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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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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貸款

          生源地貸款范文第1篇

          2、如果是第一次貸款的話需要注冊,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貸款是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擔保人,一般是自己的監護人,如父母)一同到當地縣資助中心審核身份。

          3、續貸就比較簡單了,登入系統之后點擊【申請貸款】,然后填寫信息。

          4、檢查一下填寫的貸款信息是否正確,確認無誤之后就可以點擊【申請貸款】。

          生源地貸款范文第2篇

          程序:

          1、登錄生源地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如實填寫和完善相關信息,并打印貸款申請一式兩份,在資格審查部門審查意見欄加蓋村委會公章。

          2、攜帶申請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申請并簽訂合同,領取貸款受理證明。

          3、學生到高校報到后,攜帶合同及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提請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將回執信息錄入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

          (來源:文章屋網 )

          生源地貸款范文第3篇

          ( 年度)

          甲方:借款學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為借款學生的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乙方:國家開發銀行

          丙方:受托機構 (丙方為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經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特別約定條款,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簽訂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約定書就;第二部分為通用條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別約定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從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指乙方貸款資金發放至省(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乙方開立的專戶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條 賬戶開立 甲方(借款學生)在乙方指定的結算行 開立個人賬戶(以下簡稱“指定賬戶”),用于乙方貸款發放和回收,戶名: ;帳號: .

          第三條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

          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 年(貸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償還貸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學生)在其就讀高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費。

          第二條 賬戶用途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結算行)發放貸款資金、本息回收和辦理甲方提前還款時從指定賬戶中進行劃轉和扣收,甲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 貸款發放與劃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執單(附件1)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據實填寫。

          甲方是新生的,應按高校《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報到日期(下稱“規定報到日”)及時到錄取高校報到,并于到校后20日內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達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規定報到日之后30日內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應在新學年報到后20日內向丙方寄出經借款學生本人簽字和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單。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執單,則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執單后,審查、匯總后報乙方,乙方審批后發放貸款。貸款資金由乙方通過結算行進行兩次劃付:

          1.本合同項下貸款由乙方通過結算行劃至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 2.以合同回執單所載甲方(借款學生)欠繳學費和欠繳住宿費合計金額(以下簡稱“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為判斷依據,將相應貸款資金劃付至甲方就讀學校賬戶。具體為: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大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等同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的貸款,剩余貸款甲方(借款學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費;如本合同項下貸款金額小于學費和住宿費合計金額,則劃付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不足費用由甲方自付。

          (三)貸款劃付至甲方(借款學生)賬戶和甲方就讀學校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甲方授權乙方(通過結算行)辦理上述劃付事項,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甲方應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五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以下簡稱“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如遇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一條約定的利率計收罰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之日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乙方貸款資金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學習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甲方(借款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的貸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擔。

          當甲方(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復學當月的1日。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甲方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擔。

          提前還款的,止息日為提前還款日。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利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償還貸

          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自畢業當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二)貸款本金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后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指定賬戶,乙方通過結算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三)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甲方應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后剩余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四)甲方(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后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并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后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并按照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財政貼息,甲方(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七條 合同變更

          (一)當甲方(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市、區)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市、區)資助中心報乙方核準。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二)當甲方(借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三)甲方(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丙方。經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權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條 甲方陳述和保證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三)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保證在還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項下第二條指定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在甲方(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甲方(借款學生)死亡的;

          2.甲方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甲方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甲方(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甲方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甲方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甲方償還貸款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以及甲方貸款違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將上述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甲方對此無異議;

          (八)甲方保證在同一學年內不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丙方職責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貸款申請,對甲方的借款資格及其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負責按乙方要求組織簽訂本合同、對甲方本人親自簽訂本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

          (二)負責對甲方(借款學生)回執單到達時間進行確認,對合同回執單進行審查,將合同回執單匯總后上報乙方;

          (三)協助乙方完成對甲方的貸款發放;協助結算行將丙方或省級學生資助中心在乙方過渡賬戶中資金及時劃轉到甲方指定賬戶和甲方(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四)接受乙方委托負責回收(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臺帳;

          (五)及時通過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讀高校對甲方在校期間可能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如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同時代表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的,督促其清償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時、準確錄入有關數據,協助乙方維護國家開發銀行基層

          金融業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時: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1-7項情形而未及時、如實告知乙方的;

          (3)發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八條第五款3-7項情形; (4)甲方隱瞞還款能力或有還款能力而拒絕償還借款本息,

          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并將違約情況告知甲方(借款學生)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關部門。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生源地(縣、區)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4.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項下第十條所述職責,給甲方或[!]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

          司法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無法進行協商或自協商開始后60天內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經辦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訟。在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后,轉讓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本合同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后生效: 1.各方簽字蓋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執單并審查通過; 3.本合同經乙方審批通過。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合同內容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仔細閱讀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和內容,并特別注意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丙方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甲方、丙方已對本合同有全面、準確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執單是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發放的重要憑證。出于審慎原則,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條件允許下采取掛號信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合同回執單。

          (以下無正文)

          簽__字__頁

          本合同簽字各方特此聲明并確認其已完整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內容,其在本合同上簽字、捺印或蓋章為其接受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專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學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字、捺印) (簽字、捺印)

          生源地貸款范文第4篇

          【關鍵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現狀;對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的現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生入學戶籍所在地辦理,用于支付貧困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作為國家實施的一項惠民政策,對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2007年8月,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舉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地區簽約啟動儀式,江蘇、湖北、重慶、陜西、甘肅成為首批試點省份。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根據江蘇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收情況的通報》的通知,截止2013年1月,江蘇省累計發放貸款金額26.94億元,覆蓋全省163所高校,惠及29.637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踐充分證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于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作為一項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于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優勢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自1999年先后在北京等八個城市試點,從2000年9月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使數百萬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但誠信危機、道德風險及部分高校貸款難等問題始終困擾著此項工作的持續開展,尤其在2003年,眾多商業銀行因為種種原因甚至一度停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一種貸款新模式,自2007年在我國5省(市)試點以來,正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推進。相比其他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進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創新,具有明顯的優勢。

          (一)貸款資格審定更合理。根據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文件規定,學生貸款資格主要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他們可以在當地的一些民政部門配合下憑借地域優勢,深入到借款學生家庭進行實地調查,對學生本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其父母及近親屬的經濟收入和個人信用情況進行較準確核實,大大減少了貸款誤貸誤放現象的發生,降低了金融貸款機構的調查成本,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借款人的道德風險,提高了貸款的準確性、目的性和利用效率。

          (二)貸款范圍擴大,受惠面廣。高校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比較集中在層次較高的部屬高校的學生,一些省屬院校、獨立學院、民辦院校的貧困大學生由于受貸款名額指標限制,甚至出現了部分貧困大學生貸不到款、上不起學的現象。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范圍較大,只要是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都可以及時獲得貸款,有助于幫助更多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并促進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

          (三)家長學生共同借款,信用約束優勢突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但要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組成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便于跟蹤和貸后管理,從而有利于降低銀行信貸風險。在申請條件中, 將學生家庭無不良信用記錄放在了首位, 要求申請貸款學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生個人和家庭的信用問題決定了能否獲得貸款資格, 這樣的信用約束有利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工作。

          (四)解除家長的后顧之憂,減輕貧困學生心理壓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學生在暑假期間,就可以憑大學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就能辦理好貸款手續,父母不必擔心學生到學校后因申請不到高校助學貸款而影響學業,解除了家長的后顧之憂。最重要的是,在原來高校助學貸款辦理過程中,貧困生需要經過班級、院系、學校的重重審核,獲得貸款資格的學生名單將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公示。對于一些自尊心較強的貧困生來說,這樣一套貸款辦理的過程加大了他們的思想包袱與心理壓力,同時可能導致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礙于面子不愿意貸款的情況時有發生。然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只需在入學前辦妥手續,到校后將貸款合同提交學校資助管理部門即可獲得貸款,就可以按時交納學費,保護了學生隱私,讓他們以平常心態融入到周圍群體中,有利于促進他們身心的健康成長。

          (五)貸款期限延長,減輕貸款學生還貸壓力

          國家助學貸款最長還款期限是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畢業當年開始償還利息,畢業后兩年才需要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同時如果有個別貸款學生因經濟困難或其它一些特殊情況,無法在之前簽訂的合同期限內償還貸款時,經辦銀行根據其實際情況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延長還貸年限,但逾期部分利息將不再有國家財政承擔。這樣大大緩解了貸款學生及家長的還款壓力,降低了借款人的還款負擔,從而有助于降低貸款違約率。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著原國家助學貸款無可比擬的優勢,但其本身還處于不斷摸索、完善階段,在實際的實施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 有待我們去認識、完善和解決。

          (一)貸款政策宣傳力度不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自2007開始試點實施以來,不少省份、縣市的生源地信用貸款政策還是處于不斷推進階段,雖進行了一定的宣傳,但無法像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一樣做到讓社會各界普遍知曉。我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大多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交通不便利,信息不通暢。部分貧困學生及家長因為根本不完全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使有部分學生和家長從電視新聞等媒體上聽說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但對于具體的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貸后管理等沒有全面了解,影響了他們的貸款辦理、及時還款等工作,給學生本人及高校帶來不便。

          (二)縣級資助管理中心面臨的困境。在2007年8月,教育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明確了資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然而,一些教育行政部門名義上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實際上卻將這項工作委托給教育局的財務處等部門來負責,辦公人員均為兼職,屬于系統調劑或借調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部分所謂的學生資助工作人員剛剛熟悉了業務,又被調配到其他崗位上,再讓完全不懂得相關知識的人員替代,嚴重阻礙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過程中貸款申請、貸款回收、貸后管理等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高校對學生貸款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高校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受益方,但部分高校沒有承擔應負的責任。在貸款資格審核過程中,部分高校為了降低學生學費欠費率,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也發放貸款。還有部分高校不重視學生貸后管理工作, 認為催貸工作與學校沒有關系,沒有給學生安排還款方式、還款時間、金融征信等知識,沒有要求畢業班學生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完成畢業確認工作。這些工作上的不到位導致了學生缺乏基本的還款意識,使得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催貸工作相當被動。

          (四)貸款學生誠信意識缺乏,貸款違約率較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屬于信用貸款,貧困學生在申請時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抵押,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了貸款程序,為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目前我國社會誠信監督機制尚未建立,個人征信系統還不健全,而貸款學生誠信意識薄弱,出現了一些貸款學生惡意拖欠貸款的現象,貸款違約率較高,阻礙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銀行、高校要形成合力,加強溝通交流,全方位的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其管轄的各大中學廣泛開展貸款政策宣傳工作,特別要加大對經濟落后的農村學校的貸款政策宣傳力度,因為這些學校的學生對貸款是最有需求的;高校在招生宣傳、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時,應當重點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介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努力做到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家喻戶曉;經辦銀行應加大個人征信體系、違約懲處等方面的金融知識宣傳。

          (二)調動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工作積極性。各地教育行政機構要加快縣級學生管理資助中心建設,配備專職人員,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國開行省分行和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必須結合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實際情況,加強培訓和指導,提高基層資助中心的操作管理水平、風險管理水平和信息搜集能力。國開行省分行還應拔出專用經費,用于對縣級學生資助工作的績效考核,以充分調動基層單位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三)高校應當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提高高學生誠信還貸意識,對有效控制貸款違約率很重要。高校可以將大學生誠信教育納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疇,課程教學中應當包括金融知識、個人信用等知識。同時高校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校園文化活動中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活動,例如舉行誠信教育講座、誠信伴我行征文比賽、勵志感恩演講等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讓學生養成誠信做人的優良品質。

          (四)構建完善的大學生個人信用體系。從國外的實踐經驗來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是控制信貸風險的最有效手段。資助中心、高校和用人單位應當加強溝通,共同參與構建大學生個人信用體系。學生畢業找到工作單位后,縣資助中心通過高校這個橋梁和用人單位取得聯系,向其提供貸款學生的“個人信用情況表”,根據貸款學生的還貸情況,定期向貸款學生所在單位通報其個人信用情況。用人單位據此情況表,把其信用情況作為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的重要參照,作為貸款學生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一項指標。這樣的個人信用體系將會在一定程度上給予那些惡意拖欠貸款的學生警戒,從而形成“一朝失信,終身失利”的制約機制,有助于解決催還貸款的后顧之憂,有利于降低貸款風險。

          五、總結

          總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惠民工程。我們相信在各級政府、銀行、高校、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積極支持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認真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越辦越好,讓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習。

          【參考文獻】

          [1]劉洪建.推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難點與建議[J].中州大學學報,2002(4).

          [2]姜紅仁.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優勢[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5(29).

          [3]白瑛.發展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優勢和問題分析[J].沈陽建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4).

          生源地貸款范文第5篇

          自2007年國家試點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始,生源地助學貸款就以其因地制宜的特點而蓬勃發展,迅速替代其他形式的貸款,成為學生貸款的“主力”。隨著貸款金額的不斷累積,貸款人數的不斷增加,生源地貸款的發展出現了很多問題,貸前教育和貸后管理成為高職院校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生源地貸款存在的問題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問題依舊存在

          “誰有資格獲得貸款?”是生源地助學貸款中首要解決的問題。各學校執行標準不一,在高職院校一般是家庭經濟困難建檔的學生可以申請。但由于在生源地開具貧困證明較容易,只要村里或街道辦事處蓋章,鄉里、縣里都會蓋章,因此開具貧困證明普遍比較容易,隨意性較大,使證明的真實性大打折扣。面對這樣的情況,資助工作人員很難甄別,導致一些學生家里并不貧困,卻通過開具貧困證明申請到助學貸款。

          2.部分學生及家長認識上存在誤區,錯失貸款機會

          部分學生及家長不愿讓人知道家庭困難,寧可向親朋好友借錢,也不愿意申請貸款;部分學生家庭認為沒有還款能力,不敢去申請貸款;有的學生和家長有較強的依賴心理,只想得到助學金,不積極尋求其他解決辦法;部分學生及家長對生源地貸款政策不了解,錯失了貸款機會。這些認識上的誤區和對政策的不了解導致部分真正需要的學生最終未能獲得貸款。

          3.貸后還款率不高,催款不力

          部分貸款學生貸款時不了解政策,糊涂貸款,不知何時還款、怎樣還款;還有的學生信用觀念淡薄,執行貸款合同自覺性不夠;畢業學生剛工作普遍收入不高,想還款有心無力;還有一些惡意欠款。銀行催款時無法聯系到學生本人和學生家人,也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

          確保貸款學生到期本息能按時回收,是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長期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高職院校貸款還款率的高低會影響本校的助學貸款工作。貸款違約率是衡量高職院校資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更關系到下一階段高職院校所獲資助的比例。為解決高職院校生源地貸款面臨的困境,應加強貸前教育和貸后管理工作。

          二 加強學生誠信還款教育和信貸知識教育、“三體聯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1.重視生源地貸款學生的思想教育

          從學生入校,尤其是確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建檔學生開始,要不斷對其進行誠信、勵志、感恩教育,要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使他們把外在的誠信內化為自身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準則,并通過自我評價、自我監控、自我激勵等來塑造自己的誠信形象。從班主任、輔導員、各級領導,從課堂到各項活動,多層次、多角度、多形式地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尤其在畢業生離校前,通過組織觀看宣傳片、開展講座、座談會等形式,準確掌握學生最新思想動態和個人信息,強化學生誠信意識和主動還款意識,為可能的后續還款工作做好準備。

          2.金融、信貸知識教育

          通過發放宣傳冊、開展講座、知識競賽等方式,讓貸款的學生及時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及相關知識,同時介紹銀行金融卡、支付寶的正確使用方法。加強學生對金融、信貸政策的了解,讓其意識到助學貸款不同于助學金。高職院校協助銀行加強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宣傳,為貸款學生提供了解助學貸款具體規定的熱線電話和網絡平臺服務,了解還款渠道。

          3.高職院校、各地資助中心、銀行“三體聯動”

          高職院校是生源地貸款第一經辦人,要認真核實學生申請資格,確保真正有需要的同學能獲得貸款。動態收集學生個人和家庭信息,及時更新,加強誠信教育,動態監督。如遇拖欠,協助銀行及時聯系學生和家長催收。各地資助中心、銀行也要簡化貸款流程,及時更新學生信息,加強監管,與高職院校保持互動,加強聯系。只有三方攜手,才能更好地完成貸款和還款的全過程。

          4.健全相關懲戒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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