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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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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文第1篇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強調的是“非公開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門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賬戶。”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蠱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合法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如果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優勢:

          (一)基金規模越大,管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優勢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提高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量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成本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提高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準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斷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斷標準;根據其收入多少來判斷;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管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應具備要求的準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入條件,并且,管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門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管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基金管理人具有資產的管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督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絕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管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披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雖然沒有義務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披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門披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允許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開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某個基金的管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認為我國不應借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開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開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開,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正人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管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入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因為保底條款容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準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注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文第2篇

          2008年11月,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轉向鼓舞了市場的人氣,上證指數從前期苦苦支撐的1600點附近一躍而起,最高曾上摸2050.88點,最終報收1871.16點,月漲幅8.24%。而滬深300指數也在連續三個月下跌后收紅,漲幅為9.99%。

          在這次大幅反彈的行情中,某些私募基金將它們靈活、機動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晨星中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數據庫收錄的145只基金中,有144只公布了2008年11月凈值,其中有94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占比約65%。有54只基金戰勝了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約為37%。56只基金戰勝了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約為38%。雖然其平均收益率僅為1.75%,中值為0.48%,總體表現弱于大盤,但主要是因為收益率落后的幾只基金的凈值公布日期皆為11月上旬,而從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的這段時間內滬深300指數跌幅巨大,約為25%,致使這幾只基金錄得10%-30%的損失。

          11月表現非常搶眼的,是北京云程泰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由魏上云管理的北國投?云程泰1、2期資本增值系列。該系列至11月底的最近一月回報率高達令人咋舌的42%左右,是排列其后的中融?混沌1號22.56%的收益率的2倍。由劉明達管理的深國投?明達1、2、3期也分別錄得了21.9%、12.61%和15.31%的好成績。而由原博時基金投資總監管理的深國投?尚誠錄得13.23%的正回報。楊俊管理的平安財富?曉揚精選三期和平安?曉揚中國機會一、二期,也以11.07%、10.69%和10.34%的成績展示了投資顧問較好的市場敏銳度。

          最近一個月損失最大的要數深國投?鑫地一期(截至11月5日),該基金在同期滬深300暴挫24.61%的情況下狂跌30.74%,而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則下跌了18.73%。

          短期表現評價(最近六個月)

          具有最近六個月收益率的基金共132只,而最近六個月收益率為正值的基金僅有3只,比10月份減少1只,占比為2%左右。

          王慶華管理的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僅為0.4%,不過該基金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3.89%,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49.33%)53.22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8.58%)42.46個百分點,名列眾基金短期收益率前列,顯示了該基金經理謹慎穩健的操作風格。

          趙凱管理的云南信托?中國龍2期最近一個月收益率為0.02%。該基金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1.53%,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49.33%)50.86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38.58%)40.11個百分點。

          中融?未爾弗一期最近一個月的收益率為-0.06%(截至11月15日),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為1.53%;最近六個月的收益率為0.64%,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50.77%)51.41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41.35%)41.99個百分點。

          據統計顯示,除了4只基金,其余基金均戰勝了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為97%左右;有110只基金跑贏了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83%左右。其平均收益率為-24.64%,中值(median)為-24.06%。基金中最高收益率(3.89%)與最低收益率(-59.35%)之間的差別為63.24個百分點。私募基金作為一個整體,其短期表現要強于同期滬深300指數(-49.33%)和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38.58%)。

          中期表現評價(最近一年)

          具有一年歷史數據的共有77只基金。其中獲得正回報的僅7只,占比約為9%。在中國股市這一年的超級大熊市的摧殘下,在既無股指期貨對沖風險,又無做空機制賣空獲利的制約下,這7只基金的投資顧問顯示了他們卓越的投資獲利和風險駕馭能力。

          重國投?金中和西鼎的基金經理鄧繼軍展示了優秀的投資能力,該基金最近一年的收益率高達30.33%(截至2008年11月21日),遠遠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61.57%)91.9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50.44%)80.77個百分點。

          云南信托?中國龍精選1期緊隨其后,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為15.06%(截至2008年11月30日),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61.37%)76.43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49.55%)64.6個百分點。

          江輝的深國投?星石系列(1期-7期)繼續穩扎穩打,該系列中的1期-3期最近一年的收益率約為3%左右,高出同期滬深300指數回報率(-60.64%)約63個百分點,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回報率(-48.83%)約52個百分點。

          劉訊管理的深國投?新同方1期與田榮華管理的深國投?武當1期,也分別用1.39%和0.58%的表現給他們的投資人交上了一份相對及格的熊市成績單。

          從統計數據來看,私募基金的中期整體表現強于同期滬深300指數(-61.37%)和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49.55%)。77只基金除了1只基金,其余全部跑贏同期滬深300指數。有60只基金戰勝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占比為78%。這77只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32.88%,中值為-36.2%。其中絕對回報率最高的基金(30.33%)比表現最差的基金(-66.22%)高出約96.55個百分點。

          長期表現(最近兩年、三年)

          共有10只基金具有最近兩年的歷史紀錄(見表1)。有6只基金獲得了正收益并戰勝同期滬深300指數,占比為60%。但只有3只基金超過同期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其平均收益率為16.06%,中值為6.3%,表現最好的基金與最差的基金之間的差距為85.06個百分點。從統計數據綜合來看,私募基金長期(兩年)以來的表現強于同期滬深300指數(3.32%),也高于晨星股票型基金指數(9.58%)。

          僅有3只具有最近三年的歷史紀錄的基金,表現見表2。

          波動率

          波動率(Standard Deviation)是衡量風險的主要指標之一。在所有統計樣本中,可計算最近一年波動率的共77只基金,其中波動率最小的5只基金見表3。

          波動率最大的5只基金見表4。

          夏普比率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文第3篇

          新基金法第90條規定,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之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方可,并且對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管也有明確的資格要求必須符合新基金法第15條的相關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只要向基金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就可以了,大大放松了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的要求,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優勢發揮私募的作用。新基金法第94條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非公開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并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規定有利于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有利于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保護。

          二、托管人的認定

          新基金法第89條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是可以在基金合同自由約定的,除此之外,一般都是按照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相關認定標準認定的。在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中為了行使監督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而在新基金法中基金合同可以約定托管人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為同一人的現象,這樣會出現不利于私募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的疑問。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是多余的,原因在于:新基金法第94條規定在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于基金管理人要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能有效地避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因而無須設置單獨的基金托管人,這能有效地降低運營成本。

          三、信息披露規則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文第4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存在問題

          從政策規定內容和具體適用情況來看,我國現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稅收政策規定不明確。主要表現在:第一,在投資收益環節上,對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所得性質確認不明確。根據財稅[2000]91號文件第4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損失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2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和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股權投資基金收入僅來源于對外投資收益,現有政策規定未區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因此導致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對企業投資者取得的收益全部確認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還是并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問題上,判斷標準不統一,政策執行有分歧。第二,在退出環節上,合伙人權益處理適用規定不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以退出為導向的行業,投資者采取出讓股權方式退出取得的收入,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而現有文件僅對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可不并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單獨計算納稅有明確規定,但對于合伙企業投資者出讓股權取得的收入能否不并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而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單獨計算納稅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二)合伙人實際稅負仍然偏高。從組織形式上,有限合伙企業解決了公司制模式下的雙重納稅問題,也確實得到投資者的青睞,但據此認定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合伙人稅負趨于合理還為時尚早。實際上,我們將不同模式下同一身份的投資人適用稅率作一對比(見下表)后可以發現,有限合伙制下的自然人合伙人實際稅負并不低于公司制模式下的個人股東。從適用稅率角度分析,股權投資是資本運作,具有高風險、收入波動大的特征,所得收益既有別于生產經營性企業的收入,也不同于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等勞動所得,投資者需要按照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北京市實際征管情況看,一般適用稅率為35%,稅負較高)。從企業留存收益納稅規定角度分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選擇不進行利潤分配,以避免或推遲股東個人發生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甚至直接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用于企業再投資。有限合伙制企業投資者取得的收益無論是留存還是已經分配都需要繳稅,導致投資者應納稅所得額偏高,并且較公司制企業增加了再投資的成本。這種因為組織形式的不同而帶來的稅收差異,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

          (三)缺乏稅收扶持政策。從國際慣例看,國家通常對創業投資基金給予適當政策扶持,發揮政策激勵作用。當前,金融業在推動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于促進金融市場繁榮具有積極影響,應當給予扶持和鼓勵。從我國現有規定看,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符合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標準,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又如,國家已在蘇州工業園區試點,對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中法人合伙人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但對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沒有出臺相應的稅收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積極發展。

          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由于有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采取了較為新興的企業模式,資本運作周期較長(通常為5-7年),同時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起步較晚,尚未成熟,各方監管部門對于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還在逐步探索階段,稅務部門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可以嘗試重點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準確把握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營實際,明確不同環節的個人所得稅現有政策。首先,對于合伙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在“先分后稅”原則的基礎上,要對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承擔職責、納稅義務做出區分。從企業運行實際看,普通合伙人負責資本運營和日常管理,其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比較類似,有限合伙人只負責投資入股,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其所得則應屬于投資收益所得,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有著本質區別,不應當參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納稅。建議明確為:“在有限合伙制企業中,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對于股權投資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出讓被投資企業權益份額取得的所得,應當明確規定不并入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而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范文第5篇

          從定義上來說: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對,是指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投資者、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按投資方和管理方協商回報進行投資理財的基金產品。

          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非常廣泛,從證券產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業股權等等,投資范圍從貨幣市場到資本市場再到實業市場、從現貨市場到期貨市場、從國內市場到國際市場的一切有投資機會的領域。

          按照投資對象劃分,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兩大類。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后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產品(多為公共二級市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具有融資意向的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通常市場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于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伙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在業界比較有名的風投基金包括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和紅杉資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萬美元投入百度,隨后百度成功登陸納斯達克,IDG獲取了近1億美金的回報。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于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并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典型投資代表有高盛、摩根、華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眾傳媒等。據統計,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市場VC的投資案例中,早期和發展期企業投資總額分別比擴張期企業低156%和14.92%,加之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業支持。

          其三、并購投資基金,是投資于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于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愿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于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典型案例如凱雷收購徐工案等。

          如根據私募股權投資投入企業的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可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資)等等,或者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而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又被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支柱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類型。

          當然市場中還存在一些獨特的投資基金,比如說天使投資,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質的投資行為,后來被運用到風險投資領域。其投資者被稱為天使投資人,主要投資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資的小額項目上,瞄準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種子期或者早期初創項目,一筆投資往往只是幾十萬美元,他們更傾向于參與到企業的成長中去。由于是自己親力親為,其投資速度相對較快,投資成本也較風險投資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多在1-3億美金左右,投資方向也比較專注于投資人熟悉的領域,比如目前熱門的TMT、醫療器械等行業,投資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以內,投資的初始金額一般在1000萬美金以上,有時項目極具吸引力時,也會出現500萬美金的小額投資。當然還有一些大規模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數十億美金,他們的部分資金更多的關注于傳統行業和服務行業。

          然而確定投資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情,根據私募基金內部統計的比例,看100個項目,如果有10個左右進入談判階段,最終成功投資的一般也只有1―3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由于缺乏嚴格的法律界定,對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無法進行準確統計。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曾分九個調研小組分別在北京、石家莊、秦皇島等十個城市進行了私募基金規模及影響的調查,資金規模測估在8600億―12000億元。這部分龐大的資金來源相當復雜,據業內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國有企業自有或其他來源的資金;二是股份公司、私營或民營企業流動資金;三是個人“大戶”的各類資金。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種多樣,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目前倍受關注的陽光私募。該類基金讓客戶把資金交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議,由私募基金管理負責投資管理,而資金托管在銀行。管理人購買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輸送。

          這種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礎,法律界定清晰,是規范的信托計劃。與公募基金相比,此類信托在投資額度上要大很多,通常為100萬起,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上要寬松很多,靈活性大為提高,但除了收取較高管理費用、認購費外,通常基金管理人還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該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開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時間要求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戶如要獲取同等收益,則陽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這也是陽光私募面臨的最大考驗。

          第二種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幾個人出資成立一個公司,注入一筆資金,然后交給一個專業的管理公司去管理。這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方式,特點是參與者必須成為股東,缺點是難以發展壯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間發行操作。

          第三種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錢,另一方出專業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約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最后一種也就是最傳統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隊為有資金的客戶服務,提供咨詢或者操作,這種類型現在占私募總量的絕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種多樣,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資金投資委托,有的僅以口頭協議直接為客戶進行帳戶操作等等。

          談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大家第一點聯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來源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優勢。

          首先第一是靈活,公募基金對同種股票有著10%的投資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現了一個價值被低估的股票,他們可以盡可能多的去買這只股票,這就促使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業調研,有時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價買業績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還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場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勵機制,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費,給客戶創造盈利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會想方設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決策上也更占優勢。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門發現一只有投資價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報告,開會討論,風險控制部門審核再到投資總監做出決定要經過一系列流程,時間耗費很長,等做出了決定,投資時機也往往錯過了。而私募基金則不用顧慮這些,發現了好的品種,他們能夠更快地做出反應。

          其四私募做的是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還要考慮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終的排名,對基金經理也會產生很大的壓力,這些都會影響長期的穩健投資。

          其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比起公募百億的巨無霸來說資金規模較小,這樣更有利于資金的進出,建倉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時也存在著諸多隱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體不合格,一旦發生爭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權利也不受法律應有的保護。

          比如其協議獲取的利益當受到惡意侵占時也無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資金成本高,一些運行規模較小的基金經理,除了靠朋友間的口碑相傳,為了吸引資金,有時他們需要承諾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資回報,這使得他們常采取一些并不規范的操作手法,進行著高風險的“玩火”游戲。給市場和自己都帶來了更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