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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羅爾斯;收入分配與公平;貧富差距;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一、前言
20世紀80年代,為解決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我國在水利、民航、電力、鐵路等領域設立了多項基金,比如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和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隨著時間的推進,政府性基金作為財政非稅收入的一種重要形式被固定下來。實踐過程中,政府性基金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
二、羅爾斯主義公平觀對當今中國的現實意義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也是自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收入差距一直呈增大的趨勢,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78年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317,自2000年開始越過0.4的警戒線,并逐年上升,2010年,新華社兩位研究員更是判斷中國的基尼系數實際上已超過了0.5,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仍然超過警戒線。論及原因,改革開放雖然使人們擺脫大鍋飯,擺脫貧困,帶來了巨大的實惠,同時也使人們在方方面面都更愿意追求效率的最大化,“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及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長期以來成為社會保障制度設計與評價的核心價值理念,功利主義的公平觀也因此逐漸變成主流。
功利主義的主旨是:如果一個社會的主要制度被安排得能夠達到所有屬于它的個人而形成的幸福的最大凈額,那么這個社會就是被正確地組織的,因而是正義的。我們注意到,這有兩個原則,一個是符合最大多數人,與當今民主政治制度相契合;另一個是最大幸福,也就是效用原則,總和最大,追求效率。似乎這兩個原則都與當今追求社會的最大發展相吻合,但其實不難發現這里隱藏著一個實質問題,就是它很可能以多數人的利益壓制,侵犯少數人的權利和利益。這在社會保障支出方面,與其目的和最終想達到的目標之間有著非常大的矛盾。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最終的目的是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縮小收入差距,去保障且致力提高少部分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使鰥寡孤獨皆有所養。這作為社會公平的正義,絕對不是一種目的論,而功利主義則是一種目的論理論,兩者差別甚大。因理念中存在對社會保障制度公平價值追求的忽視,導致在基本制度選擇、基本人群覆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等實踐方面出現了許多不公平、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人民幸福感不升反降。
因此,從上述分析看,若想通過社會保障支出提升社會福利,發揮它的最大作用,羅爾斯主義的公平觀就具有了現實意義。羅爾斯認為,人們生來具有不同的天賦差異,這時一個自然的事實,與正義無關,對于這些天然的差異造成的不平等社會必須對這些地位最不利的人給予更多的關心。即“對社會和經濟的安排能使他們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手段來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如對貧困人群,失業,無勞動能力的人進行補貼,救助,這種分配原則最鮮明的特征之一就是分配正義的天平向最不利者傾斜。也就是在此時,結果公平應優先于效率,中國古代思想中的“均貧富”也不再是作為絕對平均主義而沒有現實意義,推動共同富裕,為我國建設更加和諧民主繁榮的社會主義社會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三、羅爾斯曲線與基尼系數曲線
1.羅爾斯社會福利函數
羅爾斯社會福利函數遵循的是最大最小標準,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標準應該是使境況最糟糕的社會成員的效用最大化,同時使所有人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都有事可做。羅爾斯曲線上每一點都是代表相同的社會效用水平,垂直段上點的運動表示社會效用此時取決于X的最低效用,Y獲得的效用再多也不能使效用增加;相反,點在水平段的運動表明社會效用取決于Y的效用,在Y最低水平上,X獲得的效用再多,也不能增加社會總效用。和其他無差異曲線一樣,總量增加必須是整條曲線向外側移動。向上,向右,向右上,任意一種移動都是帕累托改進。
引進羅爾斯函數的作用在于,分析社會最低收入的20%人口所得到社會救助所產生的效用,用以判斷社會總體福利水平和社會救助支出的對社會總體作用有著積極意義。當然,這也有著一定的局限性,羅爾斯函數忽視了社會中高收入水平和中等水平人的幸福指數。羅爾斯主義的社會福利函數,指出社會福利水平取決于社會中效用最低的那部分人的福利水平:
該函數假定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最基本的自由,他們無法預知自己處于何種效用水平上,而且,每個人都是厭惡風險的,羅爾斯社會福利函數遵循的是最大最小標準,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標準應該是使境況最糟的社會成員的效用最大化,同時使所有人在機會平等的條件下都有事情可做。選擇標準的確立選擇羅爾斯社會福利函數,符合中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點。我國農村低保的建立是基于扶貧策略的發展演化而來,亞洲銀行的《關于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全面解決農村溫飽問題的建議(摘要)》中,根據我國開發性扶貧戰略的結果提出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中國農村低保制度是中國解決貧困問題的一個戰略層次。
因此,中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福利效用,是以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社會福利是否最大化為衡量標準的。基于羅爾斯主義的社會福利函數分析中國最低生活保障的福利效用問題,就是以情況最糟糕的那部分人的社會福利效用的提高為福利效用提高的標準。
2.基尼系數
基尼系數是判斷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設實際收入分配曲線和收入分配絕對平等曲線之間的面積為A,實際收入分配曲線右下方的面積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這個數值被稱為基尼系數或稱洛倫茨系數。如果A為零,基尼系數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為零則系數為1,收入分配絕對不平等。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數也越大。
四、社會救助支出對收入分配公平的影響
1.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無法滿足貧困者的基本生活
社會最低生活保障作為一種國家對貧困人口的保護,最起碼的是要達到在當前物價水平下,能夠大致滿足低收入人群衣食住基本生活需求。這里我們運用最常見的測算標準:生活需求法又稱”市場菜籃法”,根據當地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根據市場價格來核算,此金額即應為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為了體現分析的完整性,我們從全國居民還有農村居民兩方面進行分析。
(1)全國居民收入與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關系
從全國居民五等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主要面對低收入戶和中等偏下戶,全國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在2013年、2014年是全國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2倍,1.03倍,占全國中等偏下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09%和45.3%,這說明我國的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人群帶來了巨大實惠,是有成效的。但同時不能忽視的是,我們要結合當前物價水平下人均的衣食住支出來看這個問題。全國人均衣食住支出在2013年和2014年月均分別為679.36,732.81元,全國的最低生活保障僅為411元,完全滿足不了居民除教育外等的日常生活需求。
(2)農村居民收入與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關系
由于我國農村與城市收入差距較大等現實情況,我國在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方面一直施行的都是差別待遇。所以按照上述分析在對農村情況進行分析。 從農村居民五等份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農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在2013年、2014年是農村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6倍,1.001倍,占農村中等偏下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5%和41.97%,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占比,若不考慮其他差異,城鄉差別待遇且數額相差較大的社會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實又在進一步拉大城鄉差距。農村人均衣食住支出在2013年和2014年月均分別為382.3元,424元,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為231元,連基本生活都維持不了,這更加說明了我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的事實。
(3)人均衣食住支出增速與社會最低保障金額增速比較
隨著經濟水平的日益發展,我國人均衣食住支出的年增速為7.8%,我國2014年全國城市低保的平均標準上年增長10.1%;2014年全國農村低保的平均標準比上年增長14.1%;從這項指標上來看,若我國的財政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能保持這個增速,低收入戶每年福利相比來說是增加的。
2.補助前后對收入分配公平的影響――以基尼系數分析
下面,我們將人口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分,分為低收入戶(20%),中等偏下收入戶(20%),中等收入戶(20%),中等偏上戶(20%),高收入戶(20%),然后結合羅爾斯函數的基本原則,分析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對低收入戶(社會中最貧窮的20%)在對居民產生的效用。同時利用基尼系數來分析,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在補助前后對社會中收入差距的影響。以2014年數據進行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據2014年中國統計局數據,我國現在全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為7084.2萬人,也就是大約全國的百分之五可以領取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所以按照加權平均到低收入戶,補助后的結果如下圖。
從中可以看出,盡管從世界系數指標分析,高收入戶仍比低收入戶高出10倍,但是有偏向性的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確實是為收入分配公平帶來了效果。
五、配套措施
收入不平等體現出目前中國社會面臨的諸多問題,是中國改革發展的巨大障礙,為了消除收入差距的影響,增強百姓的幸福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加強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杜絕剝削
帕累托說過“80%的財富掌握在20%的人手里”,為了防止貧富差距進一步惡化,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強監管措施,加大政府防腐倡廉力度,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杜絕對社會底層人民的剝削。與此同時,政府還應建立一套保護措施,以保護居民的合理收入,打擊非法收入。
2.調節稅收政策
羅爾斯主義公平觀提出,給最不利的人最多的關心,也就是將富人一部分多余的財富向窮人轉移,以盡可能地實現平衡,消除貧富差距。要想實現這一目標,政府可以調整稅收政策,改變稅收結構,實現財富的轉移。
3.完善低保制度
低保制度是國家對社會底層人民的最后一道保障制度,然而有許多人試圖鉆制度的空子。目前我國享受低保的群體數量巨大,應完善低保監察標準,將資金交給真正需要的家庭。
4.加大財政投入
以上提出的措施只是治標不治本,要想真正做到標本兼治,還需要國家加大財政投入,從源頭上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例如:
(1) 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將好的教育資源向農村或偏遠地區傾斜,以實現教育的公平,加強對農村地區的人才培養,才有可能真正從源頭上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2) 增加就業機會,解決農民工用工難問題,建立一套公開透明的選拔制度,加快實現國有制企業公平公正錄取人員,使農民工與其他就業者擁有平等的機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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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公共行政;社會公平;社會發展
新公共行政學派興起于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反思傳統公共行政的基礎上,新公共行政強調公共行政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必須以社會公平為基礎。對社會公平理論的闡述及社會公平價值的追求,是新公共行政的創新之處,對解決我國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具有指導作用。
一、新公共行政與社會公平
自20世紀40年代開始,西方國家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權利膨脹、機構臃腫、公信力下降,傳統公共行政價值觀遭受挑戰;60 年代末70年代初對社會公平與人權的關注,提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促進了公共行政追求效率與注重社會公平的結合。以弗雷德里克森為代表的一批年輕的新公共行政學者在批判傳統公共行政效率至上的價值觀基礎上,提出社會公平才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社會公平強調政府提供服務的平等性;社會公平強調公共管理者在決策和組織推行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社會公平強調公共行政管理的變革;社會公平強調對公眾要求做出積極的回應而不是以追求行政組織自身需要滿足為目的;倡導公共行政的社會公平是要推動政治權利以及社會福利轉向社會中那些缺乏政治、經濟資源支持,處于劣勢境地的人們。”新公共行政在批判傳統公共行政弊端的同時強調“公共行政的核心價值在于社會公平,在于促進公民社會所擁有的、以社會公平為核心的基本價值。因此社會公平、代表性、參與和社會責任感是新公共行政最顯著的價值”。
二、產生社會不公平的原因及表現形式
受傳統公共行政的影響,我國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過分注重對效率的追求,導致社會公平意識的缺失,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社會不公平現象,對產生社會不公平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隨著社會和經濟的快速增長,相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卻沒有建立起來,從而導致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不同地區間居民間收入差距擴大,不同收入階層差別明顯,相應的收入分配政策的不完善,使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呈現出明顯的高中低收入階層,在我國低收入群體占到絕大多數,高收入群體比例偏大,中等收入群體沒有占總人口的大多數。由于我國存在著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城鄉收入長期懸殊較大,城鄉居民間收入差距擴大,改革開發初期農村居民的收入在一段時期內有了快速的增長,農村與城市的差距得以縮小,然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與城市的人均收入差距又逐步拉大。
(二)政治體制改革是社會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使得對政府的行政權力缺乏制衡機制,政府掌控大量的社會資源,部分行業進入門檻過高,通過行政力量進行壟斷經營,行政權力為不平等收入提供便利,壟斷利潤不斷增加,損害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體制改革滯后導致社會機會不平等,機會不均等讓一部分人占據著大量資源,得到高額收入,而另一部分人由于沒有機會獲得資源,收入水平難以提高,機會不平等成為導致社會不平等的重要因素。
(三)長期以來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犧牲農村來換取城市的二元經濟體制,用低成本的農村生產要素來換取城市工業化的發展,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增長,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不但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而且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改革開放后實施了非均衡發展政策,鼓勵東部沿海地區率先發展、率先開放的政策,在投資、稅收和政策等方面對東部地區進行傾斜,給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注入了巨大的動力,帶動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導致東中西部不同地區之間發展差距不斷增大。
三、實現社會公平的路徑選擇
(一)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分配制度,縮小收入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使社會成員享受基本的經濟公平,消除不公平現象,縮小貧富差距;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改進不合理的分配關系,改革分配制度,緩解不同地區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在實現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調節力度,使全體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當前在我國存在的大量不公平現象,與現行的體制有關;由于現行體制的不完善導致政府職能的缺失,通過體制改革,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完善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和社會福利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縮小不同群體間的福利差距,合理配置公共資源,解決由于市場化所產生的財富資源過分集中、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而產生的社會突出問題,使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從社會進步和發展中受益。政府部門要積極推進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建設,解決社會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從根本上實現社會的穩定和諧。
(三)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區域發展差距受自然、歷史、經濟發展等因素的影響,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應統籌兼顧不能只注重經濟總量,還要注重提高不同區域的人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區域發展差距要做到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加大對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加大對這些地區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加快培育自由流動的市場機制,引導中西部勞動力向經濟發達地區轉移,通過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減小不同地區的工資差異;推進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向中西部地區流動,增強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實力,通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促進區域之間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 [美]喬治·弗雷德里克森.丁煌等譯.新公共行政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關鍵詞:初次分配公平;二次分配;三次分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收入分配制度及其政策導向經歷了不斷調整的過程。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就表明公平原則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共同原則,初次分配同樣要體現公平原則。
一、初次分配公平的含義
(一)公平的含義
在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都存在著公平問題。在一定時期,什么是公平,是一個社會價值或者觀念的社會選擇問題。就公平本身而言,它是主觀范疇和客觀范疇的結合體,是公正與平等的統一體。具體而言,公平在經濟學意義上有兩個層面的含義:
1、經濟公平。主要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在再生產過程中權利與義務、作用與地位、付出與報酬之間的平等關系。經濟公平體現的是市場機制基礎上的價值規律,強調的是機會均等、規則公正和以效取酬,即強調公平的機會、公平的競爭和平等的權利。其中,機會均等是指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它要求在再生產過程的起始環節,每個企業和勞動者應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機會支配社會資源,有同等的機會參與社會經濟活動;規則公正是指在再生產過程中,競爭的規則對所有參與者都應當是平等有效的;以效取酬是指在再生產的最后環節,參與競爭者的收入應與其效益產出相適應。在這樣的前提下,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貢獻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
2、社會公平。主要是指在再生產環節之外的再分配過程中,通過一定的機制和政策使收入趨向合理化的一種平等關系。它要求在經濟公平的基礎上,讓所有公民都能獲得維持一定生活水平的物質條件,消除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社會公平強調的是將人們收入差距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范圍之內,所對應的目標是資源配置效率的長期延續和社會秩序的相對和諧。社會公平需要依靠國家通過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進行調節來實現。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公平與社會公平雙方都有理由被對方認為是一種不公平。只有將公平分解為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才能對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有更加清晰的概念和深入的理解。效率與經濟公平主要是以市場經濟為前提并依靠市場機制來實現,兩者呈正相關關系。而效率與公平的矛盾,往往表現為效率與社會公平的矛盾。
(二)初次分配公平的含義
初次分配公平,主要是指在國民收入作必要的扣除之后,每位生產參與者獲取與自己在生產中的貢獻相適應的報酬,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權力攫取不合理的收入。在按要素分配方式下,分配公平要求資本所有者、勞動所有者和其他要素所有者按照各要素在生產中所作貢獻的大小進行收入分配。
市場經濟中初次分配所要求的公平表現為機會均等前提下的按貢獻分配。所謂機會均等是指:在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中,每個人都應當具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和權利。機會均等表現為經濟活動的“起點公平”和“過程公平”。“起點公平”是人們事前所具有的相同性,即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過程公平”也就是“規則公平”,就是指市場規則對任何人都同等對待,在市場中誰都不能擁有超越競爭規則的特權。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在承認收入結果有差別是合理的前提下,強調起點的公平和過程的公平,進而促進收入分配結果的公平。
所以,公平不是平均主義,不是要消滅收入差距,而是承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其合理性主要標志就是各種生產要素能夠依據其價值在市場上實現其價格。這個價格可以上下波動,但不能長期偏離于價值。在這樣的前提下,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貢獻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的收入,否則就是不公平的。
二、初次分配中的公平與二、三次分配公平的關系
(一)含義不同
初次分配的公平主要體現在:要素所有權不受侵犯,并在經濟上得到實現;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生產要素供給者根據按效益分配原則取得了各自的收入。由于市場對生產要素的需要程度不同,或者說是要素的提供者所提供的生產要素在市場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不同,由此決定了要素所有者從市場中得到的分配不同。實現這樣的分配機制,有利于促進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也有利于提高經濟活動的效率和水平。
再分配中的公平不是指收入或財產分配的均等化,而是指作為結果的收入分配或財產分配的差距是不是合理,以及怎樣的差距才是適度的、合理的,它關注的主要是社會的穩定問題。
(二)出發點不同
初次分配領域中公平主要是從微觀領域中市場或企業內主體出發,因此,它強調機會、規則、過程、乃至結果的平等。而二次乃至第三次分配(社會調節)則主要是從社會公平出發,旨在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三)實現分配公平的手段不同
我國當前初次分配領域中的公平主要依靠市場來實現。當然,由于市場存在著缺陷,人們不得不靠政府的干預來減少市場缺陷帶來的損失。而二次分配的公平主要是在政府主導下,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實現。第三次分配則是通過慈善事業,由富人自發或自覺的捐贈或資助、彩票事業等形式來實現。
(四)實現社會公平的地位與作用不同
由于初次分配主要是在微觀領域內進行,初次分配的數額要比二次及第三次分配大得多,涉及面也廣得多,因此,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大致定下來,那么二次分配只能在此基礎上通過財政收支和轉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環節上做出調整和修正,至于第三次分配,在我國現階段,其所處的地位的發揮的作用更是有限。
(五)在各自領域當中面臨的不公平問題及其原因不同
我國當前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主要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和政府權力的“越位”與“缺位”等造成。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機會與規則不平等;過程的不平等;按貢獻索酬沒能很好地體現。制約二次分配主要是稅收與財政制度改革不到位,影響了二次分配中的社會公平問題。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我國第三次分配還處于起步階段、慈善機構及其運行機制基本沒有或太少、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還不強、財政與稅收等方面給予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傾斜不夠等。
初次分配與二、三次分配之間又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初次分配作為依照市場法則初始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分配差距的拉大,而二次分配則是在政府用稅收政策來加以調節來彌補市場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是對第二次分配的補充,以民間捐贈來彌補政府調節的不足。三次分配互動互補、互相促進,形成“三點式”社會分配新格局。
三、初次分配中公平的判斷方法
如果我們能夠計算出不同種類的生產要素對價值生產所做的貢獻,那么就可以通過生產要素在價值分配中所獲得的份額與其對價值生產所做的貢獻的份額進行比較,從而判斷得出生產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但不同種類的生產要素對價值生產到底做出了多少貢獻很難計算出來,所以我們無法通過計算的方式判斷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是否公平,但生產要素之間的分配是否公平總要通過各種方式表現出來,通過人們的行為選擇反映出來。
第一,形式上的判斷。所謂形式上的判斷是指各種有關生產要素收入初次分配的成文法規和制度的內容是否公平。
第二,通過生產要素進入和退出市場的行為選擇來判斷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產要素能夠自由選擇進入和退出市場的條件下,如果各種生產要素都不斷地進入市場,在不考慮再分配的條件下,則可以認為生產要素收入初次分配具有公平性。如果只是一部分生產要素選擇進入市場,而另一些生產要素選擇退出市場,則可以認為生產要素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三,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公開的意見表達來判斷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產要素進入和退出市場的行為受到限制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被扭曲的條件下,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意見表達可以作為分配公平性的重要判別依據。如果所有種類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對收入分配滿意度高,都支持現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就可以判斷分配是公平的或者相對公平;如果只是部分種類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對要素收入分配滿意,而另一部分種類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對要素收入分配不滿意,或者所有種類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都對要素收入分配不滿意,都反對現行的分配制度和政策,則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
第四,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運用生產要素的積極性的高低來判斷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在生產要素不能或者因為種種原因不愿進入和退出市場,不能或者不愿進行公開的意見表達的情況下,生產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還可以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運用生產要素的積極性的狀態反映出來。如果所有種類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都積極運用其所擁有的生產要素,讓生產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則意味著分配是公平的;如果只是部分種類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具有運用生產要素的積極性,而另一部分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缺乏運用生產要素的積極性,或者所有種類的生產要素的所有者運用生產要素的積極性都很低,從而導致要素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低下,則意味著分配是不公平的。
四、初次分配中不公平問題的解決
初次分配實現公平是基礎的、主要的,二、三次分配促進公平是輔助的、補充的。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問題,主要應在初次分配中解決,不要推給二、三次分配。市場經濟條件下,之所以在初次分配階段就強調效率與公平相結合,其基本原因是:
第一,初次分配是根本性的分配關系,決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確定下來,二次分配是無力從根本上改變的,只能在此基礎上通過財政收支和轉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環節上做出調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不公平問題很嚴重,二次分配即便能從社會公平的角度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調節,如加強對高收入者征稅,但由于財政能力有限,結果也很難扭轉公平顯失的格局。
第二,初次分配促進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成本低于二次分配。初次分配實現公平是依靠市場機制自發實現的,具有很強的自發性和分散性;二、三次分配促進公平則是依靠公共選擇機制自主推進,需要充分了解市場主體的收入分配情況后,再由政府機構或慈善機構來調節。況且二次分配是對業已形成的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必然會受到諸多利益主體尤其是強大的利益集團的阻撓。這樣,無論是信息成本還是實施成本,二次分配都高于初次分配。
第三,初次分配所實現的公平分配主要是過程公平和機會公平,是一種動態的、高效率的平衡。二次分配實現的公平分配主要是結果公平,是初次分配后靜態的利益補償。一味強調二次分配,而忽略初次分配對于實現公平分配的基礎性作用,往往達不到真正意義上的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我們必須以追求機會和過程公平為目標的初次分配為著力點,改革我國初次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種高效率的公平分配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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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收入分配;政府職能;收入差距;社會公平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7017801
1引言
收入分配作為政府的三項經濟職能之一,其最終目標是實現公平,這也是財政收入分配的核心問題,而公平分配既包括經濟公平,也涵蓋社會公平,前者依賴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平等競爭的環境,而后者需要政府在其間進行政策調控。本文就當前中國收入不平等狀況與國家采取的相關政策研究的文獻進行歸納綜述,以期在收入分配領域有一個更深入的認識,現將近年來有關文獻整理綜述如下:
2收入分配起源發展文獻綜述
收入分配一詞遠在古典經濟學時代就曾被加以研究,其中分析鞭辟入里的有兩位學者,一位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家李嘉圖,主要討論生產要素的收入分配,即收入的功能型分配,它旨在說明要素價格的形成(汪海濱,2013),另一位是19世紀意大利經濟學者帕雷托,其理論分為規模收入分配或個人的收入分配,它與諸如家庭、個人等小經濟單位的收入分配有關,旨在解釋微觀經濟單位中的收入分配形成和種類,以及最優化的分配方式(賀臻,2013)。收入分配這一概念發展至今,已然成為衡量社會公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國內外一些經濟學家運用統計學原理,采用基尼系數、泰爾指數等分析方法,測算不同收入水平的個人或家庭的收入份額占收入總額的比重,以及研究這一比重與經濟發展存在的依存關系。
近年來,中國區域間的收入差距問題受到了廣泛關注,研究思路主要基于兩種傳統理論展開:一種理論是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模型。該理論預測終有一天中國社會主義在將來發展的過程中,如今的貧困地區,與發達地區之間的居民收入分配會趨于同一穩定狀態,因為新古典理論的重要觀點是國家或地區間收入差距將隨著各國或地區經濟增長而逐漸消失(Barror,R.J.,1998)。另一種理論則以庫茲涅茨倒U型假說為核心。U型假說普遍為國外學者所接受,但是,這種研究理論在我國卻頻頻碰壁,遭到不少專家的質疑與批評(紀玉山,1997)。但仍有不少學者認為中國至少目前是符合倒U假說,并且分析出我國的收入差距還處于其左側的上升期,沒有達到駐點(楊建華,2009)。
3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現狀的評價
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斷擴大趨勢,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目前正在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居民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令人擔心的是這種收入差距卻在連年擴大(1978年為0.18,1988年為0.382,1998年為0.456,2000年為0.458,2008年為0.485),已經超過國際標準0.4的警戒線,因此若不加以控制,不但會影響國民的生活幸福指數,更可能影響人們對社會主義的信心,社會一旦出現不穩定情緒,國民經濟也無法正常發展。摒棄各種情感因素之后,會發現人們現在普遍關注的是,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居民收入差距究竟達到如此程度,據此,政府應該采取哪些措施盡力縮小收入差距。
4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成因
造成收入差距的成因有很多,依照我國國情,本文將其歸為四類(劉楊,2013)。
(1)歷史性因素:我國自1953年利用“剪刀差”優勢扶持工業發展,導致農業資本長期投入不足,農業發展受到抑制,這也成為城鄉差距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2)市場性因素:當前我國已成功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相應的分配體制也做出了改變,因此,個人的收入多少很大一部分與個人因素相關,表現在分配上也就有多寡之分。
(3)政策性因素:改革開放初期,為了貫徹“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沿海地區、新型產業得到政府資助較多,而內陸地區、傳統行業缺少政府政策上的傾斜,發展緩慢。
(4)制度性因素: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轉型過程中,由于制度建設的不完善,程序的不規范以及缺乏公共監督等因素,進一步加劇了國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
5我國財政政策對收入分配效應
(1)稅收:部分學者認為,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明顯,并提出“收入差距是有擴大,但還未形成兩極分化”(高鐵梅,梁云芳,何光劍2007),另有部分學者反對,認為個人所得稅的根本無法起到調節作用,而是“應采取以低收入者為主要目標的財政支出計劃和其他政策措施”(張文春2006)。
(2)財政支出:財政支出究竟在收入分配方面起到
了多大作用,國內學者各自見解不一,有人認為作用明
顯,有人認為沒用作用,還有人認為甚至加劇不公平現象,這仍是一個有待商討的問題。
6總結
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問題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注意,在專注發展國民經濟的同時不能顧此失彼,這是面對市場經濟無法避免的問題,要求人們更加需要正視它。要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必須加強于財政體系的建設,致力于社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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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平;效率;收入分配
[中圖分類號] F124.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9)06-0045-03
據世界銀行公布數據,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已上升到0.47,超過了國際0.40的警戒線,也超過了所有發達國家。由于部分群體隱利的存在,有專家認為中國實際收入差距還要更大。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報告稱,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較大,反映貧富差距的基尼系數已達“警戒線”。2006年,城鎮居民中20%最高收入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組(4,567.1元)的5.6倍;農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組(8,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組(1,182.5元)的7.2倍。①這種收入分配差距在相當程度上是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的問題,實際上是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收入分配的差距不合理的拉大,反映目前我國收入分配調節機制還存在著種種缺陷和不足,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十七大”在收入分配政策上首次強調要處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一、我國收入分配的現狀分析
(一) 從基尼系數上反映出分配不公平
中國改革開放取得了驕人的成績,GDP年均增長9.67%,遠高于同期世界經濟3.3%的年均增長速度。截止到去年,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四。伴隨著經濟總量的增加,貧富差距也在不斷拉大。上世紀80年代中期,農村的家庭聯產承包制發揮出明顯的制度績效,農業增收,城鄉差別1.8∶1,基尼系數也沒有超過3%。眾所周知,基尼系數在0至1之間。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基尼系數越小。基尼系數在0.2以下為過于平均,0.4~0.5為差距過大。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表明,2000年以來,我國基尼系數連續上升。國家社科院收入分配課題組調查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的基尼系數達到0.454;世界銀行估算,200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447,都超過了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收入差距已經處于高水平,形勢嚴峻。城鄉整體的基尼系數持續上升并達到0.465,2005年逼近0.47。②
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同時,不同收入等級人群之間的流動性在下降。有關資料統計,中國的百萬富翁有300萬人,占總人口的0.23%,美國的百萬富翁為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5%;城市的工薪階層、極少數先富的農民占總人口的35%,美國的中產階級占總人口的8%。③
如圖所示,收入分配格局越來越固化,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更為困難。由基尼系數反映出來的收入差距顯然主要是由初次分配形成的。調查顯示,近幾年是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最快的幾年。2007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9.5%,為1985年以來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鄉居民收入比卻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達到9,646元,是改革開放以來差距最大的一年。④人大檢查組分析,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的根本原因是農民收入基數低,同時受現有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影響,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低于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
(二)企業生產經營條件的差別引起分配不公平
(1)不合理的行業壟斷形成的企業間市場競爭環境失衡所導致的分配不公。如果一個企業領導經營管理有方,員工積極工作,從而取得高效益,員工獲得高收入,這無疑是公平的;但如果企業高效益是在特定的條件下所取得的,員工據此獲得高收入則未必公平。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競爭性行業的企業效益主要取決于自身的努力,而壟斷性行業則具有許多特定因素,政府為保障公共產品的供給,有可能動用社會資源對某些壟斷性行業進行資源的最佳配置,并給予許多不受市場約束的經營條件。這兩類不同經營條件的行業按大體相同的考核與分配規則顯然有失公平。
(2)企業內部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的分配不公平。雖然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則,但受勞動力資源豐富和歷史上工資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響,初次分配存在著資本所得不斷提高、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趨勢。勞動收益的流失,是初次分配不公的一個突出表現,也是社會矛盾累積的一個重要因素。
(3)由于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尚未建立所造成的勞動力流動受阻和就業不充分而引起的分配不公平。
(三)多種所有制并存出現分配不公平
我國目前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然而,這種分配制度尚未探索出能夠充分體現公平的實現形式。按理說,同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勞動者,無論在什么所有制的企業工作都應當享有相同的分配權益。可是現實并非如此。在國有企業與在私人企業工作的收入分配大不一樣。前者基本能夠兌現按勞分配,其顯著特征是實行工效掛鉤,勞動者可以真正分享剩余價值;而后者則只能實現勞動力價值,企業賺再多錢也是老板的。同等勞動力所有者在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收入差別就如同計劃與市場的價格雙軌制一樣不公平。不僅如此,由于多方面原因,本來不公平的分配規則在實行中又被進一步扭曲,導致分配結果更加不公平。勞動者在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收入差別不僅反映在名義收入上,在實際收入的差別上更加明顯。
(四)公正的市場分配導致分配不公平
我們知道,即使是體現了公正性的市場分配,它的結果卻又是不均等的。雖然這種分配在結果上的差異是激勵機制得以產生的前提和基礎,但由于市場總是跟競爭相聯系,而競爭則必定導致優勝劣汰和“贏者通吃”,從而導致通過市場的分配向著競爭優勝者一方傾斜,而且還出現分配差距越來越大的“馬太效應”。如果對這種效應不加遏制,久而久之,就會出現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進而影響全社會的穩定發展。嚴重的貧富懸殊和兩極分化,顯然是一種極端的不公平。收入差距的拉大,必然會帶來不少負效應,尤其是作為我國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會降低居民的消費傾向。
二、我國收入分配的現實反思
(一)市場調節分配中顯現市場失靈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亞當•斯密指出,在市場的自發作用下,每個人為追求自己的目標而努力的時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指引著去實現公共利益,政府應放任經濟自由發展,依靠市場自發調節。然而,市場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但不能自動帶來社會分配結構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價交換、公平競爭原則的市場分配機制卻由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稟賦、教養素質及其所處社會條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別,產生事實上的不平等,而競爭規律往往具有“馬太效應”,導致收入在貧富之間、發達與落后地區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此外,市場調節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業,而失業現象更加劇了貧富懸殊,這對經濟持續增長是個極大的威脅:少數巨富控制經濟命脈;潛在的資金外流;眾多的貧困者導致社會總消費的不足,從而市場難以發育等。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貧富分化不僅削弱了社會的內聚力,而且培養了不公正,不可避免地破壞了維系社會的政治紐帶,進而可能發生激烈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變動,經濟較落后的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還可能會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二)市場失靈使政府的積極干預成為必要
市場失靈的普遍性必然要求政府干預的普遍性。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以較復雜的數學模型證明,當市場不完備、信息不完全、競爭不完全時,市場機制不會自己達到帕累托最優。市場失靈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公共產品等狹隘范圍,而是無處不在,這就為政府干預提供了廣闊的潛在空間,政府可通過制定以下宏觀政策糾正市場帶來的經濟缺陷。
(三)收入分配關系中的互動協調機制
市場失靈為政府干預提供了基本依據,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扮演的重要角色之一就是社會公平的維護者,即政府承擔公平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防止社會出現兩極分化,實現社會公平目標,緩解社會矛盾沖突。由于政府在收入分配方面處于較為有利的地位,政府擁有征稅權,這保證了政府進行大規模再分配的可能,政府能夠通過稅制解決生產要素的不完全性所產生的收入差距問題;政府通過預算、社會保障政策和轉移支付政策重新調節收入分配關系。但人們容易把政府設想為公正、沒有自身特殊利益的社會代表機構,有足夠的權威和能力維護社會的公正,從而忽視了“政府缺陷”。其實政府的一系列干預政策也并非是完美無暇的:1)政府干預的公正性并非必然;2)政府某些干預行為效率低下;3)政府干預易引發政府規模膨脹;4)政府干預為尋租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5)政府干預還常源于政府決策的失誤。正因為政府干預存在這些缺陷,所以部分學者認為,讓政府干預成為替代市場的主導力量,其結果必然會導致“政府失靈”。我們知道,由于信息約束、決策者自身局限、政府的特權和利益驅動、成本與收益的分離、權力的濫用及腐敗等原因,“政府缺陷”不可避免。這種缺陷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表現為干預過多、干預不力或錯誤的干預,結果不但沒有縮小收入差距,反而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懸殊。因此,在收入分配關系的調節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其實就是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關系,始終是一對反復博弈的關系。政府對收入分配關系的調節雖然重點在維護公平上,但不能為了公平而損失效率,必須把握的原則是不影響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地位,要以市場機制正常運行為前提,即以效率為起點,以公平為目標,實現政府職能的歸位。政府依靠市場,為市場提供條件,并通過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實現真正的繁榮和發展,改善人民福利。因此,政府應“掌舵”而不是“劃槳”,把屬于市場調節的職能切實轉移給市場,同時又要不斷地向私人部門施加各種可能和有利的影響,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及調節經濟利益的分配,最終實現政府與市場的協調優化。
我們還應重視第三部門的迅猛發展越發體現出不可忽視的作用:1)綜合協調作用,可以建立公正、公平、平等社會秩序。“第三部門”所倡導的民主、平等及其在政府企業及個人之間的溝通協調,客觀上為弱勢群體問題的解決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2)能充當社會福利的提供者,減少貧困,完善社保體系。“第三部門”的志愿活動保證了弱勢群體能夠在弱勢的處境下能獲得一定的救助,成為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3)擴大就業渠道,縮小貧富差距。“第三部門”作為一種新興的社會經濟力量,在拓展就業空間、創造就業崗位方面,表現出了巨大的潛力和積極效應;4)營造互助博愛的理念和熱心公益的社會氛圍,為廣大民眾提供一個良好的和諧環境,有利于現階段和諧社會的構建。
由此看來,政府及其公共部門可以彌補市場的缺陷,通過公共財政、公共政策以及通過公正性來化解這些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的和諧。市場能有效、快速地配置各類社會資源。第三部門既可以彌補市場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彌補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對政府以及市場功能的重要補充。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第三部門各自的作用,使其相互配合、相互補充、協調推進,能更大限度地切實促進我國收入分配改革,弱化“馬太效應”,使社會朝更為和諧化的方向發展。
[注 釋]
①中新網2008年2月21日電.《望》中國居民收入差距已經超過合理限度。
②青年參考,《中國的基尼系數已超警戒線》,2005-6-22
③數據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省略/news/txt/2008-02/27/content_10832125.htm
④郭愛娣,京華時報,《城鄉居民收入比仍在擴大,絕對差距近萬元》,200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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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orm of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Actuality and Reflection
Yang Jiao,Li 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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