足導致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難以為繼。由于物業管理中存在的運作機制不規范、整體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費收繳率低,用于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數,部分物業管理公司面臨生存危機,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更是舉步維艱,造成消防設施失管失修問題嚴重。部分社區消火栓損壞、消防器材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物業管理公司對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積極性不高,投入較少。部分經營較好的物業的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依靠政府撥一點、社區籌一點、共建單位出一點的辦法加以解決,而部分長期虧損的物業公司消防設施維護費主要來源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補貼,房產開發公司出資的目的是從售房的實際需要出發的,社區內住房一旦售完,開發公司勢必停止補貼,因此物業公司無法長期保證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的落實,這將直接影響到社區居民火災撲救。

          三、做好社區消防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一)以廣泛深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居民和物業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宣傳工作,應在已有社區組織機構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傳網絡。社區消防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活動的開展。只有依托這種完善的社區消防管理網絡,才能使社區消防宣傳工作的全面開展得以實現。二是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每個社區要在人員集中或休閑場所建立消防宣傳欄,有條件的可建立“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中心”、消防畫廊、消防公益廣告欄,要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消防文體娛樂活動。各社區可借助社區內的人文景觀、文化廣場等場所,組織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要針對不同季節、不同群體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與此同時,各社區可將對外開放的消防站作為重要的消防宣傳教育陣地之一,組織群眾定期到消防站參觀、體驗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區領導機構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增強新聞單位對社區消防宣傳的關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眾對社區消防宣傳工作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增強消防意識,通過消防宣傳陣地,在社區營造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社區內應普遍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消防畫廊等,統一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區文化宣傳機構、場所和有線廣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社區應在圖書室、老年活動室、社區報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內容;在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室、消防畫廊等;在每個居民樓道設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室,提供各種消防法規、書籍和畫冊供群眾閱讀,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傳片;利用社區培訓家庭防火員,發行《社區消防安全簡報》;社區志愿消防巡邏人員每天早晚鳴響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關閉“三源”(電源、氣源、火源),防止火災。各社區在寒暑假期間應組織少年兒童進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殘人員向其講授防火常識,舉辦廣場文化活動、社區文藝匯演,結合季節火災特點和重大節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區服務活動室、社區廣場等現有文化活動設施,組織開展貼近社區、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和喜聞樂見的消防宣傳活動,將消防知識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樂。公安消防機構也要加大社區消防宣傳力度。消防站應對社會開放,定期接納社區群眾進行參觀,開展火場逃生訓練,使其增強對消防知識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門還可以開通消防熱線,隨時接待群眾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詢,通過多種生動活潑的形式,使消防宣傳活動更加貼近群眾,貼近生活。三是提高物業人員的消防技能.對社區內物業的相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集中培訓,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火災撲救與組織施救技能,提高對社區內公共設施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保養技能,能夠在檢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應的技術認證考試來規范和保證社區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素質,從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上海市就充分發揮上海消防學校的固有資源,對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化學危險品“三員”、公眾聚集場所經營人員等各類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專業培訓,兩年內共計培訓各類人員8萬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另外,建議社區內的單位和家庭參加火災保險,以提高其抗御災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區消防安全及消防事業發展的法規建設。

          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居民社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職責,填補了長期居民社區消防工作無人管理的空白,但還沒有統一的社區建設國家消防安全標準,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參差不齊,使城市居民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很難進入標準化,法制化軌道。因此,針對社區消防法治不健全,應盡快制定出高質量、經得起時間和實踐檢驗的、與《消防法》銜接配套的社區消防法規體系,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可根據《消防法》出臺相應的規定,逐步使社區消防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對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消防機構、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和居民個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要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規定下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明確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明確公安派出所實行責任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明確消防處(科)要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查,消除火災隱患;明確規定轄區消防中隊要做好消防站開放工作,對轄區內單位、居民住宅區底數清、情況明,制定滅火預案并實施演練;明確城市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訂防火安全責任狀等;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制定防火公約,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院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特別是當因其不履行其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時,應處以什么樣的處罰要有較詳細地規定。并根據社區的規模、性質,特別是針對新建社區和老城區的特點,分層次對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車庫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應的規定,《規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過細,既要有普遍性,又要靈活性。對新建社區消防軟硬件建設要堅持高標準,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視頻監控系統,把實現規范化管理作為這類社區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標;對老城區以及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重點從軟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一步嚴格細化各項規章制度;對車庫等配套設施不健全的老城區和建設相對較晚的社區,在政府未統一規劃建設停車場的情況下,可會同城管、“創建辦”等部門,利用小區空地,采取劃線管理的臨時措施,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如上海就根據建設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的濟南會議精神,在立足本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社區消防工作建設標準》《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以建立社區消防工作三級網絡、推進“八個一”工程和強化消防工作責任制為重點,確定了五年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目標,并在03年內及時總結和推廣了黃浦、長寧等區試點工作經驗,實現全市100%的社區消防工作達標.

          在單獨制定《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困難的情況下,也可將消防安全納入社區其他管理規定中。社區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體的社區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消防宣傳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區消防檔案,對社區單位、住宅小區、重點轄區分別登記、造冊建檔,實現社區消防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另外,在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還可以編寫《社區消防工作指南》、《社區消防工作手冊》等,用于指導社區的消防實踐工作。

          (三)要從源頭上建章立制,進一步細化規范社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實到位,主要是加強社區消防的制度建設,明確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辦公室、警務室等機構及社區消防安全責任人、社區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類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和落實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工作例會、宣傳教育、防火巡查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消防設施管理、火災撲救等制度,規范社區消防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社區每年與駐區單位、物業公司和居民住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通過制度建設,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社區單位、行業部門、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作機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機制:

          1、互動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社區之間要形成一種雙向互動的工作關系。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履行其管理職能時,與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單向互動,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發文件、傳達指示,公布信息,這種單向的互動能使被管理者及時了解政府的政策傾向和政策動態。但社區消防建設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只有單向的信息傳遞,而沒有良好的信息反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可能會出現偏差,同時單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區消防建設的協調發展。因此,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定期走訪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與社區進行交流、溝通,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共同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2、服務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通過服務促進管理,增強社區消防建設的活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可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包括政策服務、協調服務、引導服務、宣傳服務。一是政策服務,即制定出臺規章制度,為社區消防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區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火災事故防范功能,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問題,為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協調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協調服務,即發揮職能作用,幫助其完善組織建設,實現責、權一致,積極幫助解決社區消防建設中遇到的現實困難,使其充分發揮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幫助社區健全各類消防組織,主要應建好“四張網”:一要建好組織管理網。通過頒發消防責任任命書、簽訂責任狀等形式,構建社區、居民小組、樓道三級管理網絡,負責社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時,明確物業管理部門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責任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二要建好自救網。把社區義務消防組織建設作為撲救社區初起火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發展,組織婦女、物業管理人員、社區服務管理人員、經營業主等常備力量,定期開展滅火演練,提高社區撲救火災的能力。三要建好防護網。在發揮社區保安作用的基礎上,把黨員干部、離退休人員、共青團員等骨干力量組織起來,建立消防志愿巡邏隊、義務值勤隊,增加消防巡查密度,進一步嚴密火災防護網絡。四要建好監控網。通過采取加大返還罰款額比例的措施,調動派出所、社區民警做好社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積極性,依法強化對社區業主的消防監控。同時,在社區保潔員、收費員等服務人員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動消防監控網,使其成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組織活動,了解掌握社區治安、消防動態,形成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組織網絡,夯實社區消防工作基礎;三是引導服務,即引導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整合駐社區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共同參與和推動社區消防建設;四是宣傳服務,即社區消防建設要通過社區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必須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消防建設。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等各種新聞媒體,著重宣傳社區消防建設在新形勢下的重要作用和意義,還可以舉辦“社區消防建設義務服務日”等活動,為社區提供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擴大影響,進一步推進社區消防建設工作。

          3、監督機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督職責,是社區消防建設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監督可分為法律監督和過程監督。一是法律監督,即社區消防建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要監督社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二是過程監督,即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的重大活動,定期到社區進行走訪調查,聽取社區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和情況反映,了解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督促落實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任務。

          4、激勵機制。社區消防建設具有自主性、社會性和群眾性,為發揮社區的主觀能動性,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區三方面都要運用激勵手段來推動和鼓勵社區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標激勵、精神與物質激勵和情感激勵三種方法。一是目標激勵,即制定一個明確的目標,是各地積極開展社區消防建設各項活動的內在動力,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程度,幫助社區不斷確立新的目標,不斷推動社區消防建設的進程;二是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即要及時總結社區消防建設所取得的成效,定期總結表彰工作成績突出的社區,有條件的可適當采用物質激勵。社區也可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對參加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獎勵;三是情感激勵,即社區和政府職能部門要實行以聯絡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的情感為基礎的管理方式,主動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加強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協作,關心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共同打造社區消防建設的良好發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勵機制,制訂出臺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了派出所第三級消防監督工作的范圍和權限,并對1000余名專(兼)管消防民警進行了業務技能培訓,同時,結合公安警務機制改革,把社區火災控制指標列入了社區等民警的目標量化考核范圍,有效地發揮了基層一線民警開展消防監督檢查的主觀能動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基本的滅火裝備器材和社區消防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