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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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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范文第1篇

          各類水利水電項目在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如移民安置問題,土地利用問題,施工中亂堆棄渣,擠占耕地;水流控制問題,截流蓄水影響下游用水,施工廢水、生活污水污染水質;爆破與噪聲對人群及周邊動植物棲息的影響;水質、水溫等水體參數變化問題,對水生動植物及下游需要灌溉的農作物影響等。水利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具有不可逆性和長期性,因此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針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個環境要素的不同,其環境監理主要控制要點如下:重點監理施工廢水處理措施的設計、施工、使用及運行情況和廢水排放情況;關注砂石料生產及運輸的揚塵采取的除塵措施及效果;關注施工場地及設備的選址是否避開環境敏感點,是否采取低噪聲設備和降噪措施,有無發生噪聲擾民事件;監理垃圾收集點布置是否合理;要注意跟蹤是否存在地表植被破壞和占壓面積增大的情況,是否對珍稀動植物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關注工程擾動面積是否超出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棄渣是否運至棄渣場,并按照“先擋后棄”的原則采取防護措施,土石料、棄渣場的選址是否符合要求;監理是否落實了水生生態保護措施,是否采取魚類產卵場、索餌場、洄游通道等魚類棲息生境保護措施;等等。而針對某項工程的不同階段,也可以制定和落實不同的監理要點:

          1.1設計階段環境監理要點審查施工設計在施工文件中是否采用了國家明令禁止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設備,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的施工方法予以及時糾正;對樞紐工程的主壩、副壩的壩址、溢洪道、輸水洞的選址,輸水工程的選線情況進行核定;對項目的料場、渣場的選址進行核定。對照環評審查項目初步設計有哪些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未落實,環保設施的投資概算是否滿足工程環保措施的建設要求,施工圖設計中有無遺漏和疏忽的環保問題;審查樞紐工程的施工設計,對主體工程的設計提出環保專項意見,對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的設計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審查輸水工程設計管線穿越的河流、公路、自然保護區是否采取確實可行的保護措施、水土流失防護措施。審查項目風險防范措施的設計是否落實環評及批復要求,審查項目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審查施工期對含油廢水、生活污水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效率是否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參與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的技術交底,提出環保合理化建議和意見,等等。

          1.2施工期間環境監理控制要點監理主壩及副壩的建設地理坐標與環評要求是否一致,主壩防滲體施工是否采用合理施工方式,另外是否按環評要求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監理溢洪道、進水塔和導流洞的施工是否采用設計要求,相關設置是否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對主壩兩側山脊的施工是否采取確實可行的生態保護措施。監理輸水工程施工管線穿越的河流、公路、自然保護區是否采取確實可行的保護措施、水土流失防護措施。重點監理開挖場地的工程施工是否落實環評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等等。對水利水電項目涉及的動遷移民,要監理在造地過程中,是否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臨時防護措施;監理是否按環評要求在新建住宅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立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制度;是否按環評及批復要求設置后靠安置點、異地集中安置點、各鄉鎮安置點。在文物保護方面,監理項目施工期間對發現的文物是否按照國家或省級文物考古研究所制定的措施執行,對不同遺跡遺物,分別采取不同的發掘勘探措施等。施工期生態環境監理保護是整個環境監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整個工程區域內設置環保警示標牌,加強施工人員環保宣傳教育等生態保護的避免、減緩及恢復措施;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確定征占土地范圍,嚴格控制開挖施工作業面,并按設計規定的取土場、棄渣場進行取棄土作業;監理最小生態流量下泄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理野生動植物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監理各級自然保護區、資源保護區等減緩環境影響的生態保護措施。

          2水利水電工程環境監理管理模式

          一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具有與其它工程不同的特點,它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是一般工程所無法比擬的,如我國先前建設的三峽工程、小浪底工程、龍灘水電站工程等對長江流域、黃河流域和紅水河流域都有巨大的環境影響,因此針對其他在建或擬建的水利水電項目,必須高度重視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保護和環境監理工作。

          2.1施工期環境監理管理模式施工區環境監理主要負責監督施工區各承包商和業主的環境保護工作,移民環境監理則主要負責移民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環境保護工作.同時,這兩部分監理工作又統一受工程主管部門委托和監督并對其負責。施工區環境監理的工作性質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定期到施工區現場對承包商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巡視監督,發現環境污染問題要通知承包商環境管理員限期處理。同時,對要求限期處理的環境問題,按期進行檢查驗收。結合施工區工程實施特點,水利水電項目施工區環境監理采用了以下幾種工作方法:①進行日常的旁站式或巡視監理,及時發現環境隱患,必要時請相關部門進行環境監測;②現場環境問題查詢訪問,發現有環境污染問題及時糾正;③每月召開環境例會,與甲方、施工方以及各標承包商進行交流協商,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環境問題,上報環保主管部門和業主。

          2.2解決好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的關系在水利水電項目實際監理過程中,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關注的問題存在不少交叉點和共同關注點,因此我們還要解決好環境監理和工程監理的關系。因為相對于水利水電項目非常專業的工程監理來說,環境監理是工程監理的組成部分,但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尤其在當前建設生態文明的大環境下,環境監理獨立負責監督檢查工程是否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實施,在有違反環境保護情況或出現環境重大問題時要報告給建設單位和環保主管部門,并提出環保可行的解決方案。另外,工程監理工程師若發現環境方面的問題,也可責令環境監理進行檢查監督。

          3水利水電項目環境監理的基本原則

          3.1早期介入原則鑒于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生態環保要求的嚴肅性和重要性,監理機構必應盡早進入并參與環保設計審查,不僅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全面落實,確保工程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還可根據自身經驗結合工程的特性提出相應的實踐性建議,大大提高環境監理的作用和有效性。只要能及早的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環境監理公司就可以盡快參與到建設單位的設計審查中。在涉及到環境保護的部分,環境監理將幫助建設單位檢查工程設計中涉及到環境保護的部分,并有效的避免有可能出現的問題。與此同時,環境監理單位可以采取更加專業的方式協助建設單位工作,與涉及到的各單位及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這樣就進一步增強了工程設計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可靠性,為將來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有少數建設項目,由于未引入環境監理,致使項目本身設計和前期施工就存在嚴重的環境保護缺陷,最后導致建設項目沒能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中的要求,導致驗收無法進行,繼而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來彌補以前的不足之處,有的進行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有的甚至重新進行環評,也有的甚至造成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

          3.2全過程監理環境監理一般貫穿于工程設計、施工期、試運營期,尤其鑒于水利水電項目工程組成和建設的特殊性,真正實現全過程監理意義重大。如設計期,首先要確定水利水電項目的環保主要目的,明確項目環保工作總需求、確定要達到的環境目標和管理原則。環境監理部門可以協助業主及設計單位開展環保設計需求調研、完成調研報告;根據調研報告,協助編制或評審項目建議書;組織潛在的承包商開展環保技術交流;可以參與評審“項目可研報告”,為項目的環保理念從設計階段就做到預防為主,避免后期對生態環保措施作不必要的調整,甚至是返工。在施工階段,正是環境監理工作全面鋪開的階段,根據環境監理招投標文件、監理合同等編制項目環境監理計劃和工作細則,明確本項目控制的環保目標、進度和費用的目標;針對項目可能涉及的生態和環保問題確定環境監理控制重點,在不同建設階段有針對性的開展環境監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或采取其他的補救措施,為項目驗收打好基礎。在水電項目的試運營,也就是開始蓄水期,生態環保問題逐漸呈現出來,如涉及生態恢復補償、上游污染物源清理、水質監測、淹沒區環保問題等等,這個階段更需要監理單位從實際出發,按照環評和環評批復要求逐項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并要求善于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為工程最終順利通過環保驗收奠定堅實基礎。

          3.3全范圍監理水利水電項目涉及地域空間范圍較大,工程流域范圍廣、淹沒占地面積大,陸域上游涉及匯水區居民、農田、山地、礦山、水域等各類環境現狀,下游涉及泄洪河道、兩岸流域等自然環境,整個區域環境影響較大,范圍較廣,涉及動植物棲息、人類生存、地質土壤變化等一系列環境污染預防及生態恢復問題。在以上環境監理范圍內,主要環境問題如下:水生、陸生生態保護及生態恢復問題;導流洞的最小下泄流量問題;地質和土壤保護問題;取棄土場的選址及對周圍環境影響問題;庫區清理、受污染土壤和河道低泥清理問題;上游污染企業的環保治理問題;水庫下游影響河段的生態保護問題;移民安置、人群健康問題;文物及景觀的保護和挖掘問題;輸水管線穿越自然保護區問題;對項目建設存在環境風險影響的問題,等等。因此該類工程建設應該本著環保先行、預防為主的思想,全范圍進行環境監理。

          4當前水利水電工程環境監理尚存的主要問題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范文第2篇

          關鍵詞:水庫工程;前期決策;管理

          在我國生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的背景下,與之伴隨的是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現缺水問題,對于我國的農業安全和生活保障構成威脅。為此,中央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并通過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出臺來予以支持。盡管如此,水利工程項目管理不容忽視,特別是前期決策管理更是需要引起關注。

          1希尼爾水庫工程概況

          希尼爾水庫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縣境內,北距庫爾勒市20km,南距尉犁縣城27km,西與尉犁縣西尼爾鎮的新疆紅旗機械廠東相接,東至庫魯克塔格山。地理座標位置為東經86°13′~86°18′,北緯41°33′~41°38′。該項目工程性質主要是為孔雀河灌區和塔里木河下游輸水提供工程保障,根據《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平原、濱海部分)SDJ12―78,水庫庫容為0.98×108m3,主要由主、副壩、放水閘、進水閘及進水渠、放水渠及分水閘、水庫西干渠道、壩后工程和附屬設施等組成,屬于灌溉為主的注入式反調節的中型水庫。該項工程于2000年5月正式開工,2004年10月主體工程及附屬工程全部完工,2008年10月通過竣工驗收。

          2可行性研究階段和初步設計階段的規范管理

          興建中型水庫工程一般需要經過立項審批、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具體而言,立項審批分為核準制和審批制,前者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并且一般需要經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和開工報告等審批環節;核準制則是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或限制類項目,政府僅審核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而希尼爾水庫工程項目系由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故而需要經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階段。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工作一般由政府或項目法人委托具有水利全行業乙級資質以上(含乙級)的設計單位承擔。而希尼爾中型水庫工程委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院設計,該院資質為水利行業乙級,編號為3011162,并于1997年至1999年完成了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初步設計。

          上報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需要出具以下文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規劃同意書和審查意見,資金籌措方案及相關各方的資金承諾文件,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及審查意見,征地和移民數量較大的項目要附具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等。而希尼爾水庫工程在1998年9月由新疆水利廳出具“關于希尼爾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新水規設字[1998]66號文),1998年11月由新疆自治區計委即現在的發改委進行了“關于希尼爾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計農經[1998]1061號文)批復希尼爾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上報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時,需要出具以下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已建設的外部協作配套工程報告,水利建設項目土地年度使用計劃,經批準的水利建設項目征地規劃設計專題報告等。而希尼爾水庫工程項目在1999年5月由新疆水利廳出具“關于希尼爾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意見”(新水規設字[1999]26號文),1999年6月由新疆自治區計委即現在的發改委進行了“關于希尼爾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批復”,(新設計標[1999]441號文)。

          3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管理

          勘察設計主要是通過野外勘測獲取第一手技術資料的基礎之上,針對水庫工程項目所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需求,利用先進技術將水庫規劃所需的要求轉化為建設方案和圖紙文件。勘察設計階段的核心工作為勘測、規劃和設計,而勘測主要是進行觀測、測量、勘探、采樣等生產技術和管理的活動;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和時期內,將初步設計報告所需要求轉化為總體開局方案全過程的技術和管理工作;設計主要是通過技術經濟論證并制定出建設方案和圖紙文件,以及派出設計代表進行現場服務和工程設計回訪整個過程的技術和管理工作。

          在勘察設計過程之中,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是其中的重點,為了保證勘察設計質量,需要主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勘察設計過程的監管,并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質量責任制度,優化設計方案和開展評估工作;同時,建立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和逐步建立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險制度,強化政府的質量監督,從而使得水庫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高質量完成。鑒于希尼爾水庫工程項目是由世行參與投資的項目,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地質勘察由具有地質勘察甲級的新疆自治區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地質勘察研究所完成,設計由具有水利行業乙級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院設計,勘察和設計從1997年至1999年完成各階段工作內容,時間歷時兩年之久,為希尼爾水庫工程成為精品工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招標投標階段的秩序管理

          對于水庫工程項目而言,招標投標階段的秩序管理事關工程質量優劣,而有序健康良性發展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能夠有效確保水利工程的建設,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為此,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加強招標投標的秩序管理:一是制定政策促規范。在市場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規定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按照屬地管理和權限管理原則進入公共資源市場,而對于技術含量不高的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可以分別簡化和減少技術標內容和分值權重,并加強資格預審制度。二是狠抓落實促公開。嚴格落實水利工程進入公共資源市場要求,使得交易過程公開透明化。三是強化監管促成效。主要是: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進場交易的監管;深入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切實加強行政監督;堅決查處違規違法案件。

          希尼爾水庫工程項目系為世行項目,按照世行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了招標投標工作。水庫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主要由巴州世行辦完成,招投標和評標程序、方式符合世行和國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程序。招投標過程中無回避招標、明招暗定、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等違規行為。工程已招標為六個標段,經公開招標確定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江蘇水電建設工程總公司等公司進行承建。主壩塑性砼防滲墻由業主邀請招標確定由江河水利工程分司和河南黃河工程局中標承建。水泥采購經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新疆青松化工建材公司為供貨單位;苯板采購經過邀請招標確定由巴州鵬程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中標供貨、PE膜按世行規則進行統一采購。希尼爾水庫工程委托新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中心為工程監理單位。

          5結論

          水庫工程項目前期決策管理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和招標投標階段的管理,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它環節并不重要,也要予以認真對待和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建設成為水庫精品工程。

          參考文獻:

          [1]陳灌.工程項目前期策劃決策及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探析[J].經營管理者.2014(04):309―310.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范文第3篇

          一、明確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國債資金投資、國有資產抵押的金融貸款資金投資和其他利用政府性資源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設施、裝飾裝修、農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園林綠化和道路交通等建設項目,均屬于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二、規范項目概預算管理

          根據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由中標單位進行建設方案初步設計,具體編制投資概算,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縣政府批準。

          (一)房屋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由縣發改委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代建中心對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項目總概算進行審核確認;市政、園林綠化項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項目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公路交通工程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水利工程項目由縣水利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土地整理項目由縣國土局會同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

          (二)建設單位根據審核確認的概算,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手續。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基本建設資金列入當年部門預算。非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自籌資金的80%繳存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開設基建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三)縣發改委在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項目建設方案確定后,由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設計單位,在批準的投資概算范圍內,組織開展設計深化,編制施工圖和詳細預算,工程預算不得超過工程概算。設計文件須經住建、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工程預算必須經縣財政局審核,如確因特殊原因超過工程投資概算的,須重新報縣政府批準,確定新的項目建設規模。縣財政局以《縣政府投(融)資項目工程預算審批表》(附件1)為撥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之一。

          三、加強項目招投標監督

          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財政、監察等部門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招標最高控制價不得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并須經縣財政局備案。招標最高控制價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以及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招標采購確定施工(服務)單位的,財政部門拒付建設資金,監察部門應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項目變更管理

          (一)項目建設資金總額以批準確認的投資總額為準,工程造價以招投標中標價為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進行項目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項目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責申報,申報方案須經項目監理、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依照審批權限報批。

          2.建設單位應對每次變更的報批金額把關,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報批。《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作為變更工程計量的依據之一。

          3.政府對投資項目變更實行控制審批。為規范項目變更行為,減少變更的隨意性,實行項目變更預審制度,由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局對項目變更申請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建設單位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報縣財政局備案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10%的,須報經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縣長批準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超過100萬元,或超過中標價10%的,須經相關部門初審,分管縣長審簽,報縣長批準后實施。

          (二)對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造價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在合同中約定,由此造成的投資總額增加,亦由建設單位按上述程序報批。

          (三)項目變更審批結束后,相關變更資料由建設單位報縣財政局備案,作為撥付追加工程資金的依據。

          (四)項目變更較大(超出批準投資規模10%),經建設主管部門鑒定可單獨施工的部分,必須根據項目工程量情況重新招標。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暫估價以及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的管理按市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變更部分由原施工單位實施的,其工程價款的調整按上級有關施工合同價款調整辦法的規定執行。

          (五)設計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設計漏項等引起項目變更的,應按照設計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六)因招標編制的項目清單誤差引起造價變動較大的,應由招標單位按照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項目變更累計增加金額應嚴格控制在批準投資額的10%以內。項目建設費用增加總額超過批準投資額10%以上的,須在項目變更實施前向縣發改委申請辦理項目變更審批手續。

          五、強化項目資金管理

          (一)加強項目預算管理

          1.經縣人代會批準列入本級年度預算及經批準年度內預算追加的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由縣財政局按進度足額劃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2.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本縣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補助資金,直接轉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單獨核算,專項用于相應的扶持項目。上級主管部門直接撥入建設單位的專項補助資金,亦直接劃繳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3.經批準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及建設單位的其他自籌資金,根據項目預算的需要量,由各預算外資金專戶或建設單位賬戶劃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或政府代建項目財政專戶。

          4.對上級專項撥款、銀行項目貸款,如要求在上級指定銀行或貸款銀行直接開戶進賬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縣財政部門申請,經批準可在相關銀行開戶建賬。

          5.屬于政府工程代建項目的,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執行。

          (二)規范項目資金撥付管理

          1.縣財政局為我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各類項目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

          2.項目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3.縣財政局要嚴把資金撥付關,在審核有關工程資料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通過項目資金的撥付環節,加強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

          4.項目資金撥付要求:

          (1)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備料款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比例和抵扣方式,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不得支付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決算審計前應預留合同價20%-30%的工程款,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前應預留審計結算價10%的工程款,在縣財政局出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支付余款。

          (3)質保金支付時間至少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以上。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的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4)項目須進行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加強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為確保工程量計量的準確性,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裝飾工程的隱蔽部分的計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現場簽證后方可確認。凡遇項目重大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抽查、驗證,為決算審計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逐步實現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查與監督管理。需分步驗收的工程,應及時按項目類別分別邀請縣住建、水利、交通、園林綠化等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及縣住建、發改、財政(國資辦)、審計、監察、消防等相關部門共同驗收。

          七、嚴格項目結算審計

          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竣工結算資料的編制工作,并對竣工結算資料認真審核把關。竣工結算資料須附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招投標以及《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將竣工結算資料按規定時間送縣審計局審計,縣審計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凡未填報《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的變更工程量不予計量,未經審計的工程結算不予認可,建設資金余款不予撥付。對于項目結算送審價核減率超過10%的,其超出的部分審核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并由建設單位在應支付的工程費用中抵扣;核減率超過20%的,施工單位除需支付上述費用外,由相應審查機構予以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給予暫停承接工程業務的處罰。

          八、健全項目決算審批

          (一)項目結算審計確認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報縣財政局審批。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縣財政局要嚴格審核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批復建設單位,并按規定撥付工程余款。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根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轉增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九、防范項目融資風險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公共財政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遵循適當前瞻、量力而行的原則。凡需通過融資方式籌集項目資金的,必須事先將年度融資計劃報縣財政局審核,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單位每年必須編制債務預算報縣財政局,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防范、控制債務風險。

          十、強化部門責任考核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各單位必須按照程序做好項目前期申報、論證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做好項目變更調整申報和資金的計劃、籌集工作,按要求做好項目竣工驗收準備和財務決算工作。

          凡因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項目變更報批手續,造成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監理的管理,凡因工程監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資金損失或增加工程造價的,應由監理單位按照工程監理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主管部門的職責

          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各項工作,做好建設單位各項申報材料的初審,抓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協調好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管部門的關系。凡因初審把關不嚴,造成工作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三)監管部門的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查批復;建立、管理政府投(融)資項目庫;組織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資金來源審批、投資概算審核、項目資金審核撥付和項目財務決算審核批復;負責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債務預算;參與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

          3.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活動和有關工程竣工驗收。

          4.縣代建中心:負責代建項目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招投標;負責對代建項目工程施工實施全過程管理;按規定和計劃使用工程資金;組織工程驗收和項目決算的編制和報審工作。

          5.縣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計工作,安排項目審計計劃,及時做好項目審計,保證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按時結算。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范文第4篇

          一、自覺遵守和認真執行憲法、法律和水利政策法規一是認真學習憲法、法律和有關水利政策法規。我重點學習掌握了《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運用到具體工作中,努力做到依法治水;二是宣傳政策法規。積極組織開展水法宣傳月活動,使水利法規深入人心和依法管水用水落到實處;三是貫徹政策法規。近年來,全市水事案件和水利糾紛做到當年發生當年結清,累計查處水事案件21宗,調解水利糾紛12宗。

          二、堅決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

          我任職以來,能夠認真貫徹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自去年12月底至今年6月,在市人大常委會__*副主任的帶領下,市人大城建環保委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對全市的水資源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今年以來,以市人大常委會__*副主任為組長及市人大農業和農村委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分別對全市貫徹執行《水法》情況和全市農業水利基礎設施、人畜飲水、農網改造等進行了調查研究。根據以上調查組的反饋意見,對我市水資源問題和《水法》貫徹執行情況及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要求市水利部門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五大”發展戰略,編制好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同時,分別對市政府關于《貫徹執行〈水法〉情況報告》和《全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報告》提出了審議意見。我能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一是著手開展全市水資源綜合調查和保護、開發、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首先,是爭取到市政府安排10萬元資金,并委托__水文總局__分局開展了__*河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綜合評價報告的編制,現已脫稿,最近可出版。其次,著手開展全市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規劃報告的編制及評估工作;二是加快水源工程建設,確保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用水需求。去年積極爭取自治區發改委安排__*河上游興建__水庫的前期經費200萬元,目前正在抓緊完成__*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評估工作,最近自治區再安排150萬元繼續開展__*水庫工程初步設計工作,為爭取自治區安排早日動工興建做好前期準備工作;三是加大依法治水力度,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目標責任制。今年以來,全面開展了全市集中排污口調查工作和加大水事糾紛調處工作;四是積極推進水利管理體制改革,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國有水管單位改革已全面展開,市本級方案已擬出報市政府待批。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復,正在抓緊實施。

          認真及時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意見。今年6月辦理了人大代表《關于加強農業基礎建設,務必加大“五小”水利的投入》的建議。我積極想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對小型水庫、小山塘、小陂壩、小引水和小提水工程等的投入,今年以來,爭取自治區和安排市本級資金支持各區、縣(市)建設維修“五小”水利工程資金累計達300多萬元,是多年來少有的。

          三、認真履行職責,創新開展水利工作

          我任職以來,>!

          1、切實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我經過一段時間深入基層調研,深刻地認識到,當前我市農田水利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和新的任務,從總體來看,我市農田水利骨干工程(包括大中小型水庫)大多建于20世紀60年代前后,相當一部分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加之長期管理維護不力等原因,老化失修失效嚴重,急需更新改造。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本來就設計不完善,建設標準低,又缺乏正常的管理維護,損壞失修失效更嚴重,欠帳更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足、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活等問題十分突出。特別是工程建設投入長期欠帳,骨干工程建設雖有政府的專項資金支持,但投入規模遠不能滿足要求;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由于農村稅費改革取消“兩工”(農民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后,政府和民間投資增加不多,農民投工大幅度減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總體狀況有進一步惡 化的趨勢。出現這一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是,在農業比較效益發生變化、農民市場主體地位已經確定和農民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的新形勢下,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單純依靠行政手段行不通了,而新的機制又未建立起來。因此,盡快建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新機制、新辦法,是適應形勢變化的客觀要求,是當前各級政府特別是水利行業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基于這些認識,我積極在推進幾項工作:

          一是大力開展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我主持制訂了20__/20__年度和20__/20__年度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批復后實施。經過20__/20__年度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共完成投資7699萬元,占自治區下達計劃任務的102.5,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有:修復水毀工程224處,加固小型水庫29座,維修加固堤防6處7.35公里,新開工建設的__*城區防洪(潮)堤工程進展順利,渠道節水防滲加固26公里,農村人飲工程18處,建成投產小水電站4處,國有水管單位體制改革方案通過市政府審批,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全市已成立了農民用水者協會46個;20__/20__年度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劃完成投資13625萬元,其中:申請中央投資1659萬元,爭取自治區補助資金4294萬元,市本級財政安排資金250萬元,區、縣(市)投資882萬元,受益群眾自籌資金或投工投勞折資1424萬元,其他投資5116萬元(主要是社會投資建設小水電站)。計劃完成的工程項目有:建設和修復水利工程366處,其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19座,農村飲水安全解困工程32處,海河堤防工程3處共3.05公里,修復水毀工程13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維修工程133處,新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90個,小水電站5處、裝機17臺18075千瓦。

          二是積極主動爭取政策支持。到任后,我一直在努力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匯報協調工作,利用國家高度重視“三農”問題,高度重視人口、資源、環境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今年中央1號文件的機遇發展壯大水利。水利是農業增產、農村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是生態建設的關鍵要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和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我主持擬出了《__*市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__*市農村小型水利設施改革方案》、《__*市人民政府加強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稿,并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通過發文實施,有力地推動我市水利發展和改革各項工作。

          三是狠抓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重點項目的建設。我組織完成了__*市臨海工業區供水項目__*水庫、__*干渠防滲加固擴能、__*工業區供水管網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及其報審批工作,《__*市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__*市十一五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規劃》,《__*市臨海工業區供水項目__*水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確保我市沿海基礎設施大會戰水利供水項目的按時開工建設,并儲備了一批工程項目。

          2、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我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動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堅持每年4月進入汛期后,及時組織召開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會議和全市水庫安全度汛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和落實防汛抗旱工作;組織修改完善各防洪搶險預案,開展水庫工程安全大檢查,落實防汛物資儲備;認真落實防汛責任行政首長責任制,在__*日報上公開刊登全市149座大中小型水庫的行政領導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和簽訂安全責任狀;安排落實好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防汛值班,確保汛情上傳下達。20__年以來,沒有發生防汛責任事故,并把災情損失降到最低,確保了安全度汛。

          3、集中精力加快我市沿海基礎設施大會戰水利供水項目工程建設。我市沿海基礎設施大會戰水利供水項目包括__*水庫工程、__*干渠防滲加固擴能工程、__*工業區供水管網工程等三個工程,概算總投資為4.64億元,其中:自治區補助資金為1.86億元,地方及業主自籌資金為2.78億元。按照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實施三個水利供水工程責任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本人。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下,我集中精力、組織力量加快推進項目工程建設,從20__年4月至今,已累計完成投資1.872億元,占概算總投資的40.6,已到位資金8897萬元,其中:自治區補助資金6600萬元、地方及業主自籌資金2297萬元。累計完成工程量有:土石方110.53萬立方米,漿砌石2.68萬立方米,混凝土11.46萬立方米。在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我能突出重點、難點問題,并組織和依靠局班子集體領導作用及干部職工,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一是突擊完成項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評估、審查及報批工作,確保了工程項目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及時開工建設;二是重點抓好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工作,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施工;三是千方百計解決地主及業主自籌資金難點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市場化方式,積極探索項目工程籌資融資辦法,我經常帶領有關人員到自治區有關部門尤其是自治區發改委、水利廳匯報項目工程進展情況,主動爭取更多的支持。經過近半年時間的協商溝通和評估分析,于今年9月22日我局與自治區水利廳成立的廣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公司)達成《重組__*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方案》,并于今年9月27日經市政府批復實施。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實施重組后,注冊資金2.48億元,其中:區公司占有75股份,我市占有25股份。按“方案”我市三個水利供水項目工程所需資金,除自治區補助資金外,全部由區公司籌資,解決了我市地方自籌資金困難問題。目前,區公司已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解決我市三個水利供水項目工程貸款3.3億元,并已通過評審和達成協議。

          四、堅持勤政廉政,增強公仆意識

          我始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要求自己,勤政廉政。到任以后,我努力創建學習型干部職工隊伍,加強水利系統自身建設,注重培養年輕干部,組織制定和完善局十項制度,真正把職能和行為置于制度的約束之中和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重視發揮紀檢組的作用,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公開辦事力度,積極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嚴格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在廉潔自律上起表率作用。

          五、存在問題和整改方向

          水利工程監理批復意見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規范、安全和有效運行,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市及區、縣(市)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含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籌集、使用和管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各級財政部門、水利部門、水利建設項目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項目主管部門”)和水利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資金籌集與使用

          第四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包括國債專項資金,下同);

          (二)市(含區)、縣(市)土地出讓收益提取的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

          (三)水利建設基金中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四)國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五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籌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禁高息亂集資和變相高息集資。未經批準不得發行內部股票和債券;

          (二)符合政府規劃要求,根據批準的項目概算總投資,多渠道,多元化籌集資金;

          (三)符合工程建設需要,以最低成本籌集資金。

          第六條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口徑及比例。

          從7月1日起,市(含區)、縣(市)統一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支付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相關支出項目后,作為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土地出讓收益口徑,嚴格按照10%的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第七條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年終清算方法。

          市(含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按季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在年終進行統一清算。

          為確保年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支均衡,市(含區)、縣(市)財政部門分別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決算清理期結束之前分季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第四季度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可與年終清算合并進行。

          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與全年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一致。年內各季累計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少于全年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的,應于當年決算清理期結束前一次性補足;年末地方國庫中的土地出讓收益不足以補足應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數額的,可以不予補足。

          第八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生優先,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

          (二)保障重點,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全面提升農田水利設施綜合服務能力;

          (三)統籌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水利協調發展;

          (四)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

          (五)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第九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方向:

          (一)足額安排省以上投資項目配套資金;

          (二)重點安排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農田水利規劃的項目;

          (四)合理安排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資金。

          第十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范圍:

          (一)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包括各項農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間工程和灌區末級渠系的新建、修復、續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

          (三)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

          (四)每年用于上述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支出,不超過當年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的3%。維修、養護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年初編制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及資金預算應包括農田水利項目常維修、養護預算。維修、養護資金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經常性開支。

          第三章項目及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資金渠道和管理階段,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二)專款專用、安全運行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專項用于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在使用中按照有關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得擠占、挪用、截留,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三)規范使用、發揮效益原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在使用中應當厲行節約,降低工程造價,防止損失浪費,規范使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項目儲備庫管理。由市水利部門按規定統一建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儲備庫,并制定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儲備庫相關管理辦法,報市財政部門備案。每年擬列入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的項目由項目儲備庫中備選。

          第十三條資金計劃管理。中央、省下撥我市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由財政部(水利部)、省財政廳(水利廳)下達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劃。納入全市年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劃的項目,由市水利局統籌劃、統一協調,組織相關區、縣(市)及項目單位,制定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資金計劃并商市財政部門同意后,統一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資金預決算管理。由水利部門負責,根據年度農田水利資金預算及項目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編制并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及資金計劃。財政部門根據水利部門上報的年度項目金計劃,編制年度農田水利項目資金預算,并按有關規定審核后上報同級政府審批。財政部門依據同級政府的批復,下達年度農田水利項目資金預算,預算文本一經下達,一般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年度結束前,水利部門及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年度項目決算工作,同時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各自管轄項目的決算工作,按時上報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及招標管理。在國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不論是實行招投標方式還是實行非招投標方式采購的資金項目,都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預算編制、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合同、采購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規定。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應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規實施統一集中采購。

          第十六條資金撥付管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以年度預算為依據,財政部門根據有關單位提報的資金撥付申請,及時撥付資金。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按照市本級(建設單位)使用和區、縣(市)使用實行兩級管理。

          (一)各相關部門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計劃、年度資金預算,向財政部門提報資金使用申請。

          建設單位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年度建設支出預算及工程建設實際需要,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水利部門和建設單位申請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二)區、縣(市)申請使用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應當根據下達的年度項目計劃、年度資金預算,按工程建設實際需要,由區、縣(市)水利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向市水利、財政部門上報資金使用

          請,并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

          (三)財政部門根據有關單位(部門)申請,按照有關程序和工程進度撥款。

          對由市直部門統一實施的項目,由市財政部門直接將資金撥付市水利部門及市直相關單位會計核算中心或市直項目建設單位。

          對由區、縣(市)實施的項目,市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有關區、縣(市)國庫。有關區、縣(市)應當按照支農資金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縣級報賬制管理。

          (四)對已下達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施工預算已編制完畢的項目,可實行資金預撥制度。先預撥一定資金作為工程建設啟動資金,其中10萬元以上工程類項目,預撥資金前,用款單位需提供沈陽市基本建設預決算審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預算審核報告,市財政部門按項目的審核結果預撥資金。

          以后再續撥資金時,用款單位應當按市發改委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提供項目實施進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監理進度報告等文件,財政部門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撥付資金。

          (五)對已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市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中標供貨商單位。

          第十七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緩撥或停撥資金:

          (一)未按要求上報項目資金申請的,不予安排和撥付資金;

          (二)涉及多渠道籌資的項目,其配套資金不能到位的,暫停撥付資金;

          (三)未按要求報送有關工程建設進度統計信息資料或報送的信息資料不實的,暫緩撥付資金;

          (四)未按資金使用計劃執行,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不符合資金使用范圍的,暫停撥付資金,對已撥付的資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的,停止撥付資金,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資金使用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未經有關部門處理完畢,停止撥付資金;

          (七)財務機構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停止撥付資金。

          第十八條資產管理。對各類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形成的資產,市水利及市直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并制定資產維修養護等相應管理辦法。各區、縣(市)管轄的各類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形資產,區、縣(市)水利部門承擔資產管理及維修養護的相關責任,并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登記造冊,各單位不得隨意處理,其資產的處置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及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

          市級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市直各有關單位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和資金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管理(后期維護等)、相關配套資金安排等。

          區、縣(市)級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由各區、縣(市)負責上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和資金計劃,并負責項目的管理(后期維護等)、相關配套資金安排等。

          第二十條水利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水利建設法律、法規、政策及水利建設資金管理有關規章;

          (二)負責制定年度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劃,下達計劃批復;

          (三)負責組織編報所屬工程項目概預算,技術審查,編報工程支出預算、財務決算;

          (四)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招投標,完善工程監理制度,及時完成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確保按時完成當年施工建設任務;

          (五)負責考核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完成情況,組織項目驗收及績效考評,檢查督促各項水利工作的落實;

          (六)負責對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工程進度等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組織對工程建設項目所形成資產的后期管理、移交、處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財政法律、法規、政策;

          (二)籌集和落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編制年度水利建設資金預算;

          (三)及時撥付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四)檢查指導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五)及時發現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做出處理;

          (六)審批上報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加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水利工程建設法律、法規;

          (二)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做好施工期間材料、設備的日常管護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三)及時申請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資金,保證工程用款;

          (四)編制工程項目概預算,實施工程招投標,完善工程監理制度,及時完成項目竣工結算,確保按時完成當年施工建設任務;

          (五)辦理工程、設備等價款結算,合理有效使用資金;

          (六)編報年度農田水利建設支出預算和年度農田水利建設支出財務決算。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相關部門應當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并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監察、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四)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按標準開支;

          (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應上繳的各種款項是否按規定上繳;

          (七)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十四條各級水利部門、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各項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建設資金的,財會人員應當及時提出書面意見,有關領導仍堅其決定的,責任由有關領導承擔,財會人員應當繼續向上級水利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財會人員明知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關領導反映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有關單位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對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資金、擅自變更投資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