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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技術平臺
高速動車組是世界軌道交通裝備產品高端技術的大集成,只有創造和掌握核心技術,才能取得領先優勢。
2004年,按照國務院“引進先進技術、聯合設計生產、打造中國品牌”的總體要求,鐵道部集中中國鐵路裝備制造的優勢力量,展開了鐵路史上規模最大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程,以加快中國鐵路裝備技術與世界先進水平接軌,走出一條適合中國特色的高速列車自主創新之路。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全力以赴投入這場技術攻堅戰中。
自主創新是企業的生命,擁有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贏得發展。正是基于對自主創新和高速動車組代表世界軌道交通裝備技術發展潮流的深刻認識,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在技術研發的投入上不遺余力,近幾年的投入比例均占到了銷售收入的6%以上。在研發投入不斷加大的同時,南車青島四方股份采取了“領先一步”的策略,即先人一步的建設高速動車組的三大技術平臺。三大技術平臺是指設計技術平臺、制造技術平臺和產品技術平臺。設計技術平臺包括設計標準、設計流程、設計方法、設計手段和產品試驗驗證能力等;制造技術平臺包括工藝研究、工藝設計、工藝規范、工藝執行、物流管理、現場管理和質量控制、制造裝備水平等:產品技術平臺包括系統集成技術的自主化、標準化、系列化、模塊化的整車和零部件產品,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質量、可靠性、服務等。
技術研發的大手筆投入和三大技術平臺建設的日益完善,讓南車青島四方股份自主創新的路子越走越寬廣。目前,南車青島四方般份已成為國內動車組交付數量最多、品種最全的企業。
南車青島四方股份高速列車系統集成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有振動模態試驗臺、車體及部件氣密性試驗臺、整車滾動綜合性能試驗臺、核心關鍵零部件可靠性試驗臺和產品虛擬現實中心等五大重點試驗平臺。實驗室的建設不僅進一步完善了高速列車試驗驗證體系,而且為南車青島四方股份乃至中國高速列車產業的自主持續研發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支撐和保證。
深度研發
和諧號CRH380A是目前世界上運營速度最快、綜合技術水平最高的動車組。在研發的過程中,為保證動車組設計質量、確保列車各系統和部件設計安全性和可靠性,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分“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設計和試驗驗證”四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以仿真分析為依據,以測試試驗為驗證,以過程評審為保障,以安全可靠為核心,做到方案設計有對比、有論據,技術設計有仿真、有分析,施工設計有三維、有模型,試驗驗證有數據、有結論。
和諧號CRH380A動車組的研制凝聚著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及國內眾多科研人員的智慧和汗水。以頭型設計為例,時速380公里新一代高速動車組的速度接近飛機低速巡航的速度,新頭型的設計面臨的氣動環境極其復雜。與航空相比,和諧號CRH380A高速動車組頭型設計還要面臨地面氣流的擾動,兩車交匯時車體的激蕩以及車體通過隧道時氣流的變化,因此高速列車的外形設計比飛機更富有挑戰性。系統的理論研究、數據分析、仿真計算、方案比選以及零部件、子系統、整車等的一系列大量的試驗,歷經理論和實踐的循環往復,歷時兩年零8個月,首批CRH380A新一代高速動車組于2010年8月在南車青島四方股份竣工下線。
和諧號CRH380高速動車組不僅搭載了現代科技與中國文化完美融合的新頭型,而且在列車總成、車體、轉向架等關鍵技術研究和裝備研制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它的研制成功是中國高速鐵路發展進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不僅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速列車技術標準和規范,而且已形成滿足中國高速鐵路技術和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研發、設計和制造體系,標志著中國高速動車組的研制已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創新效率
技術創新是一個系統的創新工程。在實施技術創新的過程中,南車青島四方股份正在打造兩種創新模式,一是聯合創新模式,二是系統創新模式。
依托科技部和鐵道部聯合簽署的高速列車聯合行動計劃,南車青島四方股份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和大專院校建立了深入、廣泛的合作關系,建立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開放式技術創新平臺。據不完全統計,在和諧號CRH380A的研制過程中,南車青島四方股份與清華大學、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簽訂的合作課題就達125項。這種聯合創新模式,使南車青島四方股份攻克了成百上千個技術難關,率先研制成功時速380公里動車組。
在實現聯合創新的同時,南車青島四方股份還在探索另一種創新模式――系統創新模式。系統創新是行業主機企業通過對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技術引導、研發協作、聯合攻關和標準制定,提升整個產業鏈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系統創新不僅是對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而且體現了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對行業發展與技術創新的領航作用。動車組的零部件達4萬多個,涉及全國19省市的150多家企業,每個零部件的質量都對動車組產生影響。作為主機廠家的南車青島四方股份和各個供應商形成了技術產業聯盟。這種產業聯盟形成合力,促進了產業鏈的發展和成熟。南車青島四方股份投入5000多萬元,聯合有關供應商以及科研單位共同攻關,最終在短時間內掌握了關鍵技術,打破了國外技術的壟斷,使動車組輕量化大斷面型材在短時間內全面實現了國產化。
研發向深度邁進,產業向高端邁進。南車青島四方股份高速動車組產品風行四方之時,公司也在高速動車組產品上贏得了“標準”話語權,在高速動車組領域南車青島四方股份獲得的專利已近300項。高速動車組產品的設計標準、工藝標準、產品標準、采購標準、檢驗標準已成為南車青島四方股份最寶貴的創新財富。
政府政策激勵保險創新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創新存在溢出效應和規模報酬效應,會傷害創新企業的積極性;二是創新的投入不應該完全由企業承擔,需要社會和政府分擔創新的某些環節。這兩個問題都無法依靠市場自身來解決。
由于市場存在著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不完全信息等局限性,因此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并不是無限的。市場對創新的激勵的缺陷主要體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市場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的風險問題。保險創新本身存在高成本、高風險,如保險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市場風險等等,將會造成保險企業在具體項目上怕擔風險,從而缺少創新的主動性。第二,由于保險市場上信息的不完全,將會造成市場需求的誘導作用是有條件的,并不能完全保證保險企業創新成果的供求一致,從而有可能導致創新的市場需求-價格激勵機制難以實現。第三,市場的外部性,不能為保險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如一些與創新活動有關的基礎設施、政策、法律等并不是市場本身能解決的。第四,市場激勵機制將會使保險企業更多地顧慮自身利益,而很少考慮社會利益,從而容易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2政府政策激勵的作用
政府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前序創新者和后序創新者之間,在創新的私人收益率和社會收益率之間保持一種平衡。從政府行為的角度,對前序創新者的原創創新當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對后序創新者的持續改進和創新擴散予以激勵。
(2)超越單個企業的局部利益,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進行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以降低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壁壘。
(3)對一些關鍵產業的保險產品開發的投資,由于風險大,往往是保險企業回避的,且是單個保險企業所無法承受的,而政府可在這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如農業保險產品、地震保險、洪水保險等等。
3政府政策激勵的方式
3.1產業政策
(1)穩步推進從分業經營向綜合經營的轉化,消除保險創新的制度障礙。保險產品與銀行、證券產品三者之間存在著替代品競爭的問題。然而,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采取保險、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安排,并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進行嚴格限制。這在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場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具有現實合理性。但是,它同時也緩解了保險業所面臨的替代品競爭壓力,不利于保險業的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創新。相關市場中替代品的競爭面臨制度障礙,壓抑了金融創新動機。
(2)創新金融立法,支持發展保險企業集團,增加保險企業創新實力。從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態勢來看,金融混業、多元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發展趨勢,也是金融保險企業做大做強的主要途徑。已經進入中國和準備進入中國的各國主要保險產品提供商大多是大型金融控股和保險集團,保險企業在自身經營的體制下,必須面對國際綜合性跨國金融服務集團全方位的沖擊,這將使中國本土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國保險企業必須走集團化綜合經營之路。
(3)適度放松監管,為保險創新提供寬松環境。在監管與創新的博弈過程中,如果監管機關只是被動地對創新進行反應的話,監管可能會成為創新的障礙。長久以來,我國對保險業在產品費率、條款、機構、人員、資金運用等方面實行較嚴格管制,使得保險創新的空間相對狹小。為促進創新,監管機關應加大監管創新的步伐,按照促進競爭、創造需求、培育人力資本、重視信息技術的應用的原則,引導保險機構向產品創新、產權制度創新、經營體制創新、組織體系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向發展。
(4)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增大保險企業產品創新空間。目前,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保險資金進入一些領域的框架性原則,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使保險資金能盡快進入按揭貸款、發行長期債券等更為廣闊領域。
(5)建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加強保險企業創新的正面引導。在粗放式經營的模式下,衡量一個保險企業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是保險費收入。在以保費論英雄的指導思想下,成本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自然得不到保險企業經營者的重視,因此,建立一個客觀、有效的企業價值評價體系,將創新能力作為衡量保險企業經營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則能對保險自主創新活動起到良好的正面推動作用。
3.2財政政策
(1)完善保險稅收制度。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應從提升能力和增強動力兩個方面設計激勵機制,既要解決動力不強的問題,也要解決能力不足的問題。從稅收對保險企業收益的影響看,稅收政策是政府推動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
稅收政策具體措施如下:其一,公平稅負,增強內資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相對于外資保險公司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而言,內資保險公司本來就處于競爭的劣勢,幼稚的民族保險業本來更需要國家的稅收保護。但事實正好相反,反而是外資保險公司享有各種稅收優惠。公平稅負,取消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超國民待遇”,讓內資保險公司與外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有利于增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從而增強其創新的能力。
其二,實行適度稅收優惠,增強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若干意見》中提出:“根據不同險種的性質,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探索對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鼓勵人民群眾和企業積極參加保險。”對創新型保險產品,尤其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實行適度稅收優惠政策,如減免新型壽險產品投資收益的營業稅、部分減免政策性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等等,一方面有利于增強創新型保險產品的市場吸引為,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險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能夠通過稅收優惠間接得到補貼。
其三,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為創新型保險產品提供生存和發展空間。細化課稅環節和方法,對保險企業自主創新也有非常大的刺激作用。如改革目前對養老金產品保費稅后列支的做法,實行國際上通用的稅前列支政策,可以極大的增強事業單位和個人對補充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從而拉動保險企業開展這些領域的創新。再如,改變目前分紅型保險的紅利來自于保險公司的稅后利潤,而投資者所獲紅利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雙重課稅的作法,也可以為分紅型產品的生存與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2)提供“公共產品”。通過為保險企業創新提供“公共產品”的方式來激勵創新,既能有力推動保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又有利于保險新產品、新技術在行業內推廣。我國保險業要加快創新步伐,政府必須加大對創新的投入,廣泛利用行業內外的各種資源,積極為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從事創新活動相關的“公共產品”。具體措施如下:
其一,整合全行業力量,為保險創新提供技術支持。從保險經營的技術角度看,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組織。保險經營的科學基礎是大數法則,只有積累大量的經驗數據和風險信息,集合大量的同質風險標的,才能降低承保風險的不確定性,穩定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而單個保險機構受業務范圍和經營能力的限制,對新的風險領域常常是無能為力的。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學會,應更好地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集合產、學、研等多方力量,大力開展保險應用型研究,為保險經營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支持,為產品創新提供基礎性“公共產品”服務,如壽險行業經驗生命表的編制、重要險種保險標的風險因素信息庫建設、巨災風險分擔機制的構建等等。
其二,加強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增加創新型人才的供給。保險創新需要大量高素質、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依靠單個保險企業也是難以完成的。因此,加快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增加人才供給成為了當務之急。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可供參考思路有兩條:一是,由中國保監會或保險學會出面采用產、學、研相結合的方式,在國內高校和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若干個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基地,增加專門人才的供給;二是,采用“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國際間的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現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戰略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強調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中心環節。這是我們黨綜合分析國際形勢和國內發展階段提出的重大指導方針,反映了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明確的政策導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最近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我國已經到了必須依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對此,我們要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自主創新的認識,更加堅定更加自覺地落實好中央的方針政策。
這些年,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經濟總量已位居世界第6位,制造業總量居世界第4位,有172類產品的產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實的“制造大國”。去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還突破1萬億美元,成為全球第3大貿易國。但是,我們在發展中有兩個問題也比較突出。一個是經濟高速增長主要依賴于資源的高投入和高消耗,增長方式粗放,經濟發展付出了很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再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國外技術重引進、輕消化吸收,造成不斷重復引進和對國外技術的持續依賴,科技自主創新能力較弱。一些產業由于核心技術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中國制造的許多產品的高額利潤往往被外國公司賺走了,國內企業大多只是獲取了微薄的加工費。不僅如此,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如果長期缺乏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創新能力,還會影響我國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影響國家競爭力的提升,使我國在國際分工中處于不利地位。
一定要清醒地看到,依賴資源的高投入和國外技術的引進,我們的經濟發展是難以持續的;僅靠低附加值的產品出口,我們難以成為貿易強國;依靠較低技術的產業基礎,我們也難以成為經濟強國。今后,我國各種生產要素和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將出現不斷上升趨勢。由于資源短缺,淡水、土地的價格要上漲;環保壓力的增加,使得環境成本要提升;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成本也會提高。此外,隨著其他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世界石油和許多礦產資源的價格都要上漲。這些因素將會削弱我國現有的比較優勢,并使得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難度加大。還要看到,當今世界科技發展不斷加快,尤其是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越來越快,科技進步和創新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力量。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企業,如果不掌握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不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就把握不了未來發展的主動權。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也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我們必須進一步認清中國和世界發展的大勢,通過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切實推動增長方式轉變,在國際競爭中贏得主動,為經濟增長提供新機會和新動力,真正實現又快又好發展,使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
浙江的中小企業自改革開放以來,憑借寬松環境和先發優勢,得到了迅猛發展,已經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充分發揮體制機制優勢、塊狀特色產業優勢、城鄉協調發展優勢的重要載體。然而,面對產業升級和國際競爭壓力以及生產要素的制約,創新能力不足和缺少核心競爭力的問題,使曾經卓爾不群的浙江中小企業在奮進的路上開始后勁不足。在《浙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立法調研過程中,立法工作者對此有了更深理解。
企業創新先天不足
今年4月初,曾慶紅同志視察浙江,充分肯定了我省取得的成就,也深刻指出,浙江的許多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技術含量上居于國際產業分工的末端,同類產品與國際市場價格要相差幾倍甚至幾十倍,不僅利潤微薄,還屢遭各種非關稅壁壘限制和反傾銷指控。特別是近年來,隨著能源、原材料價格不斷上升,企業利潤空間不斷縮小,低成本競爭優勢已逐步喪失。因此,浙江只有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才能逐步消除發展的“軟肋”,進一步提高競爭力。
不可否認,浙江中小企業在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上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創新動力不足,中小企業不愿創新。利潤是企業發展的巨大動力。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由于要素供給的制約較弱,企業不需要自主創新,僅靠數量擴張就能獲得高額利潤,加之創新周期長于擴張周期,多數企業寧愿選擇擴張式經營,而不愿在技術、產品的創新上多下工夫。
――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中小企業不敢創新。浙江大多數中小企業開發新產品以仿造為主,創新企業如不及時申請專利,新技術、新產品就得不到應有保護,會很快遭致模仿,創新成果很難完全享受。也有的企業由于害怕新技術申請專利公開后,更容易被別人竊取,只能無奈地采取“密而不發”的辦法,干脆不申請專利,以便在一段時間內可以小心翼翼地保有新技術的專有性。這種心理使全省95%的企業在專利申請上至今是空白。
――人才短缺,中小企業不能創新。在這次調研中,企業普遍反映人才短缺,嚴重制約了科技創新能力。一方面企業內部高級技術人員短缺,由于企業激勵機制和管理體制的不完善,很多企業難以留住人才,特別是擁有研發能力的高級技術人員。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科研機構等資源有限,很多專家薪酬較高,企業如舍不得花錢,就借用不到他們的“創新大腦”。
創新不足使浙江許許多多中小企業起來又倒下,簡單模仿、低價競爭終究換不來永立潮頭。為推動中小企業走上自主創新之路,我省決定通過立法加以促進。
自主創新,路在何方?
自主創新是企業發展更高層次的要求,也是企業立身之本。為使我省中小企業在更高層次上繼續保持優勢、領先發展,實現新一輪騰飛,《浙江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設了“創新推動”專章。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鄭造桓副主任委員深刻指出:“我們一定要把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體制機制創新、資本結構創新、管理創新和逐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等創新精神,作為立法宗旨和理念貫穿在條例的始終。”
那么企業又該如何創新呢?對此,條例做了相關規定。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是競爭的主體,更是市場的主體,遵循市場導向是自主創新的首要原則。企業創新的終極目的是贏得市場競爭。這就決定了企業的創新只能緊跟市場需要,并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為此,條例明確規定,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需要,鼓勵中小企業增加技術創新投入,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提高產品質量,推進技術進步。
在立法調研中,不少專家指出,要建立研發機構,探尋“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之路。在技術創新中,高等院校要發揮基礎和生力軍的作用;科研機構要發揮骨干和引領的作用;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要把技術創新作為生命線,充實研發隊伍,建立健全研發機構,主動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國內外大企業的科研合作。為此,條例專門規定,鼓勵中小企業依法設立企業技術中心、科研實驗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企業合作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研發機構。
針對“產品仿造與被仿造”的困局,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成果的法寶。中小企業樹立自主知識產權意識,及時注冊商標和申請國內外專利,有利于創新成果得到法律的保護,改變“不創新等死,創新找死”的局面。為此,條例對該內容也作了具體規定,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技術研發和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為改變目前中小企業“創新腦力”不足的困境,支持企業大力培養和吸引人才,貫徹落實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條例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入股”的相關內容,還倡導性地規定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引進人才,合理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深造,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提供培訓。只有走上“人才興企”之路,我省中小企業才能真正成為創新的能動者和受益者。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浙江現行的企業傳統管理模式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開始不相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迫在眉睫。到目前為止,浙江多數中小企業仍傾向于家族式管理。在資本結構和公司的控制權上,仍然是“夫妻店”模式。這種原始的企業產權形態和組織結構,限制了企業更有效地配置企業資源。從長期發展和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角度看,浙江中小企業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從傳統的家族制轉向現代企業制度。為此,條例在引導中小企業制度創新,優化資本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政府扶持,推動創新
在中小企業發揮自主創新主體作用的同時,政府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對此,條例也從多方面進行了明確。
――做好“掌舵手”。政府首先應當通過制定和實施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對中小企業包括自主創新在內的所有市場行為進行宏觀調控,指導中小企業完成產業升級和創新成果轉化。條例賦予了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引導、確定扶持重點行業和領域、制定和實施相應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進行指導的職能。
――做好“服務員”。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需要政府提供多方面多層次的服務。其中最能“涵蓋”整個中小企業群體的服務內容當屬推動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條例對此進行了強調。根據條例精神,政府應當根據系統集成、優化配置、開放共享、機制創新的原則,整合各類創新載體和創新資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構建一批行業專業創新平臺和區域創新平臺,組織開展事關區域內重要支柱產業發展的原創性技術、共性技術及戰略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和推廣,為中小企業的科研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和公共服務。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自主創新”戰略以來,創新如今已成為“出鏡率”最高的一個詞匯。一股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熱潮隨之興起。據不完全統計,短短數月間,全國已有至少100個城市提出了5-10年間建成“創新型城市”的響亮口號。
創新號召深得人心,創新戰略得到積極響應,這自然令人鼓舞振奮。但人們也不禁要問:各地、各城市有何具體可操作措施向創新目標邁進?提出多少多少年建成“創新城市”,其基本依據與評價方法又是從何而來?
人們看到,一些地方各種報告、意見、規劃中滿篇皆見“創新”,但如果真的仔細研讀其細節,卻又似乎“空無一物”;一些匯報急于表現“創新”立竿見影,竟翻出多年前的“古董成果”上陣應付,或是將剛引進的國外技術與生產線標上“自主消化再革新”充數,反正外行不懂,宣傳一樣洋洋灑灑;至于近年如雨后春筍的高新產業園、科技開發區,因盲目上馬、缺乏客觀分析,很多更是“開而難發”、“半死不活”,面臨新的創新戰略機遇期,也并沒見什么實質性改變與起色;還有某些單位和個人以創新當幌子,絞盡腦汁套取項目和資金,而后卻吃喝享樂大搞“創新腐敗”……面對一些地方宣傳創新“雷聲大”,實際措施“雨點小”,“光說不練”,甚至借此“生財有道”,創新到底是什么,究竟又應怎樣認識和對待,實在值得好好思慮。
回顧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創新精神、創造是必不可少的。當今世界之文明也全部有賴于人腦的創造性智慧,依靠的是人們不斷追求新知、向往獲得更美好生活的渴望與“源動力”。如今國家將“自主創新”單列成一項重大戰略,一方面是由于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取得巨大社會與經濟成果的同時,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勢已近乎發揮到極致,不少下游加工行業不僅處于相關行業利潤分配鏈的最底層,而且對自然環境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與破壞。“中國制造”與“中國創造”,看似只有一字之差,實則卻是效果迥異。另一方面,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中國社會的轉型仍舊面臨體制機制、思維意識、社會架構、經濟模式等一系列的更新、堵漏、完善、平衡課題。因而,國家的下一步發展、社會的可持續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不能單靠方式的重復和單純的量的增加,而是需要質的飛躍,思維與行動上的創新,唯有這樣才能實現跨越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