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營改增政策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2.計稅方式。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試點方案》明確改革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安排: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跨地區稅種協調。試點納稅人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增值稅納稅地點,其在異地繳納的營業稅,允許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抵減。非試點納稅人在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4.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F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1〕111號)制定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試點實施辦法》明確稅率和征收率。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增值稅征收率為3%。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一、混業經營、油氣田企業、銷售額、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計稅方法、跨年度租賃、非固定業戶等試點納稅人有關政策;二、符合以境內人為扣繳義務人的,境內人和接受方的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試點地區、以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的,接受方的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試點地區情形的扣繳義務人有關政策;三、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原增值稅納稅人有關政策。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穩過渡的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稅項目:(一)個人轉讓著作權。(二)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三)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四)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五)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冊在上海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七)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八)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九)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十)隨軍家屬就業。(十一)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十二)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十三)失業人員就業。
二、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項目:(一)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二)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照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三)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四)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三、2011年12月31日(含)前,如果試點納稅人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3號)明確零稅率應稅服務的范圍:
(一)國際運輸服務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入境;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貨物。
(二)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
《辦法》又明確:零稅率應稅服務的退稅率為其在境內提供對應服務的增值稅稅率。
《辦法》所稱免抵退稅辦法是指,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零稅率應稅服務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額=當期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零稅率應稅服務退稅率
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價格為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
(二)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如同時有貨物出口的,可結合現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公式一并計算免抵退稅。
《關于調整本市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滬財稅〔2011〕114號)將本市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為: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滬財稅〔2012〕5號)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其中包括:
1、明確財政扶持對象
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
2、設立財政扶持資金
綜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跨具(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建筑業一般納稅人(本文暫不考慮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營改增核心政策可以歸納總結為如下兩部分共計7條:
(一)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異地施工稅款預繳及納稅申報
4.納稅人在同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適用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5.適用異地施工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6.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2)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7.一般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二、建筑業營改增核心政策解析
(一)計稅方法
第1條主要適用對象是廣大勞務分包企業,由于勞務分包企業一方面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另一方面作為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如政策直接規定勞務分包企業執行11%的建筑業稅率,則會使勞務企業的稅負過高,進而通過稅負轉嫁效應傳遞給建筑業產業鏈下游企業,不利于建筑業行業的健康發展,也不符合“稅負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因此勞務分包企業的增值稅政策一直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按此條規定,不分新老項目,只要是合同內容約定的提供建筑服務的方式為清包工,也就是我們行業所說的純勞務分包或者擴大勞務分包,那么作為服務提供方的一般納稅人就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征收率為3%,考慮到價稅分離致使銷售額要比營業稅體系下的營業額略低,勞務分包企業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確保其稅負只減不增!符合規定條件并取得專用發票的,下游企業還可以抵扣3%的進項稅額,這對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也有積極的意義。
從理論上分析,當工程發包方甲供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工程承包方就變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因此第2條的規定不僅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更是充滿了辯證法的思想,用言簡意賅的表述,解決了甲供這個貌似無法跨越的行業的難題。從建筑法規來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為;從行業實踐來看,甲供行為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由于我國目前增值稅稅制尚不完善,貨物適用的稅率要高于建筑服務適用的稅率,原本行業內司空見慣的甲供突然變成了增值稅體系下工程發包方的“寵兒”,考慮到工程發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議價能力和談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當納稅籌劃”就成為工程承包方的高度關切。本條政策明確規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政策有意無意的沒有規定甲供比例的高低)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在不觸及行業規定和直接糾正行業行為的情況下,通過巧妙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者給工程發包方戴上了一個“緊箍咒”。試想,發包方通過自行采購貨物獲得高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建筑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卻大幅度降低,這就有力的約束了工程發包方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發包方不僅包括建設單位,也包括總承包單位,因此總承包企業對專業分包企業約定甲供時也要全面權衡。
第3條實際上是通過政策規定延長了建筑業企業的過渡期。從行業實際看,長期以來,建筑業企業一直實行營業稅,對增值稅比較陌生,全面一刀切執行增值稅政策,企業的遵從成本將高到難以承受。從增值稅的原理看,銷項稅額計算的基礎為銷售額,而建筑業的銷售額與工程造價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建筑產品價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場化,政府的計價依據調整和企業的投標報價都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本條規定允許建筑工程老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的確定繼續沿襲營業稅的規定,即總分包差額,考慮到建筑業企業一定時期內收入主要來源于老項目以及價稅分離等因素,這條政策使建筑業企業稅負降低的同時,適應增值稅一般計稅體系的準備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1至3條規范的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允許選用計稅方法的三種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新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合同未約定清包工及甲供條款的,就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二)異地施工稅款預繳及納稅申報
關鍵詞:營改增;影響;應對策略;會計核算
現如今,國內社會經濟不斷快速發展,國務院決策進行營改增的具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各個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保證百姓的利益,完善稅收政策的內部結構,防止重復征稅以及切實保障公平的稅收政策等等。營改增稅收政策已經在全國全面推開,同時這個政策也是國內社會經濟發展等相關政策中的關鍵。
1.營改增的進程及意義
社會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進程越來越快,國內對于稅收政策的革新也越來越關注,營改增是國內近段時間稅收制度改革的關鍵。增值稅往往使用在制造業,是我國對集團進行產品貿易、發展服務業和加工技術完成它附加價值而征收的稅金。營業稅一般使用在服務行業,本質上是國內提供稅務工作、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集團或個體的營業收入收取的稅金。增值稅避免了重復征收稅額,并且承擔的負擔較小,而營業稅容易導致重復征稅,并且有較大的稅收負擔。目前國內社會經濟市場不斷快速發展,原有的稅收制度矛盾越來越明顯:征收的廣度有多種阻礙,抵扣體系不成熟,比如說不一樣的集團進行不同固定資產進行征稅時采用不同的處理;無法順利進行專業化工作,某些公司會形成所有產品全部由內部公司生產,和另外的公司沒有更多的溝通與合作,阻礙了進一步的專業化進程;出口稅則進一步方便集團進行跨國貿易;傳統的稅收體系有產品以及服務,然而這兩個的不同之處越來越不清楚,這在很大程度上為稅收控制增添了很多矛盾。對于如今國內稅收政策方面產生的種種矛盾,國務院及時地進行營改增政策,同時在某些區域開始進行試驗,這可以幫助國內繼續發展稅收體系,防止重復征稅;促進集團的專業化,推動工作的分類細化;幫助集團減輕負擔,推動內部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貿易、消費以及出口三方面推動社會經濟的進一步成長。營改增稅收體系是正面的積極的財政體系的關鍵一部分。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改革涵蓋了計稅范圍、稅率、計稅模式、計稅依據等等,營改增的關鍵目的是為了減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推動第三產業的進一步成長。利用多種形式的稅收工作保證行業稅收負擔不會有很大的波動,同時盡可能應對重復征稅矛盾。這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在很大的程度上革新了如今國內的流轉稅體系,國內流轉稅體系發展逐漸成熟。
2.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對企業的影響
營改增稅收政策根據經濟內部結構優化進行具體工作,為進一步激勵第三行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行業的進一步成長,鼓勵增值稅代替營業稅,防止集團重復收稅,降低集團的稅收負擔,因而讓產品以及服務這兩個方面行業擁有標準化的稅收體系,國內社會經濟的快速成長離不開這個條件。集團在進行營改增稅收政策同時,也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挑戰。2.1有利于防止重復征稅研究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稅收準則,增值稅往往受幾個因素的影響,主要是營業利潤和標準的增值稅稅率高低,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工資的比例決定,但是營業稅稅金往往由營業利潤和標準的營業稅稅率決定。根據這個不難看出,營改增稅收政策對集團產生的作用一般表現在稅率高低、毛利率以及營業花費里能夠抵扣的工資所占比率。2.2性質不同,稅改影響不同。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化服務業方面營改增的作用是利好的,本次營改增稅收政策能夠使得第三產業的專業工作更加細化明確,推薦了第三產業的中心力量,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使得利潤進一步增加。在實施改革以前,營業稅涉及的廣度很大,經常導致重復征稅或者是全額征稅,這會導致稅收負擔增加,在第三產業的集團一般會由于沉重的負擔而阻礙了進一步的發展,使得第三產業的發展得不到提升。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把服務業當作核心的第三產業杜絕了重復征稅,降低稅收負擔,同時推動第三產業的工作更加科學、更加明確,進一步提高社會市場活力,提高利潤,并且擴大內在需求,有利于國內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然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會使第二產業的稅收負擔增加。2.3使得企業的營業額收入發展受到阻礙進行相關的營改增之后,企業進行增值稅往往根據6%的標準,偶爾企業的勞動花費涵蓋了人員工資、社會保障等等不可以拿來抵扣的增值稅,所以結合傳導體系,稅收負擔需要有集團自身承擔,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稅收負擔。類似于建筑行業,建筑行業一般前期工作的投資金額很大,建筑公司花費當中進項占的比例相對較小,提高了營改增稅收政策工作當中的稅收負擔,原因主要是建筑公司在流通中,勞務以及其他費用以外基本上都能夠取得增值稅票據,原材、人工和其他的花費往往不可以進行抵扣銷項稅。
3.營改增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3.1對會計項目的影響營改增實施工作之前,對于營業稅的繳納,會計往往利用“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進行計算。實際關聯的增值稅服務相對復雜,具體的分類種類眾多,給會計的計算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而且對于會計種類來說,要關注和他密切相關的聯系,實現貿易折讓的同時,進項稅額也相應流動。相互聯結的紐帶導致了會計計算工作更加復雜。3.2對財務賬單的影響在以前的稅收制度中,上交的營業稅額都能夠在利潤數據中體現出來。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后,這一項目不可以計算入內,而是變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項目,如此一來,這項稅額不可以在利潤數據中體現,使得利潤數據的凈利潤有所改動。相應的變動會是集團內部運營成本的體現也同樣發生波動。3.3對企業獲利及所得稅的影響在進行改革之前,上交的營業稅能夠計算進“營業額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因獲利同時能夠減去其稅金成本,企業獲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進行了稅務改革之后,它成為一項單獨的數據,不可以進行年度獲利的時候減去這個數據,也就是說在營改增之后,企業的年度獲利有所提高。因為獲利的提高,所以集團所得稅也會相應提高。3.4對票據控制的影響改革以前,集團的票據相對單一,能夠利用相應的營業額核算上繳的營業稅。營改增實施以后,因為增值稅是根據憑票進行抵扣,對于票據的控制很關鍵。使用增值稅票據需要按照我國一定的標準,嚴格區別增值稅專用票據及普通發票的不同,根據不同的比例核算上繳的增值稅。如果相應的工作有折讓或是票據有錯誤的現象,就要使用紅字專用發票。進行增值稅專用票據的控制及使用流程中,要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控制。避免有虛假謊報或是開具假票據的行為。
4.企業面對營改增時的稅收規劃
營改增稅收政策有利于集團的長遠發展,幫助集團防止重復征稅、降低成本負擔等等方面有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各個企業的市場地位、運營性質不同,就會導致某些集團的稅收負擔降低或是提高兩種現象。在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我國大范圍內實施以后,我國政府和所有的集團要更加明確這個政策,合理規劃各自企業的發展,盡可能準備充分的適應這個制度。這項政策是結構化減稅以及財政制度的改革,通過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推動式的集團可以更加快速的發展。然而,在某些地區的試驗表明,某些集團還沒有從真正意義上熟悉這項制度,工作當中關注度較少或者是工作失誤等等使得制度的成果并不理想。所以,公司企業需要以整體、科學的角度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主動在工作當中調節不適合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工作,全面革新企業稅收結構對于適應營改增稅收政策是很關鍵的一步。4.1各大企業需要進一步研究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有關制度需要更加全面徹底地探索稅收政策,尤其要熟悉本行業、自身企業關系的對應領域的標準,結合自身的運營狀況做出相應的準備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使得營改增稅收政策變為自身成長的平臺,降低社會帶來的負擔和矛盾。4.2針對營改增稅收政策轉化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結合國內有關稅法,實施營改增工作以后,普通納稅者的稅率維持在6%,小規模范圍的納稅者為3%。對于普通納稅者在進行同一貿易時,小規模范圍納稅者的上繳稅金更低。所以要結合社會以及自身的發展情況,將普通納稅集團分成幾個小規模的集團,或是把企業的大規模服務變成幾個相對較小的業務,可以使用3%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收負擔。
5.營改增影響下的會計核算戰略
5.1做好納稅整合工作"營改增"條件下,公司企業要結合本身的發展狀況,明確了解營改增的長處和短處,積極調節整合稅收制度。首先,要把營改增作用與會計計算當作關鍵基礎,優化相關的制度標準,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優化會計項目標準,明確賬單及計算標準、過程等等;調節財會數據及研究模式;進一步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其次,要求集團站在長遠的角度,革新稅收負擔變化形式,由此減小稅收波動對于發展利益的作用,這要求企業進行資源采購、交通運輸、商品以及科學技術革新中主動尋找可以保障商品以及工作水平,同時擁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的部門進行溝通協作,這樣利用稅收抵扣減小成本花費、提高利潤,從而更加科學地適應營改增制度。5.2提高財務工作者的素質,進一步提升會計核算水平營改增稅收制度的條件下,企業需要關注制度對于會計計算方面的影響,給內部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化的訓練,著重培訓、了解增值稅的會計項目以及服務的登記形式,進一步掌握有關增值稅進項稅流通、減稅或退稅的會計解決模式。強化含稅資金的解決辦法,記錄在主營服務收入中,需要變成不含稅獲利。明確進行賬目登記時,有關增值稅會計的記錄流程。強化有關工作人員對于票據的控制意識,保障根據發票進行賬單記錄。5.3提高專用發票控制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可以提高企業降低運營管理的風險,保障企業的根本利益,在開具票據時往往需要科目完整,和具體的貿易信息相一致,書寫規范,合理加蓋票據專用章以及財會專用章,同時在指定的日期內開具;如果在開具票據當中,有信息錯誤、號碼信息不一致的現象,就需要馬上作廢;使用票據當中,要準確核查票據的開具日期、資金數額、印章真假等等,同時附好相關的憑證;如果有違法作假,就要舉報到相應的單位,盡可能降低風險,推動企業正常的發展。結語本次營業稅改增值稅涉及面廣、影響因素眾多,計算復雜,集團公司應仔細研究推行“營改增”后影響企業利潤預期的關鍵點,需要從稅收籌劃、會計核算等方面積極探索實現集團公司減負增效的應對策略,從而有助于集團公司合理經營、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吳金光.“營改增”的影響效應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試點為例[J].財經問題研究,2014,02:81-86.
[2]呂晨.金融企業實行“營改增”的影響和對策分析研究[J].品牌(下半月),2015,08:171.
關鍵詞:營改增;水利工程;投資;甘肅
一、營改增前水利工程計
價依據中的稅金營改增前水利工程編制規定中的稅金是指國家對施工企業承擔建筑、安裝工程作業收入所征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其中營業稅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營業稅的附加稅,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地不同,城市市區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稅率為5%,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范圍的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也是營業稅的附加稅,包括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費率分別為3%和2%。水利工程按三稅綜合稅金費率簡化計算,計算基數為直接費、間接費、利潤之和,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地不同,綜合稅金費率分別為市區3.48%、縣城鎮3.41%、市區或縣城鎮以外3.28%。
二、營改增后水利工程計價依據中的稅金
自2016年5月1日起,國家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建筑業稅率確定為1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文件要求,為適應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需要,水利部水利建設經濟定額站制訂了《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辦水總〔2016〕132號),于2016年7月5日起執行。甘肅省于2016年11月4日頒發了《甘肅省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甘水規計發〔2016〕260號),作為《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甘水規計發〔2013〕1號)等現行計價依據的補充規定。1.與營改增前對比的稅金變化營改增后水利工程的稅金由以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相應的稅金費率由3.48%、3.41%和3.28%統一改為11%,計稅基數仍為直接費、間接費、利潤之和,但計稅基數的各項費用均以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裸價”進行計算。2.甘肅省水利工程營改增計價依據調整的主要內容(1)費用構成營改增后,建筑及安裝工程費仍由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措施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按照“價稅分離”的計價規則,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單價計算公式不變,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并以此為基礎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暫調整到間接費中。水利工程設備費用、獨立費用計價規則和費用標準暫不調整。(2)編制方法及計算標準①基礎單價。人工預算單價按現行計算標準執行。材料原價、運雜費和采購及保管費等分別按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且采購保管費費率按現行標準乘以1.1調整系數。施工用風水電預算價格和機械臺時費均按調整后的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和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基礎價格計算,其中電網供電價格中的基本電價應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自采砂石料單價根據開采條件和加工工藝流程采用相應定額和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基礎價格進行計算;購買砂石料單價應按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混凝土材料單價應按混凝土配合比中各項材料的數量和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材料價格進行計算;商品混凝土單價采用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若詢價或造價信息無除稅價格時,主要外購材料除以1.17、次要材料除以1.03、砂石料等當地材料除以1.02、商品混凝土除以1.03調整系數,調整為不含稅價格。②工程單價。措施費、利潤和擴大費計算標準不變,機械化施工的土方工程間接費率增加1.0個百分點,機械化施工的石方工程間接費增加1.5個百分點,其他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的各類工程間接費均不變。稅金指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單價中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稅率為11%。③定額。施工機械臺時費定額一類費用中的折舊費除以1.15調整系數,修理及替換設備費除以1.11調整系數,安裝拆卸費不作調整。建筑及安裝工程定額中以費率形式(%)表示的其他材料費、其他機械費、零星材料費的費率不作調整。以費率形式(%)表示的安裝工程定額,其人工費費率不變,材料費費率除以1.03調整系數,機械使用費費率除以1.10調整系數,裝置性材料費費率除以1.17調整系數。3.甘肅省與水利部營改增調整文件的差異由于甘肅省水利工程計價體系和水利部計價方式有所不同,甘肅省的營改增調整文件也與水利部相應文件存在以下差異。(1)主要材料計價方式不同對于主要材料、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水利部編制規定中均有基價(限價)規定,即主要材料等預算價格超過基價時,按基價計入工程單價參與取費,預算價與基價的差值計取稅金后列入工程單價中,預算價格小于基價時按預算價格進行工程單價計算。甘肅省編制規定無基價的限定,即主要材料、砂石料等均以預算價格計入工程單價進行計算。與此相對應,水利部營改增文件中對于基價進行了除稅的重新限定,甘肅省文件中無此項內容。(2)自采砂石料計費方式不同水利部編制規定中自采砂石料單價中包括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及稅金。甘肅省編制規定中自采砂石料單價中包括直接工程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間接費。因此,水利部營改增文件中對砂石料單價計算的稅金進行了調整,甘肅省文件也無此項內容。(3)間接費取費基數不同水利部編制規定的間接費是以直接費為計費基數,甘肅省編制規定的間接費除機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外均以人工費為計費基數。因此,水利部營改增文件間接費費率按不同類型工程和工程類別進行了調整,平均提高0.5~1.5個百分點。甘肅省僅對機械化施工土石方工程分別提高1.0和1.5個百分點。
三、營改增調整對工程投資的影響
依據甘肅省營改增計價依據調整辦法,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水庫工程、灌區工程、堤防工程、供水工程進行基礎單價、工程單價和工程投資的全面測算。1.基礎單價的變化營改增計價依據調整辦法主要影響主要材料預算價格、施工用風水電、砂石料和施工機械臺時費。經過測算,主要材料預算價格下降10%~15%,施工電價下降14%,施工用風、用水價格下降10%,外購砂石料價格下降2%,施工機械臺時費下降3%~14%,純混凝土和砂漿下降8%。2.工程單價的變化按照營改增調整后的基礎單價,采用調整后的間接費率、增值稅銷項稅金費率11%進行工程單價的測算。不同工程類別的工程單價測算結果如下:機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單價平均下降4%,人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單價平均增加7%,砌筑工程單價平均增加2%~7%,混凝土工程平均增加2%,輸水管道工程平均下降5%,其他工程平均增加7%。3.典型工程投資的變化分別選取4種類型7個工程進行工程部分投資的詳細測算。營改增各項調整內容對工程投資的影響比例詳見表1,工程投資變化情況匯總詳見表2。從以上投資測算結果來看,營改增計價依據調整后的投資與調整前的投資相比平均增0.65%,總體增減變化不大。從各項調整內容對投資影響的比例來看,影響較大的一是主要材料原價的調整,降低工程投資3.77%,二是稅金的調整,增加工程投資5.35%;影響最小的是采購保管費的調整,增加工程投資0.04%。各項調整內容對于不同類型工程投資的影響也存在一定差別。從工程投資總的影響變化來看,以人工施工為主的堤防和灌區工程投資呈增加趨勢,以機械化施工為主的水庫工程投資呈下降趨勢,供水工程由于輸水管道投資所占比重較大,作為主材的管道根據營改增文件規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計算,投資也呈下降趨勢。因此,以人工為主的施工方法不僅效率低,營改增后更會引起投資的增加,為節約工程投資,應盡可能采用機械化的施工方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Z].2016.
[2]水利部辦公廳.水利工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計價依據調整辦法[Z].2016.
關鍵詞:營改增;財稅政策;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7712 (2013) 20-0000-0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是國家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稅制,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是國家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此前,對貨物和除修理修配以外的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在這種稅制結構下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均不能抵扣,重復征稅問題仍然存在。“營改增”對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從制度上解決了現代服務業企業的重復征稅問題,為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創造了公平競爭的稅制環境。筆者就“營改增”財稅政策及會計處理進行如下分析。
一、“營改增”相關財稅政策
(一)“營改增”的試點范圍
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首先從上海市拉開序幕,后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ê瑢幉ㄊ校?、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ê钲谑校┕?個省、直轄市。試點范圍還將逐步擴大。
(二)“營改增”涉及的行業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不包括鐵路運輸。
2.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營改增”涉及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生產業,暫時不涉及的行業有:建筑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業。
(三)“營改增”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提供上述應稅服務,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營改增”的納稅人,按提供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為標準,超過500萬元標準的劃分為一般納稅人,未達標的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營改增”的稅率和征收率
為保證“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平穩過渡,為此對稅制轉換期內按照新稅制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舊稅制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給予財政資金扶持,幫助試點企業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試點行業和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進一步調動試點企業參與試點改革的積極性。
二、“營改增”適用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營改增”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的,其計稅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1.一般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及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若采用簡易辦法計稅,則計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稅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及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及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3.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的,本期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本期進項稅額
(二)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1.接受非試點地區納稅人聯運業務差額征稅會計處理方法
一般納稅人應增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記錄納稅人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會計科目中按經營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一般納稅人接受非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下面舉例說明:
案例:上海物流企業甲公司2013年1月為制造企業A公司提供運輸服務,A公司需支付甲公司1110萬元(含稅價)。甲公司支付非試點地區聯運企業乙公司運輸費用500萬元,取得乙公司開出的運輸發票。
(三)試點地區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接受非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參考文獻:
[1]高曉玲.淺談企業增值稅發票的管理[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1,09.
[2]趙健.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探討[J].企業研究,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