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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難調,難在何處
改革收入分配、提高個稅起征點,再次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有代表委員提議將起征點由目前的2000元調高到3000-5000元,結果并未被采納,人保部和財政部官員一致表示,目前暫不考慮個稅起征點調整。本來,按照去年財政部的規劃,個稅改革方案會在2009年出臺,若進展樂觀,最快2010年7月實施。但事實卻是,關于個稅的改革一年來并無實質進展。
據財政部最近公布的數據,2009年全國共完成個人所得稅3949.27億元,同比增長6.1%,比2008年回落10.7個百分點。其中,工薪所得稅收入2483.09億元,增長10.8%,比上年增速回落17.3個百分點。這組數據告訴我們三個事實:第一,勞動者工薪所得是個稅的主體,去年占個稅的比重達62.88%;第二,盡管去年個稅增長僅6.1%,但是工薪所得稅增長10.08%,工薪所得稅增幅高于GDP增幅(8.7%),也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9.8%),都說去年是減稅之年,可是對工薪族來說并非如此;第三,國家統計局公布去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農村一般不繳個稅),如果以三口之家計算,勞動者月收入約為2150元(縱然按四口之家也不過2800元),現在起征點為2000元,大部分勞動者都要繳納個稅,顯然不符合調節收入差距的個稅初衷,而來自財政部的數據,繳納個稅人群在9000萬以上,城鎮勞動者不過2億多人。
調高起征點本是個稅改革中適當縮小收入差距的最簡便易行的辦法。因為一則按家庭負擔征稅,目前中國暫不具備這個條件;二則在個人收入中,工薪收入已基本聯網,稅基易于統計,而其他收入則相對不透明;三則如上所述納稅人群過于龐大,提高起征點可減少相當部分本不該繳稅的人繳稅,利于社會公平。
那么,調高起征點又難在何處呢?一個直接原因是2009年恰遇金融危機,財政和稅收收入增幅大幅下調: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增幅僅為11.7%,其中稅收收入增幅為9.8%,而2004年至2008年稅收總收入分別增長20.7%、19.1%、18.6%、33.7%和18.8%;至于個稅,如上述2009年增幅更跌至6.1%,而2008年達16.8%(工薪所得稅增幅更達28.1%)。在筆者看來,去年兩會有關部門之所以會樂觀表態2009年啟動個稅改革、調高起征點,正是因為2008年個稅(特別是薪酬稅)大增;到了今年“暫不考慮個稅起征點調整”,乃是因為去年個稅增幅大幅下降。提高個稅起征點不是理論問題,不是改革方向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實際問題。今年國家還要實現積極的財政政策,雖說減稅,老百姓的稅收負擔還是難以減輕。
至于為什么減稅之年老百姓稅負難減,那就涉及經濟結構和分配關系的改革。近七八年來,我們始終是:個人收入增長百分之七八,企業利潤增長百分之十幾,財政收入增長百分之二十,在三者關系中總是輕個人而重國家,這樣的分配格局要動,又何其難哉!■
提高個稅起征點將使工薪族受益
“兩會”期間,除了房價、物價飛升等民眾密切關注的議案提案外,是否要提高個人征稅起征點,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那么我們為何要求對個人進行征稅?為何提高個人的征稅起點會引起這么多人的共鳴?
在我看來,對個人進行征稅,主要存在兩大作用:一方面,可以調節個人的收入水平,避免社會整體貧富差距過大,減小社會的矛盾沖突;另一方面,可以對民眾的收入進行再次分配,以實現社會的整體富裕,使絕大多數人能夠享受國家發展的福利。因此,對個人進行征稅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公平和諧。
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諧,黨的十七大曾明確提出,要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偫硪苍趦蓵跋iT提到:“如何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依據如何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庇纱丝梢?征收個人所得稅,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社會的貧富矛盾。
眾所周知,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人民的收入增幅巨大。因此,對個人稅收起征點進行適時調整,也是無可非議的。對此,我完全同意對個人稅收起征點進行適時提高。
從淺層次而言,提高個人稅收起征點能夠更好地實現社會收入分配調節,縮小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社會。舉例而言,我國個人所得稅于1980年開征,經過多次的調整,現在個人稅收起征點為2000元/月。根據調查,1981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約60元/月,而起征點為800元,約為工資的13.3倍;而2009年我國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約為2000元/月,如果按照13.3倍計算,個稅起征點為26600元。根據這個比較結果,很容易推算出這個結論,即30多年前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向少數高收入者進行征收,工薪階層并非征收主體;但是現在,那些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卻成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這明顯違背了個稅征收的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此外,由于近年來房價、物價飛漲等因素,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越來越大,如果不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行提高,將進一步減少工薪階層的實際收入,擴大社會的貧富差距,不利于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
更深一步,提高個人稅收起征點,還能夠提高民眾的實際收入水平,刺激民眾消費需求,以應付全球金融危機。眾所周知,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間,社會的發展只有憑借多股力量的支持,才有望在短時間內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根據西方的發展經驗,消費支出是經濟增長的最大動力,因此擴大民眾的消費需求顯得尤其重要。但是不幸的是,我國消費支出對GDP的貢獻率卻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如果我們能夠提高個人征稅起征點,那么,也將間接刺激民眾的消費需求,從而拉動我國的經濟發展,形成良性互動。
面對近年全球性的經濟危機,我國實體經濟也受到巨大沖擊,導致民眾的收入大幅萎縮。因此如果能夠提高個人稅收起征點,將使大部分的工薪階層受益,也將從一定意義上刺激我國經濟的恢復,盡早走出全球金融危機的陰影。
提高個人稅收起征點,使絕大部分的人能夠享受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果,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諧,這既是我國現階段發展建的主要目標之一,也是我國民眾的整體期望?!?/p>
張啟新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提高并非縮小貧富差距的關鍵
人們對提高個調稅起征點的關注事實上并非僅在這一次的“兩會”上,它是近年來人們一直在爭論的問題。之所以爭論,其背景在于日益加劇的貧富差距,且這一貧富之間的懸殊距離并非由于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個人的能力差距所造成的。處于貧之一極的人們有著深深的不公平感、被剝奪感。于是乎,代表委員們帶著良善的愿望,在“兩會”上再次提出了該提案,以求有某種程度上的改善。
但是,提高個調稅起征點真的能夠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嗎?有人真切地算過明細賬,個調稅起征點的提高,對于收入在2000-3000元,或到5000元之間的人們而言,其獲得的納稅減免利益每月不過200元左右,而對相對高收入的人而言,獲益效果明顯,至少在每月2800元以上。就此而言,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擴大了。
再從納稅人數來講,根據稅務部門統計,在目前2000元的起征點上,全部納稅人數不過9000萬人,如果提高到3000元或5000元,個調稅納稅人將減至5000萬人或3000萬人。提高個調稅起征點是被作為有利于中低收入的弱勢群體的對策提出來的。試想,在一個擁有龐大的勞動年齡人口的國家,達至納稅級別的人口若僅這3000-5000萬,換言之,除了這3000-5000萬人為正常的群體外,其余均為弱勢群體的話,那么,我們30年來的改革開放所獲得的所謂的經濟增長奇跡算什么?即該提案若被采納實施,目前的納稅人中,將有4000-6000萬人“被弱勢群體化”(“被┈”在目前甚為流行),“弱勢群體”進一步擴大,豈非又一大奇跡?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可以說是稅負較輕的國家,即便如此,在其1.27億總人口、6000多萬就業人口中,納稅人數高達5200多萬人。而在其每月十三四萬日元的最低工資(東京)中,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在3萬多日元處。換言之,即使拿最低工資的人,也需繳納所得稅。
筆者無意否認目前起征點處于中低收入階段的事實,只是想說明,提高起征點對其目的而言,功效微乎其微,而在其他層面,卻有值得思考和商榷的地方:
其一,對貧富差距原因的認識,眾所周知,稅制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它不是造成貧富差距的根本所在。誠如有文章言,“減稅不如增收”;
提高起征點富人受益多?
6月17日,財政部“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最新撰寫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首度正面回應“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上調”的爭議。報告稱,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
財政部這份報告解釋稱,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并認為提高起征點不會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會影響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報告稱,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將扣除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1050元/月。
而且提高個稅起征點,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個稅主要用于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眻蟾嬷姓f。
窮人稅負并不嚴重?
報告稱,我國目前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月,“三險一金”均可在稅前扣除,同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離退休工資等免征個人所得稅,以此計算,月薪在2500元以下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月薪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納稅人,其應納個稅約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稅收負擔(應納稅額/月工薪收入)分別為0.7%、3.5%、6.7%和8.3%,均不超過10%。
此外,報告還提到,關于個人所得稅改革,“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是目標。這種稅制是對部分應稅所得項目到年終予以綜合,適用累進稅率征稅,對其他的應稅所得項目則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類征收。該稅制模式既可較好地解決分類稅制存在的稅負不公問題,但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條件。如果沒有征管措施的配合與保障,理論上較為公平的稅制設計在實際操作中反而可能帶來更大的不公。
多數民眾希望提高個稅起征點
由于這是政府方面第一次正式就個稅起征點是否上調問題做出回應和解釋,因此也引起了人們普遍的關注。6月20日~21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對全國31個省(區、市)7165人的調查顯示,62.9%的人認為“工薪族”繳稅占個稅總收入比例過高,59.1%的人表示高收入人群繳稅占個稅總收入比例理應增加。
調查還顯示,29.4%的人認為財政部應給出個稅調整的時間表,83.6%的人贊成提高個稅起征點(其中45.5%的人表示非常贊成)。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工薪所得由單位代扣代繳,相較其他收入征收率較高,逃稅可能性低;而很多高收入人員不依靠工薪所得,往往能逃脫個稅的征管,因此有人指稱個稅已經演變為“工薪稅”。
個稅包括六個種類,但卻淪為“工薪稅”,成了實質上的單一稅,其他五個種類稅有名無實,尤其是高收入人員不依靠工薪所得,成了逃稅群體,暴露個稅征管漏洞,也引發工薪族的焦慮和不公平感,值得稅務部門反思、改進,加快改變這種不公平的現狀,促進稅收公平、合理,提升社會公平感,這是比較迫切的。
事實上,按照當下的樓市、物價水平、生活和教育負擔,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脫離了社會現實。有道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特殊情況。比如,供房、供學、養老等,都是非?,F實的社會問題,誰也逃不掉;而人吃五谷會生病,在醫療保障水平不高的現實語境下,自付部分不小;如果發生點兒小災,對中低收入家庭來說,都是嚴重的威脅,生活水平要降一個臺階。
所以,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已經成為一個令人糾結的稅制問題,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要“撞傷”中等偏低收入群體的家庭,不利于這一群體大膽消費,甚至影響一部分群體的家庭生活和穩定,因此,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不知糾結了多少人,“傷”了多少生活艱難的家庭,工薪階層迫切希望改變個稅淪為“工薪稅”的現狀,給中等偏低收入群體“松綁”,緩解一下生活壓力。
二十五年后的今天,人們的收入已經漲了幾十倍。據記者了解,2009年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2000元左右,如果同樣按照13倍計算,個稅起征點就應該是在26000元。但是,我們現在的起征點是2000元。征繳個稅的對象,顯然已由原先的高收入群體,降格為普通的工薪階層。這與個稅法的法理邏輯并不相符,2000元起征點未免太低。
“我每個月要交一千多塊錢的個人所得稅,一年至少白干一個月,你說這稅高不高?”曾慶紅是一家證券資訊公司的編輯,單身,和另外三個同事住在單位租的兩室一廳里。對于如此之高的個人所得稅,她一直心存不滿。
如果曾慶紅知道吳曉雷的情況,想必心里就會平衡很多。吳曉雷,某大賣場部門主管,月薪1萬元整,上繳的個人所得稅比曾慶紅低幾十塊錢。但不同的是,吳曉雷還養兒養妻。這就是目前中國個稅征收的現狀:無論你是12萬元的單身貴族,還是要養活全家老小的頂梁柱,個稅繳納比例都一樣。
記者采訪吳曉雷的時候,他正準備搬家,搬離租住了三年之久的一室一廳。原因是,房東要漲租金,每月1600元的租金原本就很吃力,如今有了孩子,花銷就更大了。新租的那間平房,租金每月只有500元,可以給他省出一筆不小的費用,只是,他上班在路上的時間延長了近一個小時。