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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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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范文第1篇

          1.1機構設置情況

          1.1.1市級

          北京市新農合制度的頂層管理組織為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由市衛生局(現為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多個委辦局組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主管處室為基層衛生處。2007年成立了市新農合服務管理中心,但目前尚未承擔新農合的直接經辦任務。(1)單位性質及編制。2007年1月,按市編辦《關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管理中心的函》[京編辦事(2007)2號]文件設立組建市新農合中心,為市衛生局所屬,相當于處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編制9人,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1名,工作人員7名。截至2013年年底,實有工作人員8人,其中處級領導2人。(2)單位職能。承擔新農合方案的指導、評估;負責新農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負責開展全市農村合作醫療調研、咨詢服務及經辦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全市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安全使用進行監督,包括各區、縣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北京市新農合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基金籌集情況、基金支出管理情況和支出經辦工作記錄等;總結和推廣各地區新農合經驗。

          1.1.2區、縣

          按照相關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設置要求,至2004年年底,北京市13個涉農區、縣都成立了由區、縣正或副職擔任主任,衛生、財政、民政和人社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農合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縣衛生局,區、縣衛生局下設新農合管理中心(辦公室)作為經辦部門。按照區、縣新農合經辦機構的職能,一般設置管理、審核、督查、會計、出納和信息統計等崗位,人員編制應以10萬參合農民為基數(包括10萬以下),人員編制為5人,每增加10萬參合農民應增加1.12個編制。截至2013年,各區、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共有編制136人,實有工作人員131人。北京市各區、縣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基本設在鄉鎮政府,未獨立設立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和編制,一般采取鄉鎮政府社保所或計生辦人員兼職負責鄉鎮新農合的籌資和補償工作。

          1.2人員情況管理人員的質量主要體現在人員的學歷、職稱和專業結構方面。新農合管理人員應具有衛生管理的知識與技能;審核監督人員應為衛生技術人員并熟悉醫療業務,會計、出納人員應是持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財務管理人員,信息管理人員應熟悉新農合工作和信息統計管理業務,所有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人員都應掌握計算機操作的基本技能。對人員的學歷和職稱未提出具體要求。

          1.2.1市級

          (1)基本情況。市新農合中心目前實有工作人員8人,男性、女性各為4人。從年齡上看,50歲以上3人,40~50歲2人,30~40歲2人,30歲以下1人。(2)人員質量。北京市合管中心在崗人員8人,基本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2人為碩士研究生。從所學專業上看,臨床醫學專業2人(均具有中級職稱),衛生事業管理專業3人,護理專業1人(具有中級職稱),藥學專業1人(具有初級職稱),社會保障專業1人,人員結構基本符合新農合經辦機構的人員專業要求,但缺乏計算機專業人員。

          1.2.2區、縣

          (1)基本情況。截至2013年年底,各區、縣新農合中心(辦公室)共有編制164人,實有工作人員136人。其中男性63人,占46.32%;女性73人,占53.68%。從年齡上看,50歲以上28人,40~50歲41人,30~40歲36人,30歲以下31人。管理人員(中心主任、副主任)共有3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7人。從年齡上看,50歲以上0人,40~50歲23人,30~40歲7人。(2)人員構成。各區、縣工作人員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有101人,大專學歷19人,大專以下1人。專業情況較為復雜,臨床及相關專業28人,衛生管理專業23人,兩項僅占總人數的37.50%;財務專業22人,另有其他專業,如教育、人力資源等共31人。由于各區、縣新農合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主任、副主任)基本都來自區、縣衛生局或衛生系統(如區醫院、鄉鎮衛生院)內部調劑,所以30位管理人員中,有26人都具有醫學教育背景,占86.67%;其中衛生管理專業最多,有11人,占42.30%,其次是臨床相關專業7人,占26.92%,其余分別為護理類4人,防保類2人,麻醉1人,病案管理1人。其余4人中有2人為教育相關專業,1人為行政管理專業,1人為財務專業。

          1.3經辦服務開展情況

          1.3.1市級

          由于北京市新農合在市級層面無經辦業務,因此市新農合中心更多承擔的是對各涉農區、縣新農合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與服務等,故對市新農合中心的工作效果需從這幾個方面予以考量。(1)業務培訓。對各區、縣的業務培訓工作是市新農合中心的主要職責之一。根據每年的工作重點與工作要求,主要涵蓋的內容有:政策解讀、醫療單據審核、管理信息系統操作維護和財務規范等。培訓的范圍也由最初的以各區、縣新農合中心管理人員(主管局長、中心主任副主任)為主,逐步擴大到具體業務經辦人員,如財務人員、審核人員等。(2)運行監管。市新農合中心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區、縣新農合進行監管與指導。市新農合中心每年都會對各區、縣進行一次全方面的檢查,內容包括新農合制度建設情況、當年籌資情況、基金支出情況、醫療單據審核及基金監管情況等,重點為新農合基金的管理。(3)課題研究。市新農合中心也會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利用現有數據等資源,與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合作進行課題研究。自2009年以來,市新農合中心與首都醫科大學等機構合作開展了《北京市新農合10年發展評估》、《北京市新農合規范管理研究》等多個課題研究。與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合作的《北京市區、縣新農合綜合支付方式改革可行性分析》課題研究,北京市衛生局依據此研究結果,于2013年出臺《關于北京市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支付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京衛基層字(2013)5號],現已在平谷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

          1.3.2區、縣

          (1)參合率逐年提高,新農合制度得到農民的認同。北京市新農合實施以來,得到了快速發展。2004年初始階段,北京市新農合覆蓋農業人口237萬人,農民參合率為71.88%,其中,門頭溝最低,只有44.94%,海淀區則達到95.36%。此后,經過事實的教育,農民參合積極性逐漸提高,2013年各區、縣參合率已全部超過95.00%。(2)新農合的保障范圍由大病延伸到普通門診,促進了農民的醫療服務利用。新農合實施初期,北京市制定了“以大病為主的補償模式”,啟動初期,新農合平均住院率很低,新農合受益面較窄,難以緩解一般農民的疾病經濟負擔。2008年起,北京市調整了新農合政策,各區、縣也開始實行門診統籌與大病補償相結合的模式,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到新農合報銷范圍,從而提高參合農民的受益面。(3)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嚴格管理,保障了參合農民相關利益。各區、縣均意識到對醫療機構監管的重要性,多數區,縣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的方式進行監管。如順義區2006年出臺了《順義區定點醫療機構監督考核辦法》,設置專人,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及三級住院情況的核查,并于2010年起由區財政每年出資100萬元,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考核獎勵。

          2存在的問題

          2.1人才結構的專業性不強

          人才隊伍是各經辦機構管理的核心要素。作為衛生管理部門,專業性要求無疑要大于其他部門,而各區、縣新農合中心還承擔著具體經辦職責,專業性要求更是不言而喻。新農合制度與醫保制度相類似,故工作內容上也一樣,都是將醫療單據審核作為核心工作。但各區、縣新農合中心中具有醫療教育背景的人都占較小比例,專業的、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審核人員更是少之又少。在30名區、縣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中,有醫學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占到25人,比例尚可,但在普通工作人員中,這一比例尚未達到50.00%。醫療單據審核工作是各新農合中心的核心工作,專業性人才的缺失,會給僅有的單據審核人員帶來不小的工作負擔。而當工作任務較重時,其他工作人員也會被迫“趕鴨子上架”參與審核,但審核質量是可想而知的。

          2.2管理內容有所欠缺

          對醫療機構監管力度不大完善新農合基金的監管是新農合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目前,北京市各區、縣新農合經辦機構的管理內容仍限于新農合處方和病歷的審核和報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能力較弱。盡管一些區、縣與轄區內醫療機構簽訂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但這種“單相思”式的管理起到的作用有限。

          2.3管理網絡不健

          全北京市市級和區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設置完整,但基本無獨立的鄉鎮經辦機構,經辦機構管理網絡不健全。全市和各區、縣的管理人員數量不能滿足當前和今后的管理需求,鄉鎮新農合管理能力更不能滿足需求。

          2.4經辦機構人才隊伍不穩定

          作為新農合業務管理部門的新農合中心目前大都采用事業單位管理。但由于對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在人事管理方面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不統一、不規范,造成人員待遇低、類似人員差異大,加之新農合管理體制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存在著部分人才流失的情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隊伍不穩定,對新農合工作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2.5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后

          隨著近年來新農合業務的不斷擴展和信息系統覆蓋范圍的不斷擴大,北京市新農合信息系統無論是在硬件還是網絡配置上,都已無法滿足現今各區、縣的實際工作需要;目前,開展HIS系統與新農合系統直接對接的醫院數量比較少,大多數的單據仍然是通過人工二次錄入系統,工作量大的同時也容易造成錄入錯誤。

          3建議

          3.1人才隊伍建設是重中之重

          新農合管理工作中,醫療單據審核作為核心工作,不僅關系到基金的安全運行,還與醫療機構的有效管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應首先重點引進具有醫療教育背景、醫保管理審核經驗及保險精算等相關人才,加強醫療單據的審核工作。其次還應適當引進計算機專業人才,以適應日益增長的信息化需求。還應采取多種形式培養現有管理、經辦人員隊伍,提高其業務和管理能力。同時,相關保障體制機制應及時跟上,穩定機構隊伍,避免因政策原因導致稀缺人才的流失。第三,要提高經辦人員待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3.2借鑒醫保信息系統的模式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是解決新農合管理不規范、提高資金運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等問題的必由之路。目前北京市已有部分區、縣建立了縣域內的新農合信息平臺,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北京市新農合信息系統的搭建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基礎,并可充分借鑒醫保信息系統的模式,或直接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加入新農合系統,用最經濟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實現北京市新農合管理信息的網絡直報和現代化。

          3.3探索制度整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多元統籌 法律責任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概念

          2003年1月,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制定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后稱《意見》)中,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資助、集體扶持、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內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模式、基金使用、補償措施等由衛生部、農業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制定。該制度的運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首先,由省市級人民政府組成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負責該制度運行中的業務辦理,成員由衛生、財政、農業等部門組成。其次,縣級人民政府成立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落實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相應方案,以及運行中的組織協調工作。此外,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可選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的農民代表,共同組成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基金運行及使用情況。最后,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經辦機構,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這些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單位成員由衛生部門負責組建,也可公開進行社會招聘,工資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不能從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籌資模式

          《意見》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農民自愿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籌資模式。其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中央政府只負責給中西部貧困地區提供財政補助。制度運行初期,中央政府給中西部貧困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對中西部每人每年補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實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隨著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運行,2012年地方政府對農民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補償標準

          由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償采取因地制宜的標準,其中包括參保人員的確立,醫藥費用的報銷等,都必須按照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補償標準。但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國家政策執行,不能差異過大。對于農民繳費原則,經濟發達的地區個人繳納標準國家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提高。

          (四)自愿參加的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采取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選擇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由此可見,自愿參加原則給予了農民更多的選擇權。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過程中,農民也可自愿參加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和建議,充分體現了法律賦予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管權。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自愿原則存在缺陷

          自愿原則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初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的經濟壓力和心理負擔,受到廣大農民的擁護。當隨著城鎮化進程速度不斷加快,自愿原則出現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則增大了政府自愿的開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期間,政府人員需下鄉挨家挨戶收取農民的醫保費用,通常情況下這項工作從開始到結束需耗時一兩個月之久。據調查,每征收1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飲食費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財政壓力。其次,自愿原則增大了合作醫療的風險。從社會保險法則來看,參保人數越多,保險所承受的風險越小。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自愿原則的貫徹,使那些在外務工,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戶不方便或沒有能力參加醫保,從而降低了新農合的參保率。因此,只有盡可能擴大覆蓋面,才能平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入與支出,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共擔風險的能力,落實合作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政府資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對資金投入不積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以來,主要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但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因此政府的財政責任帶有很大的隨意性。試點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對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320元;而中央政府從試點初期到目前,只給中西部貧困參合農民進行補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從資金投入漲幅來看,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中承擔主要責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積極,甚至等待觀望。中央政府作為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誘導機制,不利于調動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合作共濟制度的實現。

          2. 各級財政資助不能及時足額到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運行中,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狀況不盡相同,各級財政資金投入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加之沒有相應的監督保障制度,導致各地政府補助出現很大問題。特別是貧困地區,政府沒有充足的資金來保障合作醫療基金,而弱勢群體又占了相當大的部分,需要參加醫療保障的人數又比城鎮多,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資金籌集的難度。

          (三)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問題

          1.定點醫療機構設置不合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民工進城務工成為普遍現象。但根據我國現有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農民必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務工所在地看病就醫的費用不予報銷,這無疑給農民工看病就醫帶來了不便,打消了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積極性。

          2. 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國開放了醫療政策,允許符合規定的私立醫院進入市場,與公立醫院一起參與良性競爭。醫療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其中,最嚴重的現象是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在利益驅使下,定點醫療機構無論患者病情嚴重與否,均要求其住院接受治療,并開出昂貴的進口藥。這極大地增加了農民的心理負擔,為避免高額的醫療費用,農民生病會選擇小型診所進行醫治,降低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率,阻礙了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

          1.管理部門監督機制失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部門比較多元,政府既負責行政管理,又負責業務管理。在該制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衛生行政部門決定,由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執行。這樣一來,農村合作醫療互相監督機制基本喪失。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統籌調配,實則變成了衛生行政部門隨意調配。管理委員會及其經辦機構形同虛設,無法對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進行管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也無法履行監督定點醫療機構等工作職能。

          2. 監管機制具有任意性。由縣政府組織設立的管理委員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業務。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出部分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民,與其共同組成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但在實際運行當中,監督委員會成員出現雙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員會為避免繁瑣的選舉程序,并沒有選舉農民代表參加,而是由管委會內部成員擔任。這種現象,切斷了農民與政府之間的紐帶,使得參合農民最真實的愿望不能有效表達,由新農合的參加者變成聽命者,違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內涵。

          四、問題的致因

          (一)農民維權意識差

          在中國農村地區,存在了幾千年的小農意識仍然根深蒂固。農民普遍認為,身體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他們更愿意相信“養兒防老”,卻不愿意接受合作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對于享有醫保權利和承當繳納相應醫保費用這一概念來說是抽象的。除此之外,部分農民也會考慮參加合作醫療繳納的費用能否取得正比的效果。他們在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尤其是青壯年覺得身體素質良好,如果他們認為成本大于收益,就會放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二)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運行主要依靠國家政策和地方法法規,而這些法規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雖然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肯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仍未涉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內容。由于缺乏統一的立法,導致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規章出現沖突和矛盾,嚴重制約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

          (三)政府職責劃分不明確

          中央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主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缺乏具體的職責任務,影響了新農合制度的穩定性和統一性,不利于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而衛生、農業、財政共同承擔政府的責任,但由于業務交叉、信息溝通不及時等,容易造成推卸責任等不良現象,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最終導致了農民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排斥,影響了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四)缺乏法律責任機制

          《意見》只規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具體業務由經辦機構負責,并沒有明確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這種規定帶有較大的隨意性,使成員之間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同時,經辦機構的成員大多來自社會招聘,缺乏相應的醫療管理知識,導致該制度的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法律責任的缺失,很難約束基層政府的道德敗壞,影響了醫療基金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五、完善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 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步伐

          為了更好地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出現的問題,國家應該出臺一部專門的農村醫療保障法來統一規范,各級政府可依照統一的農村醫療保障法,來制定適合當地經濟狀況的地方政府法規。同時,農村醫療保障法必須與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相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出現的醫患糾紛,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解決。此外,如果國家能夠依法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納入特定款項,可以避免資金挪用等問題,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良好運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新農合;檔案管理;對策

          鄒城市地處魯西南,是山東省濟寧市所轄的縣級市,轄3個街道,13個鄉鎮,總人口為115萬人。自2004年開展新農合工作以來,參合率逐年上升,到2016年參合率已達到97%以上,基本實現了區域內全覆蓋。新農合各類檔案也由紙張為介質的傳統模式正逐步向電子文件模式過渡,如何做好新農合檔案管理工作,已成為新農合工作有效運轉的新課題。

          一、新農合檔案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檔案管理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各級新農合辦公室,在人員配備方面,存在一些崗位不明,職責不清,管理人員隨意性強、流動性大,固定性差,他人代管等現象,故認為檔案資料由微機管控了,文書檔案可有可無。在人力、財力、設備等方面投入較少,影響了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功能的發揮。

          (二)檔案管理體系不完善。自新農合工作開展以來,檔案管理至今仍無一套科學統一的管理模式,各自為政,標準不一。特別對有價值的文件、數據資料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存放混亂,各取所需,造成檔案收集效率不高,分頭管理和分散管理現象嚴重,失去了檔案的完整性,缺乏信息資源的整合性,跟不上新時期發展的需要。

          (三)資料收集不規范。在日常工作中,各級新農合辦事機構只注重住院病人的信息資料的審核審查和醫療費用的記賬數額,忽視了檔案資料的收集,缺乏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好壞不分,獎懲不明。導致個別單位的文檔想什么時候交就什么時候交,數據資料不完整,上下信息不吻合,文書檔案與電子檔案不一致,給就醫患者就地報銷帶來麻煩,應盡快引起高度重視。

          (四)計算機管理檔案的安全意識淡薄。隨著計算機的廣泛應用,在辦公自動化方面計算機日益成為快捷方便、省工、省事的依賴工具,但未意識到一旦發生病毒入侵或網絡系統出現故障等因素,管理系統就會出現癱瘓,導致信息丟失,使檔案管理失去了應有的效能。

          (五)檔案管理的硬件設施差。隨著新農合的社會影響,參合率逐年提升,醫療檔案參合檔案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單靠人工錄入和人工檢索已經不能滿足工作量的需求,出現了檔案錄入滯后、錄入項目不全,管理混亂,保管不當,甚至檔案遺失現象時有發生。

          二、加強新農合檔案管理的設想與對策

          (一)提高對檔案管理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新農合各項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檔案管理。每一筆收繳和補償記錄都是一份檔案,做好檔案管理,就會大大提高新農合整體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為參合農民醫療報銷提供快捷的服務。一是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切實把檔案管理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及困難。二是設立檔案管理業務科室固定專人負責,控制人員流動性。三是建立健全檔案收集、分類、審查、核對、統計、歸案、借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使檔案管理工作在各個環節的運行中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對鎮街新農合辦事機構年初制定檔案管理單項考核標準,年終組織考評核查,堅持公平公正,獎罰分明,盡快促進檔案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牧民;供給方主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作為一種旨在減輕農民因病帶來的經濟負擔、增強農村衛生服務可及性的強制性制度安排,自2003年以試點開展工作以來,每年以94.52%的速度擴展。鄂爾多斯市第一批進入試點旗縣是準格爾旗,2007年鄂爾多斯市全面推行新農合制度,截止2012年,鄂爾多斯市參合農牧民共達90.3萬人,參合率達到98%以上。農牧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得到有效的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得到緩解,合作醫療工作已經取得實效。

          本文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為例,基于供給方——鄉鎮衛生院的視角,通過實地調查,研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對農村牧區醫療供給方主體的影響。供給方主要是農村三級衛生服務醫療網中的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該文選取第一批新農合試點準格爾旗(以下簡稱試點旗)及另外一個非新農合試點旗達拉特旗(2005年開始實施新農合,以下簡稱非試點旗),采用機構檔案資料回顧法,試點收集了試點旗的全部19所鄉鎮衛生院和非試點旗的20所鄉鎮衛生院2002年和2012年人員數量、提供衛生服務數量、業務收入來源等資料;并通過發放問卷調查收集了57名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的培訓情況和工作滿意度等資料,通過訪談鄉鎮衛生院負責人收集有關定性資料。

          一、新農合制度對醫療供給方——鄉鎮衛生院的影響

          本研究主要圍繞3個方面來評估新農合對鄉鎮衛生院的影響:資金貢獻、資源利用效率和衛生服務質量。

          (一)資金貢獻

          資金貢獻的主要指標為業務收入來源及變化和新農合資金在不同衛生機構之間的分配。兩個旗鄉鎮衛生院2012年的總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加,與2002年相比,試點旗鄉鎮衛生院的平均總收入增長了63.3%,而非試點旗鄉鎮衛生院平均增長了36.4%。試點旗增長的速度要快于非試點旗。分析收入來源可以看出,2012年藥品收入在鄉鎮衛生院總收入中占有相當高的比例,試點旗為88.1%,非試點旗為42.6%;醫療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例試點旗為108.5%,非試點旗為62%,反映出了2個旗的鄉鎮衛生院對藥品收入的依賴(見表1)。

          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市衛生局及實地調查整理所得

          從鄉鎮衛生院負責人相關訪談中得知其中的原因為:實行新農合后,試點旗的鄉村一體化管理得到加強,在一體化管理中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藥品實行代購分發,從而獲得了大量的藥品收入。

          新農合資金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的流向如圖1所示。在新農合總資金流向中,69.00%的資金流向了縣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次之,占17.00%,村衛生室占13.00%,流向縣以上醫療機構的資金最少。因此,新農合資金對鄉鎮衛生院的貢獻較為顯著。

          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市衛生局及實地調查整理所得

          (二)鄉鎮衛生院資源利用效率

          鄉鎮衛生院資源利用效率主要指技術效率指標,包括診療人次、病床使用率和平均每人次就診費用。兩個旗的鄉鎮衛生院提供衛生服務的數量2012年與2002年相比均有大幅增加增加(見表2)。門診病人增長幅度相差較大,試點旗為56.85%,非試點旗為37.23%。住院病人在試點旗有較大幅度增長(10.82%),而非試點旗的增長率僅為0.70%。相應地,試點旗的病床使用率為12.68%,增長了49.18%,而非試點旗的病床使用率14.71%,增長了0.96%;與2012年全國鄉鎮衛生院病床使用率37.10%相比,2個旗的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都處于非常低的水平。同時,2012年試點旗的平均門診人次費用為35.05元,比2002年增長了62.57%,非試點旗平均門診費用為32.42元,由于2002年的基數較小,所以增長率較高,為95.16%。

          數據來源:鄂爾多斯市衛生局及作者整理所得

          長年以來,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一直較低,可以說,住院醫療資源相對于有效醫療需求嚴重過剩,造成閑置浪費;新農合以保“大病”為主,主要是解決因此,試點旗鄉鎮衛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仍然很低,醫療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三)衛生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衛生技術人員的知識、技能和態度以及培訓情況,采用衛生技術人員培訓情況的變化(包括接受培訓人員比例、培訓時間長短和培訓機構級別的高低)來間接顯示新農合對衛生服務質量提高的潛在影響。衛生技術人員自我評估的知識水平,對工作的滿意度也是影響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穩定的因素,從而也作為影響農村衛生服務質量的間接指標。

          衛生服務質量主要取決于對醫務人員的投入量,本文用醫務人員的專業資格水平、接受培訓的時間以及對工作的滿意程度來衡量。

          從2002-2012年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的變化情況來看,試點旗縣與非試點旗的增長率差距不大(見表4),試點旗為15.54%,非試點旗為12.41%。

          在被調查的醫護人員中,試點旗有80%以上的醫護人員在2002-2012年間接受過培訓,而且,自2003年開始接受培訓的人數明顯增多,表明實行新農合之后,醫護人員接受培訓的機會明顯增多。非試點旗2002-2012年間接受培訓的醫護人員的比例為60%,明顯低于試點旗,參加培訓的時間幾乎均勻地分布在各年份。接受培訓的醫護人員的平均培訓時間在2個旗之間也不同,試點旗醫護人員在3年內平均接受了50天的培訓,而非試點旗人員的平均培訓時間為150天。由于培訓時間的長短通常與培訓的質量密切相關。一般認為,培訓時間長培訓質量高。試點旗接受培訓人員多,但培訓時間短,因此,不足以證明試點旗在提高人員服務質量的培訓中好于非試點旗。

          另外,在所有的被調查的醫護人員中,67%的人對現在的工作基本滿意,33%的人非常滿意。所有的被調查的醫護人員都認為新農合使鄉鎮衛生院提供服務的數量增加,鄉鎮衛生院資金狀況有明顯好轉,并認為新農合對今后鄉鎮衛生院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這反映出鄉鎮衛生工作人員對新農合實施會促進鄉鎮衛生院發展普遍抱有很大的期望和信心。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面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衛生服務供給與新農合的關系十分密切。如果沒有一個功能完善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新農合很難達到為農民健康提供保障的目的。因此,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對新農合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新農合對鄉鎮衛生院資金的直接貢獻作用較大,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狀況有了一定的好轉,但鄉鎮衛生院的投入仍然不足,業務能力較弱。

          (二)新農合提高了衛生服務的可及性,鄉鎮衛生院診療人次和病床使用率都有所增加,農民對衛生服務的有效需求也增加了,但是,鄉鎮衛生院的總體效率仍然較低,新農合提高鄉鎮衛生院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十分有限。

          關于新農合對衛生服務質量的影響,試點旗與非試點旗旨在提高醫護人員服務質量的培訓上沒有顯著差別,醫護人員對工作的滿意度也沒有顯著差別。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牧民的就診率和住院率,緩解了農牧民看病貴的問題,但對農牧民總體健康狀況的改善作用不顯著,對農牧民的收入支出影響也不顯著。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議

          (一)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服務質量

          將新農合工作同農村牧區衛生體制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縣、鄉、村三級農村牧區衛生服務網的建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建立健全農村牧區衛生服務體系,提高農村牧區醫療綜合服務能力。理順蘇木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健全網絡,調整布局,強化功能,增加對衛生院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的投入,重點加強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的建設,改善一般衛生院基礎設施的設備條件;深化農村牧區醫療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增強活力;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合理利用合作醫療經費,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益。

          (二)合理開發人力資源,增強業務能力

          積極探索加快農村牧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途徑。加強現有衛生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中央財政應對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給予專項補助。研究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存在的問題。提高農村牧區基層醫務人員待遇,改善農村牧區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住房條件。積極爭取設立農村牧區貧困地區公共衛生服務特殊津貼。城市支農制度化,以提高農村牧區基層衛生人員素質為主要目的,定目標、定任務,建立起可持續的衛生支農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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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喻佑云等.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主體行為分析[J].農村經濟,2004.7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農村  社會保障  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五個統籌”中,統籌城鄉發展居于首位,要形成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社會制度環境,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的良性互動。然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城市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高福利狀態與農村居民的救濟型低水平的保障并存;二是城鄉隔絕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資源優化配置難以形成。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建設的重點在于:在加大對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完善力度的同時,應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著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1我國農村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1制度體系不健全,保障項目較少

          一是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步履維艱,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全面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二是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會福利體系殘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經濟實力好的地區還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區該項制度體系已經癱瘓。

          1.2保障標準低,總體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當部分參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費而不能住院,進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障,新型合作醫療能否真正解決農民因病致貧致窮的問題不容樂觀。

          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人口流動增強,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廣大農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顯現,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更為突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嚴重。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農村養老風險不斷加大。部分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無著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和身體健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一,專題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如北京市建立了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體現了“低費率、廣覆蓋、保當期、保大病”的原則,適應了外地農民工“年紀輕、流動性大”的特點。第二,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矛盾。江蘇省常熟市出臺了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點解決困難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

          3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3.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今年國內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啟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這意味著,政府將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部分“買單”。建立“低費率、廣覆蓋、能接續、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政府積極投入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體現,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遏制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基本達到了“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衛生得發展”的目標。

          3.3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在鄉鎮(街道)設立社會保障綜合管理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的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