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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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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氨論文

          合成氨論文范文第1篇

          撈刀河綜合治理方案,該段河道位于星沙新城區的規劃范圍內,河道堤防洪水設計標準為100年一遇,因此,擬建攔河構筑物行洪標準為100年一遇,相應設計流量4 326.7m3/s。

          2蓄水

          從對農田排水、河道供水、河道水質等多方面綜合分析不同水位的影響,本次設計選取兩種蓄水位,即32m及33m分別進行分析論證。農田排水:設計蓄水位抬升至32m及33m時,上游三合垸將增加受澇面積1.18km2,增加排漬面積共6.41km2,通過新建排水箱涵和排澇泵站,可使建成區治澇標準達到2年一遇,使非建成區農村達到10年一遇1d暴雨1d排至地面無積水的排水標準。河道供水:經計算,水渡河~赤石河壩段的水位容積曲線如下表1所示,水渡河壩現狀正常蓄水位30.5m,相應庫容為338.3萬m3。如水位抬高到32m,增加庫容220.4萬m3;水位抬高到33m,增加庫容442.2萬m3。另外,星沙水廠的取水口位于撈刀河支流雅河,水位抬高到32m雅河增加調蓄庫容48萬m3,水位抬高到33m雅河庫容增加80萬m3。通過抬高水渡河壩,可以達到提高星沙水廠供水保證率的目的。 河道水質:由表2,蓄水水位分別為32m和33m時,雅河對應的交換頻率分別為0.31和0.27d/次,即交換一次分別需要7h和6h。抬高水位后,通過控制雅河的進出水閘門,干流上游來水通過自流進入雅河,較大地提高了星沙自來水廠前池(雅河)的交換頻率?!⊥ㄟ^上述分析比較,確定水渡河河壩蓄水位為33m。

          3閘址

          比選本工程選址,主要從施工、對環境影響、經濟性這幾個方面來考慮,共選擇了4個閘址進行方案比較。方案一:水渡河橡膠壩原址重建。利用雅河導流,不需要征地;建閘后蓄水位抬高,不利于星沙水廠雅河水體交換;三合垸雨水引排箱涵最長達2 500m,單項工程費用最大;工程造價約11 442萬元。方案二:在雅河進出口之間異地新建。河道開闊,主槽右岸為灘地,本水閘施工期導流渠布置在堤防內灘地上,不需要征地;新建水閘蓄水位抬高后,有利于星沙水廠雅河段水體交換;工程造價約9 800萬元。方案三:雅河入口與松雅湖取水口之間異地新建。施工導流明渠布置在右岸大堤外空地上,需開挖導流渠,填筑導流堤。需臨時征地6.8萬m2;不利于星沙雅河水體交換,向星沙水廠輸水,另建1 000m輸水箱涵,費用較大。工程造價約11 338萬元。方案四:改造赤石河壩。該壩址不利于星沙雅河水體交換,向星沙水廠、松雅湖輸水,需建10km輸水箱涵,自流困難,工程復雜,投資巨大;赤石河壩控制流域面積小,難以同時滿足星沙水廠和松雅湖需水量。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方案二在施工導流、經濟性方面占優勢,并且能夠促進雅河水體交換,提高星沙自來水廠的水質,故選擇方案二為推薦方案,既新壩址選在雅河進出口之間。

          4閘型

          比選本工程水閘底板高程24.5m,閘門擋水高程33m,閘門高8.5m,100年一遇洪水位39.33m,從防洪、景觀、運行維護的角度,幾種閘型進行了分析比較,綜合確定閘型。由表3比選結果,選擇升臥式平面鋼閘門+固定卷揚機作為本工程的閘型。

          5布置方案

          比選本工程提出兩種方案:方案一:水閘+溢流堰。閘室橫向軸線與河道水流方向正交,結合地形,在河道主槽新建閘室,保留右岸灘地且新建溢流堰。方案二:船閘+水閘+溢流堰。在方案一的基礎上,右岸增設一孔船閘,其余布置同方案一。現狀撈刀河由于水渡河橡膠壩,不具備航運能力。新水渡河閘竣工后,拆除橡膠壩,若在新的水渡河閘上加設船閘,可使撈刀河河口至赤石河壩20km的航道全線貫通。但新水渡河閘上游為星沙自來水廠取水的水源保護區,船只通航后可能會對水體造成污染。因此,將方案一作為推薦方案。

          6結構形式比選

          6.1水閘孔數的確定

          閘址處河道主槽寬128m,河道主槽右岸有160m寬灘地,結合現狀地形,閘室總凈寬為96m,與河道主槽寬度的比值為0.75。為優化工程調度方案,較少攔河閘啟閉的頻率,利用小洪水沖砂,水閘布置采取大小閘結合的方式,即較大寬度的泄洪閘與較小寬度的沖砂閘結合布置。根據水閘地勘成果,閘底板坐落在巖基上,故閘室的單塊長度不超過20m,初步擬定泄洪閘單孔凈寬為16m,沖砂閘單孔凈寬為8m,對稱布置。根據《水閘設計規范》(SL265-2001),當閘孔數少于8孔,宜采用單數孔,當閘孔數超過8孔時,也可采用雙數孔。泄洪閘設計初擬5孔、7孔、9孔、10孔4種孔數方案進行比選。通過表4的比選結果,方案一投資最省,因此水閘閘孔采用泄洪閘5孔,每孔凈寬16m;沖沙閘2孔,每孔凈寬8m,布置采用1孔泄洪閘+1孔沖沙閘+3孔泄洪閘+1孔沖沙閘+1孔泄洪閘的形式。

          6.2分縫形式的確定

          水閘閘型采用開敞式,平底板布置。閘室總凈寬96m,共設閘門7孔,其中沖沙閘2孔,單孔凈寬8m,泄洪閘5孔,單孔凈寬16m??紤]水閘底板坐落在巖基上,故閘室的分縫長度不宜超過20m,為合理選擇水閘分縫位置,提出兩種方案進行比選。方案一:永久縫設在閘墩上,閘墩與底板固結在一起形成Π型結構,水閘的中墩均為縫墩,每一孔閘作為獨立整體,邊墩厚2.0m,各縫墩厚度均為1.70m,計入逢寬20mm,攔河閘總長度120.52m。方案二:永久縫設在每孔閘閘底板中間,閘墩與底板形成T或L型結構,邊墩厚1.8m,中墩厚為2.2m,攔河閘總長度112.8m。通過表5的比選結果,方案二較方案一節省投資453.3萬元。擬建閘基坐落在強風化礫巖上,下部為弱風化礫巖,地基承載力較好,各閘塊基底彈性模量相近、地基沉降量相同。因此選擇方案二布置水閘順水流向永久縫,永久縫設在每孔閘閘底板中間,閘墩與底板形成“T”或“L”型結構。

          7水閘總體布置

          水閘工程順水流方形總長144.58m,自上而下為上游連接段20m民,上游鋪蓋段15m,閘室段21m,下游消力池段38.5m,下游鋪蓋段10m,下游海漫段40m。閘室由5孔泄洪閘和2孔沖砂閘組成,總凈寬96m。結合現狀地形,閘底板高程26m。閘室右岸溢流堰寬160m。閘門采用下游升臥式鋼閘門,下游側閘墩頂高程主要由閘門開啟過洪時閘門不脫槽來確定,閘址處撈刀河100年一遇水位為39.33m,為防止漂浮物撞擊,閘門開啟后閘門底緣或橋板底緣與洪水位凈空高取1.5m,取擬閘門開啟后底緣高程為41m,閘墩頂面高程為42.5m。為了減小工程量,上游側閘墩頂高程用正常蓄水位33m加波浪計算高度0.42m與相應安全超高0.5m確定,計算為33.92m,取上游側閘墩頂高程為34.0m。

          8結語

          合成氨論文范文第2篇

          所謂的發包方,即工程建設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中被稱為“建設單位”或“發包單位”。這里的“單位”一詞,本人認為應當作廣義的解釋,即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能是企業,還應當包括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就明確稱之為“發包人”,這也是對個人發包的認可。對于承包方,要求就比較高,除滿足《合同法》關于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外,還要滿足《建筑法》關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體資格的要求。也就是說對于承包方來說,其建筑資質非常重要,一定的資質只能在其資質核準范圍內承接工程,超資質承接工程就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問題了。是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需要有資質的承包方來承接呢?筆者認為也不盡然,還是要看具體施工的工程的量以及工程的范圍來確定,若如農家自建一個豬棚,顯然沒有必要非要請有資質的企業來施工。

          二、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問題

          第一,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就管轄權有約定的,則只要不違反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約定。其中筆者要提的一點是,很多情況下,雙方在約定管轄的時候經常會出現即約定仲裁又約定法院管轄的情況,依據《仲裁法》的解釋,此管轄約定是無效的,因此建議法律服務者需注意提醒自己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避免出現這樣的管轄權無效條款。

          第二,沒有約定管轄的,依據《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管轄權的時候,如何來利用法律的規定,選擇更有利于己方的管轄地呢?對于合同履行地,《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建設糾紛解釋》)明確規定,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一般來說,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相對固定,沒有選擇余地。而被告住所地反而是可以為當事人規避選擇管轄權所考慮。舉例說,發包方所在地在甲城,其開發項目在乙城,總承包人也是在乙城,現在發包方與總承包方發生糾紛,作為發包方來說,總是愿意選擇自己所在的城市即甲城的法院管轄的,但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說,該案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都在乙地,似乎只能在乙地法院。這個時候,發包方發現,總承包方底下有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且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又正好是在甲城的,《建設糾紛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訟。這個時候,發包方就會在甲城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并列總承包人為共同被告,這就起到規避管轄權的效果了。同樣情況還可能出現在《建設糾紛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即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這樣可能出現的是有意識地選擇被告當事人,然后再追加其他當事人,一并審理,起到了管轄權選擇的目的。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問題

          (一)關于履行期限

          第一種,一般的約定,即工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第二種,特殊的約定,即只約定了自開工之日起幾個月內完工,但是沒有確定開工的日期。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約定,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是這種合同一般簽訂較早,簽訂時尚無法確定開工日期。上述第一種情況,工期固定,比較明確;而第二種情況下,一旦合同雙方將來產生糾紛,尤其是對工期有異議,這個時候,如何確認開工日期,爭議就會比較大。這個時候,就雙方均需要通過其他的途徑尋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于發包方來說,有人認為監理的監理日志是一個比較有利的證據,該日志中應當記明開工日期。但筆者認為以監理日志為證據也可能會出現問題,一方面由于監理是發包方聘請的,雖然其應當中立,但畢竟有利害關系,因此,承包方很可能對此不予認可;另一方面,有時監理日志記錄的開工日期,并不一定會對己方有利。若出現上述兩種情況的時候,筆者認為,發包方可以把支付首筆工程款之日視同開工之日。對于承包方來說,首先自然是希望得到監理的監理日志,但是可能性比較小,畢竟是對方聘請的,一般是不會為其提供的,這個時候就比較難證明,因此筆者建議,承包方在正式進場開工之日,可自制一份開工證明,并要求監理簽字確認,由于剛開始的時候不存在糾紛問題,一般情況下監理是會同意簽字的,這樣就為將來保留了有效證據。上述闡述的是如何確定開工日期,那如何確定竣工日期呢?《建設糾紛解釋》第十四條有著明確的規定: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那么如何確定“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呢?有的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有的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

          (二)關于工期變更問題

          對于工期縮短的情況,一般經過雙方協商,只要施工方同意即可,當然施工方若不同意的,一般不予縮短。對于工期延長的情況,在現實中比較常見,通常是工程索賠中的一個焦點,筆者來具體分析一下。工期的延長,從承包方的角度來講,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為可原諒的延期,二為不可原諒的延期?!翱稍彽难悠凇?,一般情況為發包方的原因,如修改設計、施工條件變化、增加施工量或施工項目等,另外還有客觀上的原因,如異常惡劣天氣、天災等不可抗力引起,這個時候一般應當認可承包方工期的延長。若發包方原因引起的延期,承包方還存在一個損失索賠的問題,賠償的金額應當包括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工人誤工費、材料保管費等等。而在客觀原因造成延期的情況下,一般不存在索賠問題。筆者認為,在“可原諒的延期”的情況下,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來證明的問題,即承包方如何證明“可原諒的延期”事由的發生?筆者建議,承包方在遇到相關事由發生后,必須要做好自我保護的工作,包括立刻給發包方發函,說明情況,進行現場簽證,要求發包方確認等等?!安豢稍彽难悠凇?,是指由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了工期的拖延,如工效不高、施工組織不好、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等等,這個時候,若有工期延長的,則應當認定為逾期,并應當賠償法包方的損失。但事實上,在現實工程中,通常造成延期不會僅僅是一方的責任,往往都是雙方或多方均有責任,可以認為是“共同延誤”,這個時候如何確認延誤的可原諒性,值得探討,筆者認可以下觀點:首先去判斷造成延期的多種原因中,哪一種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由初始延誤者承擔工期延誤的責任,在初始延誤發生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另《建設糾紛解釋》第十五條也規定了一種工期順延的情況,即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四、工程量與工程質量問題

          (一)工程量的確定

          一般有兩種途徑確定:1.雙方結合報價單、施工中的簽證單、監理報告等相關材料,共同協商確定。

          2.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工程量進行鑒定。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工程量的確定往往不是單獨進行的,因為對于工程量的確定,最終目的是對工程價款的確定,因此,一般來說,工程量和工程價款的確定是同時進行的,很少有單純的對工程量的確定的。比如說雙方對于工程量協商不成,均同意通過第三方鑒定的方式確定的,那么通常還會提出工程款的審計鑒定,完成了工程量的鑒定,工程款的審計鑒定立刻啟動。

          (二)工程質量問題

          但筆者認為,若僅以施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作為抗辯理由中唯一抗辯理由的,勝訴率不高,因為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不是簡單的說比如有地方漏水,那就是有質量問題。出現諸如漏水現象,可能是施工問題也可能是使用問題,最終要確定是否有質量問題,還是需要雙方共同委托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實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相對來說是比較保護施工單位的。

          五、合同的解除問題

          (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1.承包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

          2.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完工;

          3.承包方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

          4.承包方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

          一方面,任何一方意欲解除合同的時候,總是會照搬硬套上述的條件,主觀的意志非常強烈,而事實上是否如其所述,是有差距的。在司法實踐中,仍需綜合判斷,不可偏聽偏信;另一方面,司法解釋的規定也有一定的籠統性,如“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對于這個條款,就應當考慮一個度的問題,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達到什么程度,若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的工程款僅僅只是很少一部分的時候,就不應當至今適用而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的處理

          至于合同解除后,后期問題如何處理,《建設糾紛解釋》是這樣規定的,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合同無效的相關規定來處理。

          六、合同無效的問題

          (一)無效的分類

          1.進行了招投標情況下的無效,即中標無效的情況在有如下幾種:第一,招投標當事人實施了某一行為,該行為的實施直接影響了中標結果的,可導致中標無效,歸納下來主要有:(1)招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第二,招投標的當事人,只要實施了某一行為,中標即認定為無效,歸納起來主要有: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2)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3)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4)中標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低于成本價。

          2.沒有進行招投標情況下的無效。筆者歸納下來通常有以下幾個原因: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而去承接工程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去承接工程的;

          (3)某建設工程依據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但實際卻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4)承包人進行了非法轉包;

          (5)承包人實施了違法分包;

          (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那么必然引發一系列的后續問題,筆者在此分三種情況進行分析。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均應不得再繼續履行合同,并按照締約過失來處理,即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按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的處理。這種情況即所謂的半吊子工程,處理起來最為復雜,一般可考慮按下列原則處理。第一,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雙方應當立即停止履行。第二,恢復原狀或折價補償。第三,賠償損失。具體操作起來可能會非常復雜,筆者在此也僅是提供一個處理問題的原則,在原則框架下進行處理。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但該建設工程已經完工,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若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當予以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且該建設工程隨已完工,但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七、工程款的結算問題

          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說起來容易,一旦訴訟到法院,特別是半吊子工程,將演變為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從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建設合同糾紛的焦點本質就一個:施工方要錢,希望拿回業主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從心態上講是想多要點錢,業主的心態就是少給或不給錢,其抗辯理由是施工方存在工期拖延問題,工程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本質是想達到抵消或吞并部分工程款的目的。工程款的結算,專業性也是較強的。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于工程價款的計算存在爭議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工程范圍的確定。在一些案件中,當事人的爭議點在于何為合同范圍內的工程、何為合同范圍外的工程、是否重復計價、是否遺漏計價等。對此需知曉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及其相互之間的獨立性和聯系,進而判斷是否應當計入工程價款中。第二,工程價款計算標準的確定。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是固定價(俗稱閉口價),則法官應當按照當事人間的約定認定工程價款;若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是按實結算工程款(俗稱開口價),那么在案件審理時就會產生按照何種標準結算工程價款的問題,如按照市場價結算、按照定額標準結算。

          在工程款的結算中,有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黑白合同”問題。在我國尚不十分規范的建筑施工市場,按照法律規定實行強制招標投標的項目領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簽有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常發生。其中,一份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根據中標文件簽訂的合同,即中標合同,另一份則是內容與中標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合同,社會上形象地稱之為“黑白合同”或“陰陽合同”。從詞意上就可以看出合同的性質,即中標合同“白合同”是經得起政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的、光明磊落的,而“黑合同”是經不起政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的、搞私下交易的,違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這樣的做法無疑侵害了其他投標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招標投標制度形同虛設。對于“黑白合同”的在工程款結算上的效力問題,如何認定是有爭議的。有的認為只能按照白合同來確定工程價款;有的認為黑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認定其效力。筆者認為應當分情況處理,對于招投標工程,《建設糾紛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由此明確規定了中標合同就工程價款問題上的效力。而對于沒有實行招投標的工程,也出現備案合同與具體施工合同不一致的情況,效力如何認定,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不能直接照搬適用《建設糾紛解釋》第21條的規定,因為對于一個民事合同,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訂約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哪一份合同是雙方最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不違反《合同法》52條之規定的,就應當認定其效力,從而判斷工程款的結算依據。

          八、結語

          合成氨論文范文第3篇

          一、誰“問”,“問”什么?誰“答”,“答”什么?

          筆者按“問”者的身分加以梳理,通過表格,呈現這一部分內容。

          《論語》120個“問”字,直接發問113次(因另有7個“問”字是在感嘆句和敘述句中出現)。梳理整合表中的113次“問”,可以清晰地看出:誰“問”,“問”什么?(表中的“問”什么內容,有些部分是筆者提取的關鍵詞或者概括)誰“答”,“答”什么?(表中的“答”什么內容,有些部分也是筆者提取的關鍵詞或者概括)下面對113次“問答”作類化性地闡釋。

          1.諸侯君王卿大夫之“問”:概括來說,“問”的是“政”,“答”的是“仁政”。從具體章節來看,除直接“問政”的篇章季康子問仲由、賜、求可從政?(6.8),齊景公問政于孔子(12.11),季康子問政于孔子(12.17、12.19),定公問: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有諸(13.15)?葉公問政(13.16)以外,還有問孝、仁、拜神、弟子好學、患盜、陳(陣)等,但這些“問”都可以說是問“政”思想行為的關聯,或者說是君王卿大夫以問“政”為目的而引發的“問”。

          從孔子的回答來看,都是圍繞孔子的思想核心“為政以仁,為政以禮”來回答。如“衛靈公問陳于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魅账煨?。(15.1)”孔子的回答與“遂行”就是明確反對衛靈公的“武治”治國思想,表達了“禮治”“仁政”的思想;“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2.11)”,“季康子問政于孔子??鬃訉υ唬骸?,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12.17)”孔子的回答賦予了“君臣父子”名分的道德內涵,要求各盡其職,各行其道,糾正不符合名分要求的道德思想行為。孔子針對當時存在的弒君、弒父,僭越的行為,仁德、禮儀人倫秩序的悖亂現象,發出了“正名”的吶喊。治國安民就是要君臣“正”,盡其職,行其道,而道就是“合禮”的“仁道”??鬃悠渌鹿澋幕卮鹨彩菄@“仁道”“禮治”的思想來闡發的。

          2.孔子弟子之“問”:概括來說,“問”的是“仁”,“答”的是“仁”。先來說“仁”,整部《論語》講“仁”109次,而113次“問”中,孔子學生直接問“仁”的也有13次。如“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2.1)”,“樊遲問仁。子曰:‘愛人?!?2.22)”,“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3.19)”,“子張問仁于孔子??鬃釉唬骸苄形逭撸ü?、寬、信、敏、惠)于天下為仁矣。’(17.6)”,還有其他章節問“仁”及孔子答“仁”的內容??鬃訉Φ茏訂枴叭省庇胁煌幕卮?,到底“仁”的內涵是什么?筆者認為從孔子對學生曾參說的話可以推知“仁”的真意:“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映?,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5)”。“吾道”就是孔子的整個思想道德體系,而貫穿這個思想道德體系的核心是“忠恕”??鬃訉Α爸摇钡亩x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保?.30)對“恕”的定義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保?5.24)而孔子又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6.30)所以概括說“忠恕”就是“仁”。

          3.孔子及他人之“問”:概括說“問”的是“禮”,“答”的是“禮仁”。如“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4)”,孔子回答的意思是,禮儀只是表達“禮”的一種形式,但“禮”的根本不在形式而在人的內心真正合乎于“禮”的仁德,正如孔子所說,“人而不仁,如禮何?”(3.3);孔子入太廟(周公廟),每事問的懂禮行為及對周禮的恭敬態度(3.15);闕黨童子不知禮的行為(14.44);廄焚,孔子問人不問馬的“禮”問,“仁”問品德(10.17);曾子回答陽膚“為士師”的“哀矜勿喜”的“仁道”勸告(19.19);子貢回答公孫朝,老師(孔子)的學問是從哪里學來的?子貢說,沒有地方沒有文王武王之道,我的老師何處不學(19.22)?!拔耐跷渫踔馈钡摹暗馈辈痪褪前岸Y”“仁”為主要內容的“道”嗎!而“禮”是什么?《論語》中孔子沒有明確回答,我們可以參見《禮記》中孔子及言游談及的“禮”:“子曰:‘禮者何也?即事之治也?!ǘY就是做事的準則)”,“子貢退,言游進曰:‘敢問禮也者,領惡而全好者與?’子曰:‘然。’(子游問所謂禮,恐怕就是指導人們拋棄壞的而保全好的行為吧?孔子說:“是的”)”。所以孔子及他人之“問”,問的是“禮”,答的是“禮仁”。

          二、孔子的思想體系

          “子曰:‘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有鄙夫問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兩端而竭焉?!?.8)”?!斑灯鋬啥恕笔强鬃咏鉀Q鄙夫之問的方法,在這里我把這種方法拿來,“叩其兩端”——誰“問”,“問”什么?誰“答”,“答”什么?用來解決《論語》教學內容的整合優化問題,明晰孔子的思想體系。

          由以上對120“問”中113次“問”什么?“答”什么?的整合優化可以得出:孔子的思想體系的核心是“仁”,“仁”是孔子道德思想的范疇,包括恭、寬、信、敏、惠、忠、恕、孝、弟、知、勇、中庸等內容。從“仁”的思想體系出發,生發了孔子“仁政”的政治觀:為政者應為民表率、禮讓為國、誠信教民、舉用賢才、具備溫良恭儉讓等美德;生發了孔子“仁愛”的德行觀:忠恕貫之、孝弟仁本、恭敬合禮、謹慎言行、忠信交友、君子修為、中庸之道、博施濟眾等仁德;生發了孔子“仁教”的教育觀:有教無類、因材施教、誨人不倦、不憤不啟、學文修行等教育觀念;生發了孔子“仁學”的學習觀:學詩學禮、持之以恒、三人有師、不恥下問、學思結合等學習觀念。

          合成氨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合成塔,更換第一層催化劑,效果評介

           

          赤天化集團公司30萬噸合成氨裝置合成塔于1988年大修期間,采用瑞士卡薩利公司的專利技術,對塔內件進行了較大的改造。由軸向塔改為軸徑向塔,催化劑采用1.5---3.0mm的小顆粒型,到1998年其上層催化劑有衰老和失活的現象。因此,我們利用99年大修的機會對其進行了更換,通過兩年的運行情況來看,達到預期效果。為同類型合成氨裝置合成塔觸媒的使用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1 催化劑失活的原因

          合成塔催化劑,受熱后衰老和毒物中毒是造成失活的主要因素。(1)熱衰老:主要是由于活性組份的金屬晶粒受熱后遷移,聚集長大燒結使其表面結構及物相發生變化,從而導致活性哀退。在實際生產中,合成塔頂層催化劑床溫始終處在最高,而且也較容易超溫,因此,頂層催化劑中鐵晶粒受熱衰老,甚至失活就不可避免了。在99年卸觸媒時就發現有結塊現象。免費論文參考網。(2)毒物中毒:合成氨催化劑的毒物主要是工藝氣中的氧化物(如H2O、CO、CO2等) 、油等等。一般來說氧化物的中毒是暫時性的中毒,它們的主要來源是從補充氣(新鮮氣)中帶來,積聚在合成塔入口,使其催化劑暫時性中毒,經過長久累積,也會變成永久性中毒,再者就是油對觸媒的活性的影響,油進入觸媒層后,首先造成部分催化劑微孔堵塞,或覆蓋其表面而降低觸媒活性,還有就是油中的硫也會毒害觸媒,使其永久性中毒。免費論文參考網。

          2實際使用情況

          合成氣進入合成塔后,首先在頂層觸媒中進行激烈的化學反應,同時放出大量的熱。頂層催化劑最先與工藝氣接觸,而且是溫度最高的地方,并且有超溫的歷史。因此,它是最先受熱衰老及中毒失活的敏感區域。免費論文參考網。從表1中我們可以看出隨著觸媒的使用時間的推移,各工藝參數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特別是我公司96年6月對合成氨裝置進行了節能增產大改造后,合成回路由塔前分氨改為塔后分氨。工藝氣經103-J增壓后,通過油分離器再進入合成塔。因油分器在設備設計和制作上存在的缺陷(投用時壓差達0.3MPa以上),一直無法正常投用,工藝氣中的油不可避免的帶入合成塔,使其頂層觸媒活性逐漸降低。到98年底熱點溫度下移至第二層。因此,公司決定利用1999年6月大修時,將其第一層觸媒更換,觸媒型號為南化公司生產的A110-1-H。

          88年6月-99年6月合成塔參數 表1

          3 效果評價

          3.1從這兩年情況來看,更換頂層觸媒后,各項技術指標較佳見表2。通過只更換頂層催化劑,提高了氨凈值,延長了整爐觸媒的使用周期,降低了合成氨的綜合能耗。

          3.2實現了合成塔只更換頂層觸媒后,使整爐觸媒活性得到恢復。目前熱點溫度在第一層,并控制在480℃左右.MC0013開度在75%以上.氨凈值13.6%。從各項技術指標來看,更換第一層催化劑后,整個合成塔反應良好,系統運行穩定。

          3.3頂層觸媒更換后,整個合成回路工藝狀況,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回路的差壓由1.05MPa降到了現在的0.85MPa,氨凈值達到了13.6%以上,為合成氨裝置99年—2001年超負荷(110%)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合成回路工藝參數表2

           

           

           

           

           

           

           

           

           

           

           

           

           

           

           

           

           

           

           

           

           

           

           

           

           

           

           

           

           

           

           

           

           

          合成氨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消防安裝工程 若干問題 技術措施

          伴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要求越來越快,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安全隱患。在此本針對這一現狀淺談某綜合樓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及對策,希望在施工中引起重視,減少安全隱患。

          一、消防給水系統的施工

          1.泵房濕度控制。工程泵房集中設置,包括生活泵和消防泵。生活泵采用變頻技術,而消防泵采用較先進的軟啟動技術。上述這些控制柜內的主要元件如變頻器、可編程控制器或軟啟動器等對工作環境要求很高,特別是對濕度的要求,而水泵房又是整個給水系統清洗、試驗、調整最集中的地方,必須控制地坪積水,降低濕度。采用的方法:①土建方面按要求設置地坪排水明溝、采用集水井、控制柜底加100mm厚素混凝土基礎層,并控制地坪坡度等;②給排水的設置方面考慮如下幾點:給水管道系統上的試驗和泄壓管直接接回消防水池以降低運行成本,減少高壓力泄水濺開;消防給水泵組地坪四周及濕式報警閥組下應設置明溝,因為泵體有放空閥,泵吸水處有過濾器,在安裝、清洗、調試時有大量水涌出;③通風組織方面:原設計泵房只考慮了排風未考慮送風,而泵房設置在地下室負2層,只有一個出入口,這時如簡單設置壁式軸流風機,泵房內或無法及時補氣,或無法及時排氣,都將導致換氣不充分,造成換氣效果不好,無形中增加空氣的濕度,在施工時泵房改為有組織的送排風系統,即利用風機系統使泵房內空氣按規定的換氣次數交換或更新。

          2.壓力指示裝置的合理設置。消防系統按規范要求在泵房、屋頂試水栓、每層噴淋末端放水處均應設置壓力表,但由于該住宅綜合樓臺消防管網較為龐大,參建單位多,施工質量不均衡,如發生漏水難以排查而延誤整個消防工程的進程,因此在合理的位置增加設置壓力表有利于管網排查及調試。

          (1)在本綜合樓屋頂高位水池的補水管進水箱前的管道上設置。通過在該處設壓力表有利于對生活水系統,即生活水泵出水壓力進行設定監控,保證消防系統內能及時補水以滿足消防早期滅火的需要。

          (2)在進戶室外總閥,靠近戶內管道或立管底部處設置壓力表,通過這些壓力表將龐大的消防管網切成各自獨立的部分,通過總閥可輕松觀測到管網上水壓傳播情況,各子系統的保壓情況,判別管網故障,方便消防管網的調試、試水工作。

          3.室外消火栓的設置。

          (1)如按單棟計算,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數量按《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第7.22條規定共為10個,但相鄰高層建筑的室外消火栓在滿足用水量的前提下可共用,實際數量為5個,既滿足消防要求又避免了重復建設。

          (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在《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中規定不是很具體,根據消防支隊在其他幾個工程項目的多次驗收意見來看,室外消火栓設置的位置對一線救火消防員相當重要。首先保證其無障礙性,即室外消火栓必須讓消防員無障礙使用,包括標志、栓口朝向方便接水帶,共用時不允許包在圍墻內等;其次是滿足了距離的要求,《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只規定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距道路邊不宜大于2m。而對消防員來講室外消火栓既是直接滅火器具,又是高層建筑滅火的水源,當消防車內水用完后,必須利用室外消火栓加壓給水進行滅火。鑒于這方面的原因,現場做到離室外消防接合器(包括噴淋、消火栓)最近的一個室外消火栓到接合器的距離均小于40m,這將極大縮短消防員接水帶的時間,為滅火工作爭取更多時間。

          4.雙速排煙風機的設置。一般綜合樓均有地下車庫,而車庫內送風及排煙功能大多數采用雙速風機,而普通的雙速風機原理是平時開低速排風,火災發生時接消控中心指令轉為高速運行排煙,當排煙風管內煙氣溫度超過280℃時,排煙防火閥會自動關閉,聯動排煙風機停機。根據這一基本原理,筆者和設計人員及物管人員研究采用雙速風機控制原理,其控制分為現場控制箱控制和消防控制中心多線控制??刂葡渖嫌惺謩?、自動選擇開關,當現場有人值守時開手動,此時現場控制箱按鈕可就地啟、停高、低速排風檔,當低速檔運行時消控中心如有確認的火災信號時可通過多線控制使低速檔自動跳高速排煙運行;當現場無人值守時控制箱上開自動,現場控制箱上手動按鈕失效,消控中心可通過多線控制高速檔的啟停。

          5.非消防電源切除。本綜合樓不但考慮到火災發生時有助火勢的非消防電源的切除,如平時常用的送風機、誘導風機等,還考慮到危害消防員實施撲救行動的非消防電源的切除,如地下車庫照明等,而后者往往容易被設計人員忽視。

          6.直流開關的早期試驗。消防系統中水流指示器、信號蝶閥、正壓送風口、防火閥等裝置的信號反饋、消防聯動等均通過直流開關實現,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提前針對這些開關先行單獨試驗、檢查,有故障及時排除,這一點對消防調試、檢測及驗收有極大幫助。如果要通過整個消防聯動試車來判別這些數量多、安裝地點分散的裝置是否正常工作,其難度較大,耗時較多,甚至會延誤整個消防工程的施工和驗收進程。

          二、防排煙和通風空調的施工

          針對以下幾個施工質量通病問題,本工程針對性地在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藝方面把好關,這樣通風量既滿足設計需要,又符合施工規范要求。

          1.防止風管漏風。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工藝、設備和施工人員素質等方面加強管理,特別針對鍍鋅風管的咬口處、管段與法蘭翻邊處和GRC風管的法蘭連接處等易產生漏風現象的部位重點控制。

          2.防止正壓送風及排煙豎井漏風。設計人員對此不夠重視,土建施工人員也沒有這方面意識,有的工程井道內腳手架搭設孔、施工工藝預留洞、磚砌體的搭縫未按要求處理導致風量不達標,甚至通過孔洞漏掉的風量比通過送風口的風量還大。

          3.減小管道井阻力。管道井沿程阻力過大會造成正壓送風井的頂部樓層及排煙井的底部樓層的風量減小,本工程要求對風井進行抹灰處理,以減小阻力保證風量。

          4.風機壓力、總進(排煙)風管尺寸的確定。這是易忽視的地方,通常設計按風量及風速定管道尺寸,再由管道尺寸來選配風口。普通通風空調系統風管內風速為3~6m/s,而消防送(排煙)風管內風速≤15m/s。由于風管沿程阻力和部件摩擦阻力均與風速v2成正比,因而,在消防送風(排煙)系統中總的進風口和排煙口的局部阻力比普通系統大6~25倍。本工程總進風(排煙)口選用較為美觀的側壁式外墻風口(帶防蟲網),造成局部阻力較小。本工程設計人員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確定了合理的風機壓力參數及總進(排煙)風管尺寸。

          三、組織管理

          1.本綜合樓的消防工程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專業多,參建單位多,產品的規格品種多,在實施過程中應認識到消防不僅僅是專業安裝單位的事,總包單位要積極組織協調,參建各方對照消防有關規定做好自身工作并配合總包完成施工任務,施工后期建設單位及時組織聯動試車、檢測、試水、驗收等關鍵工作,雖然后期協調難度很大,但在參建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次性通過驗收。

          2.注意消防報驗資料的積累。各參建單位在加強過程控制的同時還要注重報驗資料如有關消防水、電、暖通工程的過程檢驗資料、隱蔽工程驗收、水壓報告、產品合格證及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等的收集。資料工作較為繁瑣,需日積月累而形成。只有平時注意收集積累才能真實反映施工過程,為檢測驗收提供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