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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興起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但直到20世紀80年代,私募股權投資才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從表面上看,美國法律開始允許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才得到迅猛增長。但實際上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大量的專業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數據顯示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伴隨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類新型金融中介組織正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權投資研究文獻大多從實務操作的層面展開,鮮有文獻從經濟學理論角度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研究,更缺乏對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機制的經濟學分析。對于這一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需要從理論上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種金融中介存在的經濟學原因。對上述問題的深入研究將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本質特征,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經濟學分析
(一)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
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存在性問題,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權投資的特點。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是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投資者等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實現價值增值后再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點是投資的高風險性和專業性。具體表現為:
1.投資期限長,流動性差。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實業投資,所投資企業的股權實現價值增值需要時間,難以在短期內調整投資組合;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非上市企業股權,往往不存在公開的股權交易市場,投資者大多只能通過協議轉讓股份,投資缺乏流動性。
2.投資對象的風險性高。私募股權資本所投資企業,不論是處于初創階段的創業企業,還是需要重組的大型企業,或者是處于急需資本快速發展的企業,都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3.投資的專業性強。私募股權投資對投資者的要求較高,投資者必須對所投資企業所處行業有深入了解,而且還須具備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經驗。這樣投資者才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并有能力對所投資企業實施監督。此外,為實現所投資企業的價值增值,往往還需要投資者利用自身的專長、經驗和資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嚴重委托—問題。信息不對稱是普遍現象,但該問題在私募股權投資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它貫穿于投資前的項目選擇、投資后的監督控制等各個環節中。投資者在事前選擇投資項目時,由于信息不對稱使得其很難對所投資企業做出準確評估,企業家或經理人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真實狀況,但他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夸大正面信息、隱匿負面信息來提高對企業的估價,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在獲得投資后,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企業家或經理人奉行機會主義政策從而可能損害外部投資者的利益。
私募股權投資的上述特點使得單個投資者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的成本非常高,必須支付大量成本對投資項目進行調查、篩選和監督控制。由于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流動性差、風險高、難以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以及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外部融資非常昂貴甚至變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專業優勢,緩解了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了投融資成本,提高了整個市場的效率。下面從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風險管理等方面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性問題進行討論,從中揭示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投資中介存在性的經濟學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認為金融中介通過分工、專門金融技術、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對于單個投資者而言,由于投資所伴隨的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投資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尋、評估、核實與監督成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并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相對于直接投資,投資者利用金融中介進行投資能夠獲得交易成本分擔機制帶來的好處,提高投資效率,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許多文獻對信息不對稱與金融中介機構存在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討論。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將信息不對稱引入到對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經典文獻,他們認為交易成本涵蓋的范圍太廣了,它不能成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會使金融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應該成為解釋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個基本原因。Diamond(1984)認為金融中介是通過充當被委托的監督者來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私募股權投資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該問題貫穿于投資前的項目選擇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各個環節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的投資中介,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要減少信息不對稱則要求投資者必須采取措施加強投資前的盡職調查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這些活動如果由多個投資者分別進行,則可能存在重復行動導致調查和監督行為的過度產生,這一方面造成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則會由于免費搭車現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勵投資者進行調查和監督,導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對特定行業富有相當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產業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組成,他們所擁有的專業技能與經驗積累使他們在選擇、管理、監督所投資企業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因此他們在信息生產與處理上的優勢使得他們能夠成為投資者的人。他們通過投資前對企業進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資后的監督控制,可以縮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規模效應降低監督成本。
3.解決了公司治理中傳統的委托—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化投資中介機構的實質是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關系替代了投資者與所投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投資者做出這樣的理性選擇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投資者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監督企業經營者的成本,這一方面是由于單個投資者可能不具備專業化的投資技能,其單獨對企業進行監督的成本非常昂貴;另一方面是因為投資者可以通過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形成特定的契約關系和組織結構,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確的規定,降低投資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可以通過聲譽機制和報酬激勵機制解決中介機構信息生產的可信賴性和自我監督的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與所投資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上相比單個投資者更具有優勢。首先,可以發揮基金的資金規模優勢,它們一般對所投資企業擁有控制權,因此能夠對企業形成更有力的監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夠發揮他們的專業優勢,通過設計不同的金融工具、資金供給方式,以及制定復雜的合同條款,甚至直接參與管理來對所投資企業形成激勵與約束機制,從而減輕二者之間的委托—問題。
4.分散投資風險,發揮風險管理優勢,提供價值增值。從風險角度解釋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論認為金融中介在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費需求的意外流動性沖擊造成的不確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認為金融中介為“熨平”這種不確定性對投資與消費跨期交易的影響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從風險管理角度詮釋了現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對私募股權投資而言,由于投資規模大,單個投資者很難實現分散投資。并且分散化投資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成本,例如投資者可能不得不減少在某個企業中的投資比例,從而使得投資者對該企業的控制減弱,或者投資者將不得不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對不同的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資方式,它可以通過對不同階段的項目、不同產業的項目的投資來分散風險,因此投資者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一投資中介進行投資,除了獲得成本分擔的好處外,還能夠得到分散投資風險的好處。
三、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復雜的委托—問題
通過研究我們發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一般性委托—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特殊問題,即存在更為復雜的委托—問題。
首先,與證券投資基金相比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面臨的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能更為嚴重。前者主要以公開交易的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開和完善,投資者可以利用公開信息對基金的業績做出評價,投資者可以方便地“用腳投票”,這些因素都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理形成有效的約束。而后者由于投資對象主要是非上市企業,缺乏公開的信息,投資者在信息方面對投資中介的依賴性更強,對投資業績的評價更為困難,投資流動性低下使得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難以實施,投資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經理的約束難度加大。
關鍵詞 股權私募(Private Equity,PE) IPO 退出 模式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
股權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在中國經歷二十多年的發展,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目前在中國的私募投資領域,大部分的PE機構采用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首次公開募股)。在經過創業板開閘后3年的持續井噴式的高速發展后,2012年11月份,證監會出于控制上市公司數量規模的目的暫停了新股的發行,并對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了嚴格的財務審查。過去兩年來,IPO暫停導致的教訓逼迫眾多PE及創業投資公司思考行業新的業務模式和發展方向,以改變單一的IPO退出方式。
(二)研究意義及目的
首先,基于PE行業原有的發展模式,重點分析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嚴重依賴IPO業務模式帶來的問題,為我國PE探討一種新的發展模式,以改變我國PE機構嚴重依賴IPO這一單一的退出方式的做法。其次,由于IPO暫停政策的巨大沖擊,給我國PE市場帶來了非常困難的局面。通過對這些案例進行研究,總結出它們的優點和可取之處,為其它PE機構提供借鑒和指導。最后,通過對國內外的已經出現或者正在進行的一些好的做法進行總結分析,就可以給整個行業帶來一種很直觀的借鑒意義,消化吸收,來尋找或形成適合自己的做法,重新回歸PE行業的投資屬性。
(三)研究問題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個問題:第一,根據行業發展歷程和現狀,研究我國PE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第二,通過對國外PE機構的先進做法和國內PE市場出現的一些好的做法進行研究比較,來探討對中國PE發展的借鑒意義。第三,分析國內PE的未來發展模式。
二、文獻綜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和主要退出方式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通過對國內外著作各種關于私募股權投資概念的研究比較,對其概念形成了一種比較統一的看法,如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本,以盈利為目的,以財務投資為策略的一種投資方式。它以未上市公司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又專門負責管理,在限定時間內選擇適當時機退出。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一個資本的循環過程,投資-退出-再投資。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大都是尋找那些經營狀況良好,基本上符合上市條件而又尚未上市的企業。第二,并購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時機成熟時,通過將目標企業的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來撤出所投資金的方式。第三,回購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有的股份,由目標公司或者是公司管理層按照約定的價格購回。第四,清算。當目標企業喪失繼續發展空間,瀕臨破產,而且又沒有其它投資者接手,這時候,PE機構只有果斷對目標企業進行清算,才能避免損失繼續擴大。
(二)國內外相關文獻綜述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國內外的學者已經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特別是歐美國家的學者,基于本國的資本市場特點,建立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由于資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權投資的核心環節,所以學者們主要對PE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時機進行了長期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看法:
Megginson和Weiss(1991)發現,因為所投資的目標公司的價值常被低估,所以對私募股權資本來說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顯得至關重要。Relander等人(1994)根據歐洲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進行研究發現,IPO方式在理論上是首選方式,但現實中應用最廣泛的卻是并購的方式。Black和Gilson(1998)的實證研究發現,在有著成熟的股票市場的資本市場上,私募股權投資最有利的退出方式是IPO。吳曉靈(2007)認為由于國內私募股權投資過度依賴IPO的方式,退出渠道不夠通暢,抑制了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在中國的發展。沈路、莫非和吳文然(2008)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和退出現狀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存在的問題,但缺乏相應的解決辦法。王漢昆(2009)通過借鑒國外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經驗及研究成果,認為并購應該替代IPO成為目前乃至未來幾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
(三)小結
本文在對國內外相關研究進行歸納整理后發現,國外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本國(主要是美國)的投資實踐背景之上的,并且存在一定的假設前提,他們的研究結果是否能夠符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形勢,尚未可知。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也已經有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投資策略本身上,在面對新形勢下中國PE未來如何發展的探討與研究還比較少。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使用文獻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實地調研等方法進行論文相關內容的探討和分析。
(一)文獻研究法
網絡及各種媒體,進行了大量的查閱、篩選,詳細闡述了私募股權投資理論,對各種投資退出方式下優缺點的理論分析,進行分析、歸納總結,并最終選定了本論文的理論基礎和相關研究成果。
(二)案例分析法
通過對案例的研究分析,挖掘案例中出現的好的思路和的操作手法,進行總結概括,尋找其中的可取可行之處,作為本論文的研究基礎。
(三)比較研究法
論文對國內外著名的投資機構的投資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為國內其他PE企業進行業務模式創新提供了一些可資借鑒的思路和啟示。
(四)實地調研法
2014年8月份,分別與九鼎投資(上海公司)PE部門的投資總監進行過約談,了解了九鼎投資在推進新三板上市、設立公募基金和資本市場運作等相關方面的資料,最大程度保證所需資料的準確性。
四、我國PE發展現狀及案例分析
(一)PE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1992年,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DG)在中國成立了第一個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2006年開始,中國的PE行業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不管是機構的數量還是募集的資金都增長迅速,整個PE行業的規模也快速擴大。2009年創業板推出后,先后有近500只股票登陸A股市場,同時在創業板上市的市盈率也極高,這就給投資人帶來了巨大的收益。2012年11月,IPO暫停對PE行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嚴重打擊了中國的PE市場,PE機構面臨了非常困難的局面。2014年1月,A股市場恢復了新股發行,而且證券市場正在推行新股發行辦法的改革,由過去的發審制向注冊制轉變。
(二)PE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2014年投資于中國大陸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募集的有448支,其中339支基金披露了金額,共計募集631.29億美元,相較2013年募集數量上升了28.3%,而募資金額卻增長82.96%,出現了比較明顯的復蘇跡象。2014年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共發生投資案例943起,比2013年增長42.9%,其中披露金額的847起案例涉及交易金額537.57億美元,同比增長119.6%。2014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發生退出案例386筆,共有165筆案例通過IPO實現退出,其次為股權轉讓、并購,分別有76筆、68筆退出案例。
(三)PE的主要退出方式及利弊分析
(1)IPO方式,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由于IPO的收益率比其它幾種退出方式要高,導致在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過70%,無可爭議成為國內私募股權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處在于:1)高回報率。2)IPO對于企業本身也有者積極而長遠的好處。3)有利于提高PE機構的知名度。雖然IPO的方式可以給PE機構和企業雙方帶來極大的好處,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1)目標企業上市的門檻比較高。2) IPO所需時間長、機會成本高。3)IPO退出面臨諸多風險。
(2)并購退出。國內的PE機構必須改變一味依賴IPO退出的方式,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成熟,未來并購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并購退出也將成為主流。全球歷史上的五次并購大潮都發生在歐美,第六次并購大潮或許就會在中國開始,將會給國內的PE投資者們帶來巨大的機會和收益。并購退出的優勢有以下幾點:1)并購退出時間短,相對靈活。2)可以實現一次性退出。3)并購退出可以使PE機構迅速回收資金,以便再次投資。通過并購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現在:1)需要資金量大,潛在買家數量有限。2)并購的收益率達不到IPO那樣的高收益率。3)目標企業原管理層的反對。
(3)回購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其實是PE機構為了保證為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而設置的一個帶有強制性的退出渠道。回購的優點表現如下:1)交易過程簡單。2)資本安全性高。回購的弊端表現在以下方面:1)機會成本較高。2)法律制度不完善,回購退出的障礙較多。3)只有極少數的中國企業擁有足夠的現金或銀行貸款可以按照回購條款中的規定將PE的股權全部購回。
(4)清算。PE機構啟動清算程序,一般只是在目標企業出現了資不抵債或者喪失發展前景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啟動了清算程序,意味著基金公司將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損失,如果能夠收回投資成本就算是較為理想的結果了。
(四)我國PE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目前的PE行業存在著幾個問題:第一是退出渠道單一,PE機構嚴重依賴IPO這一單一的退出方式。第二是“重投機,輕投資”,突出表現是哄搶pre-IPO項目,只要能上市,便一哄而起,而對于企業本身實際的投資價值關注很少。第三是缺乏專業投資管理人才。第四是PE二級市場不成熟,LP份額轉讓難。第五是政策法規不完善。
(五)國內外PE發展模式研究
(1)高盛集團PE業務的專業化分工與多平臺共存。第一,將PE業務進行專業化分工,自營基金與基金管理業務并重。高盛集團旗下的基金,其資金的募集除了對外募集還有30%的份額來自于高盛集團自有資金和高盛員工的資金。第二,多個PE平臺實現共存,相互促進。1)企業股權本金投資。2)房地產本金投資。3)基金的基金(FOF)投資全球范圍內廣泛的PE基金。投資人包括養老金、保險公司、捐贈基金、慈善基金會、富人及高盛員工等。高盛的PE業務體系是比較龐大和復雜的,各個PE業務平臺之間難免會出現一些業務范圍上的重合,以致產生利益沖突。但是,高盛集團采取了有效的處置措施,所以自1986年至今,高盛集團的PE自營業務、PE基金管理業務和FOF業務、相互支持,共同為高盛集團貢獻了高額利潤。
(2)九鼎轉型:從傳統的PE模式到綜合資產管理平臺模式。作為PE行業的一家投資基金公司,九鼎投資成立于2007年,基金規模只有1.76億元。面對IPO暫停帶來的風險,九鼎投資痛定思痛、積極轉變,迅速扭轉了被動的局面。第一,在新三板掛牌上市。2014年4月29日,北京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這是全國第一家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在新三板掛牌上市,融資金額為35.37億元,是新三板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一筆融資。第二,設立公募基金,進行一二級市場聯動。2014年7月,九鼎成為國內首家獲準設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九鼎投資公告,宣布成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第三,控股證券公司――天源證券。2014年10月20日,九鼎公告稱同創九鼎出資3.64億元對天源證券有限公司進行增資并實現控股(股份占比為51%),公司更名為九州證券。
(3)天堂硅谷:與上市公司合作,打造新型并購基金。浙江天堂硅谷資產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堂硅谷”),在面對由于IPO暫停帶來的行業困境時,就走出了一條與九鼎投資不同的道路。第一,與大康牧業合作案例。1)并購基金的1.0版。2011年9月19日,天堂硅谷涉足生豬養殖業,它選擇與上市公司大康牧業合作,成立了一只規模為3億元的并購基金。雙方出資額各為3,000萬元,剩余部分由天堂硅谷向社會自然人與機構投資者對外募集。2)并購基金的2.0版。在原有合作模式的基礎上,天堂硅谷將并購基金中的部分份額轉換成上市公司的股份,這樣一來,天堂硅谷不但能夠獲得并購基金的正常收益,還能獲取上市公司股票溢價部分的收益,同時也將天堂硅谷與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加緊密的結合了在一起。這一模式被稱為2.0版。第二,并購之路的后續發展。天堂硅谷在新型并購之路上經過兩三年的積極探索之后,它的視角和思路也出現了新的變化。2014年9月3日,天堂硅谷與深圳市神州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這是硅谷天堂首家并購合作的非上市公司。未來隨著合作方并購需求的多元化,并購基金也會出現更多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
(4)案例分析總結。第一,高盛的成功經驗表明,PE業務的專業分工和多平臺運作是完全可行的。高盛PE自營業務、PE基金管理業務和FOF業務、相互支持,為高盛貢獻了超額利潤。第二,九鼎所打造的綜合資產管理平臺模式已成為很多PE競相學習的新模式。將傳統的PE打造成一個綜合性資產管理機構,就可以實現產品的多樣化和豐富行,就可以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的多元化。第三,與上市公司成立新型并購基金模式能夠充分嫁接產業資源,降低投資風險,成為PE除IPO之外主要的退出方式,緩解了PE主要依賴IPO退出所帶來的風險單一的問題。
(六)發展模式分析
(1)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首先,是對整個行業來講,退出渠道的選擇肯定會更加多元化。PE機構應該適度降低IPO的比例,增加并購退出方式的比例,同時也要在股權轉讓、新三板上市等方式上尋找適合自己的發展之路。同時,在完成項目投資后,要更加注重所投項目的管理增值,獲得企業發展的分紅。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會影響PE的投資策略,很多的PE投資企業時更注重打造行業和產業鏈優勢,選擇那些與此前投資的企業有業務互補性的標的,所投企業之間能夠通過業務配合打通產業鏈,也為日后的并購退出做準備。第一,IPO仍是PE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退出有望成為未來主流退出方式之一。第三,PE二級市場模式。第四,新三板將成為一個新的發展點。
(2)注重專業性,回歸投資本質。在野蠻增長過后,更多國內的PE更關注于企業本身的投資價值,探索更多的發展模式,而不是對于IPO的投機。
(3)發展模式:平臺化、多元化、證券化。對于PE機構來講,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從行業陣痛中所吸取的教訓,PE未來的發展將會趨向于多元化、平臺化、證券化的模式。第一,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元化:除了IPO之外,并購、PE二級市場、新三板等多種方式的退出比例將會逐漸增加。第二,平臺化。傳統的PE行業所依賴的平臺只有PE一個平臺,隨著行業發展,PE也逐步延伸其產業鏈,進軍券商、公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相關行業。第三,證券化。PE通過上市為私募基金公司的兌付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金融工具和方式,可以實現將基金持有人的份額轉換成對其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權。國內的PE從誕生到現在,也不過才十幾年的時間,雖然經歷了很多坎坷,但也在陣痛中成長。未來,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發展一定會圍繞著退出渠道多元化、基金從業人士專業化、業務模式平臺化、證券化這些特征展開。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文通過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論證分析,并結合國內外的案例進行了研究,認為國內的PE行業如要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進行發展模式的創新,不能再依賴傳統的以IPO為主的退出方式,而更多的是依賴PE自身的投資眼光及投后管理能力,實現項目價值的增值。我國PE未來的發展模式,一定會向著多元化、專業化、平臺化、證券化的方向發展和推進。
(二)建議
(1)完善法律制度建設。《合伙企業法》的修訂,完善了PE市場的法律環境,使得整個PE行業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2)加強行業監管的制度建設。1)按照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方式的不同,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并確定其管理責任。2)應該建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協會組織,本著市場化的原則,加強完善行業的從業標準、自律管理和道德操守建設。
(3)完善、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為了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通道更加順暢的,可以從兩方面著手:第一,建立健全多層次、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資本市場體系。第二,擴大資本市場規模,特別針對中小企業板市場,要加快建設的力度。
(4)培養本土專業投資管理人才。由于中國的PE市場起步晚,發展時間短,專業的從業人士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嘗試由政府主導并引進外部管理人。在合作中不斷學習摸索,培養人才,積累豐富我們的投資管理經驗。
(三)研究局限及未來研究方向
隨著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推進,以及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成熟,目前A股市場上動輒30~40倍的市盈率也會逐漸回歸到一個合理的區間,以后IPO的退出方式不見得就可以帶來比并購或其它退出方式更高的收益,所以可以預見并購很有可能會取代IPO成為我國PE市場最主要的一種退出方式。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及經濟結構的成功轉型,我們相信全球的第六次并購大潮會發生在中國。關于并購的投資策略的研究,也一定會成為未來的一個主要研究方向。
由于目前在中國資本市場上進行并購的一些條件還不成熟,如難以實現杠桿收購,所以并購在中國資本市場上還不普及,以至于缺乏一些成功的、優秀的并購案例可用來分析研究。所以,本文在關于并購的投資策略方面,還缺乏一些具體的、細化的、操作性強的建議,這也是本文的一個研究上的局限,應該在后續的研究中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為上海高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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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為中小企業理想融資渠道的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經歷了金融危機和低迷的發展后,于2010年呈現了爆發式的增長,經統計私募股權基金在多方面的數據都創了新高,是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標志性的一年,但是,在增長的背后,也顯現出了許多存在的問題,本文通過對2010年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發展的了解,對其在增長背后顯現出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關鍵詞 私募股權基金 爆發式增長
私募股權基金是指采用非公開形式向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以實現股權的快速增值,最終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實現獲利。對于有強烈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私募股權基金是其理想的融資途徑,私募股權基金在募集完資金后,把資金投向最有前景的行業,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發展還并不成熟,但是在經歷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2009年的投融資的低迷后,2010年我國私募股權市場迎來了強勁的反彈,實現了爆發式的增長。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的報告顯示:“2010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募資、投資、退出案例數量均創下歷史新高,當年共有82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募集,募集金額276.21億美元;投資熱情同樣狂熱,全年共發生投資案例363起,交易總額103.81億美元;退出活動方面,2010年共計發生退出案例167筆,其中IPO方式退出160筆,股權轉讓退出5筆,并購退出2筆,一舉打破2007年創下的95筆退出案例的最高記錄。”
目前我國資金的流動性不夠充裕、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私募股權基金作為中小企業有效的融資手段,它的大力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相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在私募股權基金爆發式增長的背后也顯現出了許多問題。
一、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融資能力相對弱小
當前我國基金的規模不等,但是多數規模比不上外資募集基金一個項目規模的十分之一,2010年外資基金募集規模為人民幣基金的1.59倍。基金規模小使得本土私募股權基金在投資時受到投資項目的數量和種類的限制,由于資金限制,不能進行多樣化投資,這將導致風險得不到分散,相反卻加大了投資的風險。
二、缺乏統一明確的監管部門
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發展的這些年來,究竟由哪個部門監管目前還沒有得以明確,而且私募股權基金涉及發改委、證監會、稅務局、工商局等多個部門,如果各部門之間協調和溝通不充分,這很容易造成政策之間的矛盾,增加了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潛在風險。特別是在私募股權基金爆發式增長的背景下,缺少明確的監管部門,良莠不齊的私募股權基金會加大資本市場的系統風險及非系統風險,不利于市場的穩定。
三、政策環境有待完善
由于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外的發展已經多年,加之它們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已經為私募股權基金各方面的發展提供了發達健全的配套制度及保障。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全面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準入、投資、管理、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也只是剛出臺不久。這使得私募股權基金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缺少必要的約束,運作也就難以規范。因此,在私募股權基金爆發式增長的背景下,政策環境的不完善,也就必將加大資本市場的風險。
四、信息披露的制度亟需加強
我國對股權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比較滯后,缺乏專門的信息披露規范或操作指引,雖然私募股權基金采用非公開的形式募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充分的信息披露,在私募股權基金經歷的大規模增長之后,不充分的信息披露會影響私募股權基金的質量,增加了基金投資者決策的難度,加大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也不利于私募股權基金及資本市場整體的穩定性。
五、中間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市場規范有待加強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多個方面及部門,因此,其運作需要專業的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經過多年的發展,盡管中間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的市場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相對于我國不斷發展與增長的私募股權基金,目前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同時相對于投資活動以高風險、高收益為顯著特征的私募股權基金對中間服務機構與專業人員的素質和數量要求而言,我國在這方面的人才是相當缺乏的,而且相關市場的也還沒有發育成熟,這無疑是制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和加大投資風險的另一個重要方面。
2010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而私募股權基金的增長與發展為更多的中小企業融得了資金,拓寬了它們的融資渠道,同時在宏觀層面,私募股權基金豐富了我國的資本市場,促進了產業結構得優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在發展中所暴露出的制度等一系列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采取積極應對私募股權基金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加快人民幣募集基金的發展,確立明確的私募股權基金監管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等,以保證我國中國私募股權基金健康的發展,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創業板市場(GEM) 融資 風險投資(VC) 股權投資(PE)
一、引言
創業板市場的開設目的在于支持有高成長性的創新型企業的上市融資,往往這類企業都不符合主板上市的條件。我國的創業板重點在于支持成長型創業企業,創業板市場的推出是落實我國實行自主創新型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創業板市場的發展和完善是解決創業型企業投融資需求的重要條件。
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融資過程一般經歷四個階段,即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上市,每個融資階段都對應不同的監管與權責制,但并非所有上市企業都要經歷所有這四階段,四階段之間也沒有嚴格的劃分界限,但它們之間卻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本文的重點是研究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融資這兩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之間的區別,結合它們自身的特點,分析其適用于哪個階段的企業。
二、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融資的特征及分析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VC,是指對高新技術產業,或創新增長型企業的投資。它是一種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權益資本,是一種長期性的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機構將分散的閑散資金籌集到一起,或是將技術或者管理投入到企業中,同時,風險投資也考慮退出機制,當項目或企業成熟以后,再將資本抽回,轉讓或賣出股份,以期獲得投資收益,然后再將回籠資金投入新的項目或者企業中,不斷循環,從而推動高新企業不斷發展[1]。另外,小企業起步階段更愿意利用內源資本或政府資助,這樣會加重政府的壓力,風險資本的興起,為企業成長過程中的籌資風險轉移,不會過多的集中到政府金融機構,從而威脅到國家的金融體系的穩定。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通過私募的形式對企業進行投資,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通過上市、管理層回購、企業并購等方式來回籠資金。私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PE,近年來發展迅速,成為補救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的有效方法,通過將上市公司的私有化來實現資本增值,提高管理層的效率[2]。PE本身也是一種組織創新,為企業的發展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創業板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指在創業板符合條件并上市的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數是高新企業,具有很高的成長性,但是一般規模較小,科技含量較高。創業板企業在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上與一般企業有一定差異,創業板企業的前期偏向于以股權融資為主,而同時,在推動創業板企業成長中風險投資發揮更大的作用[3]。
三、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的融資特征分析
在不同的成長階段,企業有不同的融資特征。生命周期理論的提出為企業的成長過程作出了界定,企業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各個階段都有其不同的融資方式。
(一)初創期企業的融資特征
一個企業最初發展階段包括種子期和初建期,這兩個時期都屬于初創期,當企業處于種子期時,企業剛剛發展,并沒有創造價值,且創業者只擁有技術或者創意,并沒有足夠的資金,但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風險投資不會青睞于此時的企業,此時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是依靠政府的資金支持或天使投資者。當企業進入初建期時,產品或者技術還處于開發階段,此時需要營運的資金缺乏,同時研發費用很大,但是卻可以預見未來的收益,此時就會有風險投資進入。風險投資機構對于初建期企業的投入一般只有資金的注入,然而對于創新型高技術型企業,他們同時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這是因為,風險投資機構更青睞于創新型企業,在初建期參與經營管理就能夠享有企業的控制權,以便以后有更大的收益。
(二)成長期企業的融資特征
創新型企業一旦發展起來速度很快,當企業處于成長期時,其需要的資金也越來越多,單一機構的投資已經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無論是技術上還是管理上,市場都需要不斷的創新,企業需要的市場費用很大。此時企業已經有一定的市場,并且有能力向金融機構借款來周轉,并且相比較風險投資的不斷介入瓜分創業者對公司的控制權而言,他們更愿意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4]。但是,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成熟期企業的融資特征
成熟期也即創新型企業的上市期,該企業已經有相當的市場份額,各方面發展比較成熟,此時企業的資金已經從研發轉向費用的控制,此時企業獲得利潤更大化的關鍵是對成本的有效控制。與一般的企業相比,創新型企業主要依靠技術的不斷進步來維持,所以此時仍需要一定的技術研發,但此時企業的融資方式可以多樣選擇,處于成熟期的企業往往會選擇上市或者發行債券來向積聚社會閑散資金融資。此時企業中的利益相關者各有所想,其中創業者自己希望企業可以高價賣出或者上市,這樣他們就可以將資金投向新的創業,而同時風險投資機構期望收回對企業前期的高額回報,希望企業的股份可以高價賣出。此時企業上市的趨勢就越來越明顯。
總而言之,創新型企業在其初創期主要靠自源資金、天使投資或者政府金融機構的投資;在成長期依靠的主要是風險投資;而在成熟期的主要融資方式包括企業公開上市發行債券和股票、商業銀行貸款等。但是并非是絕對的,也可能每個階段也會出現不同的融資方式,這樣針對具體的企業分析,但總的來講,創業板企業在其發展的前期會更傾向于股權融資,同時風險投資也是創業板企業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最主要融資方式。
四、風險投資與股權投資
(一)風險投資(VC)
風險投資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它不同于銀行貸款,是一種長期的、低流動性的權益資本。風險投資在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解決其資金困難的最佳方式。實際上,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是靠風險投資來解決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的。與風險投資最發達的美國相比,我國風險投資行業仍處于加速發展的階段,其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所發揮的作用遠遠不夠,仍有待于整個風險投資行業的不斷成熟和發展[7]。
(二)私募股權投資(PE)
私募股權投資也是直接融資的一種,尤其適用于要在創業板上市的創新性企業,創新性企業具有高成長、高風險性、高收益性,但是發展初期往往規模很小,沒有公開募集股票的能力,這時候私募股權融資對這類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一需求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私募股權投資自身的特點也決定了其對創新性企業發展的重要性。股份的私募不像公開私募,需要嚴格的政府審批,股份私募的程序簡單,并且私募股權的進入使企業的權益資本增加,為企業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隨著企業的發展,其權益資本的增加,使得商業銀行更加愿意給企業貸款,資金來源更加廣泛。另外,私募股權投資這種融資方式的選擇,也為企業的股權激勵制度創造了條件,企業可以用股權資本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為企業注入新鮮血液。
五、現狀與結論
目前我國創新型中小企業并沒有與風險資本、股權投資這兩種有效地融資方式實現有效對接,其主要原因在于這兩種投資體制不夠成熟,投資體系不夠完善,難以為創新型企業的融資發揮最大的作用。我國的金融市場也存在種種問題,各種信息不對稱也造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家與投資者之間的不信任,不能夠建立起良好的激勵機制,不能夠解決雙方存在的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
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最主要的因素是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的完善和發展。金融工具的創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這個問題,而問題的解決的關鍵,歸根到底要求金融市場利率的真正市場化和民間金融市場的徹底放開,在此過程中,資本市場也會加速發展,各種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會不斷出現,不斷創新、完善,從而逐步解決創業板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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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并購 PE 跨境資本流動 外匯管理
一、PE主導的外資并購成為我國FDI的重要來源
傳統的FDI以綠地投資為主要方式。近年來隨著制造業產業轉移的基本完成,跨境并購在全球FDI流動中的比重不斷上升。根據《世界投資報告》,跨境并購交易金額及其與世界FDI流量的比值持續上升。在世界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跨境并購交易值占全球FDI比值高達0.893:1,有學者據此認為跨境并購已構成世界FDI流量的主要部分。根據《世界投資報告》,中國的FDI流入中綠地投資仍占據著統治地位,但外資并購的增長速度超過了綠地投資。2006年中國外資并購(凈值)占FDI的占比一度達到15.54%。隨后在紅籌管制和世界金融危機的雙重打擊下外資并購交易量嚴重萎縮,但近三年來又再度呈現振蕩回升的態勢。2011年度中國的外資并購凈值1同比增長77%,超過2006年成為歷史最高。而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度中國并購市場研究報告》則顯示,2011年度僅披露金額的外資并購交易金額為68.20億美元,同比增長高達209.2%。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是世界投資活動中的一支新興的重要力量。PE是針對特定對象募集,主要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最終通過被投資企業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退出的一種投資基金。世界金融危機前,PE主導的跨境并購值在全球跨境并購總額中的占比一度接近三分之一。中國以其快速增長的經濟實力受到一些國際知名PE機構的青睞。2005年《世界投資報告》還提到來自PE/VC的投資已經成為中國FDI的重要來源,僅當時見諸報端的較大規模外資并購案就有德太投資(TPG)聯手泛大西洋投資和新橋資本對聯想公司3.5億美元的投資案、凱雷集團對太平洋保險4億美元的投資案和新橋資本對深圳發展銀行1.6億美元的投資案等。
二、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兩種基本模式
(一)離岸模式
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最初采取“兩頭在外”的離岸模式,即資金募集和投資退出都發生在境外。離岸模式多采取 “紅籌架構”:境內實際控制人在英屬維京群島等離岸中心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其為殼公司作為海外融資平臺,吸收外資PE的投資,進而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實現以“境內權益”境外間接上市的目的。境外殼公司完成在海外資本市場的融資后,融資資金通常以FDI的名義進入境內。外資PE則在封閉期結束后擇機出售持股退出。
由于一方面有利于境內企業降低上市門檻、實現境外融資,另一方面在中國資本項目尚未完全放開的背景下,外資PE可以利用境外SPV寬松的監管環境便利地實現投資資金的進入和退出,降低資本運作成本的同時增強運作靈活性。因此,紅籌模式一度受到追捧,成為外資PE參股境內企業、實現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二)在岸模式
在岸模式就是外資PE獨立或者與境內機構合資、合作在中國境內設立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在境內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活動的模式。由于籌資活動和市場退出都發生在境內,其特點也被歸納為“兩頭在內”。
我國從2005年開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對加強對紅籌模式的監管。《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對通過紅籌架構下設立境外SPV、換股并購、上市完成后融資調回等各個過程實施了全面的審查管理,其施行對外資PE的并購活動和打算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產生了不利影響:一是審批層級提高;二是審批流程加長;三是審批程序與境外上市流程的銜接不順增加了紅籌重組及上市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隨著IPO重啟、創業板開閘等一系列改革的推進,以及國內A股市場較為豐厚的回報率,外資PE開始尋求在岸設立投資機構。在政策環境方面,我國政府一直在積極推動人民幣基金的發展。
從原則上講,外資參與設立人民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約型非法人制和信托制;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也可以是外商獨資;境外投資者即可以作為普通合伙人(GP)出資,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LP)出資。出于避免雙重征稅等方面的原因,外資PE在境內設立人民幣投資機構主要采用國際上主流的有限合伙制。凱雷集團(Carlyle Group LP)于2010年3月3日成為第一家在中國設立中外合伙制人民幣基金的外國公司,隨后IDG資本、紅杉、普凱、黑石等國外知名PE也都相繼成立了自己的有限合伙制人民幣基金。
三、外資PE相關并購的外匯管理
(一)外資PE離岸并購的外匯管理
對外資PE離岸并購的監管主要落實在對境內相關主體出境設立SPV以及境外融資后返程投資的規范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2005年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SPV 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 確立了以境內主體設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為主線的返程投資管理流程:一是界定了“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等重要概念的界定,將在多重控股模式下的外資并購活動納入到外匯局的監管范圍;二是登記管理方式相對于之前的核準管理方式適度放松,同時也加強了對與離岸金融中心之間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三是關于“補登記”的規定使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但75號文在實際執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75號文對特殊目的公司“以在境外股權融資為目的”的界定,在實際執行中較難以把握。同時,我國境內存在大量被境內居民實際控制、以套取外資優惠政策為主要目的的外商投資企業,這些企業盡管并不嚴格符合75號文對返程投資企業的定義,卻屬于更廣泛意義上的返程投資企業;并且,這種企業的大量存在,也可能被利用來作為境內的外資“殼”企業以架設紅籌架構,從而達到降低審批層次、簡化審批環節的目的(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不屬于10號文的規范范圍,不需商務部審批)。
因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又于2011年5月頒布了《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19號文),對75號文的實施進行補充和細化。19號文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三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非返程投資企業,并要求:對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企業轉為特殊目的公司需進行補標識,以解決在大量返程投資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于已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則依據是否已發生實質性資本變動,來決定是否適用“先處罰,后補辦登記”原則辦理,從而使75號文關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定義和“補登記”規定更具可操作性。
(二)外資PE在岸并購的外匯管理
1.設立外資登記。公司制和契約型非法人企業的外資PE均需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外資企業外匯登記手續。2012年11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了外資合伙企業所涉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完成必要的外匯登記和出資確認手續后,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購付匯等相關外匯業務。
2.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外資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尚需經外匯局核準,這是目前在岸外資PE開展并購活動遇到的一大障礙。公司制和契約型非法人企業的外資PE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42號文),其中規定一般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境內劃轉須經外匯局核準2。而另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2008年11月給上海市分局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有關問題的批復》,該批復可歸納為“二次核準、按項結匯”:外資PE外匯資本金境內劃轉給被投資企業、以及境內被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結匯,均需要經過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后方可辦理;外資PE的外匯資金不允許由其結匯后以人民幣進行境內股權投資,而應按投資項目,由被投資企業參照外商投資資本金辦理結匯。非法人制外資PE則不允許開立外匯資本金賬戶,而應依據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的結匯和劃轉須逐筆經外匯局批準。
綜上所述,雖然不同組織形式的外資PE可能面臨的結匯管理政策有所差異,但目前外資PE資本金的劃轉和結匯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審批,外資PE在岸并購活動在政策上還面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事實上,在QFLP制度試點之前尚未有一例外資PE設立并成功結匯。并且,按項目結匯的方式,影響了外資PE境內投資活動的效率,在人民幣匯率波動較大的時期,還可能面對較為可觀的匯率風險;而由被投資企業結匯的方式,則可能在境外投資退出,辦理利潤匯出時,面臨較為繁瑣的審批程序。
目前京津滬渝等地都陸續開展了QFLP制度試點,外資PE的結匯難題有望局部得以解決。以上海為例,該試點的一大突破在于,QFLP采用額度一次審批,分筆自行結匯的操作方式3。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到托管行申請辦理結匯。從而把有項目再結匯變為先結匯再投資。試點模式成熟并推開后,外資投資國內實體企業并經資本市場退出的渠道將更加暢通。
3.境內再投資。將于2012年11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59號文),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并且,外商投資性公司與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辦理外匯登記時,外商投資性公司將被視為中方股東登記。這一規定是否意味著外資PE境內再投資項目不受《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限制尚有待商務主管部門的明確,但對于希望通過境內再投資而部分獲得國民待遇的外資PE而言,可能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4.利潤匯出與投資退出。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外國投資者回收的對創投企業的出資可依法申購外匯匯出。公司制創投企業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資本變動及其他外匯收支事項,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外匯管理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但對于非法人制外資PE而言,由于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尚屬空白,其在岸并購活動的收益匯回和投資退出面臨無法適用的尷尬局面。
四、關于完善外資PE相關并購活動外匯管理的思考
對于外資PE并購境內企業的謹慎態度,主要基于如下理由:外資PE并購并不像傳統由國際產業資本主導的FDI,能給東道國帶來技術、管理和出口渠道等方面的好處。并且,由于外資PE并購后形成的廠房、設備等沉沒成本較少,缺少戰略性投資目標,一般并不謀求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控制,因此撤資的可能性比傳統FDI大得多,甚至可能出現短期套利行為影響東道國的金融市場穩定和行業長期發展。
但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外資PE并購所具有的特定優勢,如有研究指出,私募基金具有特定的所有權優勢:一是資產性的所有權優勢,主要指資金規模、資產結構、人力資本等優勢;二是交易性的所有權優勢,主要指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外資PE并購能給東道國帶來先進的資本運作模式,有利于東道國資本市場發育,其所具備的信息優勢和專業化、市場化運作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投資資金的配置效率,并通過示范效應提高本土行業的經營績效。并且,外資PE的相關并購活動一般具有3-7年的“鎖定期”,而與跨境熱錢“快進快出”的特點有顯著的不同。
因此,對于瑕瑜互見的外資PE并購活動,相關外匯管理應當“揚長抑短”,努力實現外匯管理“便利”與“安全”的平衡:
一是加快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立法工作,規范外資PE在岸開展并購業務的經營行為。建議在相關法規條款中,明確在岸PE機構主體身份(內資還是外資)、籌資額度、境外LP資質以及并購鎖定期的相關規定,防范外資PE經營行為的短期化傾向,抑制其投資套利行為。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促進國內資本市場發育,滿足境內企業融資需求。加強對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其跨境并購活動的研究,完善相關跨境資本流動的統計監測,提升防范風險手段。在QFLP制度試點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境內企業跨境融資活動由“離岸”向“在岸”的轉化。
三是加強與商務部、稅務局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監管協調與政策銜接,消除監管盲區與政策套利空間。
四是探討和研究境外LP以離岸人民幣出資的可行性,在推動產生新的外商投資形態的同時,促進人民幣跨境循環的渠道暢通。
注釋
1.外資并購凈值=東道國企業被并購總值-東道國中外國企業被并購值。數據僅包含收購10%以上股權份額的并購交易。下同。
2. 最近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已經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款劃撥核準。
3. 高改芳:《上海QFLP試點先結匯再投資》(http://.cn/2012/03/01004112376195.shtml),中國證券報,2012年9月12日訪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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