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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rises, however, farmers does not achieve earnings growth. The key is to reduce circulation links, and realize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We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establish a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socie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support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in policy; the supermarket should support the 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 in technology.
關鍵詞: 農民;增收;農超對接;農民專業合作社
Key words: farmers;increase income;link-up between farmers and supermarke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ociety
中圖分類號:[S-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5-0125-01
0引言
近年來市場上農產品價格連番上漲,但農民并不能在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時獲得收益的顯著增長。這一現象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關注。據調查,中國農業流通環節的低效與高成本是抑制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采取很多辦法,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商業環節中減少流通環節,真正實現農超對接。
1農超對接概念及存在的問題
所謂“農超對接”,是指農戶和商家簽訂意向性協議書,由農戶向超市、菜市場和便民店直供農產品的新型流通方式。與原有的農產品經過農民—批發市場—批發商—本地市場—供應商等5個環節相比,“農超對接”減少了至少三個流通環節。商務部調查表明,農產品流通每增加一個環節,至少會加價5%到10%。顯然,實行農超對接之后,原本被中間商賺取的利潤可直接“轉移”到農民口袋,并最終惠及消費者。
然而,要實現農超對接卻很不容易。超市會對農民的生產規模、農產品質量與安全等嚴格把關。以超大型超市沃爾瑪、麥德龍等為例,因其看重農產品質量,以及整個過程中對于環境的保護、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所以對供應商有著嚴格的要求。而我國農戶基本上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從買種子、化肥,到播種、維護、收獲、銷售等,整個過程都是個體完成。這給農超對接的實際操作帶來如下問題:
1.1 各農戶經營規模比較小,是否能滿足大型超市的需求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對農產品數量以及長期供給的穩定性有較高的要求。而農產品受外界環境因素影響較大,生產過程存在一定的風險,農戶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弱。農戶還不具備規模化生產和長年供應的能力。因此,是否能夠為超市提供長期的、穩定的農產品是擺在農戶面前的一個巨大問題。
1.2 農戶自行生產的農產品質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農戶的生產技術并未有統一的執行標準,整個生產環節也沒有外界的監管和控制,完全依靠農戶自行管理。這就為農產品進入超市又增加了門檻。
1.3 農產品外形包裝是否符合超市的要求超市一般要求供貨方按照超市上架要求完成包裝。農產品生產后需進行必要的預處理措施,如清洗、分揀、預冷、包裝等環節,而這一點農戶自己是難以做到的。
2如何幫助農民實現農超對接
針對農超對接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需要為農戶和超市之間搭建一個有效的服務平臺,為其提供從買種到種植等一系列生產環節中的技術指導、購買農戶個人無力承擔的現代化的農業生產設備、及時有用的市場信息以及幫助農戶實現網絡配送等服務。具體措施如下:
2.1 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黃守宏建議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農村合作組織,提高農業組織化和規模化程度。要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和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近幾年,在我國某些地區通過政策引導和示范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各類專業服務組織得到了較大發展。
2.2 政府應從政策層面上支持農超對接的發展國家應該出臺一些鼓勵農超對接的配套政策,無論是針對超市還是農戶,應該給予一些資金、技術及政策支持。目前社會關注較高的是運輸成本問題,例如從嘉興海巖采購當地農民滯銷的卷心菜,一卡車的卷心菜大概價值1.2萬元,但是運輸到上海的物流費和搬運費就達到了3000多元,確實增加了蔬菜的成本。如果國家能夠針對農產品運輸收費方面出臺一些支持政策,將有利于農超對接的發展。
2.3 超市應從技術層面上支持農超對接的發展從超市技術層面上講,他們更多的是關注產品質量的管控,所以超市會對種植基地進行認證,形成一整套的標準化管理,對農民進行田間管理知識培訓,從而使得農藥使用可控并盡量縮減使用。
超市可以有特定的人駐扎原產地,控制從生產到收貨整個過程,并為農民提供包裝、農藥使用、采摘方式等方面的技術指導,保證質量,提高收貨價格;超市還可以建立專門的收貨平臺,并利用超市的配送能力,通過自己的物流,或者借第三方物流幫助農民把商品從產地運輸到市場。此外,加強與各地區農委的聯系,信息的互通,定期開展農展會,得到更多農產品的信息。
最后,如果農戶和超市能夠形成訂單農業,就可以避免讓菜爛在地里的情況出現。形成訂單農業后,農戶可以根據超市的需求進行生產,而不會盲目種植。
3結束語
綜上所述,通過建立大型農產品采購商(超市)、合格農產品供應商(農村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模式,形成完善的合格農產品供應商選擇和培育機制、監測系統,搭建出中國合格農產品供應商信息平臺,是推動“農超對接”的有效途徑。
就整體而言,雖然我國現階段的“農超對接”還處于探索和過渡階段,但未來迅猛的發展趨勢已成必然。據專家預測,按照目前中國零售行業發展的速度,最晚20年內,零售企業將實現100%農產品直采。
參考文獻:
[1]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讓農民腰包鼓起來,省略.
關鍵詞 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基金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在社會老齡化不斷加劇的今天,養老已成為整個國家和社會不可避免要面對的問題。而黨的十七大則明確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維護整個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為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而近幾年通過各級部門的精心組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一政府的惠民政策,正逐漸被廣大城鄉居民所認同和接受。但由于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尚不發達,所以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環節不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現階段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我國現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資金的籌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范圍狹窄,大多由政府補貼和個人繳納,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尚處于起步階段,問題重重。雖然各級政府都積極參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實踐,建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愿意為解決城鄉居民養老問題和構建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但是,像經濟欠發達的地區,財政積累少,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財政可支配收入較少,僅靠縣級財政收入支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難度比較大。由于缺少省、市、縣三級財政投入的配套投入機制,因此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大部分都無法落實,政府財政投入不能到位,統籌賬戶空賬運行,已經成為制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縱深開展的主要因素。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發放。
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實現了社會化發放,但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起步較晚,參保人員眾多,只領取國家基礎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死亡,經辦機構不能及時知曉。加之大部分地方政府財力有限,未出臺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撫恤費的政策,死亡人員的親屬極少主動申報死亡注銷,造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主要由基礎養老金結余和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省及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且按年根據實際發放金額進行結算,在各級政府配套資金足額到位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結余也是寥寥無幾;反之,在地方財政補貼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情況下,會動用個人賬戶基金發放基礎養老金,勢必會減少個人賬戶基金結余。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方面,相關政策規定除預留支付費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財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建議,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債券或者轉作銀行定期存款。但實際操作中,各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定期存款量較小,且銀行利率利息的不斷變化,加上物價的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基金利率遠不夠支付給參保人員的利率。沒有優化基金存儲辦法,增值渠道單一,運營層次較低,造成利息損失,始終沒有達到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建議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
建議各級財政加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支持。目前,國務院及省政府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與適當支持。建議各級政府加大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盡快可能提高集體補助和中央財政扶持的比重,給城鄉居民參保增加信心,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列入財政支農項目之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各級財政對農民補貼的到位。應建立省、市、縣三級財政配套投入機制,形成財政投入到位、發展運行穩健的良性工作機制。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建議基層經辦機構加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開展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有效杜絕冒領、騙取養老金行為的發生。可通過刊登通知、張貼告示、網上認證、指紋認證和現場認證等有效措施,對轄區內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投入方面的調研,摸清底數,周密測算,結合地區經濟水平,科學合理地預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補助,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留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份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地方財政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對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的補助及時到位,確保對60歲以上無保障老年居民、重度殘疾和繳費困難群體人員補貼及時到位。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關鍵詞:民間金融;非銀行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對接路徑
一、民間金融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概念界定
在國外對民間金融的提法相對較少,比較統一的概念界定為“非正式金融”,即金融體系中,游離于國家信用控制和監管當局監管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動,包括非正式的金融中介組織和非正式的金融交易市場。國內對民間金融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提出了多種不同的說法,如非正式金融、民辦金融、黑灰色金融、地下金融、非法金融等。但到目前為止,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沒有形成一個概念。本文比較認同的觀點為,民間金融是指經濟中自發產生的,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金融行為和金融組織。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具有兩個特點,一是非政府主導的自發行為;二是游離于金融盡管體系之外。
關于中小金融機構的具體界定,各國有不同的劃分標準。在我國,對其定義也有不同的看法,如從服務范圍角度、資本規模角度及需求對象角度等進行界定。本問所指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指的是全力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其資金來源與運用應基本局限于當地。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一般不跨省(自治區)經營,主要服務于地方中小企業和城鄉社區居民等中小資金需求者,目前農村信用社是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主體[2]。
二、民間金融與非銀行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內在關系分析
(一)兩者均為金融需求產物
金融內生發展理論指出,金融需求誘發金融供給,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存在多重均衡。我國具有典型二元經濟結構的特點,即收入水平較高的城市和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村并存,簡單金融需求的中小企業和復雜金融需求的大型企業并存。這就導致了我國金融需求呈現出需求主體的層次性和產品業務的多樣性特征,因此我國大型金融機構、中小型金融機構及民間金融同時存在是我國二元經濟現狀的內生要求。
多元化金融形態的共存,多樣化金融體系的構建,更符合我國二元經濟結構的特點,更滿足我國多層次金融服務的需求。規模形態上來看,大型、全國性/跨區域經營金融機構與小型、區域性經營的中小地方金融機構共存;組織形態上來看,以民間直接借貸為主的簡單形態、民間合租組織/民間集資等為主的中間形態及以小額貸款公司/典當/私人錢莊等為主的專業形態并存;業務形態上來看,以經營存貸款業務為主的銀行類金融機構與以經營信托、保險、租賃、擔保等非銀行類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并存。
(二)兩者具有相似服務特性
民間金融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在服務區域上、服務對象上、服務方式上、服務優勢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一,服務區域上,兩種均以特定的區域。基本縣域經濟為主,針對該地區金融需求提供金融支持,促進地方經濟金融發展;第二,服務對象上,兩者均以“中小微”企業主和家庭戶為主。借助于“關系型信貸”和特色金融產品,滿足客戶金融需求,實現多層次的金融供給;第三,服務方式上,兩者所提供的融資方式均以靈活、簡易為主,即能根據客戶需要,靈活調整融資期限、融資價格、融資條件等,同時,融資操作手續簡單、方便,審批時間短,效率高;第四,服務優勢上,兩者均具有信息比較優勢。民間金融是以親情、鄉情、友情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其借貸雙方往往是親戚、老鄉、鄰居、朋友等熟人,因此,互相之間對信用情況、財產變動、還款能力等都比較了解,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貸前的逆向選擇和貸后的道德風險等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扎根于當地,與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有融洽的社會關系,與區域內各單位有頻繁的業務往來。因此,具有比較全面、正確的信息來源。同時,業務人員的“地緣”、“人緣”優勢及強大的信息分析平臺,也極大程度上地降低了信息收集、分析、處理的成本,從而具有信息比較優勢。
三、民間金融與非銀行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對接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構建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改變二元經濟結構
完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體系有利于地理二元經濟結構的轉換。地區經濟要實現快速發展,就必須充分利用當地的金融資源,防止金融資源外流,同時培育造血機制。其中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大力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國外稱之為“社區銀行”)。
將民間金融引入地方中小金融結構,有利于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市場定位,重視產品創新,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滿足經濟發展中多元經濟主體的多層次金融資源需求。
(二)有利于消除民間金融不安全因素,擺脫民間金融“地下金融”身份
民間金融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不能忽視的負面效應。如由于民間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所帶來的對國家宏觀調控的沖擊;民間金融的逐利性所帶來的金融秩序紊亂及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等。
將民間資本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對接,促使一部分民間金融進入正規金融體系,擺脫地下金融身份,壯大地方金融,實際上是對民間金融的一種間接規范。從制度經濟學角度來看,民間金融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必然結果,即多層次的、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滿足,從而形成不規范的、非正式的民間金融形態。必須指出的是,民間金融作為一種經濟制度安排,存在固有缺陷,即當制度收益低于制度成本的時候,就會導致制度創新缺乏動力,制度形態停滯不前。當民間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陷入這一制度安排困境,從而凸顯其沖擊宏觀調控、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等負面效應。因此,需要借助政府或監管部門力量,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改變制度收益與制度成本關系,為其下階段的制度變遷提供制度安排和利潤空間。
(三)有利于引導民間資金流向,提高民間資金使用效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總值和人均GDP呈快速增長狀態。如圖-1和圖-2所示,1980-2011年間,我國GDP總值由4545.6億元增長到472882億元,總量增加103.03倍;人均GDP由463元增加到35181元,總量增加74.99倍。而隨著我國綜合實力的提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增加,如圖-3所示,1980-2011年間,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91.3增加到6977元,總量增加了35.47倍;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439.4元增加到21810元,總量增加了48.64倍。城鄉居民收入增加意味著財富累積的加劇,如圖-4所示,1980-2011年間,我國城鄉居民儲蓄余額由395.8億元增加到343635.9億元,總量增加了867.21倍。
一方面,在我國目前金融市場不發達、投資渠道匱乏、投資品種有限的現實投資環境中,如此龐大的資本累積,在資本逐利性的驅動下,將大部分轉化為民間資本;另一方面,受到資金來源有限、資金補充不足約束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地方多層次、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因此,引導民間金融流向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有利為逐利性的民間資金創造多樣化投資渠道,提高民間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資金約束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補充資金缺口,滿足地方經濟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因此,民間資本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融合成為必然趨勢。
四、民間金融與非銀行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對接路徑分析
(一)民間金融與民間合作組織的對接
合作組織形式是目前世界各地比較普遍存在的一種組織形式,是金融體系中不容忽視的一種金融組織形態。作為一種典型的、自發的、內生的民間組織形式,合作制是民間資本逐利性的自然選擇結果,是民間資金主體互助互惠互助的民主體現。因此,探討民間金融與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對接問題,民間合作組織的規范與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民間金融與民間合作組織的對接,可以從民間合作組織的運行原則、資金補充、發展趨勢等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在運行原則方面,為了保障民間合作組織的良性運作,應堅持自愿組建、民主管理原則、資金互助、財務公開等原則;二是在資金補充方面,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做法,采用國家引導、專項支持、合作發展的模式。即在國家政策引導與傾斜的基礎上,發展初期,由政策性銀行對其提供專項貸款支持。發展中后期,與地方性中小金融銀行合作,實現商業化資金補充;三是發展趨勢上,參考日本、韓國農協社區綜合性合作組織模式,發展綜合性合作組織,構建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機制和共同生產、共同銷售和共同消費的新型農村經營模式。
(二)民間金融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對接
民間金融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對接具有可能和性必要性。局域性特性為兩者對接提供可能,即地域、對象、產品等局域性限制是兩者對接的前提;而逐利性特性為兩者對接提供必要,即民間資本逐利需求與小額貸款公司資金補充需求是兩者對接的基礎。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到小額貸款公司中來,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門檻。包括從廣度上來看的進一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范圍或實施范圍,深度上來看的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要求以及寬度上來看的發放金融許可證和劃歸金融監管等三個方面;二是保證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可以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現行規定中對股東的相關限制。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在試點并穩健發展的基礎上,根據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及當地金融生態環境情況,適當增加或調整股東人數;三是鼓勵“草根性”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地方政府或監管部門通過出臺稅收、匯率等政策,避免不當干預和發揮資源整合優勢等方面,對其提供政策優惠和相應配套設施。
(三)民間金融與信托機構的對接
將民間金融引入信托機構,可以調節投融資結構,豐富信托市場,完善證券市場,實現民間資本與產業資本的有效結合,是民間金融“陽光化”、規范化操作的一條有效途徑。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民間資本流向信托業。政府或監管部門應在現有信托辦法完善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相關信托細則的制定與實施,包括信托財產登記細則,信托托管實施細則等;二是依賴政府主導模式,增強民間資本發展信托的信心。政府資金回報合理,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參與。同時政府主導,積極試點新型信托產品,如養老金信托產品、社保金信托產品等,從而提高信托產品和信托公司知名度,激發民間資本參與信托的積極性;三是挖掘民間金融需求,推動信托創新發展。樹立與時俱進的創新意識,拓展投資信托、動產信托等現有信托領域的創新空間;發揮信托財富管理優勢,挖掘民間金融客戶群的潛在需求,如遺產管理等,打造民間金融信托發展平臺。
(四)民間金融與保險機構的對接
構建和完善地方性中小保險對于完善我國金融體系,促進地方金融與地方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地方性中小保險機構的核心業務主要為涉農業務,因此,涉農中小保險機構的設置與發展就顯得尤為必要。一是從資本構成來看,鑒于涉農保險保障農村、農業、農村的“三農”性質,所以在資本構成上,可以考慮,地方政府注入部分資金(這部分資金可由各級地方財政撥款或整合各項支農資金形成),與農業生產相關的企業或組織出資以及經濟條件好的村鎮、專業合作組織出資入股等方式完成;二是從政府職能來看,中央政府的“調控”和各級地方政府的介入相結合;三是從組織管理來看,股份制運作模式,建立內部激勵機制。
(五)民間金融與租賃機構的對接
金融租賃憑借其獨特的融資功能、營銷功能、投資功能及資產管理功能,在推動機械化、現代化進程,解決企業融資特別是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已經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發展地方中小金融租賃機構,有利于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推進,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的發展,有利于金融服務的完善,有利于多層次金融體系的構建,從而推動地方經濟與地方金融的快速發展。通過引導民間金融入股組建租賃機構、借助民間金融優勢服務中小企業及建立保險制度降低風險等方面,實現民間金融與租賃機構的對接。
參考文獻:
[1]張希惠.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09
[2]馮湘勇.縣域經濟發展中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作用研究[D]. 長沙:湖南大學,2011
[3]彭建剛、王慧.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8)
關鍵詞:意識形態
目標函數
經濟決策
交易成本
一、背景陳述與問題的提出
從19世紀末開始,川江航運逐步被外國航運公司壟斷。1890年,根據《煙臺條約增續專條》規定,英商可自備華船或雇傭華船,掛外國國旗進入川江,享有在其他水域和口岸同等的權益;而且這些船只在重慶繳納一次關稅,比華商入口厘金還低。1895年,中日《》規定日本輪船能“從湖北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重慶府”,“附搭行客,裝運貨物”[1];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以英國為首的其他國家也立刻享有了這項特權。在這樣的條件下,各國航運公司開始大量進入川江航運市場。到了本世紀最初十年過去的時候,川江航線上的幾家主要的航運公司是:英國的太古、怡和,日本的日清,美國的捷江。這些公司憑借技術上和資金上的優勢,以及制度上和軍事上的特權排擠和控制中國航運公司,謀取壟斷利潤。無論從廠商數量、資源流通、還是從產品特點和競爭方式來看,這一時期的川江航運市場都接近一個寡頭壟斷市場,已經基本飽和[2];在這樣一個時候,“沒有任何理由要開辦一個新的輪船公司——特別是一個中國公司,而卻有一切理由不辦它。”[3]
令人驚奇的是,民生公司,這個由愛國實業家盧作孚創辦的航運公司,一無資金優勢,二無外國資本或官僚背景,竟在這種情況下入主長江航運市場,并在20年間崛起為中國航運市場上最大的公司,兼并了眾多外國航運公司,一度成為中國近代最具實力的企業之一。[4]
據此本文提出如下問題:民生公司為什么能在如此不利的條件下,在外國航運公司壟斷的川江航運市場上站住腳跟,并且由一個“不起眼的”小公司發展為近代中國屈指可數的大航運企業?我們發現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并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試圖引入新的變量進入企業目標函數和消費者效用函數,從而解決這個問題。
二、意識形態的經濟意義——理論簡述
(一)定義——意識形態
我把意識形態(Ideology)定義為:一定的時期一定的人群所共同擁有的對社會環境(某一方面)的共同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套非強制性的習慣、準則和行為規范。
一定的時期是意識形態的時間維度(Mannheim,1927),這里強調的是意識形態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是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特點的社會經濟生活的產物,并且隨著時間而變化:“當人們的經驗與其思想不符時,他們就會改變其意識觀點”。在某些特殊時期或特殊環境下,某些意識形態可能會得到強化,某些意識形態可能會被弱化(Olson,1971)。
一定的人群是意識形態的空間緯度,“人群”可大到整個社會,小到交易中的兩個人[5]。不同的人群也可以有很多種標準來界定:可以是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不同組織或者不同的社會階層,如此等等(North,1981)。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較大人群的意識形態對在此范圍中較小人群的特殊的意識形態的形成往往有決定性的作用(Olson,1971)。
(二)假說——意識形態的經濟意義
據此我們提出本文關于意識形態的4個假說(H1~H4):
H1
意識形態對特定人群中各微觀經濟主體目標函數的影響[6]
H1-1
假定在沒有特殊意識形態影響下各微觀經濟主體的目標函數最大化問題為:
其中Πi2代表由于受特殊時代意識形態影響而被納入某一特定人群中各微觀經濟主體的目標函數的特殊經濟利益[8],Πi2實際上有可能為-PΠi1,但是我們將會看到在意識形態的作用下,它可能會被作為正的因素納入最大化問題中。ri是一個外生參數,它表示微觀經濟主體受這種意識形態影響的程度。
H2
對特定人群中各經濟利益主體預期效用函數的影響
對于需要做出跨時決策的經濟主體來說,影響其行為的重要因素是其V-N-M函數。我們以風險厭惡者為例來說明意識形態對各經濟利益主體預期效用函數的影響:假定一個原沒有受特殊時期特殊意識形態影響的風險厭惡者受到了某種意識形態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使他產生某種信仰:在客觀概率(Object Probability)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他對某個預期(Expectation)的主觀概率(Subject Probability)大大提高了[9]。相對于原來的他,他現在在某種意義上變成了風險偏好者,甘愿冒風險把自己的一切投入有可能是風險極大的一項“買賣”。
H3 意識形態與經濟決策主體之間的互動
H1和H2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各利益主體的經濟行為:在單人決策的情況下,它可能會使各經濟利益主體產生某些“反常”行為,如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和企業的投資選擇可能會偏離通常的最大化目標;在多人交互決策的情況下,由于共同Πi2的存在可能會減小(或擴大)交易各方的機會主義傾向[10],同時預期效用函數的改變可能會減小(或擴大)主觀不確定性(Subject Uncertainty),進而節約(或增加)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最后,同樣是由于意識形態影響了個人的預期,可能由此催生某些具有特殊品質的人(如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
H4
近代中國愛國主義意識形態
根據H1~H3以及中國近代的實際情況,這里提出關于近代中國愛國主義意識形態的假說。我把這一特殊意識形態的時間維度定為1919~1945,空間維度定為整個中華民族[11]。并且,我們把討論僅局限在經濟領域,也就是說只討論這種意識形態在經濟方面的內容而忽略它的政治、軍事、文化等方面的含義。這種意識形態的具體內容定義為如下共識(H4-1,4-2):
H4-1 共同信仰:微觀經濟主體以很大的主觀概率相信中國在政治和經濟上最終能夠取得獨立并發展壯大——如果多數人都為此努力的話。
H4-2 人們相信國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密切相關,且國家經濟利益至上。這一共識以及H4-1共同由于外國的軍事和經濟侵略而得以強化。這種強化使得國家經濟利益(Πi2)以一定的r被納入單個經濟主體的目標函數(Ui)中。
三、實證分析——意識形態的作用與民生公司的發展
(一)愛國主義與民生公司的市場進入決策
這部具體的要解這個問題:在川江航運市場被外國大公司壟斷的條件下,中國的航運公司基本不可能生存,民生公司如何作出進入川江航運市場的決策?
沒有理由認為民生公司作為一個航運公司進入川江航運市場這一行為在去掉它特殊的意識形態背景之后仍然可以算是理性的行為。因為當時的川江航運市場,正如前面分析的一樣,不僅被外國航運公司壟斷,而且幾乎已經飽和,如果一個新的廠商要選擇進入的話,一般情況下它的預期是這樣的:一,它可以打敗一部分壟斷企業,獲取一部分市場份額;二,在這個市場上的預期凈收益應該大于在其它市場上的預期凈收益。其中第一條是第二條的前提條件。而我們已經看到,在近代川江航運市場,這第一個預期是基本上不可能出現的,而民生公司仍選擇進入,正體現出意識形態的作用。
愛國主義的意識形態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民生公司的目標函數,雖然說它不可能放棄利潤最大化的目標(Πi1),但是這中間摻進了其他目標的假設肯定是合理的。可以說,盧作孚創辦民生公司的目標不僅在于賺錢,更在于考慮到了國家的行業經濟利益這一因素(Πi2),具體地說有兩個重要方面:“一個目的是以民生公司為基礎,發展行業和民族工業,盡快將國家建設起來;另一個目的是以民生公司為中心,進行現集團生活的第三個試驗”[12]。有了這樣的目標,無疑增加了決策者進入航運市場的主觀預期收益,而由于強烈的民族感情而產生的必須成功的信念有在無形中降低了擊敗外國輪船公司所需成本的主觀預期值(據H2)。
因此可以看出:有近代愛國主義的意識形態的背景,民生公司做出進入川江航運市場的決策并不是非理性的行為。從另一個角度說,正是這種意識形態的作用使得民生公司做出這樣的決策。
(二)愛國主義與民生公司的崛起
這一部分要回答的問題是:民生公司進入川江航運市場后,在極其艱難市場條件下,它的發展壯大和當時的愛國主義意識形態之間有多大關系?
⒈企業文化的特征和管理費用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