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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在我身邊
法律無處不在,當人們出現事故時,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無論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經濟交往、勞動與社會保障還是訴訟行為問題,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決。
法律就在你我身邊。日常生活離不開法律,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們想過嗎?它就竟在那里?讓我們走進感受他吧!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滿滿的書架上發現了一本書,書的名字叫:《舉案說法100例》,書中有一個案例使我記意深刻,事情發生在2004年8月16日,陳女士帶孫子到超市購物。當陳女士從二層樓梯下到一層樓梯的最后一級臺階時,因拽孫子未果被摔傷,經診斷為左髕骨骨折。當日,公證處對現場進行了勘查和公證,證明現場未設置警示標志,且在陳女士摔傷后超市工作人員沒有對其進行救治。后陳女士認為超市當時未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志是造成其摔傷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時對其進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賠償其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損失共計四萬多元。超市則認為,陳女士摔傷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經營場所不存在安全隱患,當時,超市地面上無任何油漬,水漬,故不同意陳女士的要求。陳女士將超市告上法庭。
我認為,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帶領兒童一起購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傷系自身原因造成,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超市未在陳女士摔倒處設置防滑設施和警示標志,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但其在顧客摔倒后沒有及時救助,故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賠償責任。
從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偉大,法律的權力和法律的解決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壞事,當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們要多學法律知識,增強法律觀念,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多么威嚴的字眼,總以為離我很遠,其實不然,現在卻覺得離我們越來越近,愈來愈近了……
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為食,遂至福海百貨尋美食。途中,我看見幾個人在一家照相館門口爭論,仔細一看,個個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出于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們走近……
在那,我豎著雙耳,想捕捉爭論的來龍去脈,天不從人愿,聽了一會兒,還是一頭霧水。直至另一個旁聽者告訴我,才拔開云霧見太陽,一切知了。
原來,他們在此拍了幾張藝術照。但這家相館未經他們許可,就將照片擺放在門口做廣告宣傳。只見,他正與照相館老板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賠償他們的損失。仔細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氣質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見他高高的鼻梁上架著一副高度數的眼鏡,他的言行舉止無一不具博學之勢,鴻儒之態,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們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權掛出來”。照相館老板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著相片,并略帶理直氣壯之勢,聲如雷鳴,令人畏懼。
“老板,非也,非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數眼鏡,拾指豎立并左右搖擺,尖銳的目光似一把利劍直掃照相館老板。
“這個……”老板聞之,張口結舌,無言以對,但臉仍露不服之情,大腦正急速運轉尋詞反抗。
“還有根據……”。沒等老板回答,那人正準備長篇大論一番。
“別說了,別說了,我賠償還不行嗎?老板低著頭,臉紅如火,心里正悔恨自己當初沒有學法,要不然……
新華鎮中心小學六年級(4)宋帆
我國有句俗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走路有走路的規矩,說話有說話的規矩,做事有做事的規矩,這些規矩就是法。以前我以為我們是小學生,法離我們遠著呢!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一時沖動便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然而在這場悲劇中受害的又何嘗只是一方,他不但給對方帶來巨大的痛苦,同時也給自己的家庭帶來巨大的損失和痛苦,斷送了大好的前程。在這里我要真心的和那些人說幾句話:朋友們,多學一些法律常識吧!把勇氣和精力用在學習上,用在對壞人壞事的斗爭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在這里我也對那些圍觀的人說一聲:同學們,不要再“吶喊,助威”了。如果沒有你的“吶喊,助威”也就沒有悲劇的發生,把你的吶喊聲用在奧運會賽場上那該多好啊!
一提起法,我既驚訝,又慶幸。驚訝的是觸犯法律竟是那么不經意的事;慶幸的是我自己沒有走上違法的路。許許多多的感慨不能言表,于是寫下來和同學們一起交流交流,我想同學們也一定會有同感的。
同學們,我們是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我們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法是國家為了使大多數人生活的更好而給人們的行為規定的一種規范、標準和尺度。為了我們的碧水藍天,為了我們的明天,讓我們自覺學法、守法。因為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有一次,媽媽在上網,網上有一位阿姨說:“我在店里太忙了,你能不能幫我個忙,充一千元,等我有空時還你,一開始,媽媽信以為真,打開充錢的網頁,正要按確定時,媽媽突然有了疑問,充這么多錢干什么便打了個電話,一聽,原來阿姨的QQ密碼被偷了媽媽立刻打了110,我想:這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我爸是李剛”這個真實故事。這個故事發生在河北大學,有一個大學生酒后駕車,在學校里耀武揚威,沒想到撞死了好幾人,也有幾人受了傷,這個大學生被老師和領導們叫去教訓,他卻神氣十足地說:“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來抓我呀!”最后領導們還是去告了。這個大學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即使你們的父母官再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還有一次,我爸爸的朋友喝了很多次酒后沒被抓住,結果有一次抓住了,送到了監獄里,還沒收了駕駛證。瞧!你逃得過一千次,一萬次,但你總有一次會被發現。
又比如有些人為了多賺錢,在小區里,馬路里偷了井蓋馬路上,你們想,如果半夜三更有人回家,掉進了井里怎么辦?這些人真可恨,為了蠅頭小利去做這么卑鄙的事情,如果抓住了這些人,法律一定會好好的懲罰他們。
我們學會了學法、知法、懂法,還要用法。如果有人買來的東西是假的,我們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辯護。
甘肅省臨澤縣五三小學五(3)班
劉穎
無規矩不成方圓。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感受到道德和紀律在處處規范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同時,我們也看到法律它那雙強壯的大手散發著抑惡揚善的巨大威力。法律在我們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們的生活中,時常會碰見侵犯我們未成年人權益的事情,侵犯了我們的身心健康。就如:王某的家長出于對孩子的關心,未經兒子的允許就拆閱了他的信,發現里面寫的都是無關學習的網絡信息。于是,他很生氣,立刻叫來兒子把他狠狠地批評了一頓。兒子第二天因憤怒不滿而離家出走,父母因此后悔不已。造成這樣的結果真是太不應該了,我認為未經未成年人的允許和同意,隨意拆閱他們的信件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未成年人隱私權。父母私自看子女的信件是不對的,雖然出自于對子女的關愛,但未成年人同樣擁有通信自由和保守自己秘密的基本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2002年9月23日 18:50時左右,內蒙古二中的學生上完晚自習從教室擁向樓梯。由于學生相互擁擠,一樓樓梯欄桿被擠壞,一些學生摔到在地,后邊的學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擁擠,結果導致慘劇發生。事故導致死亡21人,傷47人,其中6人重傷。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危險、傷害事故在我們身邊頻頻發生,威脅著我們的生命,這血的教訓一次又一次地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鐘:生命誠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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