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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發育程度企業所在地區的金融市場發育程度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高的地區,企業融資機會越多,融資渠道越多,融資也更便利,這樣企業在面對較好的投資機會的時候不至于因為資金短缺而喪失盈利的機會,增長企業價值。同時,好的投資越多,企業的管理層也會更有動力和壓力去提升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經營效率和效果,給外部投資者傳達好消息。因此任何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都愿意對企業進行投資,也更愿意接受較低的投資回報率,對于企業來說,其權益資本成本就越低。法律制度環境法律制度環境也是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從企業角度來說,在法律制度較完善的地區,其方方面面的權益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來自同行的惡性競爭能夠得到遏制,企業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中發展自己,企業增長更快;從股東方面講,管理層與股東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管理層做出利己傾向的機會主義行為將得到更為嚴厲的法律懲罰,企業獲得的盈利將更多的歸屬股東;與法律制度環境較好地區相比,在法律保護較弱的地方,大股東會盡可能的控制公司從而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影響中小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即便是公司破產了,投資者也能在更為合理合規的破產程序中得到應有的補償。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地方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更大。
在法治健全的地區,對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緩解管理層與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從而降低企業權益資本成本。所以說,法律制度環境大大影響了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法律制度環境越好,投資者要求的投資回報率相對較低,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與政府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發現有政府關系的企業更易獲得融資便利、稅收優惠、政府救助及更多的銀行貸款,同時在企業發生財務困境時更易得到政府扶持而不至于破產、也更易進入政府管制行業進行多元化經營,當會計盈余質量出現問題時,這類企業也能在政府的庇護下“朽而不倒”等等。政府“扶持之手”的存在,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同時對于這類企業自身來講,清楚自己因擁有政府關系而享受著額外好處,與非政府關系的企業相比,可能其市場的競爭意識不太強、管理層對企業的經營會有所懈怠、對投資的效率效果及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也可能不太關注。但是,如果企業在享受這些得天獨厚的優勢時,又能有所作為,投資者能不趨之若鶩?其他影響因素當然除了以上三種影響因素之外,還有其他的外部因素影響到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比如審計規模、審計質量。由“四大”審計財務報告的審計質量更高,其財務報告的可信度高,更有利于投資者作出利己的投資判斷,其成本也會降低。
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高的企業,一方面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產生信息不對稱問題;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給理智的投資者傳遞了壞消息,導致投資者不愿給予投資或者要求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偏高;而那些旨在降低風險的公司治理,由于問題的存在,股東不得不拿出更多的監督成本來監督管理層的行為,因此他們要求更高的報酬率。在公司治理較差的企業,大股東借控制公司的機會搜刮中小股東的利益,這使得企業籌資困難。從長期看,增加了公司的權益資本成本。內部控制質量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內部控制三目標,在一個內部控制好的企業,全體員工各司其職、職責明確,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毋庸置疑,無形中公司的價值得到了較大的提升;理性投資者能夠認識到公司財務報告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可以緩解因為信息不對稱對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很好地遵行了現行的法律法規,管理層不易做出利己的機會主義行為以侵占股東的利益,一定程度上抑制問題。所以說,一個企業要想降低權益資本成本,加強其內部控制建設是其必經之路。公司股票海外交叉上市公司海外交叉上市又稱跨境上市,是指既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又在境內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包括先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后又在境內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先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后又在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以及同一時間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上市的企業。交叉上市對企業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海外交叉上市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解除了企業單一上市時面對的較多的融資約束問題。而且交叉上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甚至消除資本市場間的障礙,從而降低公司的股權成本。第二,流動性假說認為股票的流動性可以降低公司的股權資本成本。而海外交叉上市,大大增加了公司股票的流動性。第三,實現海外交叉上市,增加了投資者數量,分擔在每個人身上的投資風險也就降低了,股東要求的回報率也降低了。第四,交叉上市后,公司會受到各大金融機構的監管,從而加大了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最重要的是,在雙重法律約束和監控機制的共同作用下,公司治理水平勢必會得到了提高,還吸引大量的投資者,從而使公司可以較低的資本成本籌集到更多的股權資本,以提升企業價值。同時,企業實現海外交叉上市,起到一定的金融廣告的效應,會在投資者心中樹立良好形象,有利于企業融資,降低權益資本成本。公司環境信息披露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也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
隨之投資者也開始給及十分的關注。如今,企業的環境表現與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已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特別是環境敏感型且受政府嚴厲監控的企業,公司環境信息的披露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環境表現就是它們的生命線。財務報表上好的環境信息披露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降低了企業的權益資本成本。以往對企業權益資本成本的研究,大都以財務指標為基礎,如企業規模、負債比率、賬面市值比等等,而本文采用政府關系、內部控制等非財務指標闡述其對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從以上闡述我們可以看出,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存活,勢必要降低其資本成本。在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高、法制完善地區的企業,在加強公司治理水平及內部控制建設的同時,增強與政府的關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海外交叉上市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發展策略。而那些外部環境不太理想的企業,更應該加強其自身的建設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為大環境的轉化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作者:曾艷 李星 單位: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中建五局安裝公司上海分公司
關鍵詞:權益資本成本 計量方法 述評
每一個企業必須做的最重要的決策之一就是決定將資金投向何處,并定期對已投資項目進行再評估(Damodaran,2001),而資本成本是評價這些決策的重要基準。此外,資本成本也是企業決定其資本結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資本成本一般分為債務資本成本和權益資本成本兩種,由于使用債務資本有比較容易計量的成本開支,因而可以比較容易的度量其大小;而權益資本的使用除了發行費用等開支外,沒有明確可以用來計量對資金所有者支付的數據,因此,如何合理準確地計量資本成本就成為現代金融學和財務學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在實證研究中,國內外學者對權益資本成本的估算方法可以分為三大類:基于市場風險的收益率模型法、歷史收益率法和折現模型法等。本文擬對這些方法進行簡要述評,以利于后續的資本成本相關研究。
基于市場風險的收益率模型法
基于市場風險的收益率模型法主要包括兩種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和套利定價模型法。
(一)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
以馬科維茨的投資理論為基礎,夏普、林特拉、莫森等分別獨自提出了將風險和必要報酬率聯系起來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在一系列假設的基礎上,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將資本市場的風險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其中系統風險是指處于同一市場中的所有股票共同面臨的、不能通過投資組合分散的風險,具體包括:宏觀經濟走勢、匯率利率調控政策、政治軍事局勢和管理層對股市干預等;非系統風險是指存在于個別股票的由某一企業自身或行業因素所帶來的、可以通過投資組合分散的風險,具體包括:公司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股票本身波動規律、行業地區發展動態和投資者心態與方法等。
由于非系統風險可以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消除,而系統分析無法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消除,因此,風險定價就是只是對投資組合中的系統風險進行定價。因此,風險資產的期望收益率可以用如下公司計算:
(1)
其中,Ri為公司i的權益資本成本;Rm為市場回報率;Rf為無風險利率;βi為公司的系統風險系數,用于衡量企業風險相對于整個市場風險的程度。
由于CAPM模型非常簡潔、明了,得到了國內外學者的廣泛認可,并在實際操作中,被廣泛應用于市場投資過程。CAPM己經成為證券投資者,市場監管機構和投資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應用參考模型。
(二)套利定價模型法
由于CAPM模型的假設條件較為苛刻,羅斯等人在“完善市場中不在套利機會”的假設前提下提出了套利定價模型,簡稱APT(Arbitrage Pricing Theory)。
套利定價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市場不允許套利機會的存在,即市場價格的調整將使得投機者無法在交易市場上通過套利活動獲得超額收益。套利定價定理認為資產收益會受系統風險的影響而發生變化,但系統風險又受到相互獨立的多個因素的影響,他們的共同作用決定了風險資產的收益。套利定價模型為:
(2)
其中:Ei是資產i的期望收益率;λ0是沒有系統風險時的期望收益率;λk是k因素的風險溢價;bk是對于k因素的敏感系數。
套利定價模型的假設比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要簡單,并且可以考慮多個風險因素的影響。但尚不存在相應的理論來說明哪些風險影響因素應該進入該模型,為此該方法對估算步驟進行了較為嚴格的限定,在使用上不如CAPM簡單,對該方法使用者的能力有較高的限制和要求。因此,該方法多為熟悉企業經營狀況的經營者所應用。
歷史收益率法
歷史收益率法是指用過去一段時間投資者對某公司或行業投資所獲得的平均收益率來估計股權資本成本。盡管在短期內,股票投資的收益率波動較大,甚至可能出現負值,但從長期來看,其平均收益將會比較穩定。因此,可以將長期平均股權投資收益率作為股權投資者的期望收益率的替代。這種方法由于數據容易獲得,運用起來較為簡單,在實際研究中也得到了較多的應用。但由于企業的運行具有不可復制性,用歷史數據來估算未來收益率的方法不能滿足企業面向未來決策的需要。因此,運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權益資本成本可能與真實權益資本成本存在較大的差距。
折現模型法
折現法是指利用市場價格和公司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從而求出內在貼現率來作為權益資本成本的一種方法,更貼近于資本成本的定義。在這種方法下,權益資本成本就是設定投資者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等于當前價格的貼現率。根據Botosan和Plumlee(2005)的總結,其具體應用方法主要有四種:Gebhardt、Lee和Swaminathan(2001)的產業方法(GLS)、Botosan和Plumlee(2002)的目標價格法(DIV)、Ohlson和Juettner-Nauroth(2005)的經濟增長法和Easton(2004)的PEG比率法。
這四種方法實際上都是在不同的假設基礎上對經典股利折現模型進行演化而得到的。經典股利折現模型為:
(3)
其中,P0是當前股價,dpsi是第i年預期每股現金股利,r是權益資本成本,E為期望算子。
(一)GLS模型
GLS模型實際上是在Ohlson的“剩余收益觀念”的基礎上,將異常收益折現劃分為預測期、退化期和延續期三個階段而對經典股利折現模型演化而得到的。其中預測期為3年,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具體預測相應的盈余,退化期為9年,即從第4年到第12年,假設權益回報率從第三年的值線性退化到該產業內部全部公司過去十年的平均權益回報率(這也是GLS模型之所以稱為產業模型的原因),也就是第12年的權益回報率;永續期是其后一直保持第12年的異常盈余不變。由此得到如下方程:
(4)
其中,r為權益資本成本,b0為當前每股賬面價值,epsi為第i年預期每股收益,roei為第i年的權益回報率。
(二)目標價格法
目標價格法由Botosan和Plumlee(2002)提出,是假設股利只支付到第五期,其后不再支付的股利折現模型。其本質是一種有限期股利折現模型。其計算通過如下方程求出:
(5)
字符表示與前述基本相同。
(三)預期收益增長模型(KGMM模型)
本模型由Ohlson和Juettner-Nauroth(2003)提出, Cheng、Collins和Huang(2006)將其稱為KGMM模型,這種方法假設上市公司的短期盈余增長率將會漸進退化到長期盈余增長率,一般為宏觀經濟增長率。
其計算方法如下:
(6)
(7)
其中,y為1+企業固定增長率,epst+1為t+1期每股收益,Pt為t期的股票價格。
(四)PEG比率法
PEG比率法由Easton(2004)提出,其假設短期異常盈余增長率可以永遠保持下去。計算方法如下:
(8)
權益資本成本計量方法在國內的應用及其展望
上述股權資本成本的估算方法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應用,特別是折現模型法在近幾年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沈藝峰、肖珉、黃娟娟,2005;曾穎、陸正飛,2006;蔣琰,2009a、2009b)。然而,由于折現模型法要求對未來股利等數據進行長期估計,國外有比較完善、成熟的相互競爭的預測機構可以提供相對可靠的相關數據,而國內缺乏公認、權威的預測機構,因此,其應用具有較大的困難性。從國內學者的前期實證研究結果來看,絕大多數學者估計的權益資本成本偏低,比如曾穎和陸正飛(2006)估計的權益資本成本的均值和中位數為3.61%和3.35%、沈藝峰等(2005)分別為5.39%和5.15%、蔣琰(2009b)的分別為6.1168%和5.9051%。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是截止到目前人們認為最具有理性的對風險- 收益進行權衡的工具。洛溫斯坦(L. Lowenstein)明確指出,依據CAPM計算出來的所有者權益成本,代表了調險之后的所有者權益資本的機會成本。雖然也存在對CAPM模型的種種質疑,但大多數研究結論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風險因子β對于股票收益的解釋能力(葉康濤、陸正飛,2004),因此,國內外學者和金融從業者在研究股權資本成本時,大多采用CAPM模型(閆甜,2008;范海峰和胡玉明,2010;姜付秀等,2006;姜付秀等,2008;汪平、李光貴,2009)。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的John R.Graham 和Campbell R.Harvey(2001) 就資本成本、資本預算、資本結構對美國上市公司所進行的調查顯示,估計股權資本成本的方法使用率最高的就是CAPM(73.49%)。因此,利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來估計權益資本成本仍是國內學者進行權益資本成本研究的首要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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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人權益資本;發展;規制
中圖分類號:D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2-0069-03
積極發展我國私人權益資本市場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確立“三公”原則,對各種形式的私人權益資本在法律層面給予權威的界定
私人權益資本按照其投向,可以分為證券投資、產業投資、重組并購和風險投資,其存在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契約形式、信托形式、合伙形式或者公司形式。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公募基金,并不適用于以私人權益資本形式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而就產業投資基金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法》擱置至今還未出臺。因此,到目前為止產業投資基金還沒有明確的法規指引。現階段我國已經成立并試點的中比基金以及正在籌備的渤海產業基金、海峽兩岸產業基金,基本上屬于官民合辦形式,屬于“先試點、后立法”的情況。而對于各種私人權益資本形式存在的產業投資基金,更是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規制。2005年11月15日,由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于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創業投資企業進行了規制,具有一定的意義,但是對于以實際經濟生活中以基金形式存在的風險投資類私人權益資本并未涉及。而就并購重組基金而言,目前更是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政府規章進行規制。
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對于以各類形式存在的私人權益資本其法律地位的界定散見于各法律、法規或者政府規章中,并沒有一個清晰、統一、明確的法律界定。作為社會法、民法的特別法、強制法、程序法和實體法,規范私人權益資本的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確立公平、公正、公開、效率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針對我國規制私人權益資本投資法律體系的現狀,筆者建議應當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修改現有的法律法規,革除法規競合矛盾的現象。適當超前立法,對于以基金形式出現的各類私人權益資本,通過統一的《投資基金法》來進行權威的定義,而不僅僅針對證券投資基金,還可以包括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相應內容;如果按照目前我國經濟運行的實際狀況不適宜進行統一的立法,可以考慮以《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風險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并購重組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過渡方式,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行權威定義,從而避免有關部門和人士對“基金”理解存在歧義。而對于目前已經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各類私人權益資本而言,即使以公司的形式運作,除了要受《公司法》約束之外,鑒于其私人權益資本私募導致的準“金融”機構的性質,指定上述專門針對各類投資基金的法規進行規范仍然十分必要,以達到有效監管、做大規模、同時保障整個金融系統運行安全的目的。
二、完善私人權益資本的組織制度
我國目前階段的私人權益資本能夠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公司型、信托型和契約型。《合伙企業法》最新修訂,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增加了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為私募基金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操作方式。
我國目前私人權益資本的組織制度需要在法律上進一步完善。無論是公司型、有限合伙還是信托型,都受制于最高人數的限制。按照《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有限合伙企業份額受限于2-50人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或者信托份額持有人不得超過200人,上述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人權益資本的資金規模。而通過合同約定形式的契約型,若轉移資金占有,則涉嫌非法集資,若不轉移資金占有,則對基金經理的收益難以保障,從而為潛在的法律爭端埋下了隱患。而公司類的私人權益資本,增減資和繁瑣的決策手續,以及資金進出較大的稅費負擔,給該類權益資本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礙,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這就杜絕了絕大多數的公司企業,包括很有經驗的證券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參與有限合伙類型的私人權益資本。對于普通合伙人的無限責任,則使得基金經理作為個人以勞務出資具有了很大的顧慮,使得有限合伙在私人權益資本方面顯得沒有操作性。
因此,針對上述的種種弊端,可以按照以下的思路進行相關組織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放寬對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投資人作為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上述措施需要對于《公司法》按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臺相應的文件進行處理。二是對于投資類公司(按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按照其主要的發起人(投資者)的專業素質和背景,應當適當放寬相應的發起人、合伙人和股東人數等方面的限制。比如上述規定可以針對創新類券商,從而鼓勵私人權益資本規模的適度擴張。第三,建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使得基金經理作為普通合伙人的無限責任有法可依。
三、放松金融管制,拓寬私人權益資本的融資渠道,促進私人權益資本做大做強
我國私人權益資本的投資者和管理者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結構性的差距。首先,從投資人角度來看,受制于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和《養老基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社保基金和保險公司均不能進行私人權益資本的投資。而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私人權益資本的融資渠道較多,比如公司、個人、養老基金、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等。相比之下,國內私人權益資本則來源非常單一,只有機構融資一個渠道,這是我國特定歷史時期國家管理金融風險的需要。其次,從管理者角度來看,我國目前的私人權益資本,更多的以契約型的“游擊隊”形式出現,基于信任或者合同由特定投資公司或者個人進行管理的居多。上述投資者和管理者的結構不利于我國私人權益資本的做大做強。
針對上述現狀,筆者建議:第一,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法律法規和監管的完善以及私人權益資本投資水平和風險管理的提高,應當逐步修改我國《商業銀行法》、《保險法》、《擔保法》和《養老基金管理條例》中的限制性規定,允許商業銀行、保險以及養老基金用于私人權益資本的投資,拓寬私人權益資本的資本來源;第二,應當從政策層面,積極鼓勵具備專業能力的證券公司作為發起人來促進更多的私人權益管理人的出現。經過2002―2005年的熊市考驗,我國的證券公司已經經過了一個鳳凰涅粲的過程,創新類券商作為證券公司中的佼佼者,其經過了嚴格的考驗,具備較為專業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因此,可以考慮我國一些大型私人權益投資基金的發起人由創新類券商出任,政府可以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創新類券商作為私人權益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并給以相應的政策優惠,以此開啟我國私人權益資本的“機構化”和“陽光化”的進程。
四、建立完善的私人權益資本的治理和監管體系
在西方發達國家,私人權益資本的監管體系一般分為三個層次(如圖1所示),第一層是權益資本內部的監管,這主要是權益資本經營機構各個主體間相互制約形成的監管機制,可以稱之為內部的治理結構。第二層是基金行業監督,即由權益資本的行業自律組織來實現監管,規范日常運作,保護投資者和權益資本的健康發展。第三層是權益資本的法律監管,即通過政府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設立界定,監管相關的法律關系人、行業協會和整個私人權益資本市場。
我國目前的狀況是私人權益資本的三層監管體制在形式上已經基本存在,但是都不夠健全,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逐步加強,對于私人權益資本管理主體、組織形式、設立契約和投資者主體資格合理限制,設定合理的禁止性規范,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并建立有效的基金治理制度。應當首先通過特別法的形式對于產業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進行規范,終極目標是建立《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民法》、《合同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相配合的完整統一的私人權益資本的監督管理體系;確認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方式和治理結構,建立強制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以有效地保護投資者。
五、優化投資環境,建立私人權益資本的退出渠道
我國產權市場是一個不完善、流動性較弱的市場,同時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一個衍生品極度匱乏和幾乎完全封閉的證券市場。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外資私人權益資本在華投資企業的股份轉讓受到外匯管制、人民幣不可自由轉換、公司稅務法規以及我國本土不成熟的IPO市場等因素重重捆綁,從而導致國際私人權益資本沒有合理的退出渠道。這樣的資本市場對于國內私人權益資本的風險管理同樣不利,同時也不利于國內私人權益資本向國際知名基金進行學習交流,提高運作的效率和水平。
針對上述狀況,我國應當進一步優化私人權益資本的發展環境,建立符合私人權益資本發展的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筆者認為:首先,要盡快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深圳中小企業板的地位,為風險投資型的私人權益資本創造退出機制;其次,要把各個省區已經存在的產權交易所統一起來,建立有助于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聯合產權交易市場;第三,從法律上對外商投資的退出渠道進行合理規范,使得外國私人權益資本能夠實現通過直接上市或上市后轉讓股份實現退出。
六、建立卓有成效的跨國并購審查機制和反洗錢,保障我國金融安全
新橋投資收購深發展、凱雷投資收購徐工、高盛基金收購美的,標志著國際私人權益資本尤其是并購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國資本項目一直受到嚴格管制,因此國際私人權益資本在中國國內企業的投資一般只能以離岸操作的形式在境外上市并最終退出。這就造成了國際私人權益資本對我國的投資和退出,都將發生在管制寬松的離岸而無須遵守我國法律。中國企業在國際私人權益資本的安排下在境外上市可募集到大量資金,但設立于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的離岸公司,通過收購、注資、換股等方式獲得國內企業股權,不僅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外商投資企業而享受優惠,更有可能通過貌似合法的經營活動,將境內資產產生的利潤倒入境外控股公司,達到逃稅避稅目的,國資流失和稅收損失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如果我國相關法律規范不能及時對其進行規制和提供必要的權益,將給洗錢者以可乘之機,也會給我國的金融和產業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脅。
因此,應當通過商務部的反壟斷審查機制以及國際金融犯罪打擊機制來嚴格地加以遏制、打擊以洗錢等為目的的所謂“私人權益資本”投資。對威脅我國的金融安全、產業安全的外國私人權益資本,在現有的商務部反壟斷審查機制的基礎上,盡快出臺《反壟斷法》,完善《反洗錢法》中的相關措施,確保我國私人權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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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兩種不同的人力資本概念
近年來,經濟甚至人們日常生活中,頻繁使用"人力資本"這一概念,但仔細考察不難發現,人們對它的理解并不相同,這直接了以此作為邏輯期待內的人力資源會計的可行性。,主要有兩種人力資本概念
1.投入觀人力資本
投入觀人力資本的創始人當屬美國的經濟學家舒爾茨,他在其名著《論人力資本資》一書中,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談論國家和社會對人的投資,包括醫療保健、、個人和家庭適應于變換就業機會的遷移等。這些投資會提高一個國家和社會人力資源的質量,形成能提高生產能力意義上的"人力資本"。這種經濟認為,用于人身上的支出就會形成人力資本。"事實證明,人力資本是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的產物,其質量高低完全取決于投資多少。"②可見,這種"人力資本"概念,實質指的就是將對人力資源上墊付的資金資本化處理,因為這種人力資產投資會在較長時間內發揮作用,因此在會計上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先擬物化確認為一項資產,然后,再按配比原則將資產化的金額在人力資源的效益期內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我們認為,這是從主體投入價值要補償保全的角度建立的企業法人產權意義上的"人力資本",準確地應稱之為"人力資產投資",它不是從人力資源所有者主體投入價值(也將產出價值)要保值增值的角度建立的個人產權意義上的人力資本,只是企業對人力資源支出的單獨計量并資本化的結果,通常包括人力資源的取得成本、開發成本、替代成本和日常人事管理成本等。這些項目是企業資產內部的轉化形式,不涉及權益方的變化。這部分屬于人力資源成本會計的范疇。
2.產出觀人力資本
我們認為,企業進行了人力資產投資并不意味著有了人力資源的終生使用權,更談不上對其擁有所有權。從而,人力資產投資的數額也就代表不了人力資源本身的價值。從人力資源所有者主體投入價值(也將產出價值)保值增值的角度,有必要重新建立個人產權意義上的人力資本概念。為此,首先要明確界定"人力資產"的概念。
我們認為,人力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人力資源本身,它包含直接和間接增加企業的現金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潛力。人力資產與其他學者將對人力資源的投資作為人力資產的概念不同,而是以成為企業的勞動者為標志,以未來收益中視為人力資源產生的部分的現值作為計價的尺度(人力資產的計價可用經濟價值法等),在性質上類似無形資產,但其價值不因使用而攤銷,性質上又接近土地資源。人力資產的計價應結合每個人的智能以及其在組織中的作用,采用的原因而影響其產出能力,但可通過勞動力市場得出其公允價值,實現物力資產的優化配置。
3.產出觀人力資本
我們認為,企業進行了人力資產投資并不意味著有了人力資源的終生使用權,更談不上對其擁有所有權。從而,人力資產投資的數額也就代表不了人力資源本身的價值。從人力資源所有者主體投入價值(也將產出價值)保值增值的角度,有必要重新建立個人產權意義上的人力資本概念。為此,首先要明確界定"人力資產"的概念。
我們認為,我力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可望向企業流入未來經濟利益的人力資源本身,它包含直接和間接增加企業的現金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潛力。人力資產與其他學者將對人力資源的投資計作人力資產的概念不同,而是以成為企業的勞動者為標志,以未來收益中視為人力資源產生的部分的現值作為計價的尺度(人力資產的計價方法可用經濟價值法等),在性質上類似無形資產,但其價值不因使用而攤銷,性質上又接近土地資源。人力計價應結合每個人的智能以及其在組織中的作用,采用科學的方法統一由權威的人力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一個人可能因組織的原因而影響其產出能力,但通過勞動力市場得出其公允價值,實現與物力資產的優化配置。
人力資本是對應人力資產的概念,它代表勞動力的所有權投入企業形成的"資金來源",性質上近似實收資本。這一概念的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也就是說,當一個人被錄為某一企業組織的成員,意味著企業代表物力資本的出資者與職工個人雙方都認可人對組織的加入,與原來意義的法定企業所有者投入企業的是物力資本相適應,職工勞動者在這里投入的是有技能、有產出價值的"人力資本"。"勞動者變成資本家并非傳說中因為公司所有權擴散所致,而是由于他們獲得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和技能的結果。"③
二、 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實質
從生產經營的立場來看,企業作為法人主體獨立于生產資料的的所有者之外,經營者具有自由運用生產資料使用權的權利,但前提是應做到生產資料資本的保全,否則就會造成物力資本虧蝕。與此道理一樣,從生產要素來看人力資源,企業同樣作為法人主體獨立于人力資源所有者之外,經營者也具有自由運用勞動力使用權的權利(如此才能解釋勞動者要服從統一指揮的現象),前提也是應做到人力資本的保全,否則就會使勞動力受到損失。如同生產資料經過生產消耗,其價值要從產生的收入中補償。有人會說人的體力、腦力即使不勞動也會消耗,也不能得到正常的補償。在這里講的是兩者作為生產要素面消耗,然后從生產經營所得中補償。在的商品貸幣經濟條件下,有僅每個人的勞動權益已努力在用的形式進行保障(當然實際保障的程度要受各種因素的制約),而且在保持人力資源所有權基礎上的勞動力運用權的讓渡(給企業而不是給生產資料所有者),必須采取有償形式。正如在保持生產資料所有權基礎上原材料、設備等的使用權的讓渡,必須采取有償形式一樣。因為道理很簡單,不如此就沒有人(如有則不是經濟行為)會讓渡。當然,人力資源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其他生產要素,而具有人性、社會性等特殊屬性。
勞動者將勞動力讓渡給企業,因勞動消耗得到用于補償勞動力消耗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其性質為不考慮生理衰老因素的人力資本保全,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收入,正如收回本錢不是真正收入一樣。在人力資本保全的觀念下,只有當企業期末人力資源的生產經營能力超過期初時,利潤才能確認為賺取。需要強調說明的是,人力資本的保全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勞動力的保全。勞動力本身不是資本,只有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并轉化為執行價值增值職能的"生命體"時,勞動力才當作一種經濟資源嬗變為資本。因為是資本,就必然具有在運動中實現價值增值的天性,而價值增值的前提是投入價值的保值--人力資本保全。工資、獎金、福利等形式是人力資本保全的手段。而人力資本參與利潤分配的所得,就可以視為人力資本的增值。
長期以來人們將個人收入分配理解成工資分配,個人收入分配理論等同于工資理論的觀念是錯誤的,是將馬克思批判的純資本主義的按勞分配誤用到社會主義制度中的結果。工資性所得根本就不是收益的分配,而僅是與生產消耗掉的生產資料需要扣除、補償一樣,是消耗掉的人力的補償價值。正因為如此,才將工資性分配作為一種費用來處理。如果只給工資性補償而不進行剩余產品的分配,就無法實現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這顯然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
我們認為,為了使人力資本保值增值得以實現,就要按生產要素進行勞動者收入的分配,即按人力資本在社會財富創造過程中的貢獻大小和物力資本在價值創造和實現中的條件作用來分配。由于人力資本在價值創造中的決定作用,即勞動的資本力和勞動的自然力決定作用,所以按勞分配才成為主體,包括對消耗掉的勞動自然力給予應有的收益性分配。同時,因為物力資本的條件性作用,也要給予補償基礎上必要的收益分配。
勞動者之所以能參與收益分配,是因為他是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真正實現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承認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人力資本的所有權隱含著勞動力的使用權、自主流動權、補償保全權和收益權等,因此怕有權是收益權的前提和基礎。人力資本的收益權是指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在補償了其勞動消耗,即得到了工資性收入的前提下,對于人力資源的盈余價值--稅后純收益,有參與分配的第一位的、天然的特權、并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保障。
三、 勞動者權益作為新要素的確立
承認為勞動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建立人力資產和人力資本的概念以后,接下來的是討論勞動者的相應權益,這是實現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必須的會計手段。
勞動者權益是勞動者作為人力資源的所有者而享有的相應權益,它包括兩個基本部分:一是人力資本,一是新產出價值中屬于勞動者的部分。從動態看,它一般因錄用職工以及勞動新創造價值的分配而增加,因職工離開和支付給職工而減少;從靜態看,是留存于企業內的勞動者所擁有用資產的對應權益要素,是介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的一種特殊權益,它的特點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勞動者權益不是以企業創立時法定物力資產的出資為標志和起點的,而是以加入企業成為生產經營者從而投入人力資本以及以對企業的勞動貢獻為標志和起點的。
2.勞動者權益也與債權人權益不同。前者的存在,是因為企業勞動者勞動的投入,既包括勞動力使用權的投入,也包括勞動力所有權的投入,因此要認可勞動力補償權和收益權;后者是因為債權人讓渡資本使用權而享有相應權利,是借貸資本的補償和收益權。
3.勞動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上是勞動者存留于企業的利益,因勞動者是企業勞動力的所有者,因此應像企業資本的所有者一樣,以存留權益負起有限責任。在企業破產時,應次于債權人與資本所有者一起分享剩余的資產。
4.勞動者權益觀念要求重視增加值概念,會計報表的使用者不僅局限于股東和債權人等,還包括企業勞動者。
5.新產出的勞動者權益從基本上來源上主要有以下幾項:a.法定的勞動者權益,指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個人或集體利益而以法規形式明確從成本、費用中計提的補償勞動者權益,它應按勞動力市場機制和當時的生活資料的價格來確定,如工資、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經費、勞動保險費等。 B.少付的工資、捐贈等形成的的勞動者權益。如國家政府規定有最低工資標準,但有些企業因經營狀況欠佳低于標準支付工資,這部分差額理就轉化為勞動者者權益掛賬。C.實現的價值增值部分,按存留的勞動者權益額以及勞動者的實際貢獻,進行資產性收益分配和勞動力所有權的收益分配后,劃歸勞動者權益的部分。
確立勞動者權益的觀念,是基于以下理由:
1.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因而理應享有相應的權益。在一般意義上,任何社會的生產經營過程都需要三個基本要素,即勞務力、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但我們以往的經濟中,似乎只重視勞動對象、勞動資料的所有者,將勞動對象、勞動資料或其價值形態的貨幣資金的投入者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而不把勞動力所有者作為企業所有者,好象只要有些便可建立一個企業并自動帶來收益,這顯然是與事實相悖的。我們認為,企業的所有者應有兩種:一種是物力資本的所有者,他們提供基本勞動條件;另一種則是勞動力所有者,他們完成勞動過程。
2.工資、福利費等部分僅是勞動者補償勞動消耗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人力資產的補償價值),是讓渡勞動力運用權的價格,只是勞動者權益的一個部分。問題是提供物力資本的所有者可得到"增大了的價值",為什么勞動力的所有者卻不能?按馬克思的,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之所有以不能得到"增大了的價值",是因為剩余價值被無償榨取,是被剝削,但這只能說明勞動者權益被強迫、無理地轉化成了"所有者權益",而不是不存在"勞動者權益"。
3.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仍存在生產資料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勞動力作為一種"人力資源",必須采取商品貸幣形式,通過市場優化配置來實現與生產資料的結合。從經濟增長的與事實看,我們不僅要看到物質資本的作用,更應看到人力資本的價值。按照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以及大丹尼森對經濟因素的結果,表明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效用遠大于物質資本。
4.承認勞動者權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區別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之一。資本主義是以"(物力)資本"來決定人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權力的,它指承認物質資本的收益權,而不承認勞動力的收益權。在社會主義的制度下運作市場經濟,就應該既顧及財產所有者的權益,又要考慮勞動者的權益,將其收益權落實。這是實現社會主義的目的的需要,也體現了勞動者為自己和他人勞動相結合的客觀實現。
5. 從承認勞動者權益的積極作用看,它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就的現實而言,勞動者個人對企業興衰的關心度并不很高,企業經營管理者不節約管理費用職工攜技術"跳槽"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其重要原因是勞動者在企業中除了工薪等外,再沒有牽扯他自身利益的東西存于企業,企業搞垮了也只是物質資本的虧蝕,經營者并未承擔起責任。企業既然僅屬于物質資本的投入者所有,別人關心的""必然是有限的。而一旦建立勞動者權益的概念,便使企業多了一種所有者關心,勞動者才能與企業共興亡。
6.從近年來侵犯職工權益的現狀看,建立勞動者權益觀念并嚴格量化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課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勞資關系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由于勞動方面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嚴重,已成為一種足以危及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害。這些問題的產生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顯然與企業中勞動者權益被忽略、抹殺有關。
7.從社會實際需要看,無論是應付福利費超支以及產權的自由交易,還是人才的自由流動等,都會因勞動者權益的確立而迎刃而解。從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看,已有一些屬于勞動者權益的項目,如公益金等,單獨劃出來作為一類也是簡便易行的。
目前,人們對人力資源會計的研究,主要是從社會或是企業投入價值的角度展開,現已形成人力資源成本會計和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兩種公認的模式。我們則主要從人力資源產出價值并承認其所有權的角度,將勞動者權益作為會計要素確認并設計相應的核算模式④,這就遇到了一個如何實施操作的問題。勞動者權益會計作為人力資源會計的一個創新模式納入財務會計領域廣泛推廣,需要解決諸如人力資源的計量、新會計等式與國際慣例的協調、人力資源會計被社會的廣泛認同并準則化或制度化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我們認為,都會隨著人們認識水平的轉變和政府的重視,以及人力資源會計(勞動者權益會計)本身的完善,逐步加以解決。我們堅信,人力資源會計(勞動者權益會計)必將給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對會計理論與的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注釋:
①[美]西奧多.舒爾芡:《論人力資本投資》,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p3。
②胡世明:"論人力資本保全",《會計研究》,1995.8, p14.
關鍵詞:會計穩健性;權益資本成本;必要報酬率
中圖分類號:F2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4-0124-03
引言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一直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焦點,近些年來對其中的會計穩健性的發展尤為關注。現有的國內外文獻大多集中于討論會計穩健性本身及其對公司治理等的影響,而鮮有討論會計穩健性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的關系。但權益資本成本的高低是決定企業資金流向以及投融資決策的重要標準之一,財務報告的會計信息質量也影響分析師對權益資本成本的預測,所以,會計穩健性對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至關重要。本文就針對該問題進行詳細討論,以進一步深入對會計穩健性的研究,期望獲得可參考的結果。
一、文獻回顧
(一)會計穩健性的存在性
會計穩健性能夠降低盈余操縱的動機和機會,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增加公司價值(LaFond & Watts,2008)。Watts(1993)第一次明確提出會計穩健性的概念,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不低估負債和費用。Basu(1997)對會計穩健性的定義是,財務報告對“壞消息”的確認要比“好消息”更及時。也就是說,對“好消息”要在事項基本確定發生的基礎上才能確認,而對“壞消息”則應提早確認。會計穩健性的研究正是在Basu(1997)解決了計量方法上的問題之后,漸漸成為管理學術界研究熱點的。
自李增泉和盧文彬(2003)對我國的上市公司進行的分析研究首次確認了我國上市公司會計盈余具有穩健性的特征后,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穩健性的相關研究層出不窮,其中不乏質疑者。如李遠鵬和李若山(2005)運用4個穩健性指標進行檢驗后發現當沒有控制虧損公司時,會計盈余顯示了一些穩健性的特征,但當控制了虧損公司后,會計盈余并沒有表現出穩健性,而虧損公司卻顯示出了穩健性的特征,因此,他們認為,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穩健性特征實際上是盈余管理的結果。曲曉輝、邱月華(2007)也支持“洗大澡”的結論。但也有學者,如毛新述(2009)的研究結論認為,在扣除代表盈余管理程度的操控性應計利潤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穩健性依然存在。
(二)會計穩健性與權益資本成本
權益資本成本是資本市場和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概念之一,常常被廣泛應用于資本市場的效率評估和上市公司的投融資方向以及績效和公司價值評估等方面,所以,對廣大股東和管理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沈藝峰、肖珉、黃娟娟,2005)。
我國資本市場中股權融資偏好較強(閻達五,等,2001),所以,無論股東還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從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獲得第一手資料的。而會計信息質量之一的穩健性,特別是盈余的穩健性,是投資者評價一個企業是否值得投資的重要方面,所以備受關注(Graham,Harvey & Rajgopal,2005)。在國外文獻中,Francis等(2004)研究了權益資本成本和七個盈余屬性(權責發生制、持久性、預測性、平穩性、價值相關性、及時性和穩健性)的關系,通過假設發現,在通常情況下,控制了已知的信息風險和先天的盈余屬性的決定因素后,唯獨就穩健性與權益資本成本沒有關系。而Lara,Osma和Penalva(2006)認為,Francis等(2004)的發現,受到其穩健性計量方法存在的一些問題影響,從而降低了權益資本成本和穩健性之間的相關性。李剛、張偉和王艷艷(2008)也利用中國上市公司數據探討了七種盈余屬性對權益資本成本的影響,結果顯示除盈余的持久性與預測符號不一致外,其他各質量與權益資本成本之間均呈負相關關系,但持久性、價值相關性與穩健性的影響不顯著。Lara,Osma和Penalva(2006,2011)使用組合的方式來檢驗穩健性和權益資本成本的關系,在控制了已知的風險因素和盈余屬性固有的決定因素后,與Francis等(2004)的結果完全相反,他們發現會計穩健性與權益資本成本具有強烈的負相關關系。純粹研究會計穩健性與權益資本成本關系的文獻很少,沈宇(2008)每年按穩健性的大小分組分別計算各組與權益資本成本的關系,未考慮其他影響權益資本成本的因素,結論可能并不可靠。
二、理論分析及研究假設
關于李遠鵬、李若山(2005)和曲曉輝、邱月華(2007)對會計穩健性實質的質疑,筆者認為,隨著新頒布的會計準則的實施和《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實施,企業進行盈余管理利潤操縱的難度加大,會使得會計穩健性更為純粹。為了保證結果的可靠性,本文將虧損作為控制變量加入模型中檢驗會計穩健性是否在我國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