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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對上海、江西、陜西3省市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的相關實踐的總結,在法律法規和實踐層面上從信息公開內容、公開主體、公開對象及公開方式等方面進行比較,為建立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促進基層藥品使用透明奠定基礎。
1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中有關藥品使用信息公開的規定
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需及時向社會、患者、機構內部員工以及衛生行政等部門公開,在我國有關藥品的法律體系中早有規定。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的總結,歸納結果如表1。由表1可以看出,我國與藥品有關的法律體系中包括藥品購銷價格、購銷數量、價格清單等18項內容,對透明主體有相對明確的規定,并且每一項需要公開的信息都有較明確的公開對象。從表中可以看出,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的公開主體都是醫療機構,應主動或依據申請要求向價格主管部門、藥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患者、社會和處方醫師公開與藥品有關的18項信息。
2地方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現狀
選取可以獲取信息公開資料的東、中、西部的上海、江西、陜西3省市,通過查找當地衛生廳、藥監見表2。表中空缺處為該省公開信息沒有此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統稱為醫療機構。表中公開內容的數字為表1中的序號(下同)。
2.1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內容比較將表2中用藥信息的公開內容和表1比較發現,上海、江西和陜西分別只公開了法律法規規定的10項、9項和6項內容。其中3地都公開的內容有購銷價格、價格清單、常用藥品價格、檢查事項、不良反應和醫療報銷政策和程序6項。陜西除此6項內容外,沒有其他相關信息公開。上海基層醫療機構還將藥品購銷數量、新農合中的報銷比例、配備國家基本藥物的名稱數量和藥品費用信息進行公開;江西還將藥品在新農合中的報銷比例,醫療機構配備國家基本藥物的名稱數量和藥品信息進行公開。通過比較發現,用藥不合適的處方、不合理的用藥或用藥錯誤、藥品供應目錄內同類藥品的相關信息、處方點評管理情況、便民服務措施、醫保患者使用的自費比例較高的藥品、患者使用新農合報銷目錄外的藥品和其他應依法公開的或申請公開的信息3地都沒有公開。
2.2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主體比較按照表2所示內容對3地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的公開主體進行匯總,結果如表3。上海市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由醫療機構、發改委、藥監局、衛生行政部門公開,江西省由醫療機構、藥監局、衛生行政部門和物價局公開,陜西省則全部由醫療機構公開。在表1中可以看出,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應全部由醫療機構進行公開,3地實踐與之有出入。
2.3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信息公開對象比較按照表2所示內容對3地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的公開對象進行匯總,結果如表4。上海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主要向發改委(2項)、患者(4項)、社會(2項)和醫療機構(1項)公開;江西主要向價格主管部門(1項)、社會(6項)和患者(2項);陜西主要向患者(3項)和行政部門(3項)。與表1比較可知,3地公開的信息中總體上具有明確的信息公開對象,并且與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本一致,但公開對象中未涉及處方醫師。
2.4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方式比較由于沒有專門的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并且由表1可以看出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對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的公開方式做出規定,但信息公開對象能否及時、有效的獲得信息公開主體的信息,與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密切關系。按照表2所示內容對3地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的公開方式進行匯總,結果如表5,3地同一信息公布方式并不相同。
2.5信息公開依據比較通過表2可以看出上海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的10項內容中只有5項有明確的信息公開依據,江西公開的9項內容中僅有3項有明確的公開依據,而江西公開的6項內容中也只有4項有較為明確的公開依據。其他內容沒有公開依據。
3討論
3.1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法律體系不健全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指南》規定,基層醫療機構應在衛生部文件基礎上,制定各地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和公開目錄。但由于指南沒有全面規定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方式等關鍵問題,以至于缺乏指導性。目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制度和目錄時,為維護醫療機構利益,大多以從簡的原則,甚至直接印發國家文件或無信息公開目錄。另外,我國未建立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也導致基層用藥信息公開現狀缺乏實證數據。由此可見,從國家法律層面上建立全國基層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十分必要。
3.2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公開主體、公開對象和公開方式不完善
由于相關研究不足,政策制定者認識不夠,相關經驗不足,基層醫療機構用藥信息應該由誰公開,社會、患者、衛生行政部門等公開對象應該獲取何種信息,在基層實踐中都不明確。另外,信息公開對象能保,如政府出錢為村醫購買養老保險,或將村衛生室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對村醫實行聘用制,由鄉鎮衛生院為被聘用的村醫統一辦理養老保險。
2.2提高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可獲得性
對農村基本藥物目錄進行調整時要遵循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方法,綜合考慮藥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經濟性及各地區農村疾病譜狀況,把更多的治療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兒童疾病的藥品收錄在內,減少使用率較低的藥品,并根據當地疾病實際用藥需要做出適時調整,提高基本藥物調整的科學性、規范性,優化基本藥物的品種、類別、劑型。同時,在農村地區,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銜接,將村衛生室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范圍,提高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引導農民群眾選擇基本藥物。為了規范藥品的采購渠道,降低藥品的配送成本,保證村衛生室基本藥物的及時供應,首先,各地區應將村衛生室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每月向鄉鎮衛生院報送藥品采購計劃,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免費代購;其次,要加強配送環節監管,建立配送企業誠信檔案,一旦出現基本藥物供應不全或不及時等問題,應視情節的嚴重程度,按基本藥物購銷合同的違約責任予以相應的制裁,確保村衛生室正常用藥不受影響。#p#分頁標題#e#
2.3促進鄉村醫生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關鍵詞:不合理用藥;處方點評;干預
Abstract:Objective Evaluate the effect of interventions in clinical irrational drug prescription review system.Methods Reviews found irrational drug prescription,through its study of the combination of results and performance appraisal reviews up intervention clinical irrational drug use.Results Improve outpatient prescription reviews the results,drug-resistant grade medication,hospitalization cases indicators irrational drug prescription,prescription passing rate from 75.3%,78.61%to 93.04%,non-standard prescription fell from 5.87%,4.23%to 2.01%,rational use of antibiotics rate rose from 62.55%to 80.21%.Conclusion The specification builds prescription reviews clinical irrational drug intervention system and its effective norms.
Key words:Prescription Reviewing System Unreasonable;Medication;Intervention
臨床合理用藥日漸成為醫療衛生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而臨床不合理用藥情況卻十分普遍。究其原因,是因為臨床不合理用藥導致[1],而且醫療糾紛以及醫患矛盾也進一步增加了[2]。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2013年8月~2015年7月我院合格處方、不規范處方、不適宜處方、超常處方等用藥點評及干預情況進行分析。
1.2方法 建立處方點評制度。我院從實際工作出發成立了處方點評小組,而且制定了處方點評工作措施、流程和制度,從而干預臨床不合理用藥情況。藥劑科每個月對門診處方和住院醫囑病例進行隨機抽簽,然后按照點評規范點評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以抗生素管理條例點評抗生素的使用,然后按照科室分類、匯總點評結果,由醫務科質控組確認,主管業務副院長組織專家制定不合理用藥干預方法[3]。
1.3干預措施
1.3.1宣傳教育 最初先進行宣傳教育,開展合理用藥講座,邀請醫藥學專家[4];我院主管業務副院長和臨床科室專家及臨床藥師集中點評具有普遍性的不合理用藥病例,提出干預方案;利用互聯網編寫內部合理用藥宣傳資料,對藥物合理應用的各方面信息進行整理[5]。
1.3.2績效考核 對臨床醫師的醫療質量考核以不合理用藥處方發生率為重點,同時和績效獎金聯系在一起[6]。
1.3.3院內公示 每個月公布3位處方醫師,主要針對各科室中典型超常處方、處方藥費超限情況,為了警示在內部進行公示。
2 結果
2.1門診處方點評情況 2013年抽取每月抽取100張處方,2014~2015年處方抽樣占處方數的0.24%。和2014年7月~2015年8月相比,2014年7月后處方合格率有較大提升,見表1。
2.2干預后抗生素藥物使用情況 我院自2013年9月開始集中點評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情況,然后進行臨床使用統計,結果在使用率、正確使用率等方面經過處方點評干預后效果改變顯著,見表2。
3 討論
我院臨床藥師只有通過不斷加強自身身專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與臨床醫師相互溝通和交流的能力和檔次,才能努力完成和行使處方點評工作所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充分發揮臨床藥師在醫院合理用藥中的作用[7]。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已經實施了5年,該規定要求醫療機構應由專家組與工作組共同組成處方點評組,并根據規定進行抽樣點評,加強醫院處方質量管理效果。藥劑科和醫務科每月根據處方點評結果,對醫院在臨床合理用藥、處方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改進建議[8]。我院院科兩級通過不斷改善處方點評工作,建立處方點評制度,監測處方并實施干預,通過績效考核辦法實施處罰,考核臨床合理用藥情況,從而強化我院的醫療服務質量,使臨床醫師更加積極深入學習專業知識[9],同時也對臨床中的不適宜用藥、超常用藥等缺乏規范性的用藥問題進行臨床干預[10],極大得促進了合理用藥工作的順利開展。
根據表1來看,我院利用處方點評制度建設有效地干預了不合理用藥問題,處方點評結果、抗生素使用指標情況都產生了變化,處方合格率從78.87%上升到了82.9%,不規范處方率從4.39%下降到了1.68%,不適宜處方率從5.16%下降到了2.24%,超常處方率從10.71%下降到了7.04%。
綜上所述,臨床不合理用藥中采取處方點評制度進行干預能夠很好地促進臨床合理用藥,確保患者安全用藥,同時還要在長期的實踐中持續進行改進、總結,才能真正推進基層醫院的臨床合理用藥工作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梁秀敏,胡金梅.病區藥房處方點評與不合理用藥干預實踐效果[J].中國煤炭工業醫學雜志,2013(06):94.
[2]劉忠義.醫院處方點評制度實施效果分析[J].中國當代醫藥,2010(12):213.
[3]朱文玉.我院門診處方點評制度改進后促進合理用藥的效果分析[J].中國藥房,2011,(04):37.
[4]武展高.處方點評模式建立與實施[D].山西醫科大學,2014:8.
[5]王懷沖,張相彩,徐穎穎.我院門診處方點評模式和工作方法[J].中國臨床醫學雜志,201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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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許海芬.完善處方點評制度促進合理用藥[J].中國實用醫藥,2011(10):247.
[8]劉忠義.醫院處方點評制度實施效果分析[J].中國當代醫藥,2010(12):176.
1 常見的由于查對不嚴而導致的護理差錯事故
1.1 異物遺留在體內 清點制度執行不到位或清點馬虎,操作中不當致器械損傷或縫針丟失,術中增加物品未及時記錄,術前與術后物品數目不相符,未及時告知。
1.2 手術患者和手術部位(上下左右)的錯誤:患者同時接入手術室查對不嚴,對稱性的部位核對不全,病歷或通知單上書寫不清楚。
1.3 輸血輸液及用藥引起的錯誤 執行口頭醫囑時,核對不到位,錯誤執行口頭醫囑;未嚴格核對患者用藥過敏 史,導致藥物過敏;輸血前未嚴格執行雙人核對導致嚴重差錯事故。
1.4 手術標本保留引起的錯誤 標本丟失,未及時固定標本而影響取材,標本名稱與標本不符。
1.5 手術擺放不當導致患者肢體功能障礙。皮膚壓瘡、俯臥位時眼球壓迫致眼部損傷等。
2 查對實施方法
2.1 患者的接送及入室查對制度
2.1.1 接患者查對制度 術前一日巡回護士根據手術通知單,填術患者術前訪視單,核對患者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手術間及手術時間等,訪視患者。手術當日根據手術時間,值班護士到病房接患者,持病歷與病區護士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以上各項內容、麻醉方式及物過敏試驗結果、術中用藥過敏試驗結果、交叉配血試驗結果等并查看皮膚完整情況,備皮情況及更衣情況等,雙方認可后簽名。
2.1.2 入室查對制度(嚴格執行雙人查對) 值班護士接患者進入手術室后,巡回護士應再次查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術前診斷、麻醉方式、手術名稱及部(上下左右);查配血報告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正確無誤后接入手術間。麻醉醫生和手術醫生進入手術間再次核對并填術患者核對卡。
2.1.3 送患者查對制度 手術結束后由巡回護士與麻醉醫生共同將患者送回病房。手術室護士向病房護士交接麻醉方式、手術名稱、輸血輸液及傷口引流情況,查看皮膚及帶回物品等確認無誤后共同簽名。
2.2 術中輸血、輸液及用藥的查對
2.2.1 輸血的查對 取血由值班護士持病例在血庫取血,與血庫人員共同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住院號、床號,準確無誤后再將配血單與血袋進行查對,查血型、血袋號、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量、血液種類,確認無誤后將血取回。值班護士、麻醉醫生和巡回護士三人再次查對病歷、配血單及血袋共同核對以上各項內容,準確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過程中應嚴密觀察患者有無輸血反應。血袋應保留手術結束后24 h方可丟棄。
2.2.2 輸液、用藥的查對 術中用藥多為執行口頭醫囑,必須復述醫生口頭醫囑,醫生確認無誤可給藥,給藥后應在復述一遍。
用藥前三查十對:三查即用藥前查、用藥中查、用藥后查。 十對:對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和有效期。液體使用前檢查瓶口有無松動,瓶身有無裂紋,液體有無渾濁、絮狀物。
術中應用抗生素時必須再次查對過敏試驗結果為陰性并與臺下醫生或第一助手核對后方可使用。
使用后的空安瓿應保留至手術結束,以備查對。
2.3 手術物品的清點及查對 手術前核對無菌包外指示膠帶滅菌標志合格,包內滅菌指示卡合格,手術器械配備齊全。方可進行手術。
手術開始前,洗手護士與第二助手、巡回護士共同清點器械、敷料等物品數目,每次兩遍,點完后由巡回護士復述一遍,洗手護士確認無誤后巡回護士將數字準確記錄于手術護理記錄單上。關閉體腔或深部切口前,巡回護士、洗手護士應共同清點器械及物品,與術前紀錄的數字核對無誤;縫合至皮下時及縫合完畢分別再次清點。洗手護士不可將臺上的紗布、紗墊等物品交與臺下做其他用途;臺上不慎掉下的器械及物品應由巡回護士及時收起,不得擅自帶出手術室。術中臨時增加物品時,應由此臺手術的巡回護士供應并及時記錄。如發現數目與術前不相符時,應及時告知醫生停止手術,共同查找,直到找到才可關閉。手術結束后,由洗手護士對所用器械物品再次自行查對。
2.4 手術標本的查對
2.4.1 冰凍切片的標本,應由巡回護士將標本放入標本袋內,貼上標簽,注明科室、姓名、住院號、性別及標本名稱,連同寫好的病理標本冰凍檢查同意書與病理檢查單交專人送檢。
2.4.2 一般病理檢查標本,術畢由器械護士處理,將標本及標本牌放入10%福爾馬林固定液中的,與病理檢查申請單核對后放在指定位置,由專人送檢。送檢前再次核對無誤后,將標本、病理檢查申請單及標本登記本一起送至病理科,與病理科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名。如手術中采集的標本較多時,應采集一個就及時交與巡回護士連同寫好的標本牌共同放入標本盒內。
2.5 患者擺放時查對,擺放患者功能,術中多次查看患者壓迫的皮膚有無破損,壓迫的部位應及時按摩促進血液循環。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藥是指:
(一)用于防治蔬菜病和蟲、草、螺、鼠等有害生物的藥劑;
(二)調節蔬菜或者昆蟲生長發育的藥劑;
(三)用于蔬菜的防腐保鮮劑;
(四)提高上述藥劑效力的輔助劑和增效劑。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蔬菜生產、加工、配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藥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商業、環境保護、食品衛生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蔬菜使用農藥管理工作的領導,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蔬菜使用農藥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開展對蔬菜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加強科學、安全使用農藥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提高蔬菜生產者的公德意識和施藥技術水平,保證消費者食用安全。
第七條蔬菜生產者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
鼓勵蔬菜生產者應用防治病蟲害的新技術,降低蔬菜的農藥殘留量,減少農藥對土壤的污染。
第八條蔬菜生產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所標明的用量、次數、防治對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間隔期等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增加用藥濃度和數量。
蔬菜生產者在配藥和施藥時,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禁止將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農藥及其混配劑用于蔬菜生產。施用過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土地在農藥殘效期內不得種植蔬菜。
第十條施用過農藥的蔬菜必須在規定的安全間隔期期滿后才能采收、銷售。
第十一條農藥經營單位銷售的農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銷售無產地、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農藥。
農藥經營單位的銷售人員應當具備農藥經營和使用的專業知識。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向農藥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市人民政府公布禁用的農藥及其混配劑。
第十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田蔬菜使用農藥的品種、藥效和使用范圍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無公害蔬菜基地及產品的管理,做好對基地環境和土壤中農藥殘留的監測工作。
第十五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即將上市的在田蔬菜進行抽樣檢測。農藥殘留量超過國家標準的蔬菜不得采收。經檢測合格的蔬菜,可以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合格標識。
第十六條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蔬菜經營場所的農藥殘留量檢測網點建設,并負責對上市蔬菜農藥殘留量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條蔬菜經營者不得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
蔬菜批發市場、各類集貿市場舉辦單位或者其經營服務機構和超市等其他經營蔬菜的單位,應當設立蔬菜農藥殘留量檢測點,建立檢測制度,對進入市場的蔬菜進行抽樣檢測。發現超標蔬菜,應當要求并督促經營者就地銷毀,拒不銷毀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及時將超標蔬菜的檢測結果及其經營者通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將超標蔬菜及其經營者的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蔬菜加工、配送企業應當建立檢測制度,配備檢測設備和人員,對加工、配送的蔬菜進行農藥殘留量檢測,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不得加工,加工過程中不得超標添加防腐保鮮劑等藥劑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藥劑。
第十九條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應當加強蔬菜食用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因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而造成的中毒事故。
餐飲業經營者、團體伙食單位應當采購經檢測合格的蔬菜,或者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蔬菜農藥殘留量的檢測工作。發現采購的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并按有關規定銷毀。
第二十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對生產、加工、銷售的蔬菜農藥殘留量按照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從事檢測蔬菜農藥殘留量的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合格。
第二十二條依照本規定對蔬菜農藥殘留量進行的抽樣檢測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蔬菜新藥劑田間試驗示范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銷毀所生產的蔬菜,沒收違禁的農藥,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禁農藥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條違反本規定第*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并銷毀超標的蔬菜,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對零售蔬菜的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批發蔬菜的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舉辦單位或者其經營服務機構,以及其他經營蔬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相應義務,致使農藥殘留量超標蔬菜銷售的,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加工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或者在加工過程中超標添加防腐保鮮劑等藥劑或者添加其他有毒有害藥劑的,由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或食品衛生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涉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和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蔬菜農藥殘留量超標造成中毒的,由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執法工作實際,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作出具體規定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條生產、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檢舉下列行為的有功人員,由市、縣(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蔬菜上使用違禁農藥或者銷售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蔬菜;
(二)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違禁農藥;
(三)采收未滿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蔬菜。
教育改革要解“中國結”
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永遠是教育改革的主題。改什么?筆者認為,首先是要改革教育的觀念。教育評價改革的方案已經出來了,大家議論紛紛,筆者認為改革是受傳統觀念和中國國情影響的。比如說考試,傳統觀念說學而優則仕,沒有說學而優則工、學而優則農。我國的文化里面攀比思想很嚴重。在聊天的時候,他的孩子考上了清華、北大很有面子,而自家的孩子考了地方大學覺得沒有臉面。
又比如學生做義工,報紙上曾經報道一位居委會主任就感到為難,說:“明明這個學生沒有做,卻要把單子拿來讓我蓋章,不蓋顯得沒人情,蓋了是在弄虛作假。”確實,當前我國的誠信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所以教育的改革要考慮到國情和觀念的問題、誠信和傳統文化的問題。
人才首先要成“人”
觀念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要有制度保障,用制度促進改革。針對高考(課程)改革涉及綜合素質評價,筆者認為不是評分,而是要從高一開始,學生做了什么事,參加了什么活動,都要客觀地記錄下來。結果不是排隊看誰的綜合素質高,而是看高等學校的選擇,這所學校注重動手能力強的,那所學校要求的是學術研究能力強的……這樣的評價,可以引導教育者觀念的轉變。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育者要把“立人”作為教育的主要目標,人才首先是人,然后是才,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到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同時教育者要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精神,對教育來講就是依法執教。要完善法律,比如學校法,其實學校是有限的責任。不能承擔所有的責任,但是現在學校承擔了所有的責任,比如孩子的安全問題,孩子跑步走路磕掉了門牙,學校要賠錢,這本來不應該由學校承擔的。學校的壓力太大了,所以要設立學校法。
教師要成為體面的職業
教師隊伍的建設是最重要的,任何好的政策、方法和措施都要落實到教師和學生身上,教師的自我學習非常重要。筆者一生中做的工作并不多,但是有一項是自己比較滿意的,那就是為中小學教師爭取到了教師專業研究生的學位,現在中小學教師還可以拿教育博士學位。教師要受到社會的尊重,自身要值得讓社會尊重,教師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水平,才能夠真正受到社會的尊重。同時,也要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使教師成為體面的職業。
教育事業還應該讓懂教育的人來辦,要造就一批教育家。我國實行的免費師范生教育,吸引了優秀青年來讀師范,并且要不斷地吸引他們一輩子干下去,師范生一般服務幾年以后就會對教育產生感情。筆者越來越體會到當老師是一件多么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