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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領導機構
為推動使用大額資金和招投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師市衛健委成立對使用大額資金和招投標工作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
紀檢組員:xxxxxxxx
一、明確監督范圍
1.大額資金的內容包括:20萬元以上的基本支出項目;設備購置項目;各類培訓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等。
2.招投標的內容:依法招標、或者采購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以單位自主采購方式實施的工程、貨物、服務等采購項目納入監督范圍。
3.單位可以視情況需要,將任一資金支出或招投標采購項目納入監督范圍。
三、嚴格大額資金和招投標支出管理
1.單筆20萬元以下的資金必須由黨組書記簽批。
2.20萬元以上的工作業務開展資金的使用、需經三方詢價并通過委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共同審批,防止個人和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
3.堅持財務審批“一支筆”制度,集體討論決定后,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審批人要明確資金的使用性質和有關規定。
4.財務管理部門及紀檢監督人員定期開展大額資金和招標采購監督檢查工作,要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防止問題的發生。
5.各科室每次召開有關使用大額資金和招投標工作會議,應及時向監督領導小組報告。
6.各科室對使用大額資金和招投標工作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民主評議和監督。
四、監督工作要求
1.大額資金和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嚴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設項目嚴格按照“陽光工程”要求實施,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做到專賬核算,杜絕多要少花等弄虛作假的行為。
2.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在監督和審計的基礎上,對每一項大額資金寫出專項報告。各科室在大額資金使用過程中和招標采購監督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5)12-0069-02
印花稅自1988年起開始征收,距今已有20余年,屬于地方稅稅種,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是對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實質上是對此類經濟行為的課稅,也可以看作行為稅。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988年8月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1號,2011年1月,由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后。
《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例如立合同人、立據人、領受人等。《條例》采用列舉形式,規定了應稅憑證范圍,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等。根據應稅憑證的性質,采用從價稅率或從量稅率,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比例稅率從萬分之三到千分之一不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條例》規定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一、印花稅的特點
從《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來看,印花稅征稅范圍較廣,幾乎涉及了日常經濟行為的各類書據;但從稅率方面萬分之三到千分之一不等的稅率來看,印花稅又屬于小稅種。從我國近年印花稅相關稅則變化來看,稅務部門一直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重點,從1990年起至近些年,先后多次隨著證券市場的變化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而很少涉及其他諸如購銷合同等應稅憑證稅率的調整。稅務部門的歷次稅務檢查、稽查活動中,多以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等主要稅種為重點,較少涉及對印花稅的檢查、稽查。監管層面缺乏關注,加之較低的稅率,使得很多企業容易忽視印花稅這樣的小稅種。但從現實經濟活動來看,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的書立、使用最為頻繁,廣泛存在于各類企業,在以大宗、大額貿易為特點的煤炭運銷企業中,購銷合同更是貫穿于企業經濟活動的始終,所以,印花稅構成了煤炭運銷企業的主要營業稅費之一。
二、煤炭運銷企業經營特點
煤炭屬于非標準商品,煤炭質量直接決定了煤炭的差異化屬性以及定價結算。煤炭質量是指煤炭的物理、化學特性及其適用性,其主要指標有灰分、水分、硫分、發熱量、揮發分、塊煤限率、含矸率以及結焦性、粘結性等,多數企業以發熱量作為主要定價指標。相應的,煤炭運銷有基準價格以及實際結算價格兩個體系。
煤炭運銷企業的主要業務是采購煤炭后加價銷售以賺取差價、獲取利潤,其特點是大宗商品貿易、周轉快、資金量大,購銷活動頻繁進行,大額貿易額決定了印花稅是煤炭運銷企業不可忽視的小稅種之一。由于煤炭的非標準商品特點,煤炭運銷業務涉及到基準價格、實際結算價格兩個價格,購、銷業務開始時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往往只能約定基準價格、意向數量、合同煤質。而實際結算金額,需要根據收貨化驗后得出的實際熱值、硫分、灰分計算得出。大額貿易、非標準商品、貿易額的不確定性使煤炭運銷企業印花稅的計算、繳納面臨諸多困難。
三、煤炭運銷企業購銷合同特點
鑒于上述煤炭運銷企業經營特點,煤炭的非標準商品屬性決定了煤炭運銷企業的購銷合同區別于一般商品的購銷合同,煤炭的煤質特性決定了其購銷合同只約定購銷數量、基準價格(如元/噸,或元/卡)、合同煤質、結算方式(如根據礦發煤質還是到廠煤質結算)等。合同金額與實際金額需要借助于結算環節得出。實際結算金額,需要根據煤炭經化驗后的熱值、灰分、硫分、水分等質量指標計算結算得出,所以,煤炭運銷業務一般遵循簽訂購銷合同、發運、收貨化驗、據實結算等環節,但在最后一個環節即實際結算后往往不會也沒有必要根據實際結算金額再次簽訂購銷合同。在此情況下,煤炭運銷企業應以哪份憑證為據繳納印花稅難以判定。另外,實際結算金額中是以含稅或不含稅金額繳納印花稅,稅法無明確規定(購銷合同可以簽訂含稅基準價也可以簽訂不含稅基準價)。相應的,在運輸環節,通常會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但此類合同的特點類似于煤炭運銷合同,即只約定基準價格,如X元/噸煤公里、意向運量,實際運費需要運輸完成后根據基準單價、實際運量以及其他雜費計算得出。
四、煤炭運銷企業印花稅計算方法
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結合煤炭運銷企業經營、合同特點以及實務操作中面臨的計稅依據等問題,煤炭運銷企業應從以下方面計算、繳納印花稅:
1.征收方式:煤炭運銷企業應該完善相關賬務,準確、依法設置憑證登記簿,采取查賬征收方式計繳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主管地稅機關發現納稅人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辦法征收其印花稅:
1.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1.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1.3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稅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稅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核定征收印花稅是指地稅機關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稅函〔2004〕150號文件規定情形的納稅人,依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收入情況,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定情況,確定相應的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征收其應納印花稅額。
煤炭運銷業務貿易額大,核定征收方式下,其繳納方式取決于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定,存在一定的主觀、估計性,對企業稅賦的影響很難判定;相比而言,查賬征收方式按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清晰明了、有據可查,能真實反映企業稅賦。從據實反映稅賦、賬務清晰的角度來看,煤炭運銷企業應該完善相關賬務、依法設置憑證登記簿,為查賬征收方式奠定基礎。
具體設置上,稅法規定,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準確、完整登記。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應包括以下內容:登記日期、應稅憑證類別、憑證簽訂日期、憑證所載金額、印花稅計稅金額、印花稅應納稅款、印花稅實繳稅款等。
2.應稅憑證范圍:煤炭運銷企業應將購銷業務中的的采購、銷售合同、運輸合同、煤炭倉儲保管合同都納入印花稅計算范圍之內
現實情況中,多數煤炭運銷企業只將銷售業務所涉及的銷售合同納入印花稅計稅范圍,而忽視了采購合同、運輸合同,形成印花稅的漏繳或少繳,導致補繳印花稅及繳納滯納金的風險。《條例》明確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由于煤炭貿易大宗、大額的特點,為降低交易風險,煤炭運銷業務中的采購、銷售環節都會簽訂合同。所以,根據《條例》中規定,采購、銷售合同都是印花稅應稅憑證范圍,都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
制約煤炭運銷業務的另一個瓶頸是運輸,即從煤炭生產礦區運輸至具體用戶的過程。實際業務中,大型煤炭通常企業擁有自營鐵路,中小型煤炭企業則借助于國有鐵路或公路解決煤炭運輸問題。通過國有鐵路或公路運輸方式運輸煤炭的,通常會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但此類合同的特點類似于煤炭購銷合同,即只約定基準價格,如X元/噸煤公里、意向運量,實際運費需要運輸完成后根據基準單價、實際運量計算得出,即便如此,此類運輸合同同樣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通過自有鐵路運輸煤炭的,要看自有鐵路公司性質。通常情況下自有鐵路公司以獨立公司形式運作,煤炭運銷企業與鐵路公司同屬同一集團控制。例如朔黃鐵路公司與神華銷售集團公司同屬神華集團子公司,為關聯方。為了明確經濟責任、準確核算關聯交易,即使關聯方也會簽訂運輸合同,明確運輸過程中的責任范圍。在這種情況下,運輸合同也屬于應稅憑證范圍。同理,煤炭運銷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諸如倉儲合同也應納入印花稅計稅范圍
3.計稅依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煤炭運銷業務最初簽訂的采購、銷售合同只約定了標準煤炭質量下的基準價格、數量、合同煤質(如5500卡動力煤基準價格450元),無法體現計稅金額,實際交易金額,需要根據煤炭經驗收化驗后的實際熱值、灰分、硫分等煤炭質量計算得出。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企業對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有不同的理解。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中明確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規定了月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煤炭運銷合同、運輸以及倉儲保管合同符合此項規定。所以,煤炭運銷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先按定額5元貼花,待煤炭根據驗收化驗指標實際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為了準確計算、繳納印花稅,企業應按業務內容分別設置采購、銷售合同登記臺賬,對合同分別統一編號,將每份合同的一份正本交由財務部門貼花備查,登記、完善合同臺賬,合同再復印使用時,應連同5元貼花一并復印。等到煤炭銷售實際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運輸合同通常只簽訂一次,也可按照煤炭運銷合同計算印花稅方法繳納印花稅。
4.計稅依據是否含稅:煤炭運銷企業應按實際結算后的含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但在實際業務中,購銷金額有含稅與不含稅之分(含增值稅與否)。究竟以含稅或是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條例》只規定,若企業采用自行貼花方式繳納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應當以憑證上列明的購銷金額作為計稅依據。部分企業借此以不含稅購銷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以減少稅賦。
從實際中來看,一般商業慣例中都采用含稅金額定價。2015年7月15日的2015年第29周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中,本期417元,上期418元,采用的就是含稅價格。從降低風險、謹慎的角度來看,煤炭運銷企業應按實際購銷含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以銷售合同為例,除了上文提到的簽訂初始定額5元貼花外,實際結算后,企業應按主營業務收入賬簿中,按輔助核算項目客戶名稱為依據,導出對各個客戶的不含稅銷售金額,乘以1.17折算成含稅金額,以此為依據,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同一客戶的累計主營業務收入金額減去上期已繳稅主營業務收入金額后乘以1.17,得出本期計稅依據,填寫繳款書繳納稅款。相應的,采購合同除了上文提到的簽訂初始定額5元貼花外,實際采購結算后,應按主營業務成本-(煤炭采購成本)賬簿中,按輔助核算項目供應商名稱為據,導出對各個供應商的不含稅采購結算金額,乘以1.17折算成含稅金額,以此為據,再乘以萬分之三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同一供應商的累計主營業務成本(煤炭采購成本)減去上期已繳稅主營業務成本(煤炭采購成本)后乘以1.17,得出本期計稅依據,填寫繳款書繳納稅款。
在審計前,審計組應通過召開進點會、聽取被審計單位情況介紹、查閱被審計單位相關資料等方式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的審前調查。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情況的調查,總體上把握該單位的職責職能、與各部門之間的財務隸屬關系,分析確定審計的重點部門;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的調查,摸清被審計單位財務核算管理模式以及財務管理關鍵控制點,分析確定審計的重點環節;通過對被審計單位以前年度接受審計情況的調查,了解該單位以前年度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分析確定審計的重點內容。
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是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重中之重,審計過程中應重點審查財政性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情況及“三公”經費、人員經費和會議費的使用情況,反映部門單位是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約法三章”的有關規定,掌握其預算內外資金的來源、收支規模、管理方式,揭示其存在的問題,并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和管理層面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建議,促進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一般比較簡單,財務管理也在逐步規范,但是仍要對其財務核算上收入、支出、往來中的具體問題予以關注。
在收入方面應重點關注預算外收入,如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贊助款、房租收入等是否及時上繳財政。一是對有收費收入的單位,應摸清其收費項目、標準和收費票據領用、核銷等基本情況,并查閱相關文件、收費許可證、使用中的票據和票據存根等相關資料,核對收費總額、資金存儲或繳款方式,確定有無違規收費、收費收入是否全部入賬、資金是否全部按規定繳存國庫。二是對有贊助款、房租收入的單位,審查其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審計中發現,有的單位將收取的房租費直接記入往來科目中,長期掛賬也未申報納稅;有的單位將應收取的房租費通過合同約定直接沖抵購買的辦公用品等,收支均未開票入賬也未申報納稅。這些行為容易造成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核算不實,影響了單位收支規模的真實性,也逃避了財稅部門監管,容易形成賬外賬。
在支出方面應重點關注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翻看憑證時應注意查看憑證后附有的票據是否完整,重點抽查大額支出票據;注意查看發票是否是正規的稅務發票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杜絕自制收據報賬、白條子報賬行為;注意查看大額發票的使用用途,是否存在大額發票無品名無數量甚至出現大額連號發票分次報賬的現象,必要時進行盤庫。
在往來方面應著重審查往來賬務的真實性。往來賬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往來賬務不設明細賬,年終隨意調節往來賬戶,往來長期掛賬不清理,應納入預算范圍的收入作往來賬務處理。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審查上級機關撥入的專項經費應納入預算范圍而在往來科目中核算收支的行為,防止亂開支、亂花錢,以致出現轉移、隱藏資金設立“小金庫”的違紀問題發生。
一是審查資產是否登記造冊,形成臺賬。應高度關注資產是否如實入賬、實物是否存在、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固定資產不入賬或擅自處置、變賣不上繳、管理不善等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對此類現象要監督整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或對策。
一、深入查擺有關“”方面存在的問題。
嚴格按照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突出問題活動要求,開展自我查擺工作,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查找自身有關“”方面問題均在15條左右,問題的查擺沒有敷衍了事,弄虛作假,每一條都是客觀存在。黨員領導干部帶頭糾正自身問題,也為全體職工樹立了榜樣。自活動開展后,職工的責任意識逐漸加強,服務態度不斷改進,部門的勞動紀律也得到明顯改觀。在黨風廉政建設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也有明顯提升。從大額資金使用的審批管理,崗位廉潔風險的排查,公務接待標準的制定,公車私用及多占辦公用房的專項治理活動,都體現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越來越扎實。根據2014年機關事務局糾風工作目標責任,我局成立糾風以及各項工作領導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將按照責任書內容、規章制度全面開展糾風工作,切實有效保障機關后勤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并對照局內業務工作將糾風工作貫穿于工作之中,進一步明確我局糾風任務和宗旨目標,保障糾風工作有計劃、有安排的進行。
二、加強專項治理及行業風氣整頓。
為使我局糾風工作達到重點突出,整體推進的目標,我們重點加強了專項治理工作。
1、堅決治理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辦事中的人情案、金錢案、貪占便宜;服務中生、冷、硬、簡單粗暴。結合部門特點,堅持做好風險點復查工作。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資格審核受理環節、執行環節;物業管理在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辦公用品發放環節;相關資產管理環節;車輛維修油耗、行車管控及駕駛員服務態度。針對這些風險結點的主要做法是,(1)強化首要負責人的監督職責,強化具體辦事人員的風險意識,加強制度落實效力,提高我局對職工日常作風的監督能力。(2)依托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確保辦事人員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3)通過顧客滿意度調查、回訪以及是否有投訴信息,來反應各崗位是否發生違反廉潔要求等行為以及服務態度情況。
2、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是規范大額資金的使用管理,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提前報主要領導進行批準,最后由黨支部書記審批,制定大額資金的用審批臺賬,進行備案,規避風險。二是強化“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不斷深化和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果,構建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積極配合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遵循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此外,我局的日常經費實行財政局全額預算管理,并嚴格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認真執行預算用款計劃月報制,每月用款預算通過審核后方可執行,以確保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經費使用的監督。
三、做好各項制度建設工作,強化糾風工作落實力度。
為確保糾風工作落到實處,在對各類問題的糾正中,各項管理制度也得到完善。在解決政治不夠堅強問題上,通過完善“部門會議、學習制度”來加強對政治理論學習的督促;在解決形式主義問題上,通過完善“物業外包考核管理辦法”來避免物業服務監管不力問題;在解決奢靡之風問題上,完善了“接待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發放制度”、“公車使用審批制度”。此外,還新制定“大額資金使用管理制度”、“政府采購開標會場紀律”、“談心談話制度”、“集體決策制度”來對應解決某些形式主義和問題。
四、加強績效考核管理。
結合部門實際完善內部考核機制。為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主動性,提高績效考評的客觀性,準確反映崗位人員的工作實績,對績效考核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編制合理的日常考核表,更加注重工作作風,日常考勤,工作實效、服務態度方面的考察。努力做到量化考核,完善考核的科學規范性,提高公平公正度。
【關鍵詞】應付賬款審計 審計目標 實施程序
一、應付賬款審計方法
應付賬款最重要的目標是確認所有應當記錄的款項均已入賬,相應的審計程序是檢查應付賬款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是否存在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怎么查找也是應收賬款代表性最強的實質性程序。應付賬款不入賬,則降低了被審計單位的負債,對于財務狀況不佳的企業來說,隱瞞債務,造成償債能力較強的假象,從而更容易獲得外部投資和借款。審計師可以從五個方面著手檢查。
第一,檢查債務形成的原始憑證。因為原始憑證代表了債務產生的時間,如驗收單,賣方發票和入庫單等上面的日期應該和應收賬款的確認日期一致,可以看出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上期應該確認的有沒有計入下期。
第二,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如果發現所付的憑證的發生時間是資產負債表編制日的上年,那么應付賬款就延遲確認了。
第三,獲取被審計單位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對賬單。一般來說,對賬單是由催款人發出的,債權人發給債務人,即被審計單位。審計人員應該從非財務部門獲取對賬單,因為財務部門如果想粉飾財務報表,就會篡改憑證。當審計人員發現對賬單與被審計單位的應收賬款余額有差異的時候,應及時調整,處理方法與銀行未達賬項相似。
第四,檢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付款項目的銀行對賬單及有關憑證,可能是上年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第五,結合存貨監盤程序,重點審查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入庫的材料采購明細賬和入庫憑證。上市公司通常情況下,不會隱瞞材料入庫的記錄,因為材料成本越高,存貨越高,成本越低,利潤越高,可以偷逃稅款。
材料入庫記錄是應收賬款發生的來源,而銀行付款單據、對賬單和有關憑證是應收賬款的去向。只要把這兩關把握住,應收賬款的審計效率就很高。所以確認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應付賬款是否真的存在也是重要的審計目標,對此,審計師可以采用函證的方式。
二、適當選擇實質性分析程序
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比較困難,發生舞弊的可能性比其他單位要高或應付賬款金額比較大,審計人員都可以實施函證。但被審計單位財務處與困難時期,想借款就非常傾向于展示本單位償還債務的能力,會刻意隱瞞債務,很多賬款就不會入賬,因為函證都是以被審計單位的入賬記錄為標準,被審計單位存心想隱瞞某個債權人的應付款項,沒有建賬,那函證就失去了作用,所以它不具有針對性。但函證也不是一定不能發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當與供貨人有很多筆賒購交易時,發函同一供貨人,可以查出被審單位漏記的經濟業務。不過,財務困難時期有些情況函證是能發揮作用的,一些大額供貨商,有購貨合同,明碼實價,對這些被審單位不得不入賬,但他可以把金額篡改。函證對于存在和計價是非常強有力的。被審單位如果管理混亂,計價不清,漏記多記款項時,應付賬款函證就起到作用。函證對象是應付賬款大額重要的債權人或者余額很小的供貨商,余額很小,則一定是低估了。應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如果得不到回函,審計師必須采用替代程序。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可以適當選擇實質性分析程序。
第一,將應付賬款的本期期末余額與本期期初余額相比較,分析差額原因。本期期初余額和上期期末余額的結果應該很接近,有出入,可以從兩方面總結原因。應付賬款一般都是所欠的購料款,材料的賣價是由采購量和采購價格構成。當本期的采購量沒有很大波動時,應付賬款的增加就是由采購價格的上升引起的,反之,就是采購量的增加引起的。價格變動這是市場供給關系的結果,可以從市場行情中得知,不是被審計單位可以隨意捏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