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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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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第1篇

          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決定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并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的稅率為11%。全面“營改增”給建筑業帶來了廣泛影響,施工單位需要調整工程計價依據,修改施工承接合同、材料購銷合同、建筑勞務分包合同、財務核算方法,并重視增值稅發票的日常管理。其中,建筑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方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通俗來講,是指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施工企業后,由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負責購買材料,施工企業再將各項具體的施工作業分包給勞務單位,由勞務單位提供人力和常用的施工機具來承包部分工程的簡單施工作業,但還是由施工企業組織施工管理[1]。隨著建筑企業管理層和作業層的兩層分立,勞務分包已然成為我國建筑施工的主要形式。筆者所在單位近期給幾家大型施工單位作“營改增”財稅咨詢,對交通建設項目的勞務分包情況進行調研,并分析大型施工單位成立建筑勞務分包企業是否經濟可行。

          一、施工單位勞務用工的使用現狀及問題

          (一)施工單位勞務分包制度的發展

          勞務分包制度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的轉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以建筑業作為的突破口,將施工企業率先推向市場。改革建筑安裝企業的用工制度,國營建筑安裝企業,要逐步減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術骨干外,原則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2]。同年,《國營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農民建筑隊的暫行辦法》中指出:“企業根據生產任務的需要,經當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使用農村建筑隊參加施工。使用的形式包括單純提供勞務、分部分項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包費用或聯合生產經營?!盵3]

          2001年4月,建設部《建筑業施工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對施工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將施工企業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提出勞務分包企業的概念,通過勞務分包來滿足建筑用工的需求。

          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初衷在于規范建筑勞務市場,保障農民工權益,保證稅收征管。

          2005年8月,建設部于《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提出,從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4]。但調研發現施工單位的勞務用工現狀還未實現這一政策期望。

          (二)施工單位目前的用工情況

          施工單位承接工程后即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組建項目部,采購主材、輔材,調度施工機械,另外找“包工頭”組織農民工進行各?作業的具體施工。“包工頭”牽頭的農民工隊伍以掛靠的勞務分包企業名義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者以作業班組的形式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施工內部承包協議。施工單位的項目部人員組成有三種方式,見圖1。

          第一種是施工單位聘用的員工,具體分為施工企業派出的管理人員和在項目當地招聘的輔助人員。前者通常是國企的正式員工,與施工單位有長期的勞動合同,參與項目部的組建,職位上表現為項目經理、技術人員、財務人員以及人事、機料、安保等部門的負責人。后者通常在施工當地招聘,根據施工期限簽訂3~4年的短期勞動合同,職位上表現為文員、司機、炊事員、守夜人等。項目部對自己的員工能進行有效約束,并按照《勞動法》規定為這類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但在整個項目人員中,此類員工的數量占比很小。

          第二種是勞務分包企業的人員。勞務分包企業自2001年以獨立法人的名義對外承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企業的勞務分包服務,對內與員工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組織員工的技能培訓。大型施工單位將施工作業分包給勞務分包企業,不僅可以取得正規的成本票據,還無需承擔施工人員工傷意外的賠償責任。本次調研的施工單位雖有部分勞務發票,但在人工費用中占比不足5%,可見勞務分包企業還不是主要的勞務用工模式。

          第三種是由“包工頭”牽頭組成的施工隊,即通常所說的“農民工建筑隊”。通常由“包工頭”出面,與施工單位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或以掛靠的勞務企業名義分包施工作業。施工單位與這些農民工一般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沒有直接聯系。包工頭憑“內部”承包協議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款后,農民工按照完成的工作量與“包工頭”結算工資。一般而言,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形成的是口頭協議,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辦理社保關系。“包工頭”編制農民工工資表,施工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約20%~30%的比例計入人工費,其余分包金額則由“包工頭”找來材料、機械租賃的代開發票入賬。 “包工頭”牽頭組成的施工隊是建筑行業現行的主要勞務用工模式。

          (三)現行勞務用工模式在“營改增”后的困境

          從施工單位目前的用工情況可以看到, “包工頭”現象大量存在,勞務分包企業沒能在建筑市場發揮政策的預期作用。

          一是施工資質難以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對勞務分包企業十三項作業資質均做了嚴格要求,除申請單位的注冊資本、技術員數量、技術負責人資質、近3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金額、機具均要達到相應條件外,還要求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5],造成民營隊伍對申辦施工資質望而卻步,導致市場上勞務分包企業的數量稀缺。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可查到:施工總承包單位2012年43 031家,2013年46 113家;專業承包單位2012年33 249家,2013年33 415家;勞務分包企業2012年6 606家[6]。按總承包及專業承包平均年增長率5.39%預測,2016年我國勞務分包企業才8 149家。到2015年施工資質的取得條件才有所降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為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二是已有的勞務分包企業出于稅務風險考慮,不愿給掛靠的施工隊開具過多發票。勞務分包企業只是出借施工資質給“包工頭”承攬業務并收取掛靠費,并不管理“包工頭”的施工隊伍及辦理社會保險,也就不愿過量開票以免稅務機關稽查。

          建筑業“營改增”后,現行的勞務用工模式成為施工單位必須面對的現實困境。

          一是農民工安全等意外事件引起的法律賠償問題。包工頭與施工單位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或是以掛靠的勞務分包企業名義與施工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均沒有給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施工企業會被認定與農民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二是施工單位編制農民工工資表會帶來稅務風險。增值稅嚴格實行以票管稅,對專票的開具有著嚴格的管理。被掛靠的勞務分包企業不愿意虛開發票,施工單位編制農民工工資表又無法取得人工成本的專用發票抵扣。無進項稅額抵扣將加大施工單位的增值稅稅負,且編制農民工工資表形式還可能引發企業所得稅的稅務風險問題。

          二、建筑勞務分包企業的損益分析與評價

          大型施工單位有迫切的勞務需求, “營改增”后可以通過成立勞務分包企業來滿足需求并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勞務分包是建筑市場發展的趨勢,大型施工單位成立勞務分包企業相比外部選擇勞務分包企業、接受勞務派遣等是否更為經濟,可以建立模型進行分析比較。

          (一)勞務用工方式的損益模型建立

          解決勞務用工需求,大型施工單位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1)成立勞務分包企業,由于年勞務分包需求大于500萬元,會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2)外部選擇勞務分包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或小規模納稅人;(3)接受勞務派遣,供應商按差額計稅或一般計稅。

          勞務分包企業的凈利潤是分析的基礎式子,表示如下:

          三、 結語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第2篇

          (一)每年11月初,計劃財務部門向場屬單位部門以表單形式征集下年度備建項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論證備建項目相關數據,為項目立項決策與報批提供數據支持。

          (三)經農場同意,組織召開基建項目立項評審會,確定下年度立項報批基建項目(下表)。

          二、項目立項報批

          項目立項報批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報和審批,以及開工報告的審批。

          (一)項目立項基礎數據搜集整理與銜接。農場計劃財務部門搜集整理項目立項報批文件所需數據,及時反饋給項目立項報批文件編制部門。

          (二)項目建議書的報批。按上級要求,計劃財務部門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或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并進行初步審查后上報。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協調場內有關專家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后予以上報。

          (四)初步設計文件的報批??裳袌蟾媾鷾屎螅媱澵攧詹块T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圖紙設計,完成后向上級申報。

          (五)初步設計批準后,計劃財務部門協調農場審計機構進行開工審計,同時協調農場建設管理部門編制開工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三、項目施工準備

          (一)按規定申請上級部門或委托招標機構對建設項目實施招標。

          (二)通過招標,確定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三)協調項目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監理準備。

          四、項目建設實施及建設資金管理

          (一)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文件,組織協調農場相關單位部門定期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職情況,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加強施工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二)按建設項目名稱,設立基建項目核算專戶,并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

          (三)按項目批復分資金來源配齊項目建設資金,防止挪用、串用項目資金。

          (四)按現金與銀行管理規定對項目建設資金進行結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規定辦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概算書,開工報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二、預付工程款:根據施工單位出具的項目工程款申請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計劃財務部門審核意見及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工程量清單報審表,項目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證書及其確認的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結算報審表及施工單位正規收據等,撥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據工程決算報告、工程驗收單、質量監理報告、工程價款結算申請報告、發票(或復印件)及收據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時按合同約定預留建設項目質量保證|Lll金。

          五、項目竣工驗收

          (一)組織協調農場相關部門單位全面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是否完成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劃文件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以及工程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情況,做好相應記錄。

          (二)系統搜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包括立項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立項、審批、施工、監理、環保、安評等項目檔案資料,以及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等。

          (三)委托中介機構對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四)竣工驗收

          主要內容: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情況、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項目變更情況、施工和設備到位情況、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投產或投入使用準備情況、竣工決算情況、檔案資料情況等。(五)項目驗收合格后,落實項目資產管護責任,確保項目建成后高效運行。六、項目后續評價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文件測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對建成運行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實施后續評價。

          (一)經濟效益評價。經濟效益評價主要包括財務凈現值、財務內部收益率、經濟效益費用比、投資回收期等四個方面。

          1.財務凈現值NPV:∑(CI-C。)t/(1+i)‘式中(C一c。)t為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i折現率。

          2.財務內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經濟效益費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經濟效益;c。一第t期的經濟費用;i折現率。如果效益費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項目資源配置經濟效率達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資回收期PP=原始總投資/投產后年均凈現金流量+建設期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第3篇

          1 從項目機構內部進行協調

          人是整個工作的決定因素,總監在工作安排上首先要量才錄用,要根據專長進行分工,并注意能力互補,防止不勝任和不均衡現象,同時做到職責分明,人人有事管,人人有責任,加強人與人的相互溝通,始終處于團結和諧,熱情高漲的工作氣氛中,取得的成績,要實事求是地評價,以免人員無功自傲或有功受屈,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樣可使局部了解全局,及時清除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注意從心理學,行為科學的角度,激勵各個成員的工作熱情,經常性二指導工作,和成員一起商討遇到的問題,多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鼓勵大家同舟共濟。

          2 與業主的協調

          中國的國情一直存在一種“大業主,小監理”的做法,在建設過程中,業主的管理層次多,對監理的工作干涉多,并插手監理人員應做的具體工作,也不把合同中的權力交給監理單位,致使監理工作中有職無權,發揮不了作用,其次工程實施過程中變更多,壓工期、壓造價,給監理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雖然如此,我們應通過自己的努力,盡量實現預定的目標。

          首先,監理工程師要充分理解工程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對于未能參加項目決策的監量工程師,必須主動了解項目構思的基礎,起因、出發點,否則可能會對監理目標及完成任務不完整的理解,給自身的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其次,主動幫助業主處理建設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并同時做好監理的宣傳工作,增進業主對監理工作的理解,在業主理解的基礎上從而更好地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開展監理工作。

          另外,充分尊重業主,并能讓業主一起投入建設工程的全過程,監理單位是受業主的委托,而從事監理相關的工作,盡管有預定的目標,但建設工程實施必須執行業主的指令,使業主滿意,對業主提出的某些不適當的要求,只要不屬于原則問題都可先執行然后利用適當的機會采取適當方式,加以說明或解釋,對于原則性問題可采取書面報告書等方式說明原委,盡量避免發生誤解,以使監理工作順利實施,并最終得到業主的認可。

          3 與承包商的協調

          監理工程師受業主委托,代表業主對施工單位的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等實施監督管理,因此項目標準的最終實現是靠施工單位完成的,監理工程師應與承包商多溝通,增加雙方的了解,從而減少工作中的對抗與爭執。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協調:

          3.1 與項目經理的協調。監理工程師首先要做到公彪形大漢,通情達理,并容易理解別人,善于理解承包商項目經理的意見,工作方法靈活,加強誤言藝術,感情交流和用權適度的問題,有時盡管協調意見是正確的,但由于方式或表達不妥反而會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協調能力則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方面都滿意。

          3.2 進度問題的協調。由于影響進度的因素錯綜復雜,因而進度問題的協調工作十分復雜。①建議在簽定合同時,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一級網絡計劃,作為合同的附件;②建議設立獎罰辦法,如果整個工程提前竣工,業主方給予獎勵,如果整個工程不能保證工程交工時間,則給予罰款;③監理工程師主動要求參與施工方的進度計劃的編排,盡量使施工計劃既完善又可行。

          3.3 質量問題的協調。建設工程是個大而復雜的項目,監理工程師應該對所施工的任何工序都要嚴格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驗收簽字,但工作過程中應盡量作事前控制,早發現早解決,這樣也可以減少施工單位一定的損失,即使發現了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應先與施工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說明原由使得施工方理解,從而達到應有的目的。

          3.4 與設計單位的協調。真誠尊重設計單位意見。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都受業主的委托,兩者之間沒有合同關系,所以監理工程師應做好與設計人員的交流工作,并注重信息傳遞。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第4篇

          關鍵詞:監理行業現狀、工程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 U415 文獻標識碼: A

          我國監理的產生: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對業主方建設工程管理進行反思和總結,認識到項目管理是一項專門的學問,從而在工程領域中推出了建設監理制度,目得是采用科學管理技術,協助業主方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監理公司作為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監管單位,代表業主方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監督到位了,施工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控制就有了保障,否則施工質量、安全、工期難以保證,甚至可能造成投資失控。所以監理人員除了擔負著現場工程監管的重要責任,還要有強烈的工作責任感,但是現實中由于眾多監理公司在監理市場中惡性競爭,為搶占市場隨意壓低監理取費費率,致使中標單位監理費很低,這樣就造成了監理單位基于成本考慮,除了幾個主要監理人員,其他大多只是臨時聘用一些非專業監理人員,從而造成了監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個別人員甚至沒有責任感;并且有些監理單位只顧眼前利益,沒有良好的管理機制和系統的管理經驗,這樣很容易造成工程項目的損失。

          如何發揮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他們的工作責任心,這是業主方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協調有效資源的重要能力之一,也是工程項目管理好壞的關鍵所在。就如何能夠發揮好監理在工程管理中作用簡單闡明自己的幾點看法。

          為了能夠發揮監理的的作用,做為業主方自身首先要做到以下幾點:

          1、熟悉監理合同:只有熟悉了監理合同,才能夠知道監理單位在施工前期的監理規劃、施工中的監理細則以及監理資料、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管理權限、職責;并且掌握和了解監理的工作目的、內容、職責、規章等內容,才能有效地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還有監理合同要規范、詳細,職責明確,這一點,往往做不到?,F實中都是按標準監理合同,一碰到空格處,除了監理費用認真填寫外,其他處在監理合同中都沒有認真的填寫:例如對監理的授權、監理需要旁站的工序、監理需要提供的報告(包括何時提供監理規劃、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資料,如監理平行檢驗和抽查抽測資料、分部工程驗收簽證等),所以這就要求業主方在合同會簽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經驗提出自己對監理的要求和意見。

          2、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規范及熟悉圖紙:只有這樣樹立自身的威信,做到在施工現場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標準要求層層落實,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符合要求。

          3、應具備必要的組織協調能力:協調好監理與工程參與方的關系,工程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對工程施工中突發的矛盾、問題及糾紛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并能做出正確的分析判斷,發生問題時要迅速恢復管理程序,使工程正常進行。

          4、工作中要做到勤和嚴:對施工過程中各項工作進行有效的把關,嚴格工程驗收程序,嚴格按照國家現有規范及技術標準組織驗收,這樣才能使施工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控制有保障。

          二、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信任機制,相信監理的公正性,并且也有能力解決好實際問題。在合同范圍內要充分地放權給監理,相信他們,并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強對監理的檢查和督促,按合同辦事,把責任和權力劃分清楚。

          2、在工程進行時,甲方應當尊重監理工作人員的人格,屬于監理工作范疇 的,甲方不要予以干涉,甲方不得干擾監理單位正常工作;同時甲方也要監督監 理,防止其自作主張,為所欲為,和承包商勾結,坑害甲方的權益。

          3、維護監理的威信,即使監理有錯,當著施工方也不要馬上給予評價,可 以與監理溝通好后再處理。

          4、給予監理簽署工程進度付款的權利,無總監簽字及簽署意見,一律不得付款。

          5、甲方應該尊重監理的工作成果,并積極采納監理的合理化建議。

          6、甲方對施工單位有關工程的指示應通過監理傳達,發現問題不要直接找 施工單位,發文件給監理,要求監理去處理,檢查整改意見和結果。這樣既可以 樹立甲方的威信,增強監理的責任心,又可以起到監督作用。

          7、甲方對監理需要旁站的工序、提供的報告進行不定時檢查和抽查,通過對監理工作的日常檢查或抽查,比如簡單易行的抽檢——檢查監理日志與旁站記錄,對 同一工序的記載是否一致,記錄是否詳實等,如果內容不一致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要當面指出,甲方勤到施工現場,但要在現場多看少說,形式上全力維護監理的權力和威信,有問題單獨找監理,發現不稱職的監理人員,不要猶豫及時批評教育,對不稱職的監理要求監理單位及時更換。

          8、要定期進行溝通, 做好與監理單位的溝通,對工程上出現的如質量缺陷、施工技術方案的決定、工程進度拖延,以及其他協調事宜,甲方要積極組織召開有關各方參加的協調會議,解決問題。

          9、對工程上出現的如質量缺陷、施工技術方案的決定、工程進度拖延,以及其他協調事宜,業主要積極組織召開有關各方參加的協調會議,并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參加會議,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不能以為委托了監理,一切都是監理的事。業主要真正負起總責來

          10、獎罰分明,恩威并施

          在具體工作中要有對監理的明確管理和考核制度,要依靠監理,但不依賴監理,要對監理的人員、規章制度、工作流程、溝通協調能力上進行必要的考核,并與監理費用掛鉤,督促監理的工作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對于積極主動工作,能切實推動項目進展的監理就要獎勵。 對于在工程進行期間發現監理單位無法完成監理工作的或是監理工作不到位的, 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請求更換有關人員,甚至更換監理單位,絕不能姑息養奸,留下后患。工地上不允許有賄賂事件發生,輕則將當事人退場,重則取消與該監理單位的合作。

          結束語

          通過對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總結、分析,指出了現行工程監理行業中存在的問題深層次原因,在分析問題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改變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現狀、發揮好工程監理作用的具體措施,為建設單位加強對監理單位的有效管理、充分發揮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提供了參考

          [1]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

          [2]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

          監理單位評價意見范文第5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的工程為在石莊鎮鎮域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工業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設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下管線工程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參照執行。

          第二條工程建設管理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及規范的規定。

          第三條石莊鎮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鎮域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管理。

          第二章立項、設計、招投標

          第四條所有擬建工程必須由投資方組織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進行分析論證,取得立項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條所有擬建工程應根據批準的立項內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及工程設計。

          第六條投資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低于招標限額以下的項目應采用競爭性議標確定施工單位。

          第三章工程建設管理

          第七條施工單位須憑中標通知書、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證等簽訂施工合同。

          第八條施工單位須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組織、技術、安全方案,明確進度計劃。

          第九條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須提供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任命書、總監證書、現場監理證書、專業監理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業績合同文件。

          第十條監理單位必須認真編寫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監方案。監理工作實行月報制,即每月最后一天將監理月報等監理資料報工地質量負責人,再由質量負責人及時報送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所有工程開工前應由業主方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根據現行技術規范組織施工,完成的各分項、分部工程、隱蔽工程報請總監工程師初驗合格后由總監組織各責任主體單位進行驗收,不達合格標準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按現場見證取樣的有關規定對進場材料及砼試塊進行現場見證取樣封存,并由監理和業主委托人陪送到業主指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工程確需進行變更的,施工單位應主動向總監和業主提出變更意見或變更請求,由合同總監、業主審查同意后通過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少量、簡易變更可直接由業主出具工程變更聯系單。

          第十五條政府工程變更實行分級報批,單項變更數額伍仟元以下的由業主駐工地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同一工程兩次以上變更或數額在伍仟元以上的報主要領導批準,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且在合同總價10%以內的變更應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并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工程實行無現場定額外簽證及合同外工程量簽證制度,在招標范圍內不允許發生現場簽證。對合同明確可按現場簽證、基礎加固及個別不可預測的項目確須現場簽證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查后由業主組織建設、紀檢、財政等部門進行審核,批準權限參照第十五條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不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監理和業主同意減少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由監理負責及時做好變更記錄,經工地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審核后由主要領導批準,在工程結算時按實扣除。對變更工程一經發現沒有及時記錄,在業主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不論工程量增減,相應損失一律由總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和監理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工程按照合同和現行定額及現行指導價規定應認質認價的材料、半成品,應在10個工作日內由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和業主組織的建設、紀檢、財政等部門共同參加市場考察、詢價,對現場確認的品牌、質量標準、定價等重大事項應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準。所有認質認價的材料進場由分管領導組織業主駐工地質量負責人、監理、項目經理共同驗收,符合認質認價標準的方可使用,否則業主對工程不予組織驗收。

          第四章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工程竣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根據規定書面提出竣工申請;

          3、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進場試驗報告;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初驗發現的問題整改后監理簽署的合格證明材料;

          8、總監簽署的住宅樓分戶驗收合格證;

          9、其他相關文件。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提前7天向業主提交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工程竣工驗收由業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及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參加,聽取工程建設實施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工程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審閱工程技術資料,實地查看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設實施單位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并通過驗收后方可簽署竣工驗收單。

          第二十一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向業主或物業公司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將竣工文件整理歸檔,將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竣工圖、竣工驗收單、室外工程雨污水、自來水、道路、路燈、綠化、強弱電等公共設施施工圖、竣工圖等報建資料整理后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存檔。資料不全不予送審,不予結算。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應履行保修義務,對拒不履行義務或不及時履行義務的,由業主單位或物業公司代為履行,所需經費在施工單位保修費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和后果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1、所有建設工程開工前須將立項文件、報建批準資料、總平圖、設計圖、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原件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備案,項目開工時由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按批準內容組織放線。

          2、業主單位派駐現場的工程師、業主代表、質量負責人等全權代表業主對施工質量和進度、施工現場安全措施以及監理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嚴格成本控制,并做好協調服務。

          3、業主聘請的監理直接負責監督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成本控制和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每月應對鎮區內在建工程的建設進度、質量、安全、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至少組織一次檢查,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施工單位1000~10000元、監理單位1000~3000元罰款,并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合格。對進度嚴重滯后且沒有補救措施或管理混亂、質量較差、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可以提出提前終止合同清退出場的要求。檢查時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經理不在現場的分別罰款1000元,現場監理和專職安全員不在施工現場的每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施工期間項目經理和監理必須不離施工現場??偙O實行7、5、6到崗制,即每周7天須有5天在場,每天在場時間不少于6小時。現場監理實行7、7、8到崗制,即每周到崗7天,每天在崗時間不少于8小時。

          第二十七條各工程項目經理、總監、現場監理、業主代表實行每天進場簽到、離場簽字、有事請假制度。未經業主代表同意,項目經理、總監、現場監理擅自離崗一天罰款500元,離崗一小時罰款100元。由業主駐工地代表進行考核登記、監督實施。業主駐工地代表不能嚴格履行職責的,發現一例罰款1000元。各工程監理月報每少一次罰款1000元。

          上述罰款可在業主與工程建設實施單位費用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條工程建設實施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石莊鎮工程建設不良記錄名單。凡被列為不良記錄名單的,自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石莊鎮承擔相關工程業務。

          1、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差(含不考慮經濟指標),不能滿足時間節點要求,施工過程中服務不到位的;

          2、勘察、檢測單位弄虛作假的;

          3、施工單位不按圖紙和相關建設規定組織施工,非法轉包和分包的,工程出現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使用劣質材料、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現場管理混亂、整改不力的;保修期內不履行保修責任的;

          4、監理單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給業主或施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5、造價咨詢機構與投標單位或施工單位串標的;

          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管理相關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對在項目推進過程中不認真履行本規定,工作效率低下,處理問題推諉扯皮、敷衍了事、處置不力,以及幕后操縱、支持阻工鬧事的業主單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30~100%的年終

          獎金或績效工資,情節或后果嚴重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